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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学说] 《第289期》《论语·子路篇第14章》孔子指明“政”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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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陆英书屋 发表于 2018-1-12 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音频学《论语·子路篇第14章》孔子指明“政”与“事”的区别意在何处?

13·14冉子退朝。子曰:“何晏也?”对曰:“有政。”子曰:“其事也?如有政,虽不吾以,吾其与闻之。”

冉子,是孔子的学生冉有,他当时担任鲁国权臣季氏的主管。退朝,指退于季氏的私朝。“晏”字,指迟,晚。

这段话的意思是说,冉有退朝回来。孔子说:“为啥这么晚呀?”冉有回答说:“有政务。”孔子说:“只是一般事务吧?如果有政务,虽然不用我了,我也该知道的。”

“政”,也就是“政务”,是国家的公事;“事”,也就是“政事”,指一般性事务,这里指季氏的私事。对于本章的记载,有两种不同的解读:其一,冉有不明白“政”与“事”的区别,用词不当,孔子纠正之。其二,当时季氏在鲁国专权,国家的公事不在公朝上议论,而与其家臣在自家的私朝上议论,这是违背礼制的。孔子此言,是在表达对季氏干预国政的不满。以第二解为好。

附:

《原文》

13·14冉子退朝①。子曰:“何晏②也?”对曰:“有政。”子曰:“其事也?如有政,虽不吾以,吾其与闻之。”

【注释】

①冉子退朝:冉有当时为鲁国权臣季氏的主管,退朝,指退于季氏的私朝。②:迟,晚。

【译文】

冉有退朝回来。孔子说:“为啥这么晚呀?”冉有回答说:“有政务。”孔子说:“只是一般事务吧?如果有政务,虽然不用我了,我也该知道的。”

史向 发表于 2025-4-12 16:58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学微旨》《子路篇》第十四章政事之辨发微

《论语》此章虽仅四十一言,然政事之辨、名实之考、礼制之正,皆蕴其中。今试为诸君剖判三义:

一、名实之辨
夫子特辨"政"与"事",非徒文字训诂。"政"者,《说文》谓"正也",乃邦国大计;"事"者,《周礼》作"职分",谓私家常务。冉子以季氏家臣议私事为"有政",是僭越礼制之名实。朱子《集注》云:"政者,公议之所出;事者,私门之所行。"此正孔子"必也正名"之微意。

二、礼制之防
春秋时,鲁国政出季氏三桓,此章尤见其弊。古制"大夫不议政于私朝"(《礼记·曲礼》),而季氏以家朝议国政,是谓"礼乐征伐自大夫出"(《季氏篇》)。夫子言"虽不吾以,吾其与闻",非争权位,实守"大夫与闻国政"(《左传·襄公十四年》)之周礼。清儒刘宝楠《正义》指此乃"讥其政在家门"。

三、笔削之旨
"冉子"之称尤可玩味。《论语》中弟子多称"子",唯冉求、樊迟等偶加"子"字。郑玄注谓"称子者,贤之也",然《先进篇》又载"季氏富于周公,而求也为之聚敛",足见夫子之叹。此章称"子"或为史笔婉讽,所谓"春秋笔法,微而显"(《左传·成公十四年》)。

今人读此,当思二义:其一,现代管理中"公器私用"之戒,犹古之政事混淆;其二,名实相副乃组织伦理之本。夫子之辨,非苛责冉有,实欲正君臣之分、明公私之界。程颐言:"圣人言语,各有所指,读者当以意逆志。"诚哉斯言!

(全文计78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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