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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學說] 必也正名乎是什麼意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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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傳統 發表於 2019-5-19 07:4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原文

必也正名乎是什麼意思

必也正名乎是什麼意思

子路曰:『衛君待子而爲政,子將奚先?』

子曰:『必也正名乎!』子路曰:『有是哉,子之迂也!奚其正?』

子曰:『野哉,由也!君子於其所不知,蓋闕如也。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事不成,則禮樂不興;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刑罰不中,則民無所錯(措)手足。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君子於其言,無所苟而已矣。』

白話譯文

子路說:『衛君等著夫子來主持國政,夫子將以什麼爲先呢?』

孔子說:『一定要做的話,那就是正名分吧!』子路說:『哪有這樣的,夫子太迂腐了!能正什麼呢?』

孔子說:『太粗野了,仲由啊!君子對於自己不懂的,應該存而不論。名分不正,說起來就不順遂;說起來不順遂,事就做不成;事做不成,禮樂就不會興起;禮樂不興起,刑罰就不會得當;刑罰不得當,百姓就手足無措。所以君子正名分一定要能說出來,能說出來一定要能做起來。君子對於自己的言語,沒有苟且而已啊。』

注釋

衛君:此處指衛出公蒯輒,他是衛靈公的孫子。按:輒之父蒯瞶原是衛靈公的世子,因恥於其嫡母南子之淫亂,欲殺之而不成,於是得罪其父靈公而逃亡在外,從宋國逃到了晉國。靈公去世後,衛國立蒯瞶之子蒯輒爲國君。晉國趁機派軍隊護送蒯瞶回國。於是形成了『父子爭國』的局面。魯哀公十年,孔子自楚返衛,於是有了子路此問。後來,蒯瞶入衛自立,死於亂臣;出公返國後,衛諡蒯瞶爲『莊公』。最後出公也因亂逃亡,死于越國。衛國自此而衰亂。

奚先:以什麼爲先。

必也正名: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必先正其名。按:衛之亂,從靈公已開始。其亂之原,在於父子君臣上下之亂。理順衛國君臣、父子、上下的名分關係,是最重要的。謝氏:『正名雖爲衛君而言,然爲政之道,皆當以此爲先。』

子之迂:迂,指迂遠而不切事情。朱子:『言非今日之急務也。』【註疏】:『子路不知正名之義而便言迂遠也。』

野:指粗野鄙俗。朱子:『責其不能闕疑,而率爾妄對也。』

闕如:缺著、空著。按:不知者不說。

言不順:言語不順遂。錢穆:『以子拒父,其言不順。言之尚不順,行之何能成事?事無可成,則禮樂不能興。無禮樂而妄施刑罰,刑罰亦必不能中理而合道。斯民眾將無所措其手足,言不知其舉動之何所適宜。』

言之必可行:所言必可得以行。按:出公如果發令拒父,怎麼能號令於國人呢?王肅:『所名之事必可得而明言,所言之事必可得而遵行。』

於其言無所苟:君子所言皆不可苟且,否則牽連一切皆苟,豈能治國?

先賢註疏

陳祥道曰:衛以父子爭國,而君臣上下之名不正,孔子欲以正名爲先。

張栻曰:此爲衛國而發,實爲天下國家之要也。正名之道,莫先於人倫之際。當時衛國,自其人倫蓋已不正矣。故夫子首以爲言。正名之道,天尊地卑,乾坤定矣

【論語註疏】曰:此章論政在正名也。夫事以順成,名由言舉。名若不正則言不順序,言不順序則政事不成。政事不成,則君不安於上,風不移於下,是禮樂不興行也。禮樂不行,則有淫刑濫罰,故不中也。刑罰枉濫,民則蹐地局天,動罹刑網,故無所錯其手足也。正名之事,非爲苟且也。君子名此事,必使可明言,言此事必可遵行。君子於其所言,無苟且。若名之不可言,言之不可行,是苟且而言也。

孔安國曰:禮以安上,樂以移風,二者不行,則有淫刑濫罰

黃氏曰:禮樂刑罰,事之大者。禮莫大於父子之序,樂莫大於父子之和,刑罰莫大於不孝,三者失而事之不成甚矣。是以治世之要務,在彝倫攸敘

【四書翼注】曰:正名之論,非廢輒也,教之讓也。彼待我而爲政,我教之讓於父

楊氏曰:名不當其實,則言不順。言不順,則無以考實而事不成

范氏曰:事得其之謂,物得其之謂。事不成則無序而不和,故禮樂不興。禮樂不興,則施之政事皆失其道,故刑罰不中

程子曰:名實相須。一事苟,則其餘皆苟矣

(以上從理上說,以下從事上說)

