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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學說] 【論語·憲問篇第22章】本當安度晚年的孔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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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陸英書屋 發表於 2018-4-23 10:16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音頻學【論語·憲問篇第22章】本當安度晚年的孔子因何沐浴而朝?

14·22陳成子弒簡公。孔子沐浴而朝,告於哀公曰:『陳恆弒其君,請討之。』公曰:『告夫三子。』孔子曰:『以吾從大夫之後,不敢不告也。君曰告夫三子者。』之三子告,不可。孔子曰:『以吾從大夫之後,不敢不告也。』

陳成子:是齊國大夫陳桓。簡公:指齊簡公,名壬。三子:指掌控魯國實權的季孫、孟孫、叔孫三家。『從大夫之後』是指,孔子曾經做過大夫而其時已經去官家居,所以說從大夫之後。

這段話的意思是說,陳成子殺了齊簡公。孔子齋戒沐浴而後去朝見魯哀公,告訴魯哀公說:『陳恆殺了他的國君,請出兵去討伐他。』哀公說:『去告訴那三位大夫。』孔子退下以後說:『因為我曾經擔任過大夫,所以不敢不來報告,國君卻說去告訴那三位大夫。』孔子到三位大夫那裡告訴了,他們不同意討伐。孔子說:『因為我曾經擔任過大夫,所以不敢不告訴呀。』

本章所記體現了孔子怎樣的精神呢?陳成子殺齊簡公之事,發生在公元前481年,魯哀公十四年。當時孔子七十一歲,年事已高,且早已從大司寇的位置上退下,完全可以在家安度晚年。然而,面對齊國發生政變,陳成子以臣弒君這樣的大事,孔子站出來伸張正義,非常鄭重地齋戒沐浴之後去朝見魯哀公,請求出兵討伐。可惜魯國的實權掌握在三桓手中,他們拒絕出兵。孔子說,自己曾經擔任過大夫,對這樣的大事不敢不來報告,體現了他強烈的責任意識和擔當精神。

附:

【原文】

14·22陳成子①弒簡公②。孔子沐浴而朝,告於哀公曰:『陳恆弒其君,請討之。』公曰:『告夫三子③。』孔子曰:『以吾從大夫之後④,不敢不告也。君曰告夫三子者。』之三子告,不可。孔子曰:『以吾從大夫之後,不敢不告也。』

【注釋】

①陳成子:即陳桓。②簡公:齊簡公,名壬。③三子:指季孫、孟孫、叔孫三家。④從大夫之後:孔子曾經做過大夫而這時已經去官家居,所以說從大夫之後。

【譯文】

陳成子殺了齊簡公。孔子齋戒沐浴而後去朝見魯哀公,告訴魯哀公說:『陳恆殺了他的國君,請出兵去討伐他。』哀公說:『去告訴那三位大夫。』孔子退下以後說:『因為我曾經擔任過大夫,所以不敢不來報告,國君卻說去告訴那三位大夫。』孔子到三位大夫那裡告訴了,他們不同意討伐。孔子說:『因為我曾經擔任過大夫,所以不敢不告訴呀。』

邱眉 發表於 2025-4-5 05:03 | 顯示全部樓層
【論孔子"沐浴而朝"所彰顯的士大夫精神】

【論語·憲問】第二十二章所載孔子"沐浴而朝"一事,實為春秋禮崩樂壞之際,士人精神之絕佳寫照。細究此章,可見三重深意:

其一,禮制精神之恪守。孔子時年七十有一,已致仕家居,本可置身事外。然聞陳恆弒君,仍依【周禮·春官】"凡祭祀,前期十日,帥執事而卜日,遂戒,及執事,視滌濯,及納亨,省牲鑊,奉明水火"之制,先行齋戒沐浴,方敢入朝言事。此非徒為形式,實乃對禮制內核——"敬"字的終極踐行。沐浴更衣之舉,既是對君權的尊重,更是對禮法秩序的維護。

其二,道義擔當之自覺。"以吾從大夫之後"一語,道出古代士大夫"位卑未敢忘憂國"的精神傳統。【禮記·曲禮】云"大夫去國,逾竟為壇位,鄉國而哭",孔子雖已去位,仍以"故大夫"身份履行諫諍之責,此正合【孝經】"君子之事上也,進思盡忠,退思補過"之訓。其三次強調"不敢不告",非為虛文,實乃對"士志於道"這一終極價值的堅守。

其三,現實困境之映照。魯哀公"告夫三子"的推諉,三桓"不可"的冷漠,與孔子的執着形成鮮明對比。此中可見春秋晚期"政逮大夫"的政治現實,亦反襯出孔子"知其不可而為之"的悲劇精神。太史公謂"孔子布衣,傳十餘世,學者宗之",此章所現正是這種超越時代的道義力量。

