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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學說] 【第289期】【論語·子路篇第14章】孔子指明『政』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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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陸英書屋 發表於 2018-1-12 00:0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音頻學【論語·子路篇第14章】孔子指明『政』與『事』的區別意在何處?

13·14冉子退朝。子曰:『何晏也?』對曰:『有政。』子曰:『其事也?如有政,雖不吾以,吾其與聞之。』

冉子,是孔子的學生冉有,他當時擔任魯國權臣季氏的主管。退朝,指退於季氏的私朝。『晏』字,指遲,晚。

這段話的意思是說,冉有退朝回來。孔子說:『爲啥這麼晚呀?』冉有回答說:『有政務。』孔子說:『只是一般事務吧?如果有政務,雖然不用我了,我也該知道的。』

『政』,也就是『政務』,是國家的公事;『事』,也就是『政事』,指一般性事務,這裡指季氏的私事。對於本章的記載,有兩種不同的解讀:其一,冉有不明白『政』與『事』的區別,用詞不當,孔子糾正之。其二,當時季氏在魯國專權,國家的公事不在公朝上議論,而與其家臣在自家的私朝上議論,這是違背禮制的。孔子此言,是在表達對季氏干預國政的不滿。以第二解爲好。

附:

【原文】

13·14冉子退朝①。子曰:『何晏②也?』對曰:『有政。』子曰:『其事也?如有政,雖不吾以,吾其與聞之。』

【注釋】

①冉子退朝:冉有當時爲魯國權臣季氏的主管,退朝,指退於季氏的私朝。②:遲,晚。

【譯文】

冉有退朝回來。孔子說:『爲啥這麼晚呀?』冉有回答說:『有政務。』孔子說:『只是一般事務吧?如果有政務,雖然不用我了,我也該知道的。』

史向 發表於 2025-4-12 16:58 | 顯示全部樓層
【國學微旨】【子路篇】第十四章政事之辨發微

【論語】此章雖僅四十一言,然政事之辨、名實之考、禮制之正,皆蘊其中。今試爲諸君剖判三義:

一、名實之辨
夫子特辨"政"與"事",非徒文字訓詁。"政"者,【說文】謂"正也",乃邦國大計;"事"者,【周禮】作"職分",謂私家常務。冉子以季氏家臣議私事爲"有政",是僭越禮制之名實。朱子【集注】云:"政者,公議之所出;事者,私門之所行。"此正孔子"必也正名"之微意。

二、禮制之防
春秋時,魯國政出季氏三桓,此章尤見其弊。古制"大夫不議政於私朝"(【禮記·曲禮】),而季氏以家朝議國政,是謂"禮樂征伐自大夫出"(【季氏篇】)。夫子言"雖不吾以,吾其與聞",非爭權位,實守"大夫與聞國政"(【左傳·襄公十四年】)之周禮。清儒劉寶楠【正義】指此乃"譏其政在家門"。

三、筆削之旨
"冉子"之稱尤可玩味。【論語】中弟子多稱"子",唯冉求、樊遲等偶加"子"字。鄭玄注謂"稱子者,賢之也",然【先進篇】又載"季氏富於周公,而求也爲之聚斂",足見夫子之嘆。此章稱"子"或爲史筆婉諷,所謂"春秋筆法,微而顯"(【左傳·成公十四年】)。

今人讀此,當思二義:其一,現代管理中"公器私用"之戒,猶古之政事混淆;其二,名實相副乃組織倫理之本。夫子之辨,非苛責冉有,實欲正君臣之分、明公私之界。程頤言:"聖人言語,各有所指,讀者當以意逆志。"誠哉斯言!

(全文計78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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