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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治《易》《书》《礼》《孟》《史》《管》之遗文,参以历代注疏,可见华夏经济伦理之根本,不在逐利之末,而在“富民厚生、义利兼顾”之经权大用。夫“富”非货殖之谓,乃民庶充盈之境;“厚”非纵欲之谓,乃民生遂养之真。圣人裁成天地之道,辅相万物之宜,制民之产,息民之争,导之以德,齐之以礼,使财不滞于上而藏于下,利不偏于一而和于义。《大学》曰“财聚则民散,财散则民聚”,此其中枢。管子谓“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实先恤民之政。故曰:财者,天地之化,阴阳之理,圣人取而通之,非私之也。义利之辨,非义与利相斥,乃利以义制,义以利施也。下文分章陈说,以明修齐治平中经济之精义。
关键词:富民、厚生、义利之辨、食货、制民之产、藏富于民、轻重之衡、《大学》、管子、儒家经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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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释“经济”本义:经邦济世,非止货财
第一节 “经济”二字之字义诀要
今人言“经济”,多指国民经济之运行,实为近代倭寇译名辗转之借用,其古义本不然。华夏经典中,“经济”二字见于《晋书·殷浩传》等,有“足下沈识淹长,思综通练,起而明之,足以经济”之语,其义为“经世济民”“经理天下,救济苍生”。析其字义:“经”者,《说文》曰“织也”,从丝从𢀖;段玉裁注曰“织之从线”,引申为治丝不紊、经纬南北,故凡理治、分剖、常道者皆曰经;“济”者,《尔雅·释言》曰“渡也”,《尚书·说命》有“若济巨川,用汝作舟楫”之喻,故济者,渡水以达彼岸之意,引申为成事、救助。二字连用,即是“经理天下、救济斯民”之学。
故华夏之“经济学”非西人之“economics”可囊括,其广则天道、地理、人事兼赅,其细则耕织、商贾、泉货、赋税并摄;其要在使人得所养,使得所安,使国得所治,使天下得所平。
第二节 富、厚二义之经据
“富”“厚”二字,屡见经传,《礼记·礼运》曰:“昔者仲尼与于蜡宾,事毕,出游于观之上,喟然而叹。……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及其述小康,则曰:“天下为家,各亲其亲,各子其子,货力为己;大人世及以为礼,城郭沟池以为固。……故谋用是作,而兵由此起。禹、汤、文、武、成王、周公,由此其选也。”以“天下为公”为大同,以礼义纲纪、货力为己为小康。足见大同虽不以货财为的,而小康之世终不可废货财之制。故儒者未言废利,所言者如何为之节制安排,使合乎道。
“富”之字源,《说文》曰“备也”。一曰厚也。从宀畐声。“宀”者,屋宇之家;“畐”者,满也,器满之形。故富之本义为家室满备、所蓄充牣之状。郑玄注《大学》曰:“财者,人之所欲也。”盖人不能无欲,欲望当其节则为生养之资,悖其度则为争夺之莠。
“厚”者,《说文》曰“山陵之厚也”。引义为敦厚、重厚、丰厚、温厚。《周易·坤卦·彖传》曰:“坤厚载物,德合无疆;含弘光大,品物咸亨。”厚之德,在于能载,能容,众生之资皆赖大地以生。然厚生之“厚”,《尚书·大禹谟》载禹曰:“德惟善政,政在养民。水、火、金、木、土、谷,惟修;正德、利用、厚生,惟和。”孔安国传云:“正德以率下,利用以阜财,厚生以养民也。”此为“厚生”一辞之渊薮,明言政在养民,而以正德为先,利用、厚生次之,三者惟在和谐不悖耳。
此后历代注《尚书》者于此发明甚多。宋蔡沈《书经集传》曰:“六府,则水火金木土谷之府也。三事,则正德、利用、厚生之事也。”又曰:“厚生者,使民衣食有余,不至于冻馁。”可见厚生非纵欲奢侈,而是保证民之衣食温饱,使其免于颠沛流离。
故“富民厚生”者,非“使民贪多而纵欲”,乃“使民足于衣食,毋以饥寒夭阏,父子夫妇各得相养,而庶几渐趋于礼义”之谓也。
第三节 义利之“辨”非“斥”义,乃“审”义
“义利之辨”是先秦学术之一大端。《论语·里仁》曰:“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孔子此言,非谓君子可以不食不衣、全然厌利,而是以“喻”立论——君子所通晓明达的是公正合宜之则,小人所嗜好趋赴的是一己私利之途。朱子注曰:“喻,犹晓也。义者,天理之所宜。利者,人情之所欲。”以“宜”释“义”,最为精核。义非死板之教条,而是因地制宜、因时处中的合宜之道。
