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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 刑罚本是凶器,为什么这里却称之为『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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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余莉 發表於 2023-5-30 21:43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王曰:『乌乎!伯父、伯兄、仲叔、季弟、幼子、童孙,皆听朕言。皆王同姓,有父兄弟子孙列者也。尔尚敬逆天命,以奉我一人,虽畏勿畏,虽休勿休。汝当庶几敬逆天命,以奉我一人之戒。行事虽见畏,勿自谓可敬畏;虽见美,勿自谓有德美。惟敬五刑,以成三德。一人有庆,兆民赖之。』先戒以劳谦之德,次教以惟敬五刑,所以成刚柔正直之三德也。天子有善,则兆民赖之。王曰:『吁!来,有邦有土,告尔祥刑。吁,叹也。有国有土,诸侯也。告汝以善用刑之道也。在今尔安百姓,何择,非人?何敬,非刑?在今汝安百官兆民之道,当何所择,非惟吉人乎?当何所敬,非惟五刑乎?

出自〖群书治要〗卷二〖尚书〗

,孔颖达疏:『逆,迎也。上天授人为主,是下天命也。诸侯上辅天子,是逆天命也』,迎。三德,〖尚书·洪范〗篇:『三德,一曰正直,二曰刚克,三曰柔克。』三德,即正直、刚、柔。,善。劳谦,出自〖周易·谦卦〗:『九三,劳谦,君子有终,吉。』孔颖达疏:『上句「虽畏勿畏,虽休勿休」,是「先戒以劳谦之德」也。』这是用〖周易〗的『劳谦之德』来解释『虽畏勿畏,虽休勿休』。

周穆王说:『呜呼!伯父、伯兄、仲叔、季弟及幼子、童孙们,你们都听我说。皆王同姓,有父兄弟子孙列者也。这些人都是周王的同姓,有着父、兄、弟、子、孙的次第。希望你们敬迎上天所命,来奉事我一人。虽被人畏敬,不要自认为值得畏敬;虽被人称美,不要自认为值得称美。汝当庶几敬逆天命,以奉我一人之戒。行事虽见畏,勿自谓可敬畏;虽见美,勿自谓有德美。希望你们恭敬顺从上天所命,来奉事我一人的训诫。行事虽然被人恭敬,你们不要自认为值得恭敬;虽被别人称赞,不要自以为有美好的德行。敬慎地使用五刑,成就正直、刚、柔三德。天子一人有了善行,万民都将依赖他而受益。先戒以劳谦之德,次教以惟敬五刑,所以成刚柔正直之三德也。天子有善,则兆民赖之。首先告诫劳谦之德,再教导要敬慎五刑,来成就自己刚、柔、正直这三种品德。天子有善行,全天下人民都依之受益。

这是强调要有〖弟子规〗上所说的『闻誉恐,闻过欣』的态度,才能够『直谅士,渐相亲』。虽然大家都敬畏我、恭敬我;虽然我有功劳,别人都称赞我,但我还是仍然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这样才能让正直的、能够犯言直谏的人亲近我,指正我的过失和不足。

纣王无道造炮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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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曰:『吁!来,有邦有土,告尔祥刑。吁,叹也。有国有土,诸侯也。告汝以善用刑之道也。在今尔安百姓,何择,非人?何敬,非刑?在今汝安百官兆民之道,当何所择,非惟吉人乎?当何所敬,非惟五刑乎?

,善。蔡沈〖书集传〗:『夫刑,凶器也,而谓之祥者,刑期无刑,民协于中,其祥莫大焉。』刑罚本来是凶器,但是这里却称之为『善』,因为用刑的目的是为了达到不用刑罚的目的,人民因为刑罚使自己的行为都协调到中道上来,这样就不会犯过失。也就是说,要怀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使用刑罚。

周穆王说:『来!有国有土的诸侯们,我告诉你们如何善用刑罚。吁,叹也。有国有土,诸侯也。告汝以善用刑之道也。吁,感叹的意思。有国有土,指的是诸侯。下面是告诉你们善用刑罚的道理。如今你们安定百姓,要选择的是什么?不就是人吗?要敬慎什么?不就是刑罚吗?在今汝安百官兆民之道,当何所择,非惟吉人乎?当何所敬,非惟五刑乎?现在你们要安定百官和人民的方法,应当选择什么?不就是吉人吗?应当恭敬什么?不就是五刑吗?

这说明,古人把选贤任能和刑罚都看得很重要,要选择德才兼备的人出任各级领导的位置上,在用刑时一定要谨慎。

李凤山 發表於 2025-6-10 07:08 | 顯示全部樓層
《论"祥刑"之善:先秦刑德观的法哲学阐释》

《尚书·吕刑》所载周穆王"祥刑"之论,实为华夏法思想之精髓。刑罚之为"善器",非谓其本体为善,乃指其施用之道合于天德。兹从三端阐发其义:

一、刑以承天:天命观下的法权正当性
孔颖达疏"逆天命"为"诸侯上辅天子",揭示出"五刑"乃天命秩序之具象。《洪范》三德中,"刚克"对应大刑,"柔克"对应中刑,"正直"则为刑措之本。周鼎铭文常见"恭畏天威"之语,正与穆王"虽畏勿畏"的劳谦之德相呼应。青铜时代"刑鼎"的仪式性存在,恰说明刑罚乃沟通天人的圣器,非单纯暴力工具。

二、慎刑即德:礼刑一体化的伦理实践
"惟敬五刑"的深层逻辑,在于《周礼》"刑德相养"的治理智慧。郑玄注《秋官》云:"刑者,所以辅教也。"金文资料显示,西周判词常与"明德"并提,如曶鼎铭文载"刑以明德"。这种将司法过程转化为道德教化的传统,使残酷的肉刑制度获得伦理正当性,此即"祥刑"之"祥"的真谛。

三、庆善之治:君主德性的法哲学转化
"一人有庆,兆民赖之"的治理范式,实为"德主刑辅"的政治宣言。近年清华简《厚父》篇载"惟刑用德",与穆王训诫形成互文。考古所见西周圜土制度,其"明刑耻之"的设计,正是通过刑罚达成道德觉醒。这种将暴力装置转化为教化载体的智慧,使中国早期法制呈现出独特的"道德祛魅"特征。

《周易·噬嗑》卦象"雷电合而章",已预示刑罚的文明化本质。周穆王训诫的价值,在于将血腥的司法暴力纳入"天命—道德—刑罚"三位一体的治理体系。当今出土的战国律令简牍中,凡强调"慎刑"的条文,多引《尚书》为据,足见"祥刑"思想实际塑造了中华法系的精神基因。明乎此,方知《唐律疏议》"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实渊源有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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