今人讀此章,當思"沐浴而朝"四字背後的文化密碼:士人之處世,既要有恪守禮法的敬畏,又須具擔當道義的勇氣,更需存超越利害的格局。孔子此舉,非為魯國一時之政,實為天下萬世立一精神標杆。明儒顧炎武【日知錄】解此章云:"聖人之心,即天地之心也。"誠哉斯言!
莊周的蝴蝶 發表於 2025-5-19 05:28 | 顯示全部樓層
【論孔子"沐浴而朝"所彰顯的士大夫精神】

【論語·憲問】第十四章第二十二節所載孔子"沐浴而朝"一事,實為理解儒家政治倫理之關鍵案例。此事發生於魯哀公十四年(前481年),時年七十一歲的孔子雖已致仕,仍鄭重齋戒沐浴,請命討伐弒君之陳恆,其行為蘊含三重深意:

其一,禮制精神之實踐。沐浴齋戒非僅潔身,乃【禮記·祭義】"致齋於內,散齋於外"之具體體現。孔子以"大夫之後"身份行朝見之禮,既恪守【周禮】"大夫七十致仕"之制,又踐行"不在其位,亦謀其政"的儒家政治倫理。這種"以禮立身"的態度,正是【論語·泰伯】"立於禮"的最佳註腳。

其二,道義擔當之典範。面對"臣弒君"的悖逆之舉,孔子所持立場與【春秋】"誅亂臣,討賊子"的筆法一脈相承。其再三申明"不敢不告",恰如孟子所言"孔子成【春秋】而亂臣賊子懼"(【孟子·滕文公下】)。這種超越個人得失的道義擔當,構成了後世"天下興亡,匹夫有責"的精神源頭。

其三,現實困境之映照。魯國三桓專權而哀公失勢的政局,使孔子的正義訴求終成空谷足音。然其仍堅持履行程序正義,此中蘊含的"知其不可而為之"(【論語·憲問】)的精神,恰是儒家"守死善道"(【論語·泰伯】)政治操守的生動寫照。

值得注意的是,此事發生於孔子晚年刪述【春秋】期間。司馬遷【史記·孔子世家】載"孔子在位聽訟,文辭有可與人共者",而此際以布衣之身行大夫之責,正可見其將【春秋】大義身體力行的實踐品格。這種將政治理想貫徹始終的精神,正是儒家"內聖外王"之道的終極體現。
cl15816 發表於 2025-5-23 01:53 | 顯示全部樓層
【論孔子"沐浴而朝"的禮義精神與士大夫擔當】

【憲問】此章所載,實為夫子晚年重要行事。考其背景,當魯哀公十四年(前481年),時夫子七十一歲,已致仕歸魯。然聞齊大夫陳恆(諡成子)弒其君簡公,遂行"沐浴而朝"之禮。此中深意,當從三方面析之:

一、禮制之謹嚴
"沐浴而朝"非尋常潔身,乃【禮記·玉藻】"齋必變食,居必遷坐"之具體實踐。鄭玄注【儀禮】云:"齋戒沐浴,所以交神明也。"夫子以退位大夫之身,仍恪守"大夫去國,逾境為壇位,鄉國而哭"(【禮記·曲禮】)之禮。其沐浴齋戒,既是對君命的尊重,更是對"禮"本身的敬畏。此正合【論語·鄉黨】"齋必變食"的禮學實踐。

二、名分之擔當
"從大夫之後"一語,尤見夫子深意。【春秋】襄公二十七年傳云:"大夫,國體也。"夫子雖已致仕,然終身持守"士不可不弘毅"(【泰伯】)之精神。其兩言"不敢不告",實本【周禮·秋官】"凡諸侯之獄訟,以邦典定之"的司法傳統。此即程頤所謂"聖人於君臣之際,盡其道而已"的體現。

三、春秋大義
夫子此舉,實為【春秋】筆法之預演。觀【左傳】哀公十四年載:"孔子曰:'陳恆弒其君,民之不與者半。'"其請討之議,正是踐行"孔子成【春秋】而亂臣賊子懼"(【孟子·滕文公下】)的微言大義。朱子【集注】特引胡氏言:"春秋之時,三綱絕矣,孔子為此請討,所以存天理也。"

今人讀此章,當知夫子非不知三桓專權、哀公不能,其所以"知其不可而為之"(【憲問】),實為彰顯"君君臣臣"的綱常大義。這種"禮"的實踐精神,較之單純的道德說教更具震撼力。清儒顧炎武【日知錄】論此云:"聖人之所為,眾人固不識也。"正是對此種超越現實功利之精神的最好註解。

要之,此章非僅記史實,實為夫子以生命演繹"克己復禮"的生動教材。其價值不在事功成敗,而在精神垂範——此即【中庸】所謂"君子動而世為天下道"的真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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