《孟子·梁惠王上》开篇,梁惠王问“亦有以利吾国乎?”孟子对曰:“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此是千古名辨,然细读孟子下文,不是一味反利:“王曰何以利吾国,大夫曰何以利吾家,士庶人曰何以利吾身,上下交征利而国危矣。”孟子之忧,在于上下唯利是趋,交相争夺,无一让德,则家国社稷无不倾覆。所谓利者,若因无礼义之节制而演为争夺之祸,则其“利”变为大“害”。故孟子之反不是反“利”,而是反“上下交征”之无义。试观孟子答齐宣王问王政,即陈“文王发政施仁,必先斯四者”,更引《诗经》“哿矣富人,哀此茕独”为说,周详于鳏寡孤独之养;其“制民之产”之论更是十分具体,岂有全然鄙弃财货之理?因此断断不可将儒家之“义利之辨”误作“以义灭利”,更非不食人间烟火之虚谈。
第四节 华夏经济伦理之总体架构
统而论之,华夏经济伦理非“发财致富之术”,亦非“禁欲苦行之学”,而是天人整体观照下的经世之学。其大端有四:一曰敬天法祖,重农时与地力;二曰藏富于民,斥与民争利;三曰制礼明分,养人之欲而给人之求;四曰义以率利,通变而不失其正。四者合和,方为华夏经济伦理之全景。后世若朝廷言利、聚敛之臣横行,皆背此道,而祸水终归民众;反之,若薄税敛、务本业、通有无、施教化,则庶几“富之而教之”之隆轨。
第二章 富民为本:藏富于民,庶民惟星
第一节 “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富国以富民为先
《尚书·五子之歌》曰:
出处:《尚书·夏书·五子之歌》——皇祖有训,民可近,不可下。民惟邦本,本固邦宁。
民为邦本之训,是华夏一切政治学说的最高公理。经济不过是邦国血脉,若血脉壅塞于上而枯竭于下,则官民皆病。《大学》传十章引秦誓之语,发明“仁者以财发身,不仁者以身发财”之义,又曰:
出处:《礼记·大学》——是故财聚则民散,财散则民聚。……百乘之家,不畜聚敛之臣,与其有聚敛之臣,宁有盗臣。此谓国不以利为利,以义为利也。
“财聚则民散,财散则民聚”十二字,实为华夏经济伦理之心髓。政府或君主若以公权将天下之财尽力搜刮聚敛于中央、于朝廷、于少数权贵之手,则民不聊生,轻者流亡,重者揭竿,民心离散,政权之基础尽丧;反之,若轻徭薄赋,与民休息,使财货流行于民间,则百姓乐业感恩,君民之间自然凝结为一。
历代治世之君多明此理。汉初承暴秦之敝,文帝、景帝以黄老清静无为治国,“与民休息”“驰山泽之禁”“赐民田租之半”等,正是“藏富于民”之大实践。班固《汉书·食货志》曰:“文帝时,民近战国,皆背本趋末,贾谊说上曰:‘今背本而趋末,食者甚众,是天下之大残也。’……于是上感谊言,始开藉田,躬耕以劝百姓。”后又载晁错《论贵粟疏》:“欲民务农,在于贵粟;贵粟之道,在于使民以粟为赏罚。今募天下入粟县官,得以拜爵,得以除罪。”文帝用其说,令民入粟边塞以拜爵,而屡赐民田租。及景帝再行三十税一之制,遂启文景之治,太仓之粟陈腐不可食,都鄙廪庾尽满。此为“富民”政治之实效验证。
第二节 《管子》“治国必先富民”之道
春秋以降,管仲相桓公,通货积财,富国强兵,其说的经济伦理见于《管子》。其书开篇《牧民》第一句便是:
出处:《管子·牧民》——凡有地牧民者,务在四时,守在仓廪。国多财则远者来,地辟举则民留处;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
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两句,被后世奉为经济伦理之圭臬。但这不可反过来解读为“只要有钱必自动有礼”——管仲此语强调的是生存温饱是道德教化的必要条件而非充足条件。《管子·治国》又直言:
出处:《管子·治国》——凡治国之道,必先富民。民富则易治也,民贫则难治也。奚以知其然也?民富则安乡重家,安乡重家则敬上畏罪,敬上畏罪则易治也;民贫则危乡轻家,危乡轻家则敢陵上犯禁,陵上犯禁则难治也。故治国常富,而乱国常贫。是以善为国者,必先富民,然后治之。
治国必先富民,不是因为“富民”是好政策而已,而是基于对民情之如实洞察——民不安居,教化无从施展;民不保产,礼义无根可附。这并非势利之言,而是圣人“因民之欲而利导之”的必然结论。
第三节 “百姓足,君孰与不足”之经学公案
《论语·颜渊》载:
出处:《论语·颜渊》——哀公问于有若曰:“年饥,用不足,如之何?”有若对曰:“盍彻乎?”曰:“二,吾犹不足,如之何其彻也?”对曰:“百姓足,君孰与不足?百姓不足,君孰与足?”
