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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学研究] 《汉书·志·刑法志》诗解7政以德礼有耻且格刑罚不中民无所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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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性畅情 发表于 2022-4-2 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汉书·志·刑法志》诗解7政以德礼有耻且格刑罚不中民无所措
题文诗:
春秋之时,王道浸坏,教化不行,子产相郑,
而铸刑书.叔向非之,曰昔先王,议事以制,
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犹,不可禁御,
,纠之以政,行之以礼,守之以信,
奉之以仁;制为禄位,以劝其从,严断刑罚,
以威其淫;惧其未也,故诲以忠,悚之以行,
教之以务,使之以和,临之以敬,莅之以强,
断之以刚;求是哲上,明察之官,忠信之长,
慈惠之师;民于是乎,可任使而,不生祸乱;
民知有辟,不忌于上,并有争心,于书,
侥幸以成,弗可为矣;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
三辟之兴,皆叔世也,子相郑国,制参,
铸刑书,将以靖民,不亦难乎!诗曰仪式,
刑文王德,日靖四方;仪刑文王,万邦作孚;
何辟之有?民知争端,将弃礼仪,于书;
锥刀之末,将尽争之,乱狱滋丰,货赂并行.
终子之世,郑其败乎!子产报曰:侨不才不,
能及子孙,吾以救世.偷薄之政,自是滋矣.
孔子伤之,曰导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无耻.礼乐不兴,
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手足.
孟氏使,阳肤,士师问于,曾子亦曰:
​上失其道,民散久矣.如得其情,哀矜勿喜.
《原文》
春秋之时,王道浸坏,教化不行,子产相郑而铸刑书(1)。晋叔向非之曰(2):“昔先王议事以制(3),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犹不可禁御,是故闲之以谊(义)(4),纠之以政(5),行之以礼,守之以信,奉之以仁(6);制为禄位以劝其从,严断刑罚以威其淫。惧其未也,故诲之以忠,悚之以行(7),教之以务(8),使之以和(9),临之以敬,(10)莅之以强(11),断之以刚(12)。犹求是哲之上(13),明察之官,忠信之长,慈惠之师。民于是乎可任使也,而不生祸乱。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14),并有争心,以征于书(15),而征(侥)幸以成之,弗可为矣。
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16)。三辟之兴(17),皆叔世也(18)。今吾相郑国(19),制参(三)辟,铸刑书,将以靖民,不亦难乎!《诗》曰:‘仪式刑文王之德,日靖四方(20)。’又曰:‘仪刑文王,万邦作孚(21)。’如是,何辟之有?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征于书。锥刀之末(22),将尽争之,乱狱滋丰,货赂并行。终子之世,郑其败乎!”
