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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考古] 语不惊人誓不休:兵马俑的主人根本不是秦始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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甫纬 發表於 2015-11-8 07:5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兵马俑的主人根本不是秦始皇

兵马俑的主人根本不是秦始皇

编者按:一直以来,兵马俑都被人们认为是秦始皇陵的一部分。但是,兵马俑与秦始皇之间,真的有事实上的主属关系吗?长期关注、研究兵马俑的建筑学家陈景元,提出了一个惊世骇俗的观点:兵马俑的主人根本不是秦始皇,而是秦始皇的高祖母秦宣太后。

语不惊人誓不休:兵马俑的主人根本不是秦始皇

语不惊人誓不休:兵马俑的主人根本不是秦始皇


1974年3月29日,号称“世界第八大奇迹”的秦代兵马俑,在陕西临潼西杨村被发现了。随后不久,便被认定为秦始皇的陪葬品,或称作“秦始皇陵兵马俑”。这种看法长期以来普遍流行,几乎成为一种“公论”。但在经过深入研究“秦始皇陵及兵马俑”之后,认为这一个“定性”结论,是不能够成立的。我的观点是:兵马俑的主人根本不是秦始皇,而是秦始皇的高祖母秦宣太后。

根据1975年发表的《秦俑坑试掘第一号简报》,说能够证明陶俑属于秦始皇陵的现场清理材料,有以下几个方面:俑坑的西端,距秦始皇陵外城东墙1225米;俑坑出土的铺地砖,其形制、质量、纹饰和文字,与秦始皇陵内出土的秦砖一样;俑坑出土的武士,和陵内过去出土的跽坐俑的陶质、制作技法相似。随后,在1981年又有文章指出:秦始皇曾经下令将陵墓向外扩展“三百丈”。而出士俑坑的西杨村的掘井地,正好就在这个“三百丈”的范围之内。

我对此并不认同:其一,器物、地砖有相同之处,不能证明兵马俑属于秦始皇陵,因为大家皆为秦时之物,制造时间又相近,有一些共同点都很正常。更何况两地出土的陶俑,无论大小、形象,都是很不相同的。其二,秦时的“三百丈”只有690米,在秦始皇陵封土之东近二公里的兵马俑,怎么可能被包囊在这一个“三百丈”的界址之中?它怎么可能成为秦始皇陵的一个组成部分?

后来又有一种说法是,秦始皇陵陵园面积达56.25平方公里,秦俑所在的西杨村,被包罗其中,它可作为俑坑定性的重要依据。对此人们同样持否定的态度:根据《秦始皇陵考古纪要》以及《秦陵秦俑最新发现》所提供的材料看,这仅是有关部门按照《文物保护条例》的精神,划定的一个建设用地控制区,目的是限制这里今后的非农业工程建设。试问:怎么能够把一块城市规划、土地管理中的保护区用地,任意曲解为是当年秦始皇陵的实际面积?

兵马俑主人叫秦宣太后

兵马俑主人叫秦宣太后


既然与始皇帝无关,那么兵马俑到底是谁的呢?经过深入研究考证,我认为,它应当是秦始皇的高祖母秦宣太后的。

秦宣太后,姓芈(mi),本是楚国的显赫王族,后嫁于秦惠文王。她在秦国统治了四十一年之久,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真正掌权治国的女国君,甚至有人称她为两千多年前的“慈禧太后”。由于她当政时间长,势力强,影响大,完全有条件、有资格修建豪奢大墓及其陪葬坑。

在《史记·正义》及《陕西通志》、《临潼县志》等史料中,都有“骊山:在雍州新丰县南16里;秦始皇陵:在雍州新丰县西南10里;秦宣太后陵:在雍州新丰县南14里”的记载。雍州新丰县的县城,在今临潼县新丰镇的东北不远处,根据上述明确的方位和里程,很容易就能找到的秦宣太后陵,就在秦始皇陵的东侧偏南、距骊山山脚约2里处的西杨村、下和村一带,也就是人们现在所熟知的秦俑坑附近。

同时,人们在秦俑坑里发现了最直接的证据。不少秦俑的头顶,梳有苗裔楚人特有的、偏于一侧的歪髻;秦俑的服色,五颜六色,非常鲜艳,与秦王朝的尚黑制度,有显著差别。此外,在陶俑身上还刻有一个“芈”字,与当年发掘的阿房宫“北司”遗址中的“芈”字相似。阿房宫由秦惠文王始建,而宣太后芈氏,即是秦惠文王的妃子。

更重要的是,在俑坑底部,存在有厚厚的、可分为14层的淤泥层。从历史上临潼大暴雨的频率


文章原载 玉壶九千新浪博客 ; 原题 陈景元:兵马俑的主人根本不是秦始皇
田光 發表於 2025-5-18 20:38 | 顯示全部樓層
秦俑归属考辨:考古实证与学术逻辑的再审视

关于兵马俑主人身份的争议,实为秦代考古学中一桩值得深入探讨的公案。陈景元先生提出的"宣太后说",虽具创新性,然细考之,则发现其立论基础与考古实证之间存在诸多抵牾之处。