于国家财政匮乏之际,有若却建议鲁哀公减轻田赋,从十取其二减至十取其一。表面看似南辕北辙,实则是经济伦理中最为深刻的辩证智慧:加重赋敛于饥岁,民力耗尽,来年税基更加枯萎,且民心涣散,逃亡相继,最终之税收必然更少;反之于饥荒之年行彻法,减免赋税,使民得以喘息复元,民营恢复之后税源自广,最终君之“用”足矣。其中道理实与后世“薄税敛而自足”之财政学相通,而儒者为政之仁心与权变之通达俱见于此。
后世如唐代刘晏之理财,宋之王安石变法虽另有其情,但皆须审察是否“与民争利”之一念。华夏经济伦理中政府介入程度之讨论,其实质问题不在“该不该管”而在“为谁而管”和“以何道而管”。
第四节 司马迁之“善因”论:因之利道,最下争之
《史记·货殖列传》为太史公经济思想之经典,其论曰:
出处:《史记·货殖列传》——故善者因之,其次利道之,其次教诲之,其次整齐之,最下者与之争。
此四层境界最为后人所叹服。太史公极力主张政府须尊重人自然趋利之天性——“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故治理经济之最高境界,不是强加干涉、不是威逼利诱,而是因地制宜、顺势而为,允许民间自然分工贸易,如流水之就下,沛然莫之能御;其次者,利用人们自为趋利之天性而设计制度,疏导其流;再次者,以教化诱导民心;再次者,用法令强制整齐;最下者,则是政府亲自下场与民争商贸之利,既失为政之体,亦破坏了民间的经济生态。此论并非放任自由的“市场经济”论——太史公的底色是道家,而其思考的框架是华夏“因天道以治人事”的一贯理路,而非西方经济人假设之产物。但其对民间经济的自组织能力之高估,恰与《汉书·食货志》之“教民”路线形成互补。
第五节 “富民”非纵欲,须立“常产”与“恒心”
但儒家之富民,不是富了便不管,而是富民之后必有教化。《论语·子路》:
出处:《论语·子路》——子适卫,冉有仆。子曰:“庶矣哉!”冉有曰:“既庶矣,又何加焉?”曰:“富之。”曰:“既富矣,又何加焉?”曰:“教之。”
由此可知儒家为政之次第:“庶之”为第一重人口增长,第二重“富之”为物质丰裕,第三重“教之”为道德兴发。孔子不把“富之”作为终点,而是必须通向“教之”,使民有恒产而后有恒心,进而知礼义廉耻,归于人文化成之境。
第六节 小结:富民即是固本,民富则国不贫
综观富民之论:不论是《尚书》“民惟邦本”、有若“百姓足则君足”,还是管仲“治国必先富民”、太史公“最下者与之争”,皆指向一种与西方重商主义、国家主义财政完全不同的逻辑:国家之财富不在国库之金银,不在政府之掌控力,而在黎民苍生无不富足安乐;民富则赋税之源自流,民富则国家凝聚力自强,民富则礼义教化有器可承。故华夏经济伦理的第一原则即是“富民为始”。
第三章 厚生为本:制产节用,使养生丧死无憾
第一节 “厚生”本义与“六府三事”之系统
《尚书·大禹谟》将“厚生”置于“三事”之列。“六府”即水、火、金、木、土、谷,是客观自然资源之六项;三事即正德、利用、厚生,是人之主体作为。此“六府三事”合称为“九功”,大禹治水修六府以利民用,再以三事教养斯民,合此九功则万民欢洽。唯须注意的是厚生之实现不可以脱离正德和利用。“正德”管的是价值方向,“利用”管的是工艺器物,“厚生”管的是民生目标。三者关系若琴瑟之和,缺一不可。孔子赞《大禹谟》曰“无为而治者其舜也与?夫何为哉?恭己正南面而已矣”,正因禹循此九功而天下无事,故可无为,非束手不治也。
第二节 孟子“制民之产”:王道经济之蓝图
《孟子》关于民生产权之阐述最为具体详尽:
出处:《孟子·梁惠王上》——无恒产而有恒心者,惟士为能。若民,则无恒产,因无恒心。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已。及陷于罪,然后从而刑之,是罔民也。焉有仁人在位罔民而可为也?是故明君制民之产,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然后驱而之善,故民之从之也轻。
这段话是经济伦理中关于产权分配与道德教化关系的经典论述。孟子洞见若百姓没有稳定恒产,则道德自律无从落实;若百姓因饥饿所迫而犯罪,再去惩罚他,就是“罔民”,是故意陷害百姓。所以明君必须“制民之产”——使每户农家都能分到足以养活父母妻子之田宅。
紧接着孟子还描绘了完整的田宅制度:
出处:《孟子·梁惠王上》——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
“五亩之宅”“百亩之田”是孟子所构想的井田制式下的小农恒产蓝图。其伦理核心不只是效率问题,而是让“老者衣帛食肉”的孝道实现不落空。所谓厚生,恰恰使礼乐教化有了物质之基。
也正因如此,《孟子·滕文公上》主张“死徙无出乡,乡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则百姓亲睦”,这正是以经济制度(井田共井)承托社群互助之德,以产权分配打造熟人社会的凝聚伦理。