子产报曰:“若吾子之言,侨不材(才)(23),不能及子孙,吾以救世也。”偷薄之政(24),自是滋矣。孔子伤之,曰“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25)。”‘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错(措)手足(26)。”孟氏使阳肤为士师(27),问于曾子(28),亦曰:“上失其道,民散久矣。如得其情,则哀矜而勿喜(29)。”
【注释】  (1)子产:即公孙侨,字子产,春秋时著名的政治家。在郑国执政,将刑书铸于鼎,公布于众。(2)叔向:名羊舌肸(xī),晋国大夫。非之:指责子产铸刑书。以下叔向与子产的问答,均见《左传》昭公六年。(3)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据事定罪,不公布刑法。刑辟:刑法。(4)闲:栅栏,引申为约束。(5)纠:督察,矫正。(6)奉:养。(7)悚(sǒng):恐惧。行:行为。(8)务:时务。(9)和:和睦。(10)临:领导之意。敬:庄重。(11)莅:意与“临”同。避:尽力。(12)断:决断。刚:果断。(13)上:指最高统治者。(14)不忌于上:不怕统治者。(15)征:征引。书:指刑书。(16)九刑:墨、劓、宫、刖、辟及流、赎、鞭、扑九种刑罚。(17)三辟:指禹刑、汤刑、九刑等三种刑法。(18)叔世:末世。(19)子:古时对人之尊称。(20)《诗》曰等句:引诗见《诗经·周颂·我将》。仪式:指法式。刑:效法。(21)又曰等句:引诗见《诗经·大雅·文王》。孚:信,信服。(22)锥(Zhuī)刀之末:锥刀的末端。比喻细微之事。 (23)不才:无能。自谦之词。
(子产的别名:公孙侨、姬侨,前584 年-前522年))(24)偷(tōu)薄:轻薄。(25)(孔子)曰云云:引文见《论语·为政》,语句有颠倒。导:引导。齐:整治。耻:廉耻。格:归顺。免:指避免犯罪。(26)“礼乐不兴”等句:见《论语·子路》。中(zhòng):得当。(27)孟氏:孟孙氏,鲁大夫。阳肤:曾子之弟子。士师:狱官。(28)曾子:即曾彦,字子舆,孔子之弟子。(29)“上失其道”等句:引文见《论语·子张》。
【译文】
 春秋的时候,王道逐渐被破坏,政教风化不普及,子产为郑国相时就铸刑法于鼎上。晋国叔向指责他说: “以前先王先讨论犯罪的情况,然后再确定罪行。不制定刑法,是害怕人民有争斗的思想,这样仍然不能加以禁止防御,所以就用道义来防范,用政令来督察,用礼来示范,用诚信来保持操守,用仁来进行教化;制定官禄地位来勉励他们服从,严厉判处罪犯来使他们为放纵感到害怕。害怕还达不到目标,所以用忠诚来教诲他们,根据行为来奖励他们,用时务来教导他们,温和地役使他们,严肃地面对他们,用强大力量监视他们,果敢地断刑。如此,还要寻求具有超凡道德才智的公侯,明察的官员,忠诚守信的长者,仁慈恩惠的老师。这样百姓就可以服从指挥了,不会发生灾祸动乱。百姓知道有刑法,就不会害怕长官,有了争辩的心思,就在刑典上加以求证,心存侥幸而逃避刑法,就不可治理了。
    夏朝有违反政令的人就制订了‘禹刑’,商朝有违反政令的人就制订了‘汤刑’,周朝有违反政令的人就制订了‘九刑’。三代刑法的兴起,都在每代末世。现在您治理郑国,参照夏、商、周三代的刑法,铸刑律于鼎上,用以治理人民,不也很难吗!《诗》上说:‘按照文王以德教化的作法,那么每天四方都安宁。,又说:‘刑罚如文王,那么万邦都诚信归顺。如此,何必制订刑律?人民知道争讼,就要放弃礼义而去求证于刑书。像锥刀尖端般的小事,都在尽力争夺,将使错乱的案件更加繁多,贿赂的行为并举。在您活着的时候,郑国恐怕要衰败吧!”
    子产回信说道: “按照您所说的,我没有才能,不能考虑到子孙,我衹用此挽救当代。”轻薄的政治,就从这里开始蔓延。孔子对此感到哀痛,就说:“用道德来诱导他们,用礼教来整顿他们,人民不但有廉耻之心,而且人心归服;用政令来诱导他们,用刑罚来整顿他们,人民衹是暂时地免于罪过,却没有廉耻之心。”“礼乐制度不兴起,刑罚就不会得当;刑罚不得当,百姓就连手脚都不知道摆在哪裹才好。”孟氏任阳肤为士师官,他就向曾子请教,曾子答道: “在上位的人去了规范,百姓早就离心离德了。你如果能够审出罪犯的真情,就应该加以同情和怜悯,而不要自鸣得意。”

