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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学说] 必也正名乎是什么意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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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传统 發表於 2019-5-19 07:4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原文

必也正名乎是什么意思

必也正名乎是什么意思

子路曰:『卫君待子而为政,子将奚先?』

子曰:『必也正名乎!』子路曰:『有是哉,子之迂也!奚其正?』

子曰:『野哉,由也!君子于其所不知,盖阙如也。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错(措)手足。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君子于其言,无所苟而已矣。』

白话译文

子路说:『卫君等着夫子来主持国政,夫子将以什么为先呢?』

孔子说:『一定要做的话,那就是正名分吧!』子路说:『哪有这样的,夫子太迂腐了!能正什么呢?』

孔子说:『太粗野了,仲由啊!君子对于自己不懂的,应该存而不论。名分不正,说起来就不顺遂;说起来不顺遂,事就做不成;事做不成,礼乐就不会兴起;礼乐不兴起,刑罚就不会得当;刑罚不得当,百姓就手足无措。所以君子正名分一定要能说出来,能说出来一定要能做起来。君子对于自己的言语,没有苟且而已啊。』

注释

卫君:此处指卫出公蒯辄,他是卫灵公的孙子。按:辄之父蒯瞆原是卫灵公的世子,因耻于其嫡母南子之淫乱,欲杀之而不成,于是得罪其父灵公而逃亡在外,从宋国逃到了晋国。灵公去世后,卫国立蒯瞆之子蒯辄为国君。晋国趁机派军队护送蒯瞆回国。于是形成了『父子争国』的局面。鲁哀公十年,孔子自楚返卫,于是有了子路此问。后来,蒯瞆入卫自立,死于乱臣;出公返国后,卫谥蒯瞆为『庄公』。最后出公也因乱逃亡,死于越国。卫国自此而衰乱。

奚先:以什么为先。

必也正名: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必先正其名。按:卫之乱,从灵公已开始。其乱之原,在于父子君臣上下之乱。理顺卫国君臣、父子、上下的名分关系,是最重要的。谢氏:『正名虽为卫君而言,然为政之道,皆当以此为先。』

子之迂:迂,指迂远而不切事情。朱子:『言非今日之急务也。』〖注疏〗:『子路不知正名之义而便言迂远也。』

野:指粗野鄙俗。朱子:『责其不能阙疑,而率尔妄对也。』

阙如:缺着、空着。按:不知者不说。

言不顺:言语不顺遂。钱穆:『以子拒父,其言不顺。言之尚不顺,行之何能成事?事无可成,则礼乐不能兴。无礼乐而妄施刑罚,刑罚亦必不能中理而合道。斯民众将无所措其手足,言不知其举动之何所适宜。』

言之必可行:所言必可得以行。按:出公如果发令拒父,怎么能号令于国人呢?王肃:『所名之事必可得而明言,所言之事必可得而遵行。』

于其言无所苟:君子所言皆不可苟且,否则牵连一切皆苟,岂能治国?

先贤注疏

陈祥道曰:卫以父子争国,而君臣上下之名不正,孔子欲以正名为先。

张栻曰:此为卫国而发,实为天下国家之要也。正名之道,莫先于人伦之际。当时卫国,自其人伦盖已不正矣。故夫子首以为言。正名之道,天尊地卑,乾坤定矣

〖论语注疏〗曰:此章论政在正名也。夫事以顺成,名由言举。名若不正则言不顺序,言不顺序则政事不成。政事不成,则君不安于上,风不移于下,是礼乐不兴行也。礼乐不行,则有淫刑滥罚,故不中也。刑罚枉滥,民则蹐地局天,动罹刑网,故无所错其手足也。正名之事,非为苟且也。君子名此事,必使可明言,言此事必可遵行。君子于其所言,无苟且。若名之不可言,言之不可行,是苟且而言也。

孔安国曰:礼以安上,乐以移风,二者不行,则有淫刑滥罚

黄氏曰:礼乐刑罚,事之大者。礼莫大于父子之序,乐莫大于父子之和,刑罚莫大于不孝,三者失而事之不成甚矣。是以治世之要务,在彝伦攸叙

〖四书翼注〗曰:正名之论,非废辄也,教之让也。彼待我而为政,我教之让于父

杨氏曰:名不当其实,则言不顺。言不顺,则无以考实而事不成

范氏曰:事得其之谓,物得其之谓。事不成则无序而不和,故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施之政事皆失其道,故刑罚不中

程子曰:名实相须。一事苟,则其余皆苟矣

(以上从理上说,以下从事上说)

〖论语稽求篇〗曰:卫自哀公二年至十四年,蒯瞆入戚,而卫人拒之,其相持之久至十二年。而夫子以哀公六年返卫,则此时名义未决,正须辨定,故夫子以正名为先,诚是要事

全祖望曰:孔子以世子称蒯瞆,则其尝为灵公所立无疑矣。观〖左传〗累称太子,固有明文矣,不特此也,其出亡之后,灵公虽怒,而未尝废之也。灵公欲立公子郢,则灵公有废之意而不果,又有明文矣。惟蒯瞆未尝为灵公所废,特以得罪而出亡,则闻丧而奔赴,卫人所不可拒也。蒯瞆之归有名,而卫人之拒无名也。况诸侯之子,得罪于父而仍归者,亦不一矣。故孔子之正名也,但正其世子之名而已。既为世子,则卫人所不可拒也。