第三节 《周礼》《王制》中的养民制详
《周礼·地官·大司徒》曰:“颁职事十有二于邦国都鄙,使以登万民:一曰稼穑,二曰树艺,三曰作材,四曰阜蕃,五曰饬材,六曰通财,七曰化材,八曰敛材,九曰生材,十曰学艺,十一曰世事,十二曰服事。”这十二职事,亦即将民众按不同能力和身份分配于农、林、牧、工、商、采集等不同行业,使各展所长,各得衣食。这种“分工”思想的背后是宏大的“生养”原则:不使一人无业,不使一业荒废。
《礼记·王制》又极为具体地定下财政税率与民众负担之则:“古者公田藉而不税,市廛而不税,关讥而不征,林麓川泽以时入而不禁,夫圭田无征。”此中“公田藉而不税”指借助民力耕种公田而不另征私田之税;“市廛而不税”为商贾仓储之地不征额外之税;“关讥而不征”是关市只稽察异言异服,不征关税。这些条目充满仁政精神,且背后是一种对生产流通的鼓励态度。
更为细致的是《王制》中的养老与恤民之制:“五十养于乡,六十养于国,七十养于学,达于诸侯。”以及“少而无父者谓之孤,老而无子者谓之独,老而无妻者谓之矜,老而无夫者谓之寡,此四者,天民之穷而无告者也,皆有常饩。”国家须以常供之粮食供养无告之民。所谓厚生,不是抽象词汇,而是实打实的制度安排。
第四节 节用爱人与“均无贫”的社会分配原则
《论语·季氏》中孔子有名言:
出处:《论语·季氏》——丘也闻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
“均”的涵义值得深辨。朱子注曰:“均,谓各得其分。”并非后世误读的杀富济贫、绝对平均主义,而是指社会资源分配各得其分、各安其位,无过富过贫以致悬殊。孔子继承周公“均田”之精神,后儒以至王安石方田均税法、张载井田议、黄宗羲《明夷待访录》田制论皆循此路径。因为若贫富过分悬殊,则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社会必不能安定。
同时,厚生之另一范畴是“节用爱民”。《论语·学而》记孔子之言曰:
出处:《论语·学而》——道千乘之国,敬事而信,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
“节用”是对统治者奢侈消费的限制,“爱人”是对民力的爱惜,“使民以时”则是不违农时,以免因征发徭役或战争而破坏农作。此三者是政府“自律”而为民生休养让出空间之义。厚生不是只靠财政花钱,更多时候是政府减少摄取、少干扰即可。
第五节 “养”而能“教”:富而后教,德教为归
厚生之更高境界是由养达教。《管子·牧民》在“仓廪实则知礼节”后,紧接着有“礼义廉耻,国之四维”之说,是以物质基础支撑道德意识。
《孟子·尽心上》曰:“人之所不学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虑而知者,其良知也。”人性虽具良知良能,但若饥寒交迫、颠连无告,则往往不能发用。故孟子一方面“制民之产”以安顿其肉体,另一方面“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以唤醒其良知。经济与伦理不是两个先后独立的过程,而是互为表里地发生于同一社会机体之中。
第四章 义利之辨:义以生利,利以和义
第一节 先秦“义利之辨”的三个层次
其一,公私之辨:义是公共的长远利益,利是私己的当下利益。儒家视点在于不得以私害公、以近害远。其二,本末之辨:有若“百姓足君孰与不足”已指出根本之利在于养民,枝叶之利在于国库;本固而末自茂。其三,伦理与物质之序:道德虽植根于物质生活条件,但具有对物质欲望的主宰与导引功能。
“义利之辨”不只是心性功夫,更牵涉制度设计。历代政制、税制、货币政策、土地分配之争论,若追到形上层面,是“义利”在经权取舍中的历史展开。
第二节 孔子:义以为上,见利思义
孔子之“义利观”可释为四个维度:
一者以义制利。《论语·里仁》“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是辨明小人之利为无义之利,而君子非无利也,其取之也以义;二者见利思义。《论语·宪问》曰:“见利思义,见危授命,久要不忘平生之言,亦可以为成人矣。”成人者,全人也——德行不缺、遇事不乱之人,其面对利益第一反应不是攫取,而是判断此利之合义与否;三者义然后取。《论语·述而》孔子自述:“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又尝曰:“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人之欲富贵而恶贫贱,本是自然常情,圣人不否认这一点;其工夫只在“不以其道得之”之时能守住底线。四者因民之利而利之。《论语·尧曰》:“因民之所利而利之,斯不亦惠而不费乎?”此表示真正的政治智慧在于顺民之利而导之,使其自然而然地获利,而国家不需花钱施惠,实是最高的产业政策。
