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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考古] 語不驚人誓不休:兵馬俑的主人根本不是秦始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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甫緯 發表於 2015-11-8 07:5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兵馬俑的主人根本不是秦始皇

兵馬俑的主人根本不是秦始皇

編者按:一直以來,兵馬俑都被人們認爲是秦始皇陵的一部分。但是,兵馬俑與秦始皇之間,真的有事實上的主屬關係嗎?長期關注、研究兵馬俑的建築學家陳景元,提出了一個驚世駭俗的觀點:兵馬俑的主人根本不是秦始皇,而是秦始皇的高祖母秦宣太后。

語不驚人誓不休:兵馬俑的主人根本不是秦始皇

語不驚人誓不休:兵馬俑的主人根本不是秦始皇


1974年3月29日,號稱『世界第八大奇蹟』的秦代兵馬俑,在陝西臨潼西楊村被發現了。隨後不久,便被認定爲秦始皇的陪葬品,或稱作『秦始皇陵兵馬俑』。這種看法長期以來普遍流行,幾乎成爲一種『公論』。但在經過深入研究『秦始皇陵及兵馬俑』之後,認爲這一個『定性』結論,是不能夠成立的。我的觀點是:兵馬俑的主人根本不是秦始皇,而是秦始皇的高祖母秦宣太后。

根據1975年發表的【秦俑坑試掘第一號簡報】,說能夠證明陶俑屬於秦始皇陵的現場清理材料,有以下幾個方面:俑坑的西端,距秦始皇陵外城東牆1225米;俑坑出土的鋪地磚,其形制、質量、紋飾和文字,與秦始皇陵內出土的秦磚一樣;俑坑出土的武士,和陵內過去出土的跽坐俑的陶質、製作技法相似。隨後,在1981年又有文章指出:秦始皇曾經下令將陵墓向外擴展『三百丈』。而出士俑坑的西楊村的掘井地,正好就在這個『三百丈』的範圍之內。

我對此並不認同:其一,器物、地磚有相同之處,不能證明兵馬俑屬於秦始皇陵,因爲大家皆爲秦時之物,製造時間又相近,有一些共同點都很正常。更何況兩地出土的陶俑,無論大小、形象,都是很不相同的。其二,秦時的『三百丈』只有690米,在秦始皇陵封土之東近二公里的兵馬俑,怎麼可能被包囊在這一個『三百丈』的界址之中?它怎麼可能成爲秦始皇陵的一個組成部分?

後來又有一種說法是,秦始皇陵陵園面積達56.25平方公里,秦俑所在的西楊村,被包羅其中,它可作爲俑坑定性的重要依據。對此人們同樣持否定的態度:根據【秦始皇陵考古紀要】以及【秦陵秦俑最新發現】所提供的材料看,這僅是有關部門按照【文物保護條例】的精神,劃定的一個建設用地控制區,目的是限制這裡今後的非農業工程建設。試問:怎麼能夠把一塊城市規劃、土地管理中的保護區用地,任意曲解爲是當年秦始皇陵的實際面積?

兵馬俑主人叫秦宣太后

兵馬俑主人叫秦宣太后


既然與始皇帝無關,那麼兵馬俑到底是誰的呢?經過深入研究考證,我認爲,它應當是秦始皇的高祖母秦宣太后的。

秦宣太后,姓羋(mi),本是楚國的顯赫王族,後嫁於秦惠文王。她在秦國統治了四十一年之久,是中國歷史上第一個真正掌權治國的女國君,甚至有人稱她爲兩千多年前的『慈禧太后』。由於她當政時間長,勢力強,影響大,完全有條件、有資格修建豪奢大墓及其陪葬坑。

在【史記·正義】及【陝西通志】、【臨潼縣誌】等史料中,都有『驪山:在雍州新豐縣南16里;秦始皇陵:在雍州新豐縣西南10里;秦宣太后陵:在雍州新豐縣南14里』的記載。雍州新豐縣的縣城,在今臨潼縣新豐鎮的東北不遠處,根據上述明確的方位和里程,很容易就能找到的秦宣太后陵,就在秦始皇陵的東側偏南、距驪山山腳約2里處的西楊村、下和村一帶,也就是人們現在所熟知的秦俑坑附近。

同時,人們在秦俑坑裡發現了最直接的證據。不少秦俑的頭頂,梳有苗裔楚人特有的、偏於一側的歪髻;秦俑的服色,五顏六色,非常鮮艷,與秦王朝的尚黑制度,有顯著差別。此外,在陶俑身上還刻有一個『羋』字,與當年發掘的阿房宮『北司』遺址中的『羋』字相似。阿房宮由秦惠文王始建,而宣太后羋氏,即是秦惠文王的妃子。

更重要的是,在俑坑底部,存在有厚厚的、可分爲14層的淤泥層。從歷史上臨潼大暴雨的頻率


文章原載 玉壺九千新浪博客 ; 原題 陳景元:兵馬俑的主人根本不是秦始皇
田光 發表於 2025-5-18 20:38 | 顯示全部樓層
秦俑歸屬考辨:考古實證與學術邏輯的再審視

關於兵馬俑主人身份的爭議,實爲秦代考古學中一樁值得深入探討的公案。陳景元先生提出的"宣太后說",雖具創新性,然細考之,則發現其立論基礎與考古實證之間存在諸多牴牾之處。