【論語稽求篇】曰:衛自哀公二年至十四年,蒯瞶入戚,而衛人拒之,其相持之久至十二年。而夫子以哀公六年返衛,則此時名義未決,正須辨定,故夫子以正名爲先,誠是要事

全祖望曰:孔子以世子稱蒯瞶,則其嘗爲靈公所立無疑矣。觀【左傳】累稱太子,固有明文矣,不特此也,其出亡之後,靈公雖怒,而未嘗廢之也。靈公欲立公子郢,則靈公有廢之意而不果,又有明文矣。惟蒯瞶未嘗爲靈公所廢,特以得罪而出亡,則聞喪而奔赴,衛人所不可拒也。蒯瞶之歸有名,而衛人之拒無名也。況諸侯之子,得罪於父而仍歸者,亦不一矣。故孔子之正名也,但正其世子之名而已。既爲世子,則衛人所不可拒也。

【論語正義】曰:正名者何?正世子之名也。【春秋】哀二年:『夏,晉趙鞅帥師納衛世子蒯瞶於戚。』孔疏:『世子者,父在之名。蒯瞶父既死矣,而稱世子者,晉人納之,世子告之是正世子以示宜爲君也。』據此,是世子之稱,【春秋】不以爲非而存之。愚謂【春秋】之義,世子繼體以爲君。爲輒計者,內迫於南子,不能迎立蒯瞶,則惟如叔齊及公子郢之所爲,遜避弗居斯已耳。乃輒儼然自立。蒯瞶入戚,衛命石曼姑同齊國夏帥師圍戚,明是待蒯瞶以寇讎,其不以世子稱蒯瞶審矣。(【春秋】兩貶之)

【衛出公輒論】曰:靈公薨,輒至長亦年十餘歲耳。以十餘歲之童子即位,則拒蒯瞶者非輒也。蒯瞶有殺母之罪,斯時南子在堂,其不使之入明矣。輒不得自專也。及輒漸長,而君位之定已久,勢不可爲矣。輒年可十七八歲,有欲用孔子之意。故子路曰:『衛君待子而爲政。』孔子以父居於外,子居於內,名之不正,莫甚於此,故有正名之論。而子路意輒定位已久,且以國養父,未爲不可,故以子言爲迂。其後孔子去衛,而果有孔悝之難。甚矣,聖人之大居正,爲萬世人倫之至也

【論語後案】曰:若聖人以至誠相感,善處人骨肉之間,使蒯瞶就養而輒得立,瞶不欺已死之父以爭國,輒不拒出亡之父而得位,此名之正,所以可言可行也。

徐英曰:衛世子蒯瞶,恥其母南子淫亂,欲殺之未果而出奔,靈公欲立公子郢,郢辭。公卒,夫人立之,又辭,乃立蒯瞶之子輒以拒父,皆名教之罪人【春秋】大義,首在正名,禮樂征伐,皆從此出,而謂夫正名爲迂乎?春秋二百四十二年之中,不能正名者多矣。此章亦夫子筆削之微旨哉?

按:本文正名之義歷來紛紛。本講義梳理爲:衛靈公老而無道,以啟紛亂。蒯瞶殺南子不成而出亡,然世子之名未廢。靈公之喪,蒯瞶以奔喪爲名欲回國繼位,而晉國以兵助之。靈公生前欲立公子郢,然而郢辭之;靈公去世,南子又欲立公子郢,公子郢辭之而建議立蒯瞶之子輒。於是輒立。衛國、晉國,本有讎隙。晉趁衛靈公之喪,以軍擁護蒯瞶回國,衛國厭惡其舊仇且痛恨其因喪來伐,於是出兵抗拒。蒯瞶無法繼位,乃駐於戚地;衛國君臣也放棄繼續攻打,於是兩邊維持現狀十幾年,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其禍亂終於釀成。若孔子處之,則必先正名,以解除後患。方法可見附錄所引【傳習錄】。

附錄

張履祥曰:自靈公卒,而輒立拒父,其後蒯瞶入,逐輒。晉復逐蒯瞶,衛立公孫般師。晉師還,蒯瞶復入,旋被殺。衛立公子起,旋又被逐,而輒復入,旋又被逐,立公子黔。輒卒于越。父不父,子不子,禍作二十餘年不息。夫子正名之論豈迂乎

【傳習錄】曰:問:『孔子正名,先儒說上告天子,下告方伯,廢輒立郢,此意如何?』先生曰:『恐難如此。豈有一人致敬盡禮待我而爲政,我就先去廢他?豈人情天理?孔子既肯與輒爲政,必已是他能傾心委國而聽。聖人盛德至誠,必已感化衛輒,使知無父之不可以爲人,必將痛苦奔走,往迎其父。父子之愛,本於天性,輒能悔痛真切如此,蒯瞶豈不感動底豫?蒯瞶既還,輒乃致國請戮,瞶已見化於子,又有夫子至誠調和其間,當亦決不肯受,仍以命輒,群臣百姓又必欲得輒爲君。輒乃自暴其罪惡,請於天子,告於方伯諸侯,而必欲致國於父。瞶與群臣百姓亦皆表輒悔悟仁孝之美,請於天子,告於方伯諸侯,必欲得輒而爲之君。於是集命於輒,使之復君衛國。輒不得已,乃如後世上皇故事,率群臣百姓,尊瞶爲太公,備物致養,而始退復其位焉。則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名正言順,一舉而爲政於天下矣。孔子正名,或是如此。』