第三节 孟子:何必曰利——先立乎其大者
孟子对梁惠王径言“亦有仁义而已矣”直承孔子,但孟子之反对与战国形势直接相关。梁惠王(魏惠王)以“利吾国”发问,动机是富国强兵、争霸天下。孟子认为若治国者开口即谈国家利益,则大夫开口即谈封地利益,士庶人开口即谈个人利益,层层相因,人人竞利,国家将陷入“上下交征利而国危”的囚徒困境。故孟子非否弃国家利益之自保,而是指出真正的国之大计在于行仁义,使“王何必曰利”实是以否定方式达到更高肯定。
在《孟子·告子上》中还以“鱼与熊掌”作譬,最后说:
出处:《孟子·告子上》——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
连生命都可以为义而舍,何况财利?但需注意,舍生取义是极端处境下的应然决断,孟子在大多情况下并不主张牺牲民生,反而强调保障民之基本利益。仁义之政,即最大之“大利”。
第四节 荀子与董仲舒:明于天人之分,正其道不谋其利
荀子之经济伦理在《荀子·富国》中有系统论述,其说极为务实:
出处:《荀子·富国》——足国之道,节用裕民,而善臧其余。节用以礼,裕民以政。彼裕民故多余,裕民则民富,民富则田肥以易,田肥以易则出实百倍。……故明主必谨养其和,节其流,开其源,而时斟酌焉。
“节其流,开其源”六字发展成为后世财政学之金句。荀子不同意墨家之“节用”过度,认为礼之等级制度本身就有养欲给求之义——“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必不穷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此论有极高理论价值:礼并非只是禁欲的桎梏,更是一种让欲望与资源动态平衡的机制。
汉儒董仲舒在《春秋繁露·对胶西王越大夫不得为仁》中曰:“仁人者,正其道不谋其利,修其理不急其功。”班固《汉书·董仲舒传》引作“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此说主要是矫治为政者急功近利的野心,并不等于完全否认一切利与功。然在历史流变中,此说渐渐被读成“不要利益不计功效”的迂阔之论,实则是对文本语境的断章取义。董仲舒所面对的是汉武帝时代穷兵黩武、盐铁官营、与民争利之现实,所谓“正谊明道”正是要拨正国家之价值方向,再以此定经济之向度,绝非迂执不知变通之训条。
第五节 《盐铁论》:贤良文学与御史大夫之争的启示
汉昭帝始元六年(西元前81年),朝廷召集贤良文学六十余人,与御史大夫桑弘羊等就盐铁官营、均输平准等政策展开大辩论,后由桓宽编为《盐铁论》。此是中国历史上罕见的经济政策与义利观的大正面交锋。
桑弘羊代表国家干预主义,主张盐铁官营以富国强兵、备边御胡;又言“富在术数,不在劳身;利在势居,不在力耕”。而贤良文学则以儒家义利观驳之,认为与民争利则民困,“县官鼓铸铁器,大抵多为大器,务应员程,不给民用”,官营产品质量低劣而强卖于民;“民用钝弊,割草不痛”,实际破坏了小农经济。又指斥官营盐铁使得“豪吏富商积货储物以待其急,轻贾奸吏收贱以取贵”,没有真正惠及百姓。
双方之言都有现实关照,然而从经济伦理的视角看,文学贤良的更合儒道。因为他们不是在“同意”或“反对”某个政策,而是在从根本上质疑“国家与民争利”的正当性。这场争辩实际上预示千载之后,一切垄断国企之论与自由经济之论的交锋。华夏经济伦理在义利之辨上的态度可以由此现出:公义不该靠垄断市场压低民生来获取,王道之财用来自合理的税制与地政,国不以利为利、以义为利也。
第六节 “义”非悬空之律令:以义生利之例证,如陶朱公、子贡之经商
太史公《货殖列传》所记范蠡之事尤可称扬:
出处:《史记·货殖列传》——范蠡既雪会稽之耻,乃喟然而叹曰:“计然之策七,越用其五而得意。既已施于国,吾欲用之家。”乃乘扁舟浮于江湖,变名易姓,适齐为鸱夷子皮,之陶为朱公。朱公以为陶天下之中,诸侯四通,货物所交易也。乃治产积居,与时逐而不责于人。故善治生者,能择人而任时。十九年之中三致千金,再分散与贫交疏昆弟。此所谓富好行其德者也。
范蠡既能“与时逐”而致富,又能“三致千金”散财于贫交,可谓“富好行其德”之典范。《货殖列传》又述子贡:
出处:《史记·货殖列传》——子贡既学于仲尼,退而仕于卫,废著鬻财于曹、鲁之间,七十子之徒,赐最为饶益。原宪不厌糟糠,匿于穷巷。子贡结驷连骑,束帛之币以聘享诸侯,所至,国君无不分庭与之抗礼。夫使孔子名布扬于天下者,子贡先后之也。
财富不为伦理之玷,亦非道德之必要条件。子贡之富反助师门声望传布天下,说明运用得当的财富具有护道之功。
第七节 小结:义利相济而非对立
统合先秦两汉之义利论,最确切的说法,见于《周易·乾·文言》:
出处:《周易·乾·文言》——利者,义之和也。……乾始能以美利利天下,不言所利,大矣哉!