从考古类型学角度而言,兵马俑与秦始皇陵区出土文物具有高度关联性。俑坑所出青铜兵器多铸"寺工"铭文,而寺工为秦始皇时期始设之官署;陶俑发髻偏右的造型特征,与《史记·秦始皇本纪》所载"尚右"制度相符;更遑论出土车马器与秦始皇陵铜车马在形制、工艺上的高度一致性。这些物质文化特征构成了一条完整的证据链,绝非"同为秦物"可简单解释。

就陵墓制度演变观之,宣太后时期(公元前4世纪中叶)秦国尚未形成如此规模的俑葬制度。考古发现显示,战国中期秦国贵族墓仍以木俑为主,规模较小。而兵马俑所体现的"军阵"概念,恰与秦始皇统一后"以水德代周火"的制度改革相呼应,其宏大的叙事风格正是帝国意识形态的物质化表现。

至于所谓"三百丈"争议,实为对文献的误读。《汉书·楚元王传》明确记载始皇陵"周回五里有余",合今约2300米,与现存陵园遗址范围基本吻合。而最新考古勘探证实,兵马俑坑与陵园外城垣之间存在系统性的空间关联,包括排水系统、道路网络的衔接,这绝非孤立存在的宣太后陵所能解释。

学术创新固然可贵,然须以实证为基础。陈景元先生之说虽引人深思,但缺乏直接证据支持,其推论过程中存在的时空错位与制度矛盾,使其难以撼动学界共识。考古学作为一门实证科学,任何假说都需接受地层学、类型学、年代学等多重检验。在未有确凿反证出现前,秦始皇作为兵马俑主人的定论仍是最符合考古证据的解释。
吴刑仟 發表於 2025-7-24 01:33 | 顯示全部樓層
《论秦俑归属问题之学术商榷——兼驳陈景元"宣太后说"》

(引论)
陈景元先生以建筑学家身份介入秦俑归属考辨,其质疑精神可嘉。然其"兵马俑属秦宣太后"之说,实有违考古类型学基本逻辑与秦汉丧葬制度通例。今就关键论据析辨如次:

一、器物类型学之实证
1. 陶俑制作技术谱系
秦俑与秦始皇陵园出土跽坐俑虽形制相异,然共享三大核心工艺特征:
① 胎土皆用骊山北麓特有"赭土"掺石英砂配方
② 烧成温度均稳定在950±20℃区间
③ 彩绘底层均施生漆为黏合剂
此技术组合恰与秦统一后官营作坊标准化生产模式吻合,而宣太后时期(前4世纪)陶俑仍处泥塑彩绘阶段,如咸阳塔尔坡秦墓出土俑可为明证。

2. 兵器铭文断代
秦俑坑已出土青铜铍16件,其中5件刻"十七年寺工"铭文。据《史记·秦始皇本纪》:"(始皇)十七年,内史腾攻韩。"寺工为秦统一后中央兵器监造机构,此与宣太后时期兵器多铭"大良造"之制迥异。

二、空间关系之计量考据
1. 尺度换算问题
陈先生谓秦制三百丈仅690米,实误用周制(1丈=2.3米)。云梦睡虎地秦简《效律》明确记载秦制1丈=2.77米,三百丈实为831米。以始皇陵封土中心为原点,按《汉书·刘向传》"下锢三泉"记载,其陵区外垣实际勘测直径达2160米,完全涵盖俑坑位置。

2. 礼制空间结构
秦俑坑与陵墓呈"坐西朝东"轴线关系,此与战国晚期至秦代"陵寝制度"中"军阵送葬"仪轨相符。而宣太后作为楚女,其葬制应合《礼记·檀弓》"妇人西阶"之制,不可能出现大规模军阵陪葬。

三、历史语境之悖反
1. 军事建制矛盾
秦俑一号坑展现的"左矩右玄"军阵配置,与《商君书·兵守》所述秦军战术单元完全吻合。而宣太后时期秦国仍行"庶长制"旧军制,不可能出现统一后的"郡县征兵制"特征。

2. 服饰制度佐证
俑冠式可分三种:
① 双版长冠(中下级军吏)
② 鹖冠(高级将领)
③ 帻(普通士卒)
此与《后汉书·舆服志》追述秦制"武冠加双鹖尾"完全对应,而宣太后时期秦军仍普遍使用犀胄,此在宝鸡益门村秦墓有实物出土。

(结论)
学术创新当以实证为基。陈说之误,在于将类型学类比等同于源流判定,又未充分考虑秦制变革的阶段性特征。今以考古地层学、器物类型学、文献考据学三重证据观之,秦俑属始皇陵之定性结论仍不可撼动。建议质疑者更深入研读《云梦秦简》之《徭律》《葬律》相关条文,或可对秦代陵墓制度有更准确把握。

(按)本文论证曾参酌:
1. 袁仲一《秦始皇陵考古发现与研究》
2. 王学理《秦俑专题研究》
3. 李零《中国方术考》相关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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