黄池母 发表于 2025-7-13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汉书·刑法志》"政以德礼"章义疏

《汉书·刑法志》所载春秋刑政之变,实为三代王道嬗变之关键。子产铸刑书而叔向非之,此一公案非徒法制之争,实乃两种治国理念之深刻交锋。本文试析其要义,以明德礼与刑罚之辩证关系。

一、叔向非刑之三重理据
叔向所言"议事以制,不为刑辟",实承西周"悬法象魏"之传统。《周礼》载"正月之吉,始和布刑于邦国都鄙",其制重在使民知礼义之大防,而非详列科条。其理据有三:其一,"惧民之有争心",恐民"刀笔相绳"而坏淳厚之风;其二,主张"义-政-礼-信"四维约束,以义制欲,以政导行,以礼化俗,以信立诚;其三,强调"闲之以谊,纠之以政"的预防之道,此即孔子"道之以德,齐之以礼"(《论语·为政》)之先声。

二、子产刑书之历史必然
然子产铸刑书,实应时代之需。《左传·昭公六年》载郑国"多盗",传统礼治已难维系社会秩序。刑书之铸,非弃德礼,乃以明确律令补礼治之不足。此正合荀子"隆礼重法"之义,亦暗合《尚书·吕刑》"刑罚世轻世重"的权变思想。班固于此虽引叔向之言,然观《汉书》全书,实持德主刑辅之平衡立场。

三、"有耻且格"的治本之道
孔子言"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此语实为本章注脚。"民无所措手足"之警,非谓废除刑罚,乃强调"刑罚中"(《礼记·大传》)的重要性。汉代董仲舒《春秋繁露》深得此旨,主张"任德不任刑",然其《公羊》决狱,实为礼刑融合之实践。

四、当代启示
班固述此史事,暗含"观今宜鉴古"之微意。德礼如春雨润物,刑罚似秋霜肃物,二者相济,方成治道。今之立法,当师古人"明刑弼教"之智:一则立法须本于民彝,二则司法当通于人情,三则普法需合于教化。昔唐律"一准乎礼",宋《刑统》"推原人情",皆可为法。

结语:
《刑法志》此章之要,在明"礼者禁于将然之前,法者禁于已然之后"(《大戴礼记》)的互补关系。班固之述,非简单复古,实寓"承百代之流,而会乎当今之变"(郭象《庄子注》)的深意。读史者当于此等处,得古人通变之智慧焉。

(全文79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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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飞 发表于 2025-7-30 00:08 | 显示全部楼层
《汉书·刑法志》"政以德礼"章义疏

《汉书·刑法志》所载春秋时期子产铸刑书而叔向非之的史事,实为中华法系"德礼刑政"思想体系之关键注脚。本文试析其要义有三:

一、先王之道与刑辟之辨
叔向所言"议事以制,不为刑辟",实承《尚书·吕刑》"刑罚世轻世重"之旨。先王制刑,重在"象天道而作刑",非以刻律条文为尚。如《周礼》载"悬法象魏"之制,乃使民观象知禁,非恃条文相绳。孔子云"道之以德,齐之以礼"(《论语·为政》),正与此脉相承。铸刑书之举,恰如《老子》所戒"法令滋彰,盗贼多有",将致"民知争端"之弊。

二、德礼政刑四维体系
叔向提出"限以义、纠之以政、行之以礼、守之以信"的治理次第,与《礼记·乐记》"礼以道其志,刑以防其奸"形成互证。其中"义"为天道之宜,"政"为制度显化,"礼"乃行为规范,"信"系契约精神。四者环环相扣,正如《管子·牧民》所言"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刑罚仅居末节。班固在《白虎通义》中特别强调"圣人治天下,必有刑罚何?所以佐德助治也",正是此义。

三、刑中之道与民命攸关
"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一语,源自《论语·子路》。所谓"中",非仅量刑恰当,更含《尚书》"惟良折狱"之意。《春秋繁露·精华》云:"春秋之听狱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董仲舒以《春秋》决狱,正是追求"情法之平"。班固在《汉书·循吏传》中特标"治民导德齐礼"者,与此章形成经权呼应。

要之,此章通过春秋史事,揭示出汉代"德主刑辅"治国理念的深层逻辑:德礼为体,政刑为用;德礼防患未然,刑政禁于已然。这种"明刑弼教"的思想,既不同于法家"以刑去刑"的极端主张,亦有别于后世酷吏之滥刑,对今日法治建设中的"德法共治"仍具启示意义。读者当结合《汉书·董仲舒传》所载"天道任德不任刑"之论,方能得其三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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