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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海昏侯劉賀墓中出土【詩】【春秋】【論語】【禮記】【孝經】等典籍,引發學界對劉賀被廢之因的再審視。本文依經學義理與史傳記載,辨析劉賀習經之實、廢立之由,認爲劉賀入繼大統後不守禮法、荒淫失度,其墓中經書乃廢后自省、悔過向學之證,而非霍光專權廢賢。然霍光以人臣行廢立之事,亦違君臣之道,故聖人垂訓,二者各有其失。文章由小學訓詁入義理,參稽漢世經術與政治,歸於天人之際與治平之道。
關鍵詞:海昏侯;劉賀;霍光;廢立;經學;禮法;天人感應
一、緒論:出土文獻與歷史公案之重審
(一)海昏侯墓之發現與經籍出土
(二)劉賀被廢之史載與本末
(三)問題之提出:反省乎?被廢乎?
二、解字明義:釋『廢』『昏』『經』之本義
(一)『廢』——去位也,棄也,與『立』相對
(二)『昏』——日冥也,引申爲惑亂、不明
(三)『經』——常道也,聖人所以垂教
三、史實考辨:劉賀在位二十七日之行事與霍光廢立之過程
(一)昌邑王受詔入京——不明禮數
(二)即位後的惡行——【漢書】所載二百一十二事
(三)霍光廢賀——是否權臣擅廢?
四、義理闡微:經學於劉賀『反省』之可能及『明君』之辨
(一)【詩】【書】之教,化人於漸——劉賀果迷經乎?
(二)【春秋】之義,責備賢者——何以爲明君?
(三)【孝經】之本,移孝爲忠——劉賀之敗在孝行有虧
五、諸家歧見與己見:權臣、昏君孰爲公論
(一)主『霍光不臣』之論者——以【容齋隨筆】等爲代表
(二)主『劉賀昏廢』之論者——以【資治通鑑】等爲正統
(三)漢儒天人之學——廢立之變與災異相應
六、結語:天人合一與治平之道的啟示
(一)經書非可以飾惡
(二)廢立之事關係國家氣運
(三)勸誡後世:修德以永命
一、緒論:出土文獻與歷史公案之重審
(一)海昏侯墓之發現與經籍出土
漢宣帝元康三年(西元前63年),故昌邑王劉賀受封海昏侯,食邑豫章。至公元2011年,南昌墎墩山漢墓開啟,見『金餅堆案,簡牘盈車』,其中【詩】【春秋】【論語】【禮記】【孝經】諸經皆備,又有【易經】【方術】等雜書。
(二)劉賀被廢之史載與本末
此一發現,使千載之下聚訟紛紜之『劉賀被廢』公案,復得新證。史載劉賀即位二十七日,被大將軍霍光以『荒淫無行』之罪廢歸故國,旋降爲海昏侯。
(三)問題之提出:反省乎?被廢乎?
