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绑定手机 已实名认证
|
摘要:海昏侯刘贺墓中出土《诗》《春秋》《论语》《礼记》《孝经》等典籍,引发学界对刘贺被废之因的再审视。本文依经学义理与史传记载,辨析刘贺习经之实、废立之由,认为刘贺入继大统后不守礼法、荒淫失度,其墓中经书乃废后自省、悔过向学之证,而非霍光专权废贤。然霍光以人臣行废立之事,亦违君臣之道,故圣人垂训,二者各有其失。文章由小学训诂入义理,参稽汉世经术与政治,归于天人之际与治平之道。
关键词:海昏侯;刘贺;霍光;废立;经学;礼法;天人感应
一、绪论:出土文献与历史公案之重审
(一)海昏侯墓之发现与经籍出土
(二)刘贺被废之史载与本末
(三)问题之提出:反省乎?被废乎?
二、解字明义:释“废”“昏”“经”之本义
(一)“废”——去位也,弃也,与“立”相对
(二)“昏”——日冥也,引申为惑乱、不明
(三)“经”——常道也,圣人所以垂教
三、史实考辨:刘贺在位二十七日之行事与霍光废立之过程
(一)昌邑王受诏入京——不明礼数
(二)即位后的恶行——《汉书》所载二百一十二事
(三)霍光废贺——是否权臣擅废?
四、义理阐微:经学于刘贺“反省”之可能及“明君”之辨
(一)《诗》《书》之教,化人于渐——刘贺果迷经乎?
(二)《春秋》之义,责备贤者——何以为明君?
(三)《孝经》之本,移孝为忠——刘贺之败在孝行有亏
五、诸家歧见与己见:权臣、昏君孰为公论
(一)主“霍光不臣”之论者——以《容斋随笔》等为代表
(二)主“刘贺昏废”之论者——以《资治通鉴》等为正统
(三)汉儒天人之学——废立之变与灾异相应
六、结语:天人合一与治平之道的启示
(一)经书非可以饰恶
(二)废立之事关系国家气运
(三)劝诫后世:修德以永命
一、绪论:出土文献与历史公案之重审
(一)海昏侯墓之发现与经籍出土
汉宣帝元康三年(西元前63年),故昌邑王刘贺受封海昏侯,食邑豫章。至公元2011年,南昌墎墩山汉墓开启,见“金饼堆案,简牍盈车”,其中《诗》《春秋》《论语》《礼记》《孝经》诸经皆备,又有《易经》《方术》等杂书。
(二)刘贺被废之史载与本末
此一发现,使千载之下聚讼纷纭之“刘贺被废”公案,复得新证。史载刘贺即位二十七日,被大将军霍光以“荒淫无行”之罪废归故国,旋降为海昏侯。
(三)问题之提出:反省乎?被废乎?
然墓中经籍俨然,遂有疑者曰:刘贺果为昏君乎?抑霍光不臣,废一明君乎?彼所读经书,岂非被废后反省之学乎?此问实关经学于汉世之教化功能,亦涉权臣废立之道德评判。故不揣浅陋,试稽经传,参以史实,申论之。
二、解字明义:释“废”“昏”“经”之本义
(一)“废”——去位也,弃也,与“立”相对
“废”字,《说文》云:“废,屋顿也。”段玉裁注谓“顿”为“下坠”,引申为“弃置”。经传中“废”多指黜退、罢免,如《礼记·王制》“不孝者,君废以爵”。《尚书·舜典》“有能典朕三礼?”无废举,非所论。刘贺之“废”,乃去天子之位,归于侯爵,此非常之事,故史书大书特书。
(二)“昏”——日冥也,引申为惑乱、不明
“昏”者,《说文》:“日冥也。”引申为暗昧、惑乱。《尚书·牧誓》“今商王受,惟妇言是用,昏弃厥肆祀弗答”,《传》曰“昏,乱也”。后世以“昏君”称失德之天子,本于《诗·小雅·小宛》“彼昏不知,壹醉日富”,郑笺谓“昏,蔽也”。然“昏”亦有“婚”之古义,非必全为贬辞。若刘贺之罪状,汉廷诏册所斥为“昏乱”,则取其惑乱之意明矣。
(三)“经”——常道也,圣人所以垂教
“经”者,《说文》:“织也。”本义为织机之纵线,引申为常道、法则。《周易·屯卦》象曰:“云雷屯,君子以经纶。”《孝经·开宗明义》:“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汉人尊经为常道,故设五经博士。刘贺墓中经书,若为生前所习,则其心未必全然放僻;若为死后殉葬,则亦见汉世以经书为至宝之风习。故须辨其早晚与用途。
三、史实考辨:刘贺在位二十七日之行事与霍光废立之过程
(一)昌邑王受诏入京——不明礼数
按《汉书·武五子传》及《霍光传》所载:昭帝崩,无嗣,大将军霍光迎立昌邑王刘贺。玺书至,贺“发哭”“日中而发”,“脯时”至定陶,日行一百三十五里,侍从者马死相望于道。此可见其急于得位,不守丧礼。
(二)即位后的恶行——《汉书》所载二百一十二事
及即位,行淫乱,霍光与群臣连名奏太后,列其罪状,谓“受玺以来二十七日,使者旁午,持节诏诸官署征发,凡一千一百二十七事”。又“与孝昭皇帝宫人蒙等淫乱”,并“召太后御小马车,使官奴骑乘,游戏掖庭中”。是故太后诏曰:“王受皇帝玺绶,行淫乱不轨……当废。”遂废归昌邑。
后元康三年,宣帝封贺为海昏侯。贺就国后,数年而卒。其墓中简牍,有《诗》《春秋》《论语》等,盖非偶然。然考其生前行迹,刘贺少时在昌邑,亦有师受《诗》《论语》之记。故墓中文献或为其早岁所习,未必为废后始学。然废后幽居,忧愤之中,取经自遣,亦情理之常。
(三)霍光废贺——是否权臣擅废?
