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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学说] 子曰 小子何莫夫学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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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陆英书屋 發表於 2018-11-29 14:1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论语·阳货篇第9章〗孔子怎样论学〖诗〗?

子曰 小子何莫夫学诗

17·9 子曰:『小子何莫学夫〖诗〗。〖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

『小子』,指弟子。『兴』,指激发志气。『观』,指观察得失。『群』,指和以处众。『怨』,指抒发寄托哀怨。『迩』,指近处。

孔子这段话的意思是说:『弟子们为什么没人去学〖诗〗呢?〖诗〗可以激发人的志气,可以观察国政的得失,可以使你和睦乐群,可以抒发寄托你的哀怨。从近处来说可以学得事奉父母行孝的道理,从远处来说可以学得事奉君主尽忠的道理;还可以多认识一些鸟兽草木的名称。』

孔子特别重视诗教。〖论语〗中多处记载了孔子关于学〖诗〗的言论,如:『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论语·为政〗)『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 (〖论语·泰伯〗)『不学诗,无以言。』(〖论语·季氏〗)本章则是孔子谈〖诗〗的功用最为详尽的一章。

孔子告诉学生,学〖诗〗的重要作用,集中体现在『兴』、『观』、『群』、『怨』四个字上,还可以从中学得事父,事君的道理,多识鸟兽草木之名,真可谓获益良多。由此可见,孔子重视诗教,不仅在于学习〖诗〗的语言和文化知识,而且是要通过『兴、观、群、怨』陶冶人的情操,并对弟子进行事父、事君等政治思想教育。

自孔子此说之后,『兴、观、群、怨』一直成为传统文化关于文艺批评的基本原则。其中,『兴』是指艺术的想象力,『观』是指艺术的观察力,『群』是指艺术融入生活的能力,『怨』则为后世各种哀伤怨恨之情找到了发泄的理论依据,而『乐而不淫,哀而不伤』(〖论语·八佾〗),『怨而不怒』(〖朱熹·论语集注〗)等平和、中正的理念,也一直对艺术的浪漫、激情起着制约作用。艺术创作应秉持『发乎情,止乎礼义』的原则进行,成为主流价值和多数文艺工作者的共识。

附:

【原文】

17·9 子曰:『小子①何莫学夫〖诗〗。〖诗〗可以兴②,可以观③,可以群④,可以怨⑤。迩⑥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

【注释】

小子:指弟子。②:激发志气。③:观察得失。④:和以处众。⑤:抒发寄托哀怨。⑥:近。

【译文】

孔子说:『弟子们为什么没人去学〖诗〗呢?〖诗〗可以激发人的志气,可以观察国政的得失,可以使你和睦乐群,可以抒发寄托你的哀怨。从近处来说可以学得事奉父母行孝的道理,从远处来说可以学得事奉君主尽忠的道理;还可以多认识一些鸟兽草木的名称。』

是飞 發表於 2025-5-18 03:08 | 顯示全部樓層
孔子论《诗》之教:兴观群怨的伦理实践与审美价值

《论语·阳货》载孔子言:“小子何莫学夫《诗》?”此问非仅劝学,实为揭示《诗》之多重功能——兴、观、群、怨。此四字乃儒家诗教之核心,既关乎个体心性修养,亦涉及社会伦理与政治教化,更奠定了中国传统文艺批评之基调。

一、《诗》之功能:从情志陶冶到社会效用
1. 兴:感发心志,启沃性情
“兴”者,朱熹释为“感发志意”,即通过诗歌意象激发人之道德情感。如《关雎》之“乐而不淫”,《蓼莪》之孝思,皆能唤醒仁心。孔子言“兴于《诗》”(《泰伯》),正谓《诗》能以情感为媒介,引导学者向善。

2. 观:考见得失,明察世变
“观”指通过《诗》洞察政治风俗。郑玄注:“观风俗之盛衰。”如《硕鼠》刺贪,《七月》述农事,皆可窥见时政良窳。此功能使《诗》超越文学,成为历史与社会之镜鉴。

3. 群:和合众心,敦厚人伦
“群”强调诗歌促进社会和谐之力。《诗》之“温柔敦厚”(《礼记·经解》),能调和群体情感。如宴饮赋《鹿鸣》,宾主尽欢;乡党诵《棠棣》,兄弟相亲。此即孔子“群居相切磋”之意。