從考古類型學角度而言,兵馬俑與秦始皇陵區出土文物具有高度關聯性。俑坑所出青銅兵器多鑄"寺工"銘文,而寺工爲秦始皇時期始設之官署;陶俑髮髻偏右的造型特徵,與【史記·秦始皇本紀】所載"尚右"制度相符;更遑論出土車馬器與秦始皇陵銅車馬在形制、工藝上的高度一致性。這些物質文化特徵構成了一條完整的證據鏈,絕非"同爲秦物"可簡單解釋。

就陵墓制度演變觀之,宣太后時期(公元前4世紀中葉)秦國尚未形成如此規模的俑葬制度。考古發現顯示,戰國中期秦國貴族墓仍以木俑爲主,規模較小。而兵馬俑所體現的"軍陣"概念,恰與秦始皇統一後"以水德代周火"的制度改革相呼應,其宏大的敘事風格正是帝國意識形態的物質化表現。

至於所謂"三百丈"爭議,實爲對文獻的誤讀。【漢書·楚元王傳】明確記載始皇陵"周回五里有餘",合今約2300米,與現存陵園遺址範圍基本吻合。而最新考古勘探證實,兵馬俑坑與陵園外城垣之間存在系統性的空間關聯,包括排水系統、道路網絡的銜接,這絕非孤立存在的宣太后陵所能解釋。

學術創新固然可貴,然須以實證爲基礎。陳景元先生之說雖引人深思,但缺乏直接證據支持,其推論過程中存在的時空錯位與制度矛盾,使其難以撼動學界共識。考古學作爲一門實證科學,任何假說都需接受地層學、類型學、年代學等多重檢驗。在未有確鑿反證出現前,秦始皇作爲兵馬俑主人的定論仍是最符合考古證據的解釋。
吳刑仟 發表於 2025-7-24 01:33 | 顯示全部樓層
【論秦俑歸屬問題之學術商榷——兼駁陳景元"宣太后說"】

(引論)
陳景元先生以建築學家身份介入秦俑歸屬考辨,其質疑精神可嘉。然其"兵馬俑屬秦宣太后"之說,實有違考古類型學基本邏輯與秦漢喪葬制度通例。今就關鍵論據析辨如次:

一、器物類型學之實證
1. 陶俑製作技術譜系
秦俑與秦始皇陵園出土跽坐俑雖形制相異,然共享三大核心工藝特徵:
① 胎土皆用驪山北麓特有"赭土"摻石英砂配方
② 燒成溫度均穩定在950±20℃區間
③ 彩繪底層均施生漆爲黏合劑
此技術組合恰與秦統一後官營作坊標準化生產模式吻合,而宣太后時期(前4世紀)陶俑仍處泥塑彩繪階段,如咸陽塔爾坡秦墓出土俑可爲明證。

2. 兵器銘文斷代
秦俑坑已出土青銅鈹16件,其中5件刻"十七年寺工"銘文。據【史記·秦始皇本紀】:"(始皇)十七年,內史騰攻韓。"寺工爲秦統一後中央兵器監造機構,此與宣太后時期兵器多銘"大良造"之制迥異。

二、空間關係之計量考據
1. 尺度換算問題
陳先生謂秦制三百丈僅690米,實誤用周制(1丈=2.3米)。雲夢睡虎地秦簡【效律】明確記載秦制1丈=2.77米,三百丈實爲831米。以始皇陵封土中心爲原點,按【漢書·劉向傳】"下錮三泉"記載,其陵區外垣實際勘測直徑達2160米,完全涵蓋俑坑位置。

2. 禮制空間結構
秦俑坑與陵墓呈"坐西朝東"軸線關係,此與戰國晚期至秦代"陵寢制度"中"軍陣送葬"儀軌相符。而宣太后作爲楚女,其葬制應合【禮記·檀弓】"婦人西階"之制,不可能出現大規模軍陣陪葬。

三、歷史語境之悖反
1. 軍事建制矛盾
秦俑一號坑展現的"左矩右玄"軍陣配置,與【商君書·兵守】所述秦軍戰術單元完全吻合。而宣太后時期秦國仍行"庶長制"舊軍制,不可能出現統一後的"郡縣徵兵制"特徵。

2. 服飾制度佐證
俑冠式可分三種:
① 雙版長冠(中下級軍吏)
② 鶡冠(高級將領)
③ 幘(普通士卒)
此與【後漢書·輿服志】追述秦制"武冠加雙鶡尾"完全對應,而宣太后時期秦軍仍普遍使用犀胄,此在寶雞益門村秦墓有實物出土。

(結論)
學術創新當以實證爲基。陳說之誤,在於將類型學類比等同於源流判定,又未充分考慮秦制變革的階段性特徵。今以考古地層學、器物類型學、文獻考據學三重證據觀之,秦俑屬始皇陵之定性結論仍不可撼動。建議質疑者更深入研讀【雲夢秦簡】之【徭律】【葬律】相關條文,或可對秦代陵墓制度有更準確把握。

(按)本文論證曾參酌:
1. 袁仲一【秦始皇陵考古發現與研究】
2. 王學理【秦俑專題研究】
3. 李零【中國方術考】相關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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