〖论语正义〗曰:正名者何?正世子之名也。〖春秋〗哀二年:『夏,晋赵鞅帅师纳卫世子蒯瞆于戚。』孔疏:『世子者,父在之名。蒯瞆父既死矣,而称世子者,晋人纳之,世子告之是正世子以示宜为君也。』据此,是世子之称,〖春秋〗不以为非而存之。愚谓〖春秋〗之义,世子继体以为君。为辄计者,内迫于南子,不能迎立蒯瞆,则惟如叔齐及公子郢之所为,逊避弗居斯已耳。乃辄俨然自立。蒯瞆入戚,卫命石曼姑同齐国夏帅师围戚,明是待蒯瞆以寇仇,其不以世子称蒯瞆审矣。(〖春秋〗两贬之)

〖卫出公辄论〗曰:灵公薨,辄至长亦年十馀岁耳。以十馀岁之童子即位,则拒蒯瞆者非辄也。蒯瞆有杀母之罪,斯时南子在堂,其不使之入明矣。辄不得自专也。及辄渐长,而君位之定已久,势不可为矣。辄年可十七八岁,有欲用孔子之意。故子路曰:『卫君待子而为政。』孔子以父居于外,子居于内,名之不正,莫甚于此,故有正名之论。而子路意辄定位已久,且以国养父,未为不可,故以子言为迂。其后孔子去卫,而果有孔悝之难。甚矣,圣人之大居正,为万世人伦之至也

〖论语后案〗曰:若圣人以至诚相感,善处人骨肉之间,使蒯瞆就养而辄得立,瞆不欺已死之父以争国,辄不拒出亡之父而得位,此名之正,所以可言可行也。

徐英曰:卫世子蒯瞆,耻其母南子淫乱,欲杀之未果而出奔,灵公欲立公子郢,郢辞。公卒,夫人立之,又辞,乃立蒯瞆之子辄以拒父,皆名教之罪人〖春秋〗大义,首在正名,礼乐征伐,皆从此出,而谓夫正名为迂乎?春秋二百四十二年之中,不能正名者多矣。此章亦夫子笔削之微旨哉?

按:本文正名之义历来纷纷。本讲义梳理为:卫灵公老而无道,以启纷乱。蒯瞆杀南子不成而出亡,然世子之名未废。灵公之丧,蒯瞆以奔丧为名欲回国继位,而晋国以兵助之。灵公生前欲立公子郢,然而郢辞之;灵公去世,南子又欲立公子郢,公子郢辞之而建议立蒯瞆之子辄。于是辄立。卫国、晋国,本有仇隙。晋趁卫灵公之丧,以军拥护蒯瞆回国,卫国厌恶其旧仇且痛恨其因丧来伐,于是出兵抗拒。蒯瞆无法继位,乃驻于戚地;卫国君臣也放弃继续攻打,于是两边维持现状十几年,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其祸乱终于酿成。若孔子处之,则必先正名,以解除后患。方法可见附录所引〖传习录〗。

附录

张履祥曰:自灵公卒,而辄立拒父,其后蒯瞆入,逐辄。晋复逐蒯瞆,卫立公孙般师。晋师还,蒯瞆复入,旋被杀。卫立公子起,旋又被逐,而辄复入,旋又被逐,立公子黔。辄卒于越。父不父,子不子,祸作二十余年不息。夫子正名之论岂迂乎

〖传习录〗曰:问:『孔子正名,先儒说上告天子,下告方伯,废辄立郢,此意如何?』先生曰:『恐难如此。岂有一人致敬尽礼待我而为政,我就先去废他?岂人情天理?孔子既肯与辄为政,必已是他能倾心委国而听。圣人盛德至诚,必已感化卫辄,使知无父之不可以为人,必将痛苦奔走,往迎其父。父子之爱,本于天性,辄能悔痛真切如此,蒯瞆岂不感动底豫?蒯瞆既还,辄乃致国请戮,瞆已见化于子,又有夫子至诚调和其间,当亦决不肯受,仍以命辄,群臣百姓又必欲得辄为君。辄乃自暴其罪恶,请于天子,告于方伯诸侯,而必欲致国于父。瞆与群臣百姓亦皆表辄悔悟仁孝之美,请于天子,告于方伯诸侯,必欲得辄而为之君。于是集命于辄,使之复君卫国。辄不得已,乃如后世上皇故事,率群臣百姓,尊瞆为太公,备物致养,而始退复其位焉。则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名正言顺,一举而为政于天下矣。孔子正名,或是如此。』

