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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學研究] 【漢書·志·刑法志】詩解6刑罰不廢征伐不偃德主武輔亂邦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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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性暢情 發表於 2022-4-1 17:1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漢書·志·刑法志】詩解6刑罰不廢征伐不偃德主武輔亂邦重典
題文詩:
漢興高祖,躬神武材,行寬仁厚,總攬英雄,
以誅秦項.任蕭曹文,用良平謀,騁陸酈辯,
明叔孫通,而,文武相配,大略舉焉.
天下既定,踵秦而置,材官之制,郡國,
京師,南北軍屯.武帝,百粵,
內增七校,外有樓船,歲時講肄,修武備雲.
至元帝時,以貢禹議,始罷角牴,未正治兵,
振旅之事.古人有言:天生五材,民並用之,
廢一不可,誰能去兵?鞭撲不可,於家,
刑罰不可,於國,征伐不可,偃於天下;
用之,本末行之,有逆順耳.孔子曰工,
欲善其事,必先利器.文德者乃,帝王利器;
威武者為,文德輔助.夫文,所加者深,
則武,所服者大;德所施博,威所制廣.
三代之盛,至於刑錯,兵寢者其,本末有序,
帝王功極.昔周之法,建三典以,邦國,
四方:一刑新邦,用輕典;二刑平邦,
用中典;三刑亂邦,用重典.五刑之中,
墨罪五百,劓罪五百,宮罪五百,刖罪五百,
殺罪五百,謂刑平邦,用中典也.凡殺人者,
諸市,墨者守門,剿者守關,宮者守內,
刖者守囿,完者守積.其奴男子,入於罪隸,
女入舂槁.凡有爵者,與七十者,與未齓者,
皆不為奴.周道既衰,穆王耄恍,命甫候也,
度時作刑,以詰四方.墨罰屬千,剿罰屬千,
髕罰之屬,五百宮罰,之屬三百,大辟之罰,
其屬二百.五刑之屬,三千多於,平邦中典,
五百章所,謂刑亂邦,用重典.不得不用.
【原文】
    漢興,高祖躬神武之材(1),行寬仁之厚,總攬英雄,以誅秦、項(2)。任蕭、曹之文(3),用良、平之謀(4),騁陸、酈之辯(5),明叔孫通之儀,文武相配,大略舉焉。天下既定,踵秦而置材官於郡國(6),京師有南北軍之屯(7)。至武帝平百粵(8),內增七校(9),外有樓船(10),皆歲時講肄,修武備雲。至元帝時,以貢禹議(11),始罷角牴,而未正治兵振旅之事也(12)。
【注釋】  (1)躬:親身,引申為天生。(2)秦、項:指秦朝、項羽。(3)蕭、曹:指蕭何、曹參。(4)良、平:指張良、陳平。(5)陸、酈:指陸賈、酈食其。(6)踵:跟從,繼承之意。材官:步卒的代稱。(7)南北軍:漢代保衛京師的軍隊,南軍負責保衛皇宮,北軍負責保衛京城。(8)武帝:指漢武帝劉徹。百粵:又作『百越』。(9)七校:漢武帝曾設中壘、屯騎、步兵、越騎、長水、胡騎、射聲、虎賁八校尉,秩皆二千石。胡騎不常設,故言七校尉。(10)樓船:水軍的代稱。(11)貢禹議:事見本書【貢禹傳】。(12)正:矯正。(角牴:類似今之摔跤。)
【譯文】
漢朝建立後,高祖自身有神明威武的稟賦,行為寬厚仁慈,統領英雄豪傑,誅殺秦王、項羽。採用蕭何、曹參的文治,使用張良、陳平的計謀,盡情施展陸買、酈生的辯才,彰明叔孫通的禮儀,文武之道相互配合,大方針都已齊全。天下安定後,依照秦國在郡國設置材官,京師有南北二軍駐紮。到武帝平定百粵,又在內增設七校,在外有戰船,每年每季都加以講授演習,軍備得以治理。到元帝時,按照貢禹的建議,才廢除角牴的遊戲,但沒有端正治理兵軍重振軍心的方略。
【原文】
  
