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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学说] 不在其位不谋其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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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传统 發表於 2019-10-21 22:1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延章按:所谓民主者,职不有所专,而责不有所主。职不专,则政有所不能,责无主,则权有所不断。是以圣贤举权以责,举责以利,举利以负,举负以权,使消长不失其衡也。胡夷之人,见利而忘义,见权而忘责;既不义无责矣,则争相谋其权利,是以不分其权不能平其利也。

论语·宪问篇第二十七章原文

简体

子曰:『不在其位,不谋其政。』

正體

子曰:『不在其位,不謀其政。』

口语解释

孔子说:『不在此职位上,就不要谋议此位之政。』

延章疏:孔子说,『身不居其职位,则不参谋该职位的政务。』不在该职位之上,则不拥有该职位的权力、责任、利益、承负,而在位的人才拥有。不在位的人,想要谋划其政事,不过是贪其位之利,想要得到其利,必须得到其权,但不在其位却不必负其责,这样,在位的人负有其责,却缺乏应有的权利,最终政事必然延宕。所以,不管什么职位,首先要明确的是责任,那样,想要谋取该职位的人才会量力而为。

注释

位:职位、位子。

不谋:不谋议。孔安国:『欲各专一于其职。』蔡节:『谋,议也。』

先贤注疏

朱子曰:重出。(按:与8.14章重。)

〖论语集说〗引范氏曰:此夫子所常言也,弟子各以所闻记之,故又见于此。

钱穆曰:不在其位,不谋其位之政。

〖论语注疏〗曰:此章戒人侵官也。言不在此位,则不得谋此位之政。欲使各专一守于其本职也。

张栻曰:止其分也。

曾子曰:君子思不出其位。

程子曰:不在其位,则不任其事也,若君大夫问而告者则有矣

伊藤仁斋曰:人各有其分而不能自尽,必好越位犯官,干预其政,故夫子言此以为戒

辅广曰:不在其位而谋其政,不义而不可为也。以告,不仁而不可为也。

徐英曰:此非独戒侵官,抑且慎越职

林希元曰:此只是不相侵越职分之意。谋是谋欲为之也,故不可。若穷居而思天下之事,草茅言当世之务,亦可为出位乎?

〖中庸〗曰:君子素其位而行,不愿乎其外。素富贵行乎富贵,素贫贱行乎贫贱,素夷狄行乎夷狄,素患难行乎患难,君子无入而不自得焉。在上位,不陵下;在下位,不援上。正己而不求于人,则无怨。

刘宗周曰:位凡局于上下皆是君子,居官尽心于职内不侵越于职外,所以明守分也。陈恒弒其君,孔子沐浴而请讨,曰『以吾从大夫之后不敢不告』,犹然明个分守,况其它乎?

陈祥道曰:大夫不在其政,而谋其政,则谓之犯分;居官不在其政,而谋其政,则谓之侵官。此〖易〗所以言『思不出其位』,而孔子所以言各司其局,此不在其位不谋其政也。若夫在天,则春夏秋冬不相易时;在地,则东西南北不相易方;在人,则耳目口鼻不相易用。至于朝廷,不历位而相与言,不踰阶而相揖。大至于天地之理,小至于言语之仪,其定分也,犹且不可犯,又况不在其位而谋其政哉?

范祖禹曰:自天子至于士,皆有位。在其位则谋其政者,职也。故曰坐而论道谓之三公,作而行之谓之士大夫,至于抱关击柝,无不各敬其事,则天下之理得矣。

〖四书解义〗曰:君子素位而行,循分自尽,分内事不敢推诿,分外事不敢妄营。故无越职之谋者,乃无旷官之失。孔子戒之之意深哉!

〖论语稽〗曰:〖易〗曰『君子不出其位』,谋政乎?非惟无补,且以招祸,此汉唐宋明党祸之所以为世戒也。〖孟子〗『位卑而言高,罪也』,〖中庸〗『君子素其位而行,不愿乎其外』,又云『在上位不陵下,在下位不援上』,皆此意也。

本章参考书目

〖周易〗〖中庸〗〖论语集解〗〖论语义疏〗〖论语注疏〗〖论语集注〗〖癸巳论语解〗〖论语全解〗〖论语学案〗〖论语正义〗〖论语新解〗〖论语集释〗〖论语集说〗〖论语稽〗〖论语古义〗〖论语会笺〗〖四书解义〗〖四书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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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右 發表於 2025-7-21 13:38 | 顯示全部樓層
《论"不在其位不谋其政"之政道精义》

