臣谨按:足下所问,实涉天人之际、古今之变,非深明经义者不能辨。然则《道德经》“刍狗”之喻,与元清两朝之兴替,不可混为一谈。请为足下析之。
摘要
本文以华夏经学为本,辨明《道德经》“刍狗”之义,厘清元清两朝兴废与天道之关系。经考辨,老子所言“刍狗”乃喻天地无私,非谓天道弃绝人文。元清之兴,因时势之变;其祚长短,系于人文化成之功。满清窜乱经籍、摧折人道,虽延三百年之祚,实乃假天命以行私欲,终不免德衰之困。天道者,理势合一,人文者,乾坤大义,二者相须为用。华夏文明一统多元,其道恒久,非夷狄乱华所能泯灭。
关键词:刍狗;天道;人文;夷夏之辨;满清
第一章 释“刍狗”本义,辨老子微言
第一节 刍狗之训诂与历代注家之歧解
足下所引“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出自《道德经》第五章。此语历来为学者聚讼之焦点。王弼注云:“天地任自然,无为无造,万物自相治理,故不仁也。”此以“不仁”为无所偏爱,非谓天地真有残忍之心。河上公亦言:“天施地化,不以仁恩,任自然也。”两注虽文字有异,其旨则同:天地之道,无为而任万物之自化。
至若“刍狗”一词,古注多引《庄子·天运》为证。其文曰:
《庄子·天运》:“夫刍狗之未陈也,盛以箧衍,巾以文绣,尸祝齐戒以将之。及其已陈也,行者践其首脊,苏者取而爨之而已。”
据此,刍狗乃祭祀所用之草扎之物,用前珍重,用后弃毁,本无爱憎于其间。老子取此为喻,并非主张天地视万物如粪土,而是阐明天地之化育万物,无私无偏,不存爱憎,如同人对刍狗之用前用后,各因其时,各当其用。
第二节 老子本义非弃人文,乃立天道之体
或有学者执“刍狗”之象,谓老子轻视人文。此实大谬不然。《道德经》第二十五章曰:
《道德经》第二十五章:“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此章明言人道效法天道,岂有弃绝人文之理?老子又言“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以人为与道、天、地并列者,足见其重人之深意。所谓“刍狗”,旨在阐明道体之虚静无为,非谓人可以自弃其责,亦非谓治国者可以妄作妄为。
盖老子之意,在于警示为政者不可妄施机巧、人为造作过多,而当效法天地之“无为而无不治”。观《老子》全书,未有一字教人废弃礼义、毁弃人伦。其“绝圣弃智”之语,实乃对巧伪私智者而言,非否定圣智之本真。后世申韩刑名之徒附会老氏,则失之远矣。
第二章 元清之兴亡,理势之必然非天道之缺
第一节 元朝之兴衰,失在人文化成之道[/c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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