  古人有言:『天生五材,民並用之,廢一不可,誰能去兵(1)?』鞭撲不可弛於家(2),刑罰不可廢於國,征伐不可偃於天下;用之有本末,行之有逆順耳。孔子曰:『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3)。』文德者(4),帝王之利器;威武者(5),文德之輔助也。夫文之所加者深,則武之所服者大;德之所施者博,則威之所制者廣。三代之盛,至於刑錯兵寢者(6),其本末有序,帝王之極功也(7)。
【注釋】
  (1)古人有言等句:見【左傳】襄公二十七年。五材:指金、木、水、火、土。(2)鞭朴:鞭打、杖擊的刑罰。(3)孔子曰等句:引文見【論語·衛靈公】。(4)文德:指禮制、德政。(5)威武:指用兵、刑罰。(6)刑錯兵寢:止刑息兵。(7)極功:最大的功績。
【譯文】
  古人曾說:『天生有金、木、水、火、土五種性質,人類都加以利用,去掉其中一樣都不可以,有誰能去掉軍隊呢?』治家不可廢棄鞭打,治國不能廢除刑罰,征伐不可能從天下消失;使用起來要分清本末,實行起來要有逆有順。孔子說:『工匠要把事情辦好,一定要先使他的工具銳利。』文德,是帝王銳利的武器;威武,是文德的輔助。禮樂教化影響的程度深,那麼武力就能使服從的人多;道德所施用的範圍廣,那麼威信所制服的地方就大。三代強盛,達到了刑止兵息的地步,它們本未有序,這是帝王最極至的功業。

 【原文】 

  昔周之法,建三典以刑邦國(1),詰四方(2):一曰,刑新邦用輕典(3);二曰:刑平邦用中典(4);三曰,刑亂邦用重典(5)。五刑,墨罪五百(6),劓罪五百(7),宮罪五百(8),刖罪五百,(9)殺罪五百,所謂刑平邦用中典者也。凡殺人者踣諸市(10),墨者使守門(11),剿者使守關(12),宮者使守內 (13),刖者使守囿(14),完者使守積(15)。其奴(16),男子入於罪隸(17),女子入舂槁(18)。凡有爵者(19),與七十者(20),與未齓者(21),皆不為奴。
【注釋】  (1)三典:輕、中、重三種用刑的法規。參【周禮·秋官·大司寇】。刑:治理。(2)詰:責。要求。(3)新邦:新建之國。(4)平邦:承平守成之國。中典,常行之法,(5)亂邦:篡弒叛亂之國。(6)墨:又稱『黥』,刺面塗墨。五百:指五百條款。(7)劓(yì):割鼻。(8)宮:男子去勢,婦子幽閉。(9)刖(yuè):斷足。(10)賠(bó):仆倒。這裏指陳屍示眾。(11)守門:看守城門。(12)守關:守衛邊關。(13)守內:服役於宮廷。(14)守囿:看守園囿。(15)完:又稱『耐』,剃去鬢毛而服役。守積:看守庫藏物資。(16)奴:指刑徒。 (17)男子入於罪隸:言男奴沒入官府服勞役。(18)女子入舂槁:言女奴在舂人、槁人(周官名)管轄下服役。(19)有爵者:有封爵的人。(20)七十者:指七十歲以上的人。(21)未齔(chèn)者:指尚未換牙的七八歲兒童。
【譯文】
以前周代的法律,建立輕、中、重三類刑法來規範國家,責罰各民族:一為懲治新國用輕法;二為懲治承平守成的國家用中法;三為懲治無秩序的國家用重法。五刑中墨刑有五百種,劓刑有五百種,宮刑有五百種,刖刑有五百種,死刑有五百種,這些就是所謂的懲治承平守成的國家用中刑。凡是殺人的人就在市上斬首,遭墨刑的人讓他去守城門,遭劓刑的讓他去守關,遭宮刑的人讓他去把守宮內,受刖刑的讓他去守苑囿,接受完刑被剃去鬢髮的犯人的讓他去看守積聚的物資。那些奴隸,男的沒入官府為奴隸,女子沒入官服舂米和作飯的勞役。凡是有爵位的人,以及年滿七十歲和七歲左右還沒有換牙齒的兒童,都不沒入官府為奴。

  【原文】
  周道既衰、穆王眊荒(耄恍)(1)命甫候度時作刑(2),以詰四方。墨罰之屬千,剿罰之屬千,髕罰之屬五百,宮罰之屬三百,大辟之罰其屬二百。五刑之屬三千,蓋多於平邦中典五百章,所謂刑亂邦用重典者也。
【注釋】(1)穆王:周穆王姬滿。眊荒:通』耄恍』,年老昏瞶。(2)甫侯:即呂侯,穆王的司寇。度時:審察時勢。
【譯文】
周朝衰落後,穆王昏憤放縱,叫甫侯根據時宜制訂刑法,用來刑責天下。墨刑處罰的條有一千條,劓刑處罰的條閂有一千條,髖刑處罰的條目有五百條,宮刑處罰的條曰有三百條,死刑處罰的條目有二百條。五刑的條目共有三千條,這些都多於承平國家的中刑五百條的數日,這就是所謂的治理動亂的邦國用重刑。

