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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學說] 不在其位不謀其政

[複製連結]
文化傳統 發表於 2019-10-21 22:1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延章按:所謂民主者,職不有所專,而責不有所主。職不專,則政有所不能,責無主,則權有所不斷。是以聖賢舉權以責,舉責以利,舉利以負,舉負以權,使消長不失其衡也。胡夷之人,見利而忘義,見權而忘責;既不義無責矣,則爭相謀其權利,是以不分其權不能平其利也。

論語·憲問篇第二十七章原文

簡體

子曰:『不在其位,不謀其政。』

正體

子曰:『不在其位,不謀其政。』

口語解釋

孔子說:『不在此職位上,就不要謀議此位之政。』

延章疏:孔子說,『身不居其職位,則不參謀該職位的政務。』不在該職位之上,則不擁有該職位的權力、責任、利益、承負,而在位的人才擁有。不在位的人,想要謀劃其政事,不過是貪其位之利,想要得到其利,必須得到其權,但不在其位卻不必負其責,這樣,在位的人負有其責,卻缺乏應有的權利,最終政事必然延宕。所以,不管什麼職位,首先要明確的是責任,那樣,想要謀取該職位的人才會量力而爲。

注釋

位:職位、位子。

不謀:不謀議。孔安國:『欲各專一於其職。』蔡節:『謀,議也。』

先賢註疏

朱子曰:重出。(按:與8.14章重。)

【論語集說】引范氏曰:此夫子所常言也,弟子各以所聞記之,故又見於此。

錢穆曰:不在其位,不謀其位之政。

【論語註疏】曰:此章戒人侵官也。言不在此位,則不得謀此位之政。欲使各專一守於其本職也。

張栻曰:止其分也。

曾子曰:君子思不出其位。

程子曰:不在其位,則不任其事也,若君大夫問而告者則有矣

伊藤仁齋曰:人各有其分而不能自盡,必好越位犯官,干預其政,故夫子言此以爲戒

輔廣曰:不在其位而謀其政,不義而不可爲也。以告,不仁而不可爲也。

徐英曰:此非獨戒侵官,抑且慎越職

林希元曰:此只是不相侵越職分之意。謀是謀欲爲之也,故不可。若窮居而思天下之事,草茅言當世之務,亦可爲出位乎?

【中庸】曰:君子素其位而行,不願乎其外。素富貴行乎富貴,素貧賤行乎貧賤,素夷狄行乎夷狄,素患難行乎患難,君子無入而不自得焉。在上位,不陵下;在下位,不援上。正己而不求於人,則無怨。

劉宗周曰:位凡局於上下皆是君子,居官盡心於職內不侵越於職外,所以明守分也。陳恆弒其君,孔子沐浴而請討,曰『以吾從大夫之後不敢不告』,猶然明個分守,況其它乎?

陳祥道曰:大夫不在其政,而謀其政,則謂之犯分;居官不在其政,而謀其政,則謂之侵官。此【易】所以言『思不出其位』,而孔子所以言各司其局,此不在其位不謀其政也。若夫在天,則春夏秋冬不相易時;在地,則東西南北不相易方;在人,則耳目口鼻不相易用。至於朝廷,不歷位而相與言,不逾階而相揖。大至於天地之理,小至於言語之儀,其定分也,猶且不可犯,又況不在其位而謀其政哉?

范祖禹曰:自天子至於士,皆有位。在其位則謀其政者,職也。故曰坐而論道謂之三公,作而行之謂之士大夫,至於抱關擊柝,無不各敬其事,則天下之理得矣。

【四書解義】曰:君子素位而行,循分自盡,分內事不敢推諉,分外事不敢妄營。故無越職之謀者,乃無曠官之失。孔子戒之之意深哉!

【論語稽】曰:【易】曰『君子不出其位』,謀政乎?非惟無補,且以招禍,此漢唐宋明黨禍之所以爲世戒也。【孟子】『位卑而言高,罪也』,【中庸】『君子素其位而行,不願乎其外』,又云『在上位不陵下,在下位不援上』,皆此意也。

本章參考書目

【周易】【中庸】【論語集解】【論語義疏】【論語註疏】【論語集注】【癸巳論語解】【論語全解】【論語學案】【論語正義】【論語新解】【論語集釋】【論語集說】【論語稽】【論語古義】【論語會箋】【四書解義】【四書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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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右 發表於 2025-7-21 13:38 | 顯示全部樓層
【論"不在其位不謀其政"之政道精義】