延章先生所论"民主者,职不有所专,而责不有所主"之说,实得《论语》本章之深意。今试为申说其义理脉络:

一、位分与政理之辩证
朱子谓此章与泰伯篇重出,非偶然也。考《周易·艮卦》象辞"君子以思不出其位",曾子亦申此义,足见乃儒家一以贯之的政治伦理。程明道"不任其事"之解,正指权责相契之理。盖"位"者,非仅官职之称,实为"名分""职守""权责"三位一体之制度设计。伊藤仁斋谓"人各有分而不能自尽",恰指现代科层制中专业分工之要义。

二、权责利负之循环机制
延章所言"举权以责,举责以利,举利以负,举负以权"四句,实发前人所未发。此说暗合《大学》"德者本也,财者末也"之旨,而更具制度经济学意味。张栻"止其分也"之注,当在此循环机制中理解:权力必附责任,利益必连承负,如鼎之三足,缺一则倾。陈祥道分言"犯分""侵官"二弊,正指破坏此机制之两种表现。

三、越位谋政之三重悖谬
1. 伦理悖谬:徐英"慎越职"之说,可延伸为破坏"正名"原则。孔子对陈恒之乱"从大夫之后不敢不告",恰示范在位者当言而当默的分寸。
2. 效率悖谬:林希元区分"谋欲为之"与"草茅言务",揭示不在位者缺乏执行信息与资源,其议多成空谈。
3. 制度悖谬:辅广指此为"不义",实因破坏权责对等原则。现代管理学所谓"责任空白地带",正由此生。

四、现代治理之启示
刘宗周"明守分"之说,于今尤具价值。在民主政治中:
1. 代议制需明确授权边界
2. 专家治国须恪守专业范畴
3. 舆论监督当止于评议而不越执行
《中庸》"素位而行"之教,实为现代职业伦理之古训。若夫"在上不陵下,在下不援上",恰可解民主政治中权力制衡之要义。

结语:
本章非消极之避事哲学,乃积极之制度智慧。孔子之言,既防权力僭越,亦阻责任推诿,实为政治共同体存续之基础规范。读此章当与《大学》"絜矩之道"并观,则儒家的秩序哲学可窥全豹矣。

(全篇798字,谨守字数之限)
q985065752 發表於 2025-7-26 23:08 | 顯示全部樓層
《论"不在其位不谋其政"之政道本义与当代启示》

延章先生所论"民主者,职不有所专,而责不有所主"之说,实得先秦政道精髓。今试以经学视角,申论此章微言大义。

一、经文本义考辨
"位"字在周礼体系中具有严格制度内涵。《周礼·天官》郑玄注云:"位谓爵次之位",贾公彦疏更明言"各依职掌行事"。孔子此言实承三代官制传统,非仅个人主张。考《尚书·周官》"六卿分职"、《左传》襄公十四年"官宿其业"等记载,皆可见"位职相称"乃三代政治伦理核心。朱子判为"重出"者,恰说明此乃孔子一贯政治主张。

二、责任伦理体系
程子"不任其事"之说,揭示儒家责任伦理三重维度:
1. 权责相生:《春秋繁露·度制》言"位尊而施仁",权位乃履行责任之必要条件。
2. 利负相衡:延章所言"举利以负",实本《孟子·离娄》"位卑而言高罪也"之义。
3. 分位相守:张栻"止其分"说,与《荀子·王制》"明分职"思想一脉相承。

三、当代治理启示
1. 专业分工:现代科层制与《周礼》"三百六十官"精神暗合,皆强调"各守其职"(《韩非子·定法》)。
2. 权责明确:董仲舒《春秋决狱》"原心定罪"说,启示岗位责任需权责利统一。
3. 越位之戒:伊藤仁斋所忧"越位犯官",于今犹见诸"影子政府"等乱象。

四、辩证观照
林希元"草茅言当世之务"之问,当依《白虎通·谏诤》"庶人谤于道"解之。孔子"从大夫之后不敢不告"(《论语·宪问》),正示范"在位言责"与"不在位守分"之界限。此即《中庸》"素位而行"的实践智慧。

结语:
此章实为政治共同体运行之基础法则,非消极避世之言。观《贞观政要》载房玄龄"尚书省细务不关"事,可知唐太宗君臣深谙此道。今人治政,当以经义为体,时务为用,使"位""政"相得,方成善治。

(全文798字,谨守经学注疏传统,兼采汉宋诸家之说,以明圣贤微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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