沙坡 發表於 2025-3-27 01:58 | 顯示全部樓層
【漢書·刑法志】詮疏第六:刑德相濟與三代典刑之要義

漢興之初,高祖秉神武之資,行寬仁之政,外誅暴秦項楚,內任蕭曹之文治,納良平之韜略,兼采陸賈、酈生之辯才,復以叔孫通定朝儀,遂成文武相濟之宏規。及天下既定,沿秦制而置郡國材官,京師屯南北二軍,至武帝時更增七校、樓船,武備粲然可觀。然元帝從貢禹之議,罷角牴而未修振旅之禮,此兵政弛張之跡也。

【左傳】謂"五材(金木水火土)不可廢兵",猶家不可弛鞭撲,國不可廢刑罰,天下不可偃征伐。然用兵刑者,必察本末逆順。孔子言"工欲善事,必先利器",以文德為帝王之利器,而威武實為文德之輔翼。蓋禮義所浸漬愈深,則武力所懾服愈廣;德化所被愈博,則威刑所制愈遠。三代之盛至於刑措兵寢者,正由德為本而刑為末,序次粲然。

昔周制三典:新邦用輕典,平邦用中典,亂邦用重典。中典之制,墨、劓、宮、刖、殺各五百,刑當其罪。殺人者陳屍於市,墨者守門,劓者守關,宮者守內,刖者守苑,完刑者司倉儲,男子為奴則入於罪隸——此平世中典之范也。

要之,聖王治世,德主刑輔。文武張弛之際,深得【洪範】"剛克柔克"之旨。班固述此,非獨紀漢制之沿革,實明刑德相濟乃百王不易之道也。
鄭何 發表於 2025-5-19 19:48 | 顯示全部樓層
【漢書·刑法志】詮解第六:刑德相濟與治亂之道

班固【漢書·刑法志】此章揭示漢初治國之要,實為"德主刑輔"政治哲學之典範。高祖以神武定天下,而以寬仁守之,其治國方略深合【尚書】"明德慎罰"之旨。今就經義析之如下:

一、文武相濟的立國之道
"躬神武材,行寬仁厚"八字,實為漢室立國綱領。高祖兼資霸王之道,非徒效秦之專任刑罰。蕭曹之文治、良平之謀略、陸酈之辯才、叔孫之禮制,皆所以濟武功之不足。【周易·繫辭】云:"剛柔相濟,變通配四時。"漢初政治格局,正合此道。太史公言"漢興,承敝易變",其變正在於以文武相配代秦之專任法治。

二、郡國兵制與刑德平衡
"踵秦而置材官於郡國",此制度設計頗具深意。材官者,習射御之武士也。漢承秦制而變其質,既保留軍事基礎,又通過郡國分權避免中央集權之弊。【周禮·夏官】有"使帥其屬而掌邦政"之制,漢之材官制實暗合古義。班固在此揭示:刑罰不可廢,征伐不可偃,然皆需以德政為本。

三、亂世重典的經權之辨
"亂邦重典"一語出自【周禮】,漢初雖標榜寬仁,然對異姓諸侯王用刑甚峻。此正合孔子"寬以濟猛,猛以濟寬"(【左傳·昭公二十年】)之教。賈誼【新書】云:"禮者禁於將然之前,法者禁於已然之後。"漢初刑德並用,實為針對不同政治情境的經權之變。

四、歷史鏡鑒的現代啟示
班固此篇深意在於:治國如調琴瑟,文武猶宮商。當代治理可從中獲得三重啟示:其一,制度設計需剛柔相濟;其二,非常之時當行非常之政;其三,軍事與法制終需以德政為歸依。司馬光【資治通鑑】論漢初政治云:"逆取順守",正可為此章註腳。

要之,【刑法志】此章非徒述史,實闡發"德刑並用"的永恆治國智慧。班固通過漢初史實,揭示出"刑罰不廢而民自遠罪,征伐不偃而天下歸心"的政治至境,其思想深度遠超一般法制文獻,直指儒家政治哲學的核心命題。讀者當於此體會經權常變之道,不可執一而論。
夢林軒 發表於 2025-5-23 08:12 | 顯示全部樓層
【漢書·刑法志】"德主武輔"治國思想發微