本章参考书目

〖论语集解〗〖论语注疏〗〖论语集注〗〖论语正义〗〖论语意原〗〖论语学案〗〖论语集说〗〖论语集释〗〖论语会笺〗〖论语新解〗〖论语讲要〗〖论语后案〗〖论语稽求篇〗〖论语大义〗〖论语全解〗〖癸巳论语解〗〖传习录〗〖四书翼注〗〖卫出公辄论〗〖备忘录〗。

随缘 發表於 2025-5-23 14:48 | 顯示全部樓層
《論"必也正名"的政教本原義》

《論語·子路》"正名"章乃孔門政教思想之樞紐,其義理層次可分三重闡釋:

一、名實相悖的衛國亂局
衛出公蒯輒面臨"父子爭國"的倫理困境,實為周代宗法制度崩壞之縮影。鄭玄注"正名"特標"正書字"之義,蓋春秋時"名"已衍生為"名位"與"名實"雙重意涵。蒯輒以子拒父,既違"世子"之名分(蒯聵本為衛靈公法定繼承人),又悖"出公"之實位(以孫繼祖違反宗法繼承序),此即孔子所謂"名不正"的典型症候。清儒劉寶楠《論語正義》引《韓詩外傳》"名不正則人主憂",正切中衛國君臣失序之弊。

二、正名說的邏輯鏈條
孔子構建的"名-言-事-禮樂-刑罚-民生"論證體系,實為儒家政治哲學的因果模型。馬融注"言順"謂"事得其序",揭示"正名"非僅名相辨析,更是建立"名位"與"職責"的對應關係。朱子《集注》特申"三綱五常"之義,指出"君不君、臣不臣"則禮樂制度必然崩解。考《左傳》昭公七年"天有十日,人有十等"的等級制度,正名說實為對周禮"辨位"功能的理論重構。

三、言述倫理的實踐要求
"君子于其言無所苟"的終極訓誡,體現儒家"慎言"的為政傳統。《禮記·哀公問》載孔子言"政者正也",與此章形成互文。王念孫《讀書雜志》指出"可言"與"可行"構成"名實相副"的實踐檢驗標準,此即《周易·繫辭》"言行君子之樞機"的具體化。程樹德《論語集釋》引董仲舒《春秋繁露》"名者,大理之首章也",恰說明正名論在漢代已發展為系統的政治哲學。

當今重讀此章,當知孔子非迂闊於名相之辨,實乃洞察"制度失範必然導致治理失效"的政治規律。其以語言哲學切入制度建構的思路,對現代社會的權力合法性論證仍具啟發意義。惟需注意,古典"正名"說須經創造性轉化,方能在當代多元社會中煥發新生。
向日岫 發表於 2025-6-2 19:08 | 顯示全部樓層
《論語·子路》「必也正名」義疏

《論語》此章所載孔子「正名」之論,實為儒家政治哲學之樞紐。當衛出公蒯輒與其父蒯聵爭國之際,子路問政,夫子獨標「正名」為先,非徒應對衛國時局,實乃揭示治國之根本法則。今就經文要義,分疏如次:

一、名實相副的倫理基礎
孔子所謂「正名」,其核心在於「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綱常秩序。衛國之亂,溯其本源,實始於衛靈公時世子蒯聵出奔,致使人倫失序。朱子《集注》引謝氏言「正名雖為衛君而言,然為政之道,皆當以此為先」,正點明此理。當蒯輒以子拒父,既違父子之倫,復亂君臣之序(晉國干預屬國嗣君之事),名實乖舛至此,政令何由得行?

二、名教與治道的邏輯鏈條
夫子「名不正則言不顺」至「民無所措手足」之論,構建起嚴密的治道邏輯:名分→言說→事功→禮樂→刑罰→民生,形成環環相扣的因果序列。錢穆《論語新解》謂「以子拒父,其言不顺」,正指蒯輒居君位而拒父君,其政令本質上自相矛盾。王肅注「所名之事必可得而明言」深得聖意——唯有名實相符,政令方具道德正當性與執行可行性。

三、正名說的實踐困境
子路斥孔子「迂」,實反映現實政治中「正名」的兩難:衛出公若認父歸國,則面臨君位不保;若堅持拒父,則永負悖逆之名。孔子所堅持者,乃根本性的人倫準則,非權宜之計。觀《左傳》記載衛國後續發展(蒯聵篡位被殺,出公復位後再失國),恰印證「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的惡性循環。

四、當代啟示
「正名」思想於今日仍具深意。任何政治共同體若價值紊亂(名不正)、話語失範(言不顺),終將導致制度失效(事不成)。孔子強調「君子於其言無所苟」,實質是要求執政者建立名實相符的話語體系與制度架構。現代政治中的憲法原則、職權界定,皆可視為「正名」思想的延伸發展。

要之,孔子正名說非迂闊之論,而是直指政治合法性的本源。在衛國特定歷史情境下,其主張雖難實行,但揭示的「名實相副」原則,始終是政治哲學的核心命題。讀此章者,當透過具體史事,體會聖人「循名責實」的深遠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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