然则霍光废贺,果出于忠乎?《汉书》赞曰:“霍光以结发内侍,起于阶闼之间,确然秉志,谊形于主。受襁褓之托,任汉室之寄,当庙堂,拥幼君,摧燕王,仆上官,因权制敌,以成其忠。然光不学亡术,暗于大理。”“不学亡术”一语,班固微讽。盖霍光身为外戚权臣,行伊尹、周公之事,然其废立之时,太后临朝,群臣具状,虽似合于礼,然以臣废君,终违孔子“事君尽礼”之训。故后世有疑其“专权自恣”者。
四、义理阐微:经学于刘贺“反省”之可能及“明君”之辨
(一)《诗》《书》之教,化人于渐——刘贺果迷经乎?
刘贺墓中诸经,若其废后沉湎其中,则当视为“反省”之表征。《论语》曰:“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又曰:“君子博学于文,约之以礼。”刘贺若能习礼约文,则其渐知悔悟,非无可救。然《礼记·经解》引孔子曰:“入其国,其教可知也。其为人也,温柔敦厚,《诗》教也;疏通知远,《书》教也;广博易良,《乐》教也;絜静精微,《易》教也;恭俭庄敬,《礼》教也;属辞比事,《春秋》教也。”刘贺若真受经教,则当“温柔敦厚”“恭俭庄敬”,何至“游戏掖庭”?故墓中经书,或为装点,或为悔罪之具,未可遽断其已成贤者。
(二)《春秋》之义,责备贤者——何以为明君?
再辨“明君”之标准。孟子曰:“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然汉人论君,重在天命与德配。董仲舒云:“《春秋》之法,以人随君,以君随天。”故为君者须法天而行。刘贺二十七日所为,皆背天理、丧人伦之事。若谓其为明君,则瞽者不见日,聋者不闻雷矣。然《春秋》责备贤者,霍光既受遗诏,当以师傅之礼匡君之失,而非遽行废立。故刘贺有失,霍光亦不能无罪。
(三)《孝经》之本,移孝为忠——刘贺之败在孝行有亏
《孝经》云:“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又曰:“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刘贺为昭帝后,当以臣子之礼事太后,然其“召太后御小马车”,是侮慢尊长;“与先帝宫人淫乱”,是秽渎宫闱。此皆不孝之大者。不孝不忠,焉能称贤?故其废也,非冤。
五、诸家歧见与己见:权臣、昏君孰为公论
(一)主“霍光不臣”之论者——以《容斋随笔》等为代表
自汉以来,论者各有偏重。宋洪迈《容斋随笔》谓:“昌邑王贺,昭帝之侄也。光立之而废之,其罪过虽多,然光之专权,亦可见矣。”
(二)主“刘贺昏废”之论者——以《资治通鉴》等为正统
明末王夫之《读通鉴论》则斥刘贺“狂童”,又讥霍光“废立不以公”。清儒赵翼《廿二史札记》有“汉诸王多失道”条,以为西汉宗室骄淫,刘贺之废非无因。
(三)汉儒天人之学——废立之变与灾异相应
今观出土简牍,刘贺有经书陪葬,或可证其晚年潜心向学,然此不能掩其践祚之恶。盖人孰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然天子之位,非一人之私。既居九五,当朝乾夕惕。刘贺失位,然后读书,正是《易》所谓“困而后学”之象,然其学为时已晚。霍光秉政二十余年,虽有废立之事,然其“匡国家,安社稷”,终立宣帝,汉室以宁。若谓其有不臣之心,则何不取位自帝?故废贺非为私,然其行权略不顾君臣名分,此亦后人诟病之由。
余以为:刘贺之废,乃自取也;霍光之废,不得已也。然二者皆未得经道之中。真儒者,当如周公辅成王,管仲相桓公,守正不阿,调护匡救。霍光虽非圣人,亦贤臣之亚,然“不学亡术”,故不知以礼制君,而以刑废君。刘贺则纵欲败度,虽有经书为饰,终不能掩其昏德。
六、结语:天人合一与治平之道的启示
(一)经书非可以饰恶
夫海昏侯墓中经书,非刘贺之护身符,实其罪悔之见证。经者,常道也。孔子删《诗》《书》,定《礼》《乐》,赞《周易》,修《春秋》,皆所以“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刘贺徒以经书殉葬,而不能以经术自治,犹抱薪救火,薪不尽,火不灭。故圣人云:“君子求诸己,小人求诸人。”刘贺不修己德,而冀权臣之容,悖矣!
(二)废立之事关系国家气运
霍光之废立,虽若权宜,实伤国体。《易·乾卦》上九曰:“亢龙有悔。”以臣废君,臣道亢矣。然霍光能择贤而立,终定汉鼎,其功亦不可没。汉室之祚,延四百年,实赖光武中兴,而宣帝继统,亦称明主。故曰:天命无常,惟德是辅。刘贺失德,故天夺其位;霍光失礼,故史讥其专。此天人感应之几微也。
(三)劝诫后世:修德以永命
吾辈鉴往知来,当知:学经不在藏之墓中,而在行之身中;治国不在废立之权,而在敬天爱民。故《大学》曰:“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刘贺之覆辙,可不戒哉!霍光之遗训,可不慎哉!
“菲饮食而致孝乎鬼神,恶衣服而致美乎黻冕,卑宫室而尽力乎沟洫。”——《论语·泰伯》 “国有将亡,必有妖孽;国有将兴,必有祯祥。”——《中庸》
我知道答案
回答若采纳将获得 10 银币 已有0人回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