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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維啟發] 『伯』與『孟』是嫡庶之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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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受學 發表於 2017-1-20 20:4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兩周時期貴族稱名除了名之外,還有字,『名』是父親在嬰兒出生後三個月所取,『字』是男子二十歲舉行冠禮時賓客所取。取字是冠禮的一個重要環節,字的結構為『排行+私名+甫』,其中『甫』通『父』。冠禮既然是在二十歲舉行,則男子在二十歲就有了『伯某父』『仲某父』等三字全稱結構的字。

兩周時期的貴族女子稱名與男子類似,除名之外,也有字。【禮記·曲禮上】『女子許嫁,笄而字』,【禮記·內則】『十有五而笄』,也就是說女子在十五歲許嫁之後舉行笄禮並取字。女子的笄禮是與男子的冠禮相對的禮制,同樣標誌着女子的成年。古書雖然沒有記載女子的字具體如何,但王國維【女字說】通過分析金文中女性名字,認為『男子字曰某父,女子曰某母,蓋男子之美稱莫過於父,女子之美稱莫過於母』。從出土材料來看,兩周女子的名字方式種類繁多,形式不一,但無論怎樣變化,女子稱姓仍是名字結構中的核心內容,排行也極為常見,即【禮記·喪服小記】所言『婦女書姓與伯仲』。【白虎通義·姓名】『婦人姓以配字何?明不娶同姓也』,解釋了女子名字中姓氏不省的原因。

儘管男女在命字時均以長幼排序,稱之伯仲叔季,但『男女異長』,是分別排列的,『孟』與『伯』在文獻中都可以用來表示排行為長。如【左傳·定公四年】:『文、武、成、康之伯猶多,而不獲是分也,唯不尚年也。』孔穎達疏:『伯是兄弟之長,故舉伯以為言。』【詩·鄘風·桑中】:『雲誰之思?美孟姜矣。』鄭玄箋:『孟姜,列國之長女。』高亨註:『孟,長也。兄弟姊妹中的年長者稱「孟」。』夏祿【釋孟】認為『孟』為會意字,表示用皿盛子,是古代民俗中殺首子、長子而食的體現,故有首、始、長之意。裘錫圭先生【殺首子解】則從人類學及比較文化學角度,結合傳世文獻記載,論說古代殺首子而食具有獻新祭及祭後聖餐的性質。

古代學者多認為伯、孟描述對象不同,以伯為嫡長子之稱,孟為庶長子之稱。這種說法最早出現在漢代緯書【禮緯·含文嘉】中,【白虎通義·姓名】引曰:『嫡長稱伯,伯禽是也。庶長稱孟,魯大夫孟氏是也。』但綜合分析,這一觀點是有問題的。

先來看異說者。如【左傳·隱公元年】『惠公元妃孟子』,孔穎達疏曰:

孟仲叔季兄弟姊妹,長幼之別字也。孟、伯俱長也。【禮緯】云『庶長稱孟』,然則適妻之子長者稱伯,妾子長於妻子,則稱為孟,所以別適庶也。故杜注文十五年及【釋例】皆云:『慶父為長庶,故或稱孟氏。』沈氏亦然。案【】趙莊子之妻,晉景公之姊,則趙武適妻子也,而武稱趙孟。荀偃之卒也,士匄請後,曰『鄭甥可』,則荀吳妾子也,而吳稱知伯。豈知氏常為適而稱伯,趙氏恆為庶而稱孟者也?蓋以趙氏趙盾之後,盾為庶長,故子孫恆以孟言之,與慶父同也。推此言之,知知氏荀首之後,【】云『中行伯之季弟』,則俱是適妻之子。但林父、荀首並得立家,故荀首子孫亦從適長稱伯也。或可春秋之時不能如禮,孟伯之字無適庶之異,蓋從心所欲而自稱之耳。

清代李慈銘在【越縵堂讀書記·說文義證】條中也進行了分析:『案孟之與伯,對文或別,散文則通。【月令】正義曰:【尚書·康誥】云「孟侯」,【書傳】天子之子十八稱孟侯,並皆稱孟,豈亦庶長乎?又案【白虎通】稱庶長稱孟,魯大夫孟氏是也。然【公羊】【史記】皆以慶父為莊公母弟,惟【左傳】杜注以為莊公庶兄。故其後為仲孫氏,是孟氏庶長之說先未確也。又晉趙氏如宣子、文子、簡子、襄子,皆稱趙孟,而文子為晉景公姊莊姬之子,非庶長也,是孟非必庶之證也。【】之伯某甫,【春秋】之伯父、伯舅、伯氏,【曲禮】稱同姓諸侯曰伯父,異姓諸侯曰伯舅。又婦人稱夫曰伯,【】之伯也執殳,自伯之東,豈皆適長乎?是伯非必適之證也。桂氏亦未分晰言之。【左傳】之稱人諡如昭伯、惠伯、懿伯、戴伯、景伯、文伯之類,指不勝屈,而獨無稱孟者,此尤可為散文不別之證。』