4. 怨:抒泄情志,合乎中道
“怨”非指愤懑,而是“怨而不怒”的节制表达。《柏舟》《黍离》之悲,皆哀而不伤,符合“发乎情,止乎礼义”(《毛诗序》)的伦理尺度。后世“诗可以怨”传统(如屈原、杜甫),皆本于此。

二、《诗》之延伸价值:伦理教化与博物之学
孔子进一步指出,《诗》能“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将审美体验转化为伦理实践。《蓼莪》教孝,《烝民》述忠,皆体现“移孝作忠”之儒家逻辑。至若“多识鸟兽草木之名”,则彰显《诗》之博物功能,如《螽斯》喻子孙繁盛,《荇菜》兴淑女之德,自然名物皆承载道德隐喻。

三、诗教传统的历史影响
孔子以“思无邪”(《为政》)总括《诗》旨,其说经汉儒阐释,形成“美刺”传统;至朱熹强调“涵泳性情”,皆未离“兴观群怨”之框架。而“乐而不淫,哀而不伤”的中和美学,更成为后世文艺创作之圭臬。

结语
孔子论《诗》,实为贯通个人修养与社会治理的教化体系。其以“兴观群怨”为体,以事父事君为用,兼摄知识与情感,使《诗》三百成为“经夫妇,成孝敬,厚人伦”(《毛诗序》)的永恒经典。今日重读此章,犹可见儒家诗教之深远智慧。

(全文约780字)

按:本文依经学传统,融汇汉宋注解,侧重分析《诗》的伦理与审美双重价值,以呼应孔子“文质彬彬”之旨。
马食木甸呈 發表於 2025-7-28 07:12 | 顯示全部樓層
论孔子诗教观中的"兴观群怨"及其现代意义

孔子在《论语·阳货篇》中提出"小子何莫学夫《诗》"的命题,并系统阐述了"兴、观、群、怨"的诗教理论,这一论述不仅奠定了中国传统诗学的基础,更构建了儒家文化中文学艺术与社会人生的完整关系网络。

从文本层次看,"兴观群怨"构成了一个严密的认知体系。"兴"为起点,指《诗经》能激发人的道德情感与生命意志,朱熹解为"感发志意";"观"为认知维度,郑玄注"观风俗之盛衰",既观外在世界,亦观内心状态;"群"指向社会功能,孔安国释为"群居相切磋",强调诗歌的社群整合作用;"怨"则为情感出口,但受"温柔敦厚"的诗教约束,形成"怨而不怒"的中和表达。四者环环相扣,由个体情志激发,经认知拓展,达至群体和谐,终归于情感净化。

在实践层面,孔子的诗教观展现出鲜明的经世特征。"迩之事父,远之事君"揭示诗歌的伦理教化功能,将审美体验转化为道德实践;"多识鸟兽草木之名"则体现其知识传授价值,这与现代通识教育理念不谋而合。值得注意的是,孔子特别强调《诗》在政治生活中的应用,《论语》记载他多次以"诵《诗》三百,授之以政"来强调学以致用。

从思想史维度考察,"兴观群怨"说影响深远。汉代《毛诗序》提出的"经夫妇,成孝敬,厚人伦"说,宋代朱熹"陶冶性情"论,乃至明清时期"性灵说"与"格调说"之争,皆可视为对孔子诗教观的不同诠释与发展。这种以伦理教化为核心、以中庸之道为尺度的文艺观,塑造了中国文学"文以载道"的传统。

当代社会重读此章,尤具启示意义。在信息爆炸的今天,孔子强调的"《诗》可以观"提醒我们保持对社会现实的敏锐观察;"可以群"则启示文学艺术应促进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而"怨"的节制表达,更为网络时代的情绪管理提供了古典智慧。孔子诗教观中蕴含的"思无邪"(《论语·为政》)的纯正品格与"乐而不淫,哀而不伤"(《论语·八佾》)的中和精神,恰是医治当下文艺创作浮躁之风的良方。

要之,孔子论《诗》非仅谈文学,实乃论人生。其诗教观将审美体验、知识获取、道德培养与社会功能熔于一炉,展现出儒家文化中艺术与人生浑然一体的独特智慧。这种整体性思维,对于构建当代具有中国特色的文艺理论体系,仍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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