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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以易学、儒学、道学、中医及本土诸子为根柢,辨明“天人合一”非主客混同,乃天道性命之贯通;“万物并育”非放任杂处,乃各正性命、并育不害。易立三才,以生生为德;儒主仁民爱物,以时禁节用;道法自然,以无为辅万物;中医本四时阴阳,以治未病。历代歧说,如董氏天人感应、荀卿天人相分,皆可折衷于中道。结论归于:人当参天地、赞化育,以仁心通物,以礼法节欲,以中和致位育,由天下大同通于人类命运共同体。
关键词:天人合一;万物并育;三才;生生;道法自然;时禁;参赞化育;中和
大纲:
一、名义辨正与经典渊薮
(一)天、人、合一之字义
(二)万物并育之典据
(三)生态非附会,乃治平之本
二、易学:乾坤生生与三才一贯
(一)天地之大德曰生
(二)各正性命与保合太和
(三)三才之道与人之参赞
三、儒学:仁民爱物、时禁与治平
(一)仁心通物:亲亲、仁民、爱物
(二)时禁节用:月令、孟子、论语
(三)中和位育与万物并育
四、道学:道法自然、齐物与无为
(一)人法地,地法天
(二)以道观物,物无贵贱
(三)无为辅万物之自然
五、中医:四时阴阳与治未病
(一)通天者生之本
(二)四气调神与从其根
(三)治未病与生态摄生
六、历代歧见与己见
(一)天人感应与灾异谴告
(二)天人相分与裁成辅相
(三)己见:分位相通,并育不害
七、结论:万物并育与天下大同
一、名义辨正与经典渊薮
(一)天、人、合一之字义
“天”者,非徒苍苍之气也。《说文解字》云:
然华夏经子所言天,兼含主宰之天、自然之天、义理之天。其要在“天者,万物之祖,万物非天不生”。故天非与人隔绝之外物,乃性命所自出、秩序所由立。
“人”者,《礼记·礼运》曰:
人处天地之中,得五行之秀,故能知天地、参天地。若以人为万物之一物,则失人之贵;若以人为天地之主宰,则失人之分。华夏义理,贵在“分位相通”。
“合一”非合为一团,亦非取消天人之别。张载《正蒙·干称》云:
《正蒙·干称》:儒者则因明致诚,因诚致明,故天人合一,致学而可以成圣,得天而未始遗人。
此谓天道与人性相贯通,人由尽性而合天,非以人僭天,亦非以天压人。
(二)万物并育之典据
“万物并育”出于《礼记·中庸》:
《礼记·中庸》: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
此非谓万物无争,亦非谓强弱无别,乃谓天地大化之中,万物各得其性、各遂其生,故能并育而不相害。其下又云“小德川流,大德敦化”,正显分殊与一体并存。
(三)生态非附会,乃治平之本
今人言生态,多以为环境保全之术。然在华夏学术中,天人物我之序,本属心性、治平之大端。人能仁民爱物,则政有节用;人能法天则地,则身有摄养;人能参赞化育,则天下可久。故生态理念非外附于国学,实为国学固有之血脉。
二、易学:乾坤生生与三才一贯
(一)天地之大德曰生
《周易》为群经之首,其核心在“生”。《系辞下》云:
又《系辞上》云:
“生生”非徒繁殖,乃阴阳相推、四时成序、万物各遂其生。天地以生物为心,故圣人以仁心存世。
(二)各正性命与保合太和
《乾·彖》曰:
《周易·乾·彖》:乾道变化,各正性命,保合太和,乃利贞。
“各正性命”者,万物各有其性,各有其命,不以其一强同其余。“保合太和”者,非齐一之同,乃差异之和。若伐山竭泽,绝物之性,则太和亏;若放任无序,亦非太和。故易学之生态义,在“和而不同,生而不害”。
(三)三才之道与人之参赞
《说卦》云:
《周易·说卦》: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立人之道曰仁与义。兼三才而两之,故易六画而成卦。
三才者,天、地、人并列而为三。人非天地之主,亦非天地之奴,乃天地之参赞者。参赞云何?《中庸》所谓“赞天地之化育”是也。人能以仁义合阴阳刚柔,则能裁成万物,辅相天地,而非宰制自然。
三、儒学:仁民爱物、时禁与治平
(一)仁心通物:亲亲、仁民、爱物
《孟子·尽心上》曰:
此示仁有次第,而非兼爱无别。亲亲,仁之本;仁民,仁之施;爱物,仁之广。由近及远,由人及物,终则天地万物皆在仁心之中。故儒家非只爱人而不爱物,亦非爱物而废人伦。
(二)时禁节用:月令、孟子、论语
《论语·述而》记孔子:
钓而不纲,取之有度;弋不射宿,不绝其生。此非小节,实仁心之显。
《孟子·梁惠王上》云:
《孟子·梁惠王上》: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