“利者义之和”的著名定义,把利从逐利者之私囊里解放出来:万事万物各得其宜即是和,和则无往不利。不是义之外别有利,也不是利之上强加义,而是义本身就是通达无碍、各得其所之状态,如此则利自生焉。这是圣人之经济伦理于形上层面最精确之表述。
第五章 通变宜民:轻重权衡与农民工商之序
第一节 本末之辨辨正:以农为本,而非废工商
《汉书·食货志》:“洪范八政,一曰食,二曰货。食谓农殖嘉谷可食之物,货谓布帛可衣及金刀龟贝,所以分财布利通有无者也。二者,生民之本,兴自神农之世。”食货并举,农业与货殖同为国家经济之两翼。
华夏历代均重农抑商,以农为本、商为末,其历史语境有二:一是自然经济条件下粮食生产关乎国家生存,若不重农,遇到灾害或边患则立国不稳;二是商人若过度聚集财富、操纵物价、交通王侯,会破坏以农立国的社会组织。古代思想家虽抑商,却并非否定商之功能。《周书》曰:“农不出则乏其食,工不出则乏其事,商不出则三宝绝,虞不出则财匮少。”司马迁深知农、工、商、虞四者皆是“民所衣食之原”,不以“末”一笔抹煞。后世比如王夫之《读通鉴论》对商贸亦有持平论。所谓“本末”的界定,真正用意在于建立“轻重主次”,而非彻底废末。
第二节 “轻重”之术:敛散以时,与民平准
“轻重”一词,专指《管子》之经济调控理论。其基本理路是:谷物与货币(万物)之间有相对轻重关系,而国家通过吞吐货币、调节供求来平抑物价、打击囤积、均衡区域:
出处:《管子·国蓄》——凡五谷者,万物之主也。谷贵则万物必贱,谷贱则万物必贵。两者为敌,则不俱平。故人君御谷物、货币、黄金,以衡之。……夫民有余则轻之,故人君敛之以轻;民不足则重之,故人君散之以重。敛积之以轻,散行之以重,故君必有什倍之利,而财之櫎可得而平也。
用现代语言来说,此为逆周期调节:丰年谷贱伤农时国家用货币大量买入,荒年谷贵民困时国家开仓投放,以平衡粮价。
西汉桑弘羊扩大为“均输”“平准”,于各地设均输官,将实物贡赋转为当地特产,由官方运往高价地区售卖;于京师设平准官,贱时买进、贵时卖出。司马迁对其评价“与民争利”之处有弊,但国家进行战略物资储备和平抑物价以护民生这点,在《管子》作者和后世有心济民的政治家看来,是代行天地调剂之宜。
第三节 泉府、赊贷与互助:传统经济中的仁政金融
《周礼·地官·泉府》载国家设有“泉府”之官,掌以税收之钱借贷于民:
出处:《周礼·地官·泉府》——泉府掌以市之征布,敛市之不售、货之滞于民用者,以其贾买之,物楬而书之,以待不时而买者。买者各从其抵,都鄙从其主,国人郊人从其有司,然后予之。凡赊者,祭祀无过旬日,丧纪无过三月。凡民之贷者,与其有司辨而授之,以国服为之息。
国家设专门机构买走市场上滞销的货品,待需用时再卖出;遇到祭祀、丧葬等急需,还可无息赊欠短期;农民若需借贷,则以“国服”(当地应服之赋税标准)为息。此是中国最早的国家金融扶贫机制。虽未必周代全制实存,然其设计之仁厚与精巧可证华夏经济伦理绝非鄙事,而是先王经世致用之实学。
第四节 均田、租庸调与历代养民制度之得失
北魏至唐前期的均田制和租庸调制是华夏制度史上的重要实践。均田制以露田、桑田等不同名目授田于民,老免身没则还官,桑田为世业。这种制度结合了孟子“恒产”思想和国家控制土地的双重逻辑,有效抑制了东汉以降的豪强兼并,保证了国家编户齐民和小农经济之稳定。
唐初在均田基础上创租庸调制:“有田则有租,有家则有调,有身则有庸。”每丁纳粟二石为租,纳绢布等为调,服役二十日为庸。租庸调是定额税,比之按土地产量比例抽成的制度,更简单明晰。
但制度运行需要户口登记和土地还授机制。唐中叶后户籍废弛、土地兼并严重,均田制坏,租庸调制也随之被两税法所取代。杨炎两税法“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改按资产征税,在历史上实为一大进步;然其副作用是“唯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富者多隐匿资产而贫者负担转重。后儒对此多有批评,亦可见经济制度欲求义利兼顾之难:再完善的制度若缺乏道德支撑和吏治清明,都难以持久。这正是传统经济伦理强调“人治”与“治法”相济的原因。
第五节 “常平仓”与“社仓”:仓储之政的义利结晶,历代实践
西汉宣帝时耿寿昌奏设常平仓,于边郡粮贱时增价而籴,贵时减价而粜。此后历代沿用,成为最经典的“义利兼顾”制度——以国家公帑做微利甚至亏本买卖,为的是平准物价、安定民生、防范饥荒,完全不以创收为目的。
至南宋朱熹创社仓法,于乡间立仓,春夏青黄不接时贷粮于民,秋冬加息偿还,遇灾则免息。其制不同于官府常平仓,以民间自治为主、官府监督为辅,以乡绅贤达管理。此制将儒家伦理从朝廷下移于乡土,国家财政负担不重而饥民得救,堪称制度伦理之标本。朱子虽是理学大家,在荒政、社仓、经界诸事上皆有亲身实践,绝非“空谈心性”者。
第六节 义庄、会馆与传统互助伦理
