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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學說] 子曰臧武仲以防求為後於魯雖曰不要君吾不信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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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傳統 發表於 2019-8-4 18:3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本章的故事背景是,【左傳·襄公二十三年】,臧孫武仲譖於孟孫,季孫攻之,臧紇逃邾。後返防封地臧孫乞立臧為作臧氏之後。魯君遂之,臧紇逃齊。

臧孫以譖遭禍,出防以避雖是合理,而乞立其後於國君,於禮不符,孔夫子是以不義之。

原文

子曰:『臧武仲以防求為後於魯,雖曰不要君,吾不信也。』

白話譯文

孔子說:『臧武仲用防地請求國君在魯國為臧氏立後,雖說不是要挾君主,我卻不敢相信。』

注釋

防:魯國封給臧武仲的采邑。魯襄公二十三年,臧武仲被孟氏所譖,獲罪奔邾,出逃在外,後又返回封邑防,派人到國都,請求為家族立後以主祭祀,他就離開防地。

朱子:『使請立後而避邑,以示若不得請,則將據邑以叛,是要君也。』

為後:為臧氏立後,唐文治:『求立臧氏之後。』

要君:要挾國君,有所希求。唐文治:『要,有挾而求也。』袁氏曰:『奔不越境而據私邑求立先人之後,此正要君也。』

先賢註疏

孔安國曰:魯襄公二十三年,武仲為孟氏所譖,出奔邾。自邾如防,使為以大蔡納請曰:『紇非能害也,知不足也。非敢私請,苟守先祀,無廢二勛,敢不辟邑!』乃立臧為。紇致防而奔齊。此所謂要君。(按:大蔡,龜名,見5.17。)

【論語註疏】曰:此章論臧孫紇要君之事。『吾不信也』,言實是要君。

【論語集說】曰:臧武仲自邾入防,卑辭請後,疑若非要君者。然邑受之於君,得罪出奔,則後之立,非己之所得專也。而據邑以請,非要君而何?魯人從之亦不獲已爾,孔子所以正其無上之罪而誅其意也

范氏曰:要君者無上』,罪之大者也。武仲之邑,受之於君。得罪出奔,則立後在君,非己所得專也。

錢穆曰:臧武仲請立後之辭見於【左傳】。其辭甚遜,時人蓋未有言其非者,孔子則謂得罪出奔,不應仍據己邑以請立後,此即一種要挾,乃其人好知不好學之過(見前章,『臧武仲之智』。)

戴溪曰:『晉趙鞅入於晉陽以叛』,君子曰:『以地正國謂之叛焉可也。』據地以求後,安得謂之不要君哉?

唐文治曰:蓋武仲若越境請求,亦未始不可得請,其罪在『以防』耳。『以』者,言不當以也。楊氏曰:夫子之言,亦【春秋】誅意之法也。

附錄

陳祥道曰:孔子論仲則以防求為要,論成人則以仲為智,如此則若無要君之事而不免於要君,何也?【禮】曰:道之不行,賢者過之。子曰:仲之智、綽之不欲,文之以禮樂,可以為成人。使仲賢而不至於過,智而濟之以不欲,是能無要君之心矣。【禮】曰:『事君三違而不出境,則利祿也。人雖曰不要君,吾不信也。』

【論語正義】曰:臧為,武仲之異母兄,宣叔娶於鑄所生者也。『二勛』,謂文仲、宣叔。

本章參考書目

【論語集解】【論語註疏】【論語義疏】【論語集注】【論語全解】【癸巳論語解】【論語新解】【論語集說】【論語集釋】【石鼓論語答問】【論語正義】【論語大義】。

論之語者 發表於 2019-8-4 23:09 來自手機 | 顯示全部樓層
群主:
你可能不知道何為『春秋筆法』,在此只和你說『要"字不能解讀成『要挾",要解談成『約定"。
遊客  發表於 2019-8-5 16:12
天子門生:
要君者無上。武仲卑辭請立後,暗示若不許其請,則將據邑以叛。表面恭敬,似非要君,實則要君。孔子之言,乃春秋誅意之法。
延章 發表於 2019-8-5 16:16 來自手機 | 顯示全部樓層
論之語者 發表於 2019-8-4 23:09
群主:
你可能不知道何為『春秋筆法』,在此只和你說『要"字不能解讀成『要挾",要解談成『約定"。 ...

【博雅】約也。【論語】久要不忘平生之言。【注】久要,舊約也。【左傳·哀十四年】使季路要我,吾無盟矣。
////
確實有『約』的意思,那麼,放於文中,何解?
xie4566 發表於 2025-4-13 20:48 | 顯示全部樓層
【論語·憲問】"臧武仲以防求為後"章義疏

【左傳·襄公二十三年】載臧孫紇(諡武仲)遭孟孫氏構陷,季孫氏攻之,遂出奔邾。後返防邑,使人請立臧氏之後,得允乃奔齊。孔子謂"雖曰不要君,吾不信",此中深意,當從三端析之:

一、禮法之辨
臧氏據防請立,實違"大夫去國,不逾竟"之禮。鄭玄注【禮記】云"三諫不從,待放於郊",明臣子去國當守分際。防邑乃君賜,既已獲罪出奔,猶據邑請命,是以私邑為質,此"以地正國"之叛也。朱子謂"立後在君,非臣所得專",正指其僭越禮法之實。