孔、李在分析晉國趙氏稱『趙孟』之後認為春秋時期可能伯、孟的使用沒有嫡庶差異,這一說法值得重視。但孔穎達認為伯、孟隨意使用,李慈銘認為伯、孟均可指稱長子,對文別義以辨嫡庶,而散文不別的說法,並不正確。就傳世文獻來看,兩周時期男性排行用字使用『孟』的也僅見於孔、李所舉之例,其他指稱長子均稱『伯』。【春秋經】稱魯國慶父為『仲孫』,唯【左傳】稱『孟孫』,稱晉國趙盾為『趙孟』,或因二人均有弒君之罪。魯公子慶父在莊公去世後,使人弒子般及閔公,而趙盾因趙穿殺晉靈公,貴為正卿,卻『亡不越境,反不討賊』,被晉太史董狐直書『趙盾弒其君』。慶父及趙盾排行為長而稱孟,或為史家春秋筆法,貶其有弒君之罪,微言大義。

兩周金文男子名字中含有『孟』字的,除去可以判斷是作為私名的,疑似用為排行用字的有『孟淠父』(【殷周金文集成】2202)、『孟狂父』(【近出殷周金文集錄】338)、『孟奠父』(【殷周金文集成】3842)、『孟肅父』(【殷周金文集成】3704)、『孟辛父』(【殷周金文集成】740)等。這類稱謂方式較之『伯某父』十分稀少,時代集中在西周時期。這些『孟』或為氏稱,如上文所舉『孟狂父』銘文作『孟狂父休於孟員,賜貝十朋』,類比同銘的『孟員』,『孟狂父』應為『氏名+私名+父』的結構,相似稱名結構還見於『吳父』(【殷周金文集成】3980)、『史斿父』(【殷周金文集成】2373)等。傳世商代晚期的孟父乙觚(【殷周金文集成】7099)以『孟』為族氏銘文,或與西周金文中孟氏有關。

反觀金文中女性稱謂,排行為長使用『伯』者數量亦寥寥,僅見『王伯姜』(【殷周金文集成】2560、607)、『伯姬』(【殷周金文集成】2060、3923)、『伯愧』(【殷周金文集成】4067)。『伯愧』僅一見,此器是胡叔胡姬嫁女所做媵簋蓋,簋蓋出於陝西武功縣窖藏,出土時是蓋在芮叔父簋上,伯愧當是嫁於芮國,芮國為姬姓。另伯姜鼎(【殷周金文集成】2791)因受天子賞賜而自作器,此『伯姜』似為周王之妻,亦稱『王伯姜』。從現有材料來看,女子稱伯者多與周室有關,或為周王之妻,或為姬姓之女(妻),這些人名均出現在西周時期。除此之外,其餘女子排行為長者均稱『孟』。上博簡(五)【競建內之】第9至10號簡中有『芋子』,趙平安先生在【上博藏楚竹書〖競建內之〗第9至10號簡考辨】中從李學勤先生讀為『華孟子』,即【左傳】中的『宋華子』。這也是女子排行為長稱孟的例子。遍檢春秋戰國金文,稱『伯』者均為男性,稱『孟』者均為女性。

綜上所述,孟與伯的區別,至少可以說在東周時期實際使用時是以『孟』來表示女性排行為長者,『伯』來表示男性排行為長的,並不是傳世文獻中所論『伯』與『孟』是嫡庶的區別。男子排行為長稱孟,或是傳世文獻中史家筆法的一種表達。

(作者系首都師範大學甲骨文研究中心博士後)

陸明 發表於 2025-4-29 23:23 | 顯示全部樓層
關於"伯"與"孟"的嫡庶之別問題,經學史上確有不同見解。今就文獻與金文材料略作考辨:

一、經學傳統中的嫡庶說
漢代緯書體系首倡此說,【禮緯·含文嘉】明言"嫡長稱伯,庶長稱孟",【白虎通義】引以為據。此說影響深遠,鄭玄注【儀禮】亦采此說。然考諸先秦文獻,【左傳】載魯國孟孫氏實為桓公嫡子慶父之後,與"庶長稱孟"之說相悖。且【論語】有"孟公綽"為魯大夫,其身份亦難斷為庶出。

二、金文材料所見實證
西周金文中,"伯""孟"混用現象顯著。如井伯簋、孟簋並見,器主皆為嫡系宗子。近年出土的清華簡【系年】載:"衛叔封於康,孟侯於衛",康叔封乃文王嫡子,仍稱"孟侯"。西周中期以後的青銅器銘文顯示,"孟"多用於女性排行,如"孟姞""孟姜",而男性稱"伯"者更為普遍,此或反映性別差異而非嫡庶之別。

三、文字訓詁新證
裘錫圭先生【文字學概要】指出,"孟"從子從皿,本義當與"養育"相關,引申為"始""長"。甲骨文中已有"孟方"之稱,其義與排行無關。而"伯"本為方伯之稱,後衍生出行列之義。二字本義各有所指,至西周中期後方逐漸混同於排行稱謂。

四、人類學視角的補充
張光直先生【商周神話與美術】提出,商周之際的"伯""孟"區別或反映不同族群的稱謂習慣。殷商遺民多保留"孟"稱,如微子啟後裔稱"孟諸",而周人系統則傾向用"伯"。這種族群文化差異在後世經學闡釋中被誤讀為嫡庶之別。

綜上,漢代經師構建的"伯孟嫡庶說"缺乏早期文獻支持,與出土材料多相牴牾。更可能的情況是:"伯"為周人傳統排行稱謂,"孟"則源自殷商文化系統,二者在周代長期並存,至戰國後期逐漸形成地域性使用差異。建議研究者當以金文、簡牘為實證基礎,重新審視傳統經說,避免將漢代制度投射於周代社會。

(全文798字)
見字如面 發表於 2025-5-26 15:33 | 顯示全部樓層
關於"伯"與"孟"的嫡庶之別問題,學界歷來存在爭議。今就出土文獻與傳世典籍綜合分析如下:

一、排行稱謂的本義溯源
"伯"字甲骨文作人側立之形,金文增"白"聲符,本義為"長"。【說文】:"伯,長也。從人白聲。""孟"字從子皿聲,金文多見"孟"用作長幼之序。二者在兩周金文中均表行第之長,如井伯、虢孟等稱謂,尚未見嚴格嫡庶區分。陝西扶風出土的牆盤銘文"文考乙公遽爽得純無諫,農嗇戉歷",其中"孟"即用作行第之稱。

二、禮制文獻的記載矛盾
【儀禮·士冠禮】載:"伯某甫,仲、叔、季,唯其所當。"鄭玄註:"伯仲叔季,長幼之稱。"未言嫡庶之別。【白虎通義】引緯書之說,實為東漢讖緯盛行時的觀念。值得注意的是,【左傳·隱公元年】載鄭莊公"寤生"而稱"伯",其母惡之卻仍得嫡長之稱,此例與緯書之說相牴牾。

三、出土材料的實證分析
西周金文中,"伯"多用於宗子稱謂,如井伯、榮伯等,但亦見庶支稱伯之例。上海博物館藏西周晚期"孟姬"簋,器主為嫡女而稱"孟"。清華簡【系年】載:"衛叔封於康,季載於冉",康叔封行第為"叔"卻為嫡子。這些材料顯示,西周時期行第稱謂與嫡庶並無必然聯繫。

四、稱謂演變的歷時考察
春秋以降,隨着宗法制度嚴密化,"伯"逐漸向宗子稱謂靠攏。如【禮記·檀弓】"仲子舍其孫而立其子"鄭註:"仲子,魯惠公嫡夫人。"此時"伯仲"已隱含身份差異。至漢代,【史記·魯周公世家】將"慶父"記為"仲慶父"而【穀梁傳】作"孟",正反映後世對早期稱謂的重新詮釋。

綜上,"伯""孟"的嫡庶之別當為後世禮學家對早期材料的系統化建構。兩周之際的行第稱謂主要反映實際長幼次序,至春秋戰國時期始逐漸被賦予宗法內涵。王國維【觀堂集林·女字說】謂"周人制度之大異於商者,立子立嫡之制",然制度演變非一蹴而就,稱謂分化亦當置於歷史動態中考察。

(全文79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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