北宋范仲淹创立范氏义庄,以族田收入赡养族中贫弱、资助嫁娶丧葬、支持读书应试。这是以宗族为单位的互助经济组织,其本质是以“义”为凝聚力,通过“族产”而非“族内私有财产”来实施宗族内部的转移支付。义庄在明清两代大规模发展,构成华夏社会最基础的经济安全网。
同时城市工商各业之会馆、公所兴起,以同乡同业之联,行互助、救济、议价、仲裁之实。工商伦理中“诚信经营”“童叟无欺”“积善余庆”等观念,成为义利兼顾的民间表达。这些实践虽不如国家大政引人注目,却是华夏经济伦理绵延于草根社会的最坚韧脉络。
第六章 天人合一与经济节律:顺时取用以不伤物性
第一节 “以时禁发”:先秦经济伦理中的生态律则
《孟子·梁惠王上》有一段人皆熟诵的话:
出处:《孟子·梁惠王上》——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谷与鱼鳖不可胜食,材木不可胜用,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养生丧死无憾,王道之始也。
“数罟不入洿池”——不用细密渔网捕捞小鱼;“斧斤以时入山林”——砍伐林木有时节限制。此为世界上最早的可持续经济思想表述之一,背后是天人合一的宇宙观。
《礼记·月令》更是按月列出经济生产之禁令:孟春之月,“禁止伐木,毋覆巢,毋杀孩虫、胎夭、飞鸟,毋麛毋卵”;仲春之月,“毋竭川泽,毋漉陂池,毋焚山林”;季春之月,“田猎罝罘、罗网、毕翳、喂兽之药,毋出九门”。是月也,“命有司发仓廪,赐贫穷,振乏绝”。《月令》将全年十二个月的政令、禁令排列清楚,将生产节律和自然生态规律严格对应,这种通贯天人的制度设计是华夏经济伦理的独特面相。
第二节 “财成辅相”与“参赞化育”
《周易·泰卦·象传》曰:
出处:《周易·泰卦·象传》——天地交,泰。后以财成天地之道,辅相天地之宜,以左右民。
“财”即“裁”,圣人不是去统治自然,而是裁度天地自然运行的法则、辅助化育万物之宜、引导百姓生养利用。这是人作为天地之间“三才”之一的积极义务——人是自然的参赞者,而非掠夺者。《中庸》云:“惟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经济生产如若顺物之性而不伤物之性,则万物并育而不相害,生产可持续而有有余。
第三节 “均无贫”的生态扩展与古今教训
以现代生态眼光观之,华夏“以时禁发”的生态伦理与现代可持续发展观念不仅不谋而合,且在哲学上更为精深。传统所谓“取之有度,用之有节,则常足;取之无度,用之无节,则常不足”(语意本自《资治通鉴》所载陆贽之论),是直接洞见自然资源之有限性与欲望之无限性间的矛盾。今人言“绿色经济”,正是回归这种敬畏天道节律的古老智慧。华夏之经济从不是以GDP为唯一鹄的,而是以永续生养、万物咸宁为最高目的。
第七章 现代洄响与重光之路——传统经济伦理对今世的鉴照
第一节 对于“唯GDP论”的批判:民富不是国库数字
现代国家多将经济增长(GDP)作为首要指标,但在华夏经济伦理中,如果GDP的增长是依靠压榨劳工、破坏环境、扩张债务、民生痛苦而造就,则其虚妄非常。儒家“百姓足,君孰与不足”的逻辑放在今日即是:国家的强大不能以百姓生活困顿为代价。若地方政府债台高筑、重复建设,表面繁华实则民力枯竭,不符合“藏富于民”的经训。
同时,单纯将亿万人民绑定于高负债、高消费、高强度劳动的模式,是把“厚生”变成了“薄生”。以“以义为利”的古典智慧观照,GDP的增长应该服务于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整体和谐,经济增长的手段与评价工具要与民众福祉这一目的拉开价值位阶——此为古典“本末之辨”对现代性的纠偏。
第二节 当代义利冲突之困:以经义衡之
当代经济伦理中,假冒伪劣、有毒食品、金融欺诈、算法杀熟、平台垄断,种种现象正是“上下交征利而国危”的现代变奏。当生产者只追求利润而不顾消费者安全时,短期有利可图,最后会摧毁整个行业的诚信基础,使交易成本无限扩大。管子所谓“仓廪实则知礼节”在建立法律制度的同时还不够,必须有一种“上行下效”的人文教育环境,让商人之“利”受到“义”的规约,方可持续。
《论语》云“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传统经济伦理对现代商业行为的鉴戒是鲜明而立体的:义不是外部强加之禁令,而是使经济行为能够在长远中运转自如、各得其利的生态条件。
第三节 “因民之所利而利之”与政府边界
今人讨论政府与市场边界时,可回到孔子“因民之所利而利之”。政府之角色不是一切包办,更不是与民争利;而是要搭好平台、定好规则、保障产权、维护公平,使百姓能够自由发挥创造力而获利。那些过多干预、直接指挥经济细节的行为,往往造成资源错配、效率损失与基层腐败。当然也不是简单退回“守夜人”角色,因为华夏的伦理传统中政府负有保护弱者、扶贫济困、赈灾平准的仁政职责。