然墓中經籍儼然,遂有疑者曰:劉賀果爲昏君乎?抑霍光不臣,廢一明君乎?彼所讀經書,豈非被廢後反省之學乎?此問實關經學於漢世之教化功能,亦涉權臣廢立之道德評判。故不揣淺陋,試稽經傳,參以史實,申論之。
二、解字明義:釋『廢』『昏』『經』之本義
(一)『廢』——去位也,棄也,與『立』相對
『廢』字,【說文】云:『廢,屋頓也。』段玉裁注謂『頓』爲『下墜』,引申爲『棄置』。經傳中『廢』多指黜退、罷免,如【禮記·王制】『不孝者,君廢以爵』。【尚書·舜典】『有能典朕三禮?』無廢舉,非所論。劉賀之『廢』,乃去天子之位,歸於侯爵,此非常之事,故史書大書特書。
(二)『昏』——日冥也,引申爲惑亂、不明
『昏』者,【說文】:『日冥也。』引申爲暗昧、惑亂。【尚書·牧誓】『今商王受,惟婦言是用,昏棄厥肆祀弗答』,【傳】曰『昏,亂也』。後世以『昏君』稱失德之天子,本於【詩·小雅·小宛】『彼昏不知,壹醉日富』,鄭箋謂『昏,蔽也』。然『昏』亦有『婚』之古義,非必全爲貶辭。若劉賀之罪狀,漢廷詔冊所斥爲『昏亂』,則取其惑亂之意明矣。
(三)『經』——常道也,聖人所以垂教
『經』者,【說文】:『織也。』本義爲織機之縱線,引申爲常道、法則。【周易·屯卦】象曰:『雲雷屯,君子以經綸。』【孝經·開宗明義】:『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漢人尊經爲常道,故設五經博士。劉賀墓中經書,若爲生前所習,則其心未必全然放僻;若爲死後殉葬,則亦見漢世以經書爲至寶之風習。故須辨其早晚與用途。
三、史實考辨:劉賀在位二十七日之行事與霍光廢立之過程
(一)昌邑王受詔入京——不明禮數
按【漢書·武五子傳】及【霍光傳】所載:昭帝崩,無嗣,大將軍霍光迎立昌邑王劉賀。璽書至,賀『發哭』『日中而發』,『脯時』至定陶,日行一百三十五里,侍從者馬死相望於道。此可見其急於得位,不守喪禮。
(二)即位後的惡行——【漢書】所載二百一十二事
及即位,行淫亂,霍光與群臣連名奏太后,列其罪狀,謂『受璽以來二十七日,使者旁午,持節詔諸官署徵發,凡一千一百二十七事』。又『與孝昭皇帝宮人蒙等淫亂』,並『召太后御小馬車,使官奴騎乘,遊戲掖庭中』。是故太后詔曰:『王受皇帝璽綬,行淫亂不軌……當廢。』遂廢歸昌邑。
後元康三年,宣帝封賀爲海昏侯。賀就國後,數年而卒。其墓中簡牘,有【詩】【春秋】【論語】等,蓋非偶然。然考其生前行跡,劉賀少時在昌邑,亦有師受【詩】【論語】之記。故墓中文獻或爲其早歲所習,未必爲廢后始學。然廢后幽居,憂憤之中,取經自遣,亦情理之常。
(三)霍光廢賀——是否權臣擅廢?
然則霍光廢賀,果出於忠乎?【漢書】贊曰:『霍光以結髮內侍,起於階闥之間,確然秉志,誼形於主。受襁褓之託,任漢室之寄,當廟堂,擁幼君,摧燕王,仆上官,因權制敵,以成其忠。然光不學亡術,暗於大理。』『不學亡術』一語,班固微諷。蓋霍光身爲外戚權臣,行伊尹、周公之事,然其廢立之時,太后臨朝,群臣具狀,雖似合於禮,然以臣廢君,終違孔子『事君盡禮』之訓。故後世有疑其『專權自恣』者。
四、義理闡微:經學於劉賀『反省』之可能及『明君』之辨
(一)【詩】【書】之教,化人於漸——劉賀果迷經乎?
劉賀墓中諸經,若其廢后沉湎其中,則當視爲『反省』之表徵。【論語】曰:『學而時習之,不亦說乎。』又曰:『君子博學於文,約之以禮。』劉賀若能習禮約文,則其漸知悔悟,非無可救。然【禮記·經解】引孔子曰:『入其國,其教可知也。其爲人也,溫柔敦厚,【詩】教也;疏通知遠,【書】教也;廣博易良,【樂】教也;絜靜精微,【易】教也;恭儉莊敬,【禮】教也;屬辭比事,【春秋】教也。』劉賀若真受經教,則當『溫柔敦厚』『恭儉莊敬』,何至『遊戲掖庭』?故墓中經書,或爲裝點,或爲悔罪之具,未可遽斷其已成賢者。
(二)【春秋】之義,責備賢者——何以爲明君?