“以时”二字,最为关键。时者,天道之序;禁者,人事之节。取用合时,则万物可继;取用无度,则天地失衡。
《礼记·月令》孟春之月:
《礼记·月令》:禁止伐木,毋覆巢,毋杀孩虫、胎夭飞鸟,毋麛毋卵。
此古代时禁之制,非徒法令,乃礼之所寓。礼者,天地之序也;顺序则物育,逆序则物衰。
(三)中和位育与万物并育
《礼记·中庸》曰:
中和非折中调和之谓,乃喜怒哀乐发而中节、天道人情各得其正。人能致中和,则天地位、万物育。此把生态之根,直接安顿于心性。故欲万物并育,必先正人心;欲正人心,必先明性命。
四、道学:道法自然、齐物与无为
(一)人法地,地法天
《老子》二十五章云:
《老子》二十五章: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自然”非今语自然界,乃自本自然、莫使之然。人法地之厚载,地法天之广覆,天法道之无为,道法则万物自成。故道家之生态义,不在征服自然,亦不在崇拜自然,而在顺其自然。
(二)以道观物,物无贵贱
《庄子·秋水》云:
《庄子·秋水》:以道观之,物无贵贱;以物观之,自贵而相贱。
又《齐物论》云:
此非混灭差别,乃破人类自贵之执。人若以己为贵、以物为贱,则必以宰制为能;以道观之,则万物各有其分,各得其然。
(三)无为辅万物之自然
《老子》五十一章云:
《老子》五十一章: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势成之。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
道生德畜,非有心宰制,乃自然成化。圣人法之,故“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无为非不为,乃不妄为;不妄为,则万物自化。此与儒家参赞化育相表里:儒以仁礼参赞,道以无为辅助,皆非征服。
五、中医:四时阴阳与治未病
(一)通天者生之本
《黄帝内经·素问·生气通天论》曰:
《黄帝内经·素问·生气通天论》:夫自古通天者生之本,本于阴阳。
中医视人身为一小天地,阴阳四时与人身气血相应。故养生非孤立之个体保健,乃顺天时、合地理、和人事。
(二)四气调神与从其根
《素问·四气调神大论》云:
《黄帝内经·素问·四气调神大论》:四时阴阳者,万物之根本也。所以圣人春夏养阳,秋冬养阴,以从其根。
春养生,夏养长,秋养收,冬养藏。若逆春气,则少阳不生;逆夏气,则太阳不长。此非神秘之谈,乃气化节律之学。人顺之则安,逆之则病。
(三)治未病与生态摄生
中医最高义在“治未病”。未病先防,既病防变。推之天下,则万物未衰而先护,天地未病而先调。若待川竭山崩、物种绝灭而后救之,则如渴而穿井、斗而铸兵,晚矣。故中医之生态智慧,在慎微、在顺时、在养根。
六、历代歧见与己见
(一)天人感应与灾异谴告
董仲舒《春秋繁露·阴阳义》云:
《春秋繁露·阴阳义》:天亦有喜怒之气、哀乐之心,与人相副。以类合之,天人一也。
天人感应之说,强调人事与天道相感,君主失德则灾异见。其流弊易入神学附会,然其本旨仍在天人一贯,警醒人事不可违天。
(二)天人相分与裁成辅相
荀子《天论》云:
此反对灾异附会,明自然有常。然荀子亦言“制天命而用之”,其“制”当解为裁成辅相,非征服宰制。若误读为人类可无限索取,则背离荀学本旨。
(三)己见:分位相通,并育不害
愚谓:天人合一,非混同,非对立,乃分位相通。人既为天地之心,则不可自甘为物;人既为三才之一,则不可自居为主。万物并育,非齐一,非放任,乃各正性命而不相害。若执人类中心,则竭泽焚薮;若执生态虚无,则废人伦、弃参赞。华夏中道,在仁心通物、礼法节欲、道术辅自然、医道养其根。此四者一以贯之,皆归于中和。
七、结论:万物并育与天下大同
《礼记·中庸》言“万物并育而不相害”,《周易》言“各正性命,保合太和”,《老子》言“道法自然”,《孟子》言“仁民而爱物”。合而观之,传统文化之生态理念,非外求于环境,乃内尽于心性;非止于保全物种,乃成己成物、成物成己。
天人之际,治平之基。人能参天地、赞化育,则万物育;人能节欲以时、取用有度,则天地位。由一身而一家,由一家而一国,由一国而天下,终至天下大同。此非徒古人之遗训,实为今日人类命运共同体可久可大之道。故曰:万物并育,非天地之私,乃人心之公;天人合一,非玄虚之谈,乃日用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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