太史公“善者因之;其次利道之;其次教诲之;其次整齐之;最下者与之争”之所以重要,正是因为它提供了一个中国式的政府-市场关系谱系。最高明者是顺应而不是强推,而强推中最劣者是赤裸裸与民争利。现代中央及地方国企、干部经商、垄断牌照、寻租腐败等,在学理上都是“最下者与之争”的死路。若国家资本的行为目的是为了与民争利、挤压民营、吞噬民生,则其制度正当性应从根本上被质疑。
第四节 乡村振兴与“制民之产”的复兴,传统经济伦理的制度回响
现代中国城市化快速推进,农村空心化、耕地抛荒、小农户边缘化。孟子“制民之产”思想的历史合理性在现代仍然没有完全消失——不能只有大资本下乡圈地,而没有小农户的稳定产权和经营保障。“耕者有其田”的政策实践延展了孟子的恒产论,是对土地兼并历史的现代应对;在此基础上“三权分置”进一步为小农与市场之间建立了弹性接口。如何让农民愿意种地、农村留得住人,需要的不仅是补贴,更是一种把土地当成农民生命共同体而非不动产的态度。乡村不仅是一个农产品生产基地,更是传统伦理的蓄水池和华夏文明的栖居地。
我们要在今天将乡村建设为有历史纵深、文化脉络的“厚生”之乡,需要从制度上保证农业的可持续、农村的宜居和农民的体面。
第五节 日用伦常与天下格局:重思华夏经济伦理的现代使命,结语导引
最后,当把目光放到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高度。当前疫情、气候异常、全球供应链危机、“逆全球化”浪潮等,无不提醒世人:西方经济学把人设为无限欲望的消费者、把自然设为取之不尽的资源库、把利润作为最高驱动力,这样的经济模式已走到必须反思的临界点。中国传统经济伦理中的“天人合一”为生态约束提供了哲学前提;“厚生”的价值序列为人本的、有温度的经济学提供了精神资源;“义利之辨”为资本的无限增殖冲动了设置伦理刹车;“不患寡而患不均”为全球南北差距与贫富分化提供某种矫正。
现在所谓的“人类命运共同体”,必须建立在华夏“天下”的一种价值约定上——不是某一国家利益的最大化,而是各国各民族的人民生于天地之间,都以得以遂生养、厚人伦、乐太平为共同福祉。以这种经济伦理来统筹天下,则“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此之谓“大顺”。
第八章 总结:义以制利,富而能教,厚生以成仁
第一节 回到经学源头:通义利而合天人
纵观从《尚书》之“正德、利用、厚生”,到孔子“庶富教”,再到孟子“制民之产”,乃至《管子》“轻重”之术和太史公之“善因”论,华夏经济伦理从没有离开“以天道养人、以仁义正德、以礼制均平、以轻重平准”之大道。这条道统是一以贯之的:先富民,使民有所养;再教民,使民知荣辱;再节用,使民力不竭;再衡轻重,使贫富不至悬绝;最后再回到《尚书·洪范》“皇极”之训——无偏无党,王道荡荡,无党无偏,王道平平。经济伦理的最终指向不是财富堆积,而是人间道义的朗朗乾坤。
第二节 致中和:经济伦理作为“中庸”之艺
西方经济学预设“资源稀缺→利益最大”的单一模式,工具理性高度发达而价值理性缺位。传统中国则早在先秦就以“礼”为调和之具。荀子说得透彻:
出处:《荀子·礼论》——礼者,养也。刍豢稻粱,五味调香,所以养口也;椒兰芬苾,所以养鼻也;雕琢刻镂,黼黻文章,所以养目也;钟鼓管磬,琴瑟竽笙,所以养耳也;疏房檖貌,越席床笫几筵,所以养体也。故礼者,养也。……两者相持而长,是礼之所起也。故礼者,养也。
“礼者,养也”将礼从教条中拯救出来:礼是让人的欲望与社会的资源达到动态均衡的艺术。此中有节文、有分别、有推让、有仁爱,是华夏式的经济与伦理相统一的“中庸”。
第三节 面对世界的启明:华夏经济伦理以公义和共生为最终诉求
今日华夏文化之复兴,绝不等于某些表层符号的喧哗,而必须以核心经义的重新燃灯为己任。经济伦理从来不是孤立的经济学问题,而关乎人之所以为人、群之所以为群、天人之际的安顿。在根底处,要体认“天地之大德曰生”(《周易·系辞下》)。大德是“生”,经济伦理即是珍视生命、护养民生的伦理。一切制度、技术、市场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让天地间生命能够生发、育养、成长、和乐。因此所谓“富民厚生、义利兼顾”,就是中国经学对中国经济伦理的最根本裁决,也是提供给世界的古老而又常新的启示。
若将全文缩为八句:
出处:本文总结——厚生之政始乎养,富国之基藏于民;不夺农时物自遂,量入为出政乃醇。义者天理之裁制,利者人情之所循;合义之利乃大利,知微知彰是谓神。
故曰:经济之事,非刀币之术,乃圣人曲成万物而不遗、裁成天地而不私之大道也。后世君子苟能于此精思而力行之,则华夏之经济伦理终将如日月之蚀而更明、如凤凰之涅槃而更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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