再辨『明君』之標準。孟子曰:『民爲貴,社稷次之,君爲輕。』然漢人論君,重在天命與德配。董仲舒云:『【春秋】之法,以人隨君,以君隨天。』故爲君者須法天而行。劉賀二十七日所爲,皆背天理、喪人倫之事。若謂其爲明君,則瞽者不見日,聾者不聞雷矣。然【春秋】責備賢者,霍光既受遺詔,當以師傅之禮匡君之失,而非遽行廢立。故劉賀有失,霍光亦不能無罪。
(三)【孝經】之本,移孝爲忠——劉賀之敗在孝行有虧
【孝經】云:『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揚名於後世,以顯父母,孝之終也。』又曰:『事親孝,故忠可移於君。』劉賀爲昭帝后,當以臣子之禮事太后,然其『召太后御小馬車』,是侮慢尊長;『與先帝宮人淫亂』,是穢瀆宮闈。此皆不孝之大者。不孝不忠,焉能稱賢?故其廢也,非冤。
五、諸家歧見與己見:權臣、昏君孰爲公論
(一)主『霍光不臣』之論者——以【容齋隨筆】等爲代表
自漢以來,論者各有偏重。宋洪邁【容齋隨筆】謂:『昌邑王賀,昭帝之侄也。光立之而廢之,其罪過雖多,然光之專權,亦可見矣。』
(二)主『劉賀昏廢』之論者——以【資治通鑑】等爲正統
明末王夫之【讀通鑑論】則斥劉賀『狂童』,又譏霍光『廢立不以公』。清儒趙翼【廿二史札記】有『漢諸王多失道』條,以爲西漢宗室驕淫,劉賀之廢非無因。
(三)漢儒天人之學——廢立之變與災異相應
今觀出土簡牘,劉賀有經書陪葬,或可證其晚年潛心向學,然此不能掩其踐祚之惡。蓋人孰無過?過而能改,善莫大焉。然天子之位,非一人之私。既居九五,當朝乾夕惕。劉賀失位,然後讀書,正是【易】所謂『困而後學』之象,然其學爲時已晚。霍光秉政二十餘年,雖有廢立之事,然其『匡國家,安社稷』,終立宣帝,漢室以寧。若謂其有不臣之心,則何不取位自帝?故廢賀非爲私,然其行權略不顧君臣名分,此亦後人詬病之由。
余以爲:劉賀之廢,乃自取也;霍光之廢,不得已也。然二者皆未得經道之中。真儒者,當如周公輔成王,管仲相桓公,守正不阿,調護匡救。霍光雖非聖人,亦賢臣之亞,然『不學亡術』,故不知以禮制君,而以刑廢君。劉賀則縱慾敗度,雖有經書爲飾,終不能掩其昏德。
六、結語:天人合一與治平之道的啟示
(一)經書非可以飾惡
夫海昏侯墓中經書,非劉賀之護身符,實其罪悔之見證。經者,常道也。孔子刪【詩】【書】,定【禮】【樂】,贊【周易】,修【春秋】,皆所以『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劉賀徒以經書殉葬,而不能以經術自治,猶抱薪救火,薪不盡,火不滅。故聖人云:『君子求諸己,小人求諸人。』劉賀不修己德,而冀權臣之容,悖矣!
(二)廢立之事關係國家氣運
霍光之廢立,雖若權宜,實傷國體。【易·乾卦】上九曰:『亢龍有悔。』以臣廢君,臣道亢矣。然霍光能擇賢而立,終定漢鼎,其功亦不可沒。漢室之祚,延四百年,實賴光武中興,而宣帝繼統,亦稱明主。故曰:天命無常,惟德是輔。劉賀失德,故天奪其位;霍光失禮,故史譏其專。此天人感應之幾微也。
(三)勸誡後世:修德以永命
吾輩鑑往知來,當知:學經不在藏之墓中,而在行之身中;治國不在廢立之權,而在敬天愛民。故【大學】曰:『自天子以至於庶人,壹是皆以修身爲本。』劉賀之覆轍,可不戒哉!霍光之遺訓,可不慎哉!
『菲飲食而致孝乎鬼神,惡衣服而致美乎黻冕,卑宮室而盡力乎溝洫。』——【論語·泰伯】 『國有將亡,必有妖孽;國有將興,必有禎祥。』——【中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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