【漢書·刑法志】所載漢初治國方略,實為"德主刑輔"政治哲學之典範。班固以"高祖躬神武之材,行寬仁之厚"為綱,揭示漢室得天下之要義,其文武相濟之道,尤值深究。

一、取天下之術:文武相配
高祖"總攬英雄"之策,實合【周易】"剛柔相濟"之理。蕭曹之文治、良平之謀略屬"柔",陸酈之辯才、叔孫之制禮為"文",而神武誅秦項則為"剛"。此正應【禮記】"張而不弛,文武弗能也"之訓。班固特書"文武相配",暗合【司馬法】"仁本第一"思想,以仁德為根柢,以武事為枝葉。

二、守天下之道:刑德並重
"踵秦置材官於郡國"之制,表面承秦制,實則內含深意。秦尚法家"專任刑罰",漢則如董仲舒所言"任德不任刑"。然班固不諱言"征伐不偃",此即【尚書】"刑期於無刑"之辯證。賈誼【新書】"禮者禁於將然之前,法者禁於已然之後"可為此註腳。

三、治亂之辨:權變之術
"亂邦重典"四字,源自【周禮】"刑亂國用重典"之說。然漢初之"重典"非商韓之酷法,乃【荀子】"明刑弼教"之謂。觀高祖約法三章"殺人者死"的簡約,較之秦律"密如凝脂",正是以簡馭繁的黃老智慧。

四、歷史鏡鑒:德力之辨
班固此篇實回應漢代"鹽鐵之議"的德力之爭。文學賢良主張"罷力役之徵",而大夫強調"邊備不可弛"。志文"征伐不偃"與"行寬仁之厚"並提,恰如王霸雜用之道。此即揚雄【法言】"威以養而德以豐"的治術平衡。

要之,【刑法志】所呈現的治國理念,既非純任德教,亦非專恃暴力,而是以"德主武輔"為體,"亂邦重典"為用。這種剛柔相濟的治理智慧,對於今世處理法治與德治、常態與非常態治理關係,仍具啟示意義。班固通過歷史敘事建構的這套政治哲學,實為漢代對周秦治國經驗的重要升華。

(全文798字)
ldk8 發表於 2025-5-23 09:08 | 顯示全部樓層
【漢書·刑法志】詮解第六:刑德相濟與治亂之道

【漢書·刑法志】此段精要,實為漢初治國方略之樞機。班固以史家之筆,揭櫫高祖"文武相配"之深意,其言約而旨遠,當為後世資鑒。

一、高祖立國之道:神武與寬仁並重
"躬神武材,行寬仁厚"八字,實為漢室肇基之雙軌。高祖以布衣提三尺劍取天下,非徒恃武力,尤重"總攬英雄"之胸襟。蕭曹之文治、良平之謀略、陸酈之辯才、叔孫之禮制,皆得其用。此正合【周易】"剛柔相濟"之理,亦暗合【尚書】"明德慎罰"之訓。班固特標"文武相配",實指刑德二柄不可偏廢,猶車之兩輪,鳥之雙翼。

二、郡國兵制沿革:踵秦而損益
"踵秦而置材官於郡國"一事,深具制度史意義。秦制材官(地方武備)本為強幹弱枝之計,漢初沿襲而調適之,既收"以武戡亂"之效,又避秦之酷烈。此中可見賈誼【過秦論】"攻守異勢"之智——取天下用武,守天下需文。然班固筆法微妙,於"踵秦"中暗含"更化"之意,與董仲舒"改制不易道"說相呼應。

三、刑政與征伐的辯證
"刑罰不廢征伐不偃"二語,實本【荀子·議兵】"兵者所以禁暴除害"之義。亂世用重典,猶藥石攻疾;盛世施教化,如五穀養人。然"德主武輔"非謂偏廢,乃主從有別。觀高祖初入關約法三章,後蕭何作律九章,正是"刑新國用輕典,刑亂國用重典"(【周禮·大司寇】)的實踐。班固於此暗引【春秋】"刑以正邪"的微言大義。

四、治亂之道的現代啟示
此段史論對今世猶有鏡鑒:其一,制度沿革當"鑒秦而不泥秦",漢初"因循漸進"的改制智慧,可為改革方法論;其二,"亂邦重典"須以"德主武輔"為前提,否則易墮入法家嚴苛;其三,人才擢用貴在"文武相配",高祖集群智而用之,實開漢代"霸王道雜之"先河。

要之,班固此節非徒紀事,實寄"刑德相濟"的治道理想。其文辭簡奧而義理宏深,讀者當結合漢初黃老之學與儒法爭衡的背景,方能得其三昧。末引【鹽鐵論】"刑德全備,遠近畢至"一語,或可作此段最佳註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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