本章參考書目

【論語集解】【論語註疏】【論語集注】【論語正義】【論語意原】【論語學案】【論語集說】【論語集釋】【論語會箋】【論語新解】【論語講要】【論語後案】【論語稽求篇】【論語大義】【論語全解】【癸巳論語解】【傳習錄】【四書翼注】【衛出公輒論】【備忘錄】。

隨緣 發表於 2025-5-23 14:48 | 顯示全部樓層
【論"必也正名"的政教本原義】

【論語·子路】"正名"章乃孔門政教思想之樞紐,其義理層次可分三重闡釋:

一、名實相悖的衛國亂局
衛出公蒯輒面臨"父子爭國"的倫理困境,實爲周代宗法制度崩壞之縮影。鄭玄注"正名"特標"正書字"之義,蓋春秋時"名"已衍生爲"名位"與"名實"雙重意涵。蒯輒以子拒父,既違"世子"之名分(蒯聵本爲衛靈公法定繼承人),又悖"出公"之實位(以孫繼祖違反宗法繼承序),此即孔子所謂"名不正"的典型症候。清儒劉寶楠【論語正義】引【韓詩外傳】"名不正則人主憂",正切中衛國君臣失序之弊。

二、正名說的邏輯鏈條
孔子構建的"名-言-事-禮樂-刑罰-民生"論證體系,實爲儒家政治哲學的因果模型。馬融注"言順"謂"事得其序",揭示"正名"非僅名相辨析,更是建立"名位"與"職責"的對應關係。朱子【集注】特申"三綱五常"之義,指出"君不君、臣不臣"則禮樂制度必然崩解。考【左傳】昭公七年"天有十日,人有十等"的等級制度,正名說實爲對周禮"辨位"功能的理論重構。

三、言述倫理的實踐要求
"君子於其言無所苟"的終極訓誡,體現儒家"慎言"的爲政傳統。【禮記·哀公問】載孔子言"政者正也",與此章形成互文。王念孫【讀書雜誌】指出"可言"與"可行"構成"名實相副"的實踐檢驗標準,此即【周易·繫辭】"言行君子之樞機"的具體化。程樹德【論語集釋】引董仲舒【春秋繁露】"名者,大理之首章也",恰說明正名論在漢代已發展爲系統的政治哲學。

當今重讀此章,當知孔子非迂闊於名相之辨,實乃洞察"制度失范必然導致治理失效"的政治規律。其以語言哲學切入制度建構的思路,對現代社會的權力合法性論證仍具啟發意義。惟需注意,古典"正名"說須經創造性轉化,方能在當代多元社會中煥發新生。
向日岫 發表於 2025-6-2 19:08 | 顯示全部樓層
【論語·子路】「必也正名」義疏

【論語】此章所載孔子「正名」之論,實爲儒家政治哲學之樞紐。當衛出公蒯輒與其父蒯聵爭國之際,子路問政,夫子獨標「正名」爲先,非徒應對衛國時局,實乃揭示治國之根本法則。今就經文要義,分疏如次:

一、名實相副的倫理基礎
孔子所謂「正名」,其核心在於「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綱常秩序。衛國之亂,溯其本源,實始於衛靈公時世子蒯聵出奔,致使人倫失序。朱子【集注】引謝氏言「正名雖爲衛君而言,然爲政之道,皆當以此爲先」,正點明此理。當蒯輒以子拒父,既違父子之倫,復亂君臣之序(晉國干預屬國嗣君之事),名實乖舛至此,政令何由得行?

二、名教與治道的邏輯鏈條
夫子「名不正則言不順」至「民無所措手足」之論,構建起嚴密的治道邏輯:名分→言說→事功→禮樂→刑罰→民生,形成環環相扣的因果序列。錢穆【論語新解】謂「以子拒父,其言不順」,正指蒯輒居君位而拒父君,其政令本質上自相矛盾。王肅注「所名之事必可得而明言」深得聖意——唯有名實相符,政令方具道德正當性與執行可行性。

三、正名說的實踐困境
子路斥孔子「迂」,實反映現實政治中「正名」的兩難:衛出公若認父歸國,則面臨君位不保;若堅持拒父,則永負悖逆之名。孔子所堅持者,乃根本性的人倫準則,非權宜之計。觀【左傳】記載衛國後續發展(蒯聵篡位被殺,出公復位後再失國),恰印證「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的惡性循環。

四、當代啟示
「正名」思想於今日仍具深意。任何政治共同體若價值紊亂(名不正)、話語失范(言不順),終將導致制度失效(事不成)。孔子強調「君子於其言無所苟」,實質是要求執政者建立名實相符的話語體系與制度架構。現代政治中的憲法原則、職權界定,皆可視爲「正名」思想的延伸發展。

要之,孔子正名說非迂闊之論,而是直指政治合法性的本源。在衛國特定歷史情境下,其主張雖難實行,但揭示的「名實相副」原則,始終是政治哲學的核心命題。讀此章者,當透過具體史事,體會聖人「循名責實」的深遠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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