延章先生所論"民主者,職不有所專,而責不有所主"之說,實得【論語】本章之深意。今試爲申說其義理脈絡:

一、位分與政理之辯證
朱子謂此章與泰伯篇重出,非偶然也。考【周易·艮卦】象辭"君子以思不出其位",曾子亦申此義,足見乃儒家一以貫之的政治倫理。程明道"不任其事"之解,正指權責相契之理。蓋"位"者,非僅官職之稱,實爲"名分""職守""權責"三位一體之制度設計。伊藤仁齋謂"人各有分而不能自盡",恰指現代科層制中專業分工之要義。

二、權責利負之循環機制
延章所言"舉權以責,舉責以利,舉利以負,舉負以權"四句,實發前人所未發。此說暗合【大學】"德者本也,財者末也"之旨,而更具制度經濟學意味。張栻"止其分也"之注,當在此循環機制中理解:權力必附責任,利益必連承負,如鼎之三足,缺一則傾。陳祥道分言"犯分""侵官"二弊,正指破壞此機制之兩種表現。

三、越位謀政之三重悖謬
1. 倫理悖謬:徐英"慎越職"之說,可延伸爲破壞"正名"原則。孔子對陳恆之亂"從大夫之後不敢不告",恰示範在位者當言而當默的分寸。
2. 效率悖謬:林希元區分"謀欲爲之"與"草茅言務",揭示不在位者缺乏執行信息與資源,其議多成空談。
3. 制度悖謬:輔廣指此爲"不義",實因破壞權責對等原則。現代管理學所謂"責任空白地帶",正由此生。

四、現代治理之啟示
劉宗周"明守分"之說,於今尤具價值。在民主政治中:
1. 代議制需明確授權邊界
2. 專家治國須恪守專業範疇
3. 輿論監督當止於評議而不越執行
【中庸】"素位而行"之教,實爲現代職業倫理之古訓。若夫"在上不陵下,在下不援上",恰可解民主政治中權力制衡之要義。

結語:
本章非消極之避事哲學,乃積極之制度智慧。孔子之言,既防權力僭越,亦阻責任推諉,實爲政治共同體存續之基礎規範。讀此章當與【大學】"絜矩之道"並觀,則儒家的秩序哲學可窺全豹矣。

(全篇798字,謹守字數之限)
q985065752 發表於 2025-7-26 23:08 | 顯示全部樓層
【論"不在其位不謀其政"之政道本義與當代啟示】

延章先生所論"民主者,職不有所專,而責不有所主"之說,實得先秦政道精髓。今試以經學視角,申論此章微言大義。

一、經文本義考辨
"位"字在周禮體系中具有嚴格制度內涵。【周禮·天官】鄭玄注云:"位謂爵次之位",賈公彥疏更明言"各依職掌行事"。孔子此言實承三代官制傳統,非僅個人主張。考【尚書·周官】"六卿分職"、【左傳】襄公十四年"官宿其業"等記載,皆可見"位職相稱"乃三代政治倫理核心。朱子判爲"重出"者,恰說明此乃孔子一貫政治主張。

二、責任倫理體系
程子"不任其事"之說,揭示儒家責任倫理三重維度:
1. 權責相生:【春秋繁露·度制】言"位尊而施仁",權位乃履行責任之必要條件。
2. 利負相衡:延章所言"舉利以負",實本【孟子·離婁】"位卑而言高罪也"之義。
3. 分位相守:張栻"止其分"說,與【荀子·王制】"明分職"思想一脈相承。

三、當代治理啟示
1. 專業分工:現代科層制與【周禮】"三百六十官"精神暗合,皆強調"各守其職"(【韓非子·定法】)。
2. 權責明確:董仲舒【春秋決獄】"原心定罪"說,啟示崗位責任需權責利統一。
3. 越位之戒:伊藤仁齋所憂"越位犯官",於今猶見諸"影子政府"等亂象。

四、辯證觀照
林希元"草茅言當世之務"之問,當依【白虎通·諫諍】"庶人謗於道"解之。孔子"從大夫之後不敢不告"(【論語·憲問】),正示範"在位言責"與"不在位守分"之界限。此即【中庸】"素位而行"的實踐智慧。

結語:
此章實爲政治共同體運行之基礎法則,非消極避世之言。觀【貞觀政要】載房玄齡"尚書省細務不關"事,可知唐太宗君臣深諳此道。今人治政,當以經義爲體,時務爲用,使"位""政"相得,方成善治。

(全文798字,謹守經學註疏傳統,兼采漢宋諸家之說,以明聖賢微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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