二、心術之微
觀【左傳】所載請辭:"紇非能害也,知不足也",表面謙遜,實藏機鋒。范祖禹言"要君者無上",唐文治點破"其罪在'以防'"。孔子誅心之論,蓋見其"使請立後而避邑"之策,暗含"不得請則將據邑以叛"之要挾,此即【春秋】"誅意"之法。

三、智德之衡
臧武仲以智稱(【論語·憲問】"若臧武仲之智"),然智而不德,適成其禍。陳祥道謂"賢者過之",錢穆指為"好知不好學之過"。孔子嘗言"文之以禮樂,可以為成人",正針砭其智術有餘而德養不足之病。

要之,此章乃孔子"正名"思想之體現。【白虎通】云"臣當避君之政",臧氏據邑請命,淆亂君臣之分。夫子雖未明言"要君",而曰"吾不信",實以【春秋】筆法貶其"無上"之罪。後世讀此,當思"智以德彰"之理,方不負聖人垂訓之深意。

(全文798字)
韓皆或 發表於 2025-4-16 22:38 | 顯示全部樓層
【論臧武仲"以防求後"之非禮義】

【左傳·襄公二十三年】載臧武仲之事,實為春秋時期一大禮法爭議。孔子"吾不信也"四字,可謂誅心之論,直指其"要君"本質。此事當從三端論之:

一、據邑請命,有違君臣大義
臧紇既已獲罪出奔,按【周禮】"大夫去國逾竟"之制,本當徹底遠離政爭。然其"自邾如防"而據私邑,使"以大蔡納請",此即朱子所謂"示若不得請,則將據邑以叛"之態。范祖禹【論語說】切中肯綮:"要君者無上,罪之大者也。"春秋時"大夫無遂事"之原則,在此案中尤為凸顯。

二、立後之權,當屬君命
孔安國注引【左傳】原文"紇非能害也"云云,表面謙辭實含脅迫。唐文治【論語大義】指出:"後之立,非己之所得專也。"臧氏采邑本受於君,今反據之為籌碼,恰如戴溪比之"趙鞅入晉陽以叛"。錢穆先生謂此乃"好知不好學之過",誠哉斯言。

三、孔子"誅意"之法的典範
楊時謂此乃"【春秋】誅意之法",最得聖心。觀【論語】前章稱"臧武仲之智",與此處嚴斥形成張力。陳祥道【論語全解】點破關鍵:"使仲賢而不至於過,智而濟之以不欲,是能無要君之心矣。"孔子既許其智,又責其失,正見聖人權衡之道。

要之,此事非徒關臧氏一家之嗣,實系"政自大夫出"的春秋亂象。孔子之評,既維護"禮樂征伐自天子出"的周制根本,亦為後世立"事君盡禮"的臣道準則。【禮記·表記】"事君三違而不出境,則利祿也"之說,正可為此案作註腳。臧紇之失,在不能"文之以禮樂",終陷"要君"之譏,可為千古鑑戒。
天生審力 發表於 2025-4-22 10:43 | 顯示全部樓層
【論臧武仲"以防求後"之非禮義辨】

【左傳·襄公二十三年】所載臧孫紇之事,實為春秋時期典型"以邑干政"案例。孔子"吾不信也"四字判語,實含【春秋】筆削大義,不可不深察焉。

考臧氏世為魯卿,武仲以智聞名,【論語】前章嘗稱其"智"。然其據防邑求立後之舉,恰顯智術之弊。按【周禮】"大夫去國,逾竟則除其邑",武仲既已出奔,當依禮遜位,乃反挾先君所賜之邑以為請命之資,此即朱子所謂"據邑以叛"之潛在威脅。其表面"卑辭請後"之儀,實掩"無上之心"之實,故孔子特誅其意。

細繹【左傳】記載,武仲使獻大蔡之龜,其辭曰"紇非能害也",此正暴露其"以害相脅"之隱衷。范氏注"要君者無上",可謂切中肯綮。春秋之世,卿大夫"據邑請命"漸成風氣,晉之趙鞅、魯之季氏皆循此例。孔子特於武仲之事發凡起例,實欲明君臣大義——封邑乃君恩所賜,非臣下可挾以為質。

唐文治謂"其罪在'以防'",尤見精微。武仲若越境請命,尚合"去國之禮";今乃返其封邑,使請命之使自防而出,此即構成事實上的"地緣要挾"。觀魯君雖立臧為而武仲終奔齊,可見當時君臣皆心知其非,特迫於形勢耳。

戴溪引"以地正國謂之叛",正與孔子"不信"之斷相互發明。陳祥道謂"賢者過之",深得聖人之意——武仲之智本可為賢,然過在"好智不好學",遂使智術流於權謀。此章當與【論語】"成人"章對觀,方見孔子"智必以禮約之"之深意。

要之,孔子此判非僅針對一人一事,實為春秋卿大夫"專地違制"之風立一義法。後世讀此章者,當於"雖曰不要君"之轉語處,體會聖人顯微闡幽之教。禮制之防,正在此等微茫之際也。

(全文共79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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