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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文观止] 刘向【说苑】卷4立节诗解7越甲鸣君雍门刎首子囊因遁殉国成大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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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性畅情 發表於 2022-5-26 16:4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刘向说苑卷4立节诗解7越甲鸣君雍门刎首子囊因遁国成大夫义
题文诗:
越甲至齐,雍门子狄,死之,齐王:
鼓铎未闻,矢石未交,长兵未接,何务死之?
子岂为人,臣之礼邪?子狄对曰:臣闻昔者,
王田于囿,左毂鸣,车右请死,之而王曰:
子何为死?车右对曰:为鸣吾君.:
左毂鸣者,工师之罪,子何?车右:
不见,工师之乘,见其,鸣吾君也.
遂刎颈死,知有之乎?齐王曰有.子狄:
今越甲至,鸣吾君岂,左毂下哉?车右可以,
死左毂而,臣独不可,以死越甲?遂刎颈死.
是日越人,引甲而退,七十里曰:齐王有臣,
钧如雍门,子狄拟使,社稷,不血食也.
遂引甲归,齐王,雍门子狄,以上卿礼.
楚人将与,人战,楚寡吴众,将军,
子囊曰我,必败,辱君亏地,忠臣不为.
不复于君,黜兵而退,至于国郊,使人复君,
曰臣请死!君曰子也,大夫之遁,以为利也,
而今诚利,大夫毋死!子囊:遁者无罪,
则后世之,为君臣者,皆入不利,之名而效,
臣遁若是,楚国终为,天下弱矣,臣请死之.
退而伏剑.君曰诚,此请成子,大夫之义.
乃为桐棺,三寸,其上,于国.
【原文】
  越甲至齐,雍门子狄请死之,齐王曰:『鼓铎之声未闻,矢石未交,长兵未接,子何务死之?为人臣之礼邪?』雍门子狄对曰:『臣闻之,昔者王田于囿,左毂鸣、车右请死之,而王曰:「子何为死?」车右对曰:「为其鸣吾君也。」王曰:「左毂鸣者工师之罪也,子何事之有焉?」车右曰:「臣不见工师之乘而见其鸣吾君也。」遂刎颈而死,知有之乎?』齐王曰:『有之。』雍门子狄曰:『今越甲至,其鸣吾君也,岂左毂之下哉?车右可以死左毂,而臣独不可以死越甲也?』遂刎颈而死。是日越人引甲而退七十里,曰:『齐王有臣,钧如雍门子狄,拟使越社稷不血食。』遂引甲而归,齐王葬雍门子狄以上卿之礼。  楚人将与吴人战,楚兵寡而吴兵众,楚将军子囊曰:『我击此国必败,辱君亏地,忠臣不忍为也。』不复于君,黜兵而退,至于国郊,使人复于君曰:『臣请死!』君曰:『子大夫之遁也,以为利也,而今诚利,子大夫毋死!』子囊曰:『遁者无罪,则后世之为君臣者,皆入不利之名而效臣遁,若是则楚国终为天下弱矣,臣请死。』退而伏剑。君曰:『诚如此,请成子大夫之义。』乃为桐棺三寸,加斧质其上,以于国。
【译文】
   越国军队攻至齐境,齐臣雍门子狄请求自尽。齐王说:『战鼓之声未闻,两军还未交战,你为什么请死呢,这是人臣的礼节吗?』雍门子狄说:『我听说,以前大王去打猎,车左轮响起来了,车右请死,大王问他:「你为什么要死?」车右答:「因为轮子冲您响了。」大王说:「左轮子响,是工匠的过失。有你什么责任呢?」车右答:「现在坐车的不是工匠,而是您坐车时轮子响了。」于是自刎而死。有这回事吧?』齐王说:『有的。』雍门子狄说:『现在越军进犯,他们的冒犯大王,岂在左轮响之下?车右可以因为左轮响而死,我为什么不可以因越军进犯而死?』终于刎颈而死。当天,越国军队后退七十里。

安琪 發表於 2025-4-30 21:12 | 顯示全部樓層
《说苑·立节》雍门刎首义析:论士大夫的殉国精神与礼义自觉

《说苑·立节》所载雍门子狄刎首殉国之事,乃先秦士大夫"以死明节"的典型。此段文本虽简,却深蕴春秋战国时期"士节"与"国礼"的互动逻辑,可析为三重义理:

一、声威之辱重于兵戈:礼义层面的精神交锋
雍门子狄闻越甲至齐即请死,齐王以"鼓铎未闻,矢石未交"质疑,恰反映两种价值观的冲突。子狄所执乃"声威之辱"甚于实际交兵的士大夫精神传统。其引"车右因左毂鸣请死"典故(见《礼记·檀弓》),实则以"车毂鸣"喻外敌兵临城下的精神震慑。先秦贵族视"礼"为维系社会秩序的根基,敌军压境即构成对国家尊严的实质性挑战,此即《左传》"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的深层诠释——"戎"不仅指实战,更包含对战争象征意义的认知。

二、子囊遁殉的参照:被动与主动的殉节范式
文中提及"子囊因遁殉国",当指楚令尹子囊(?-前559年)兵败自缢之事(见《左传·襄公十四年》)。二者形成鲜明对比:子囊因战败而殉,属事后追责;雍门子狄则于敌军初至即请死,属先发性的节义宣示。这种差异折射出春秋至战国士风演变——从"兵败殉国"的补救性节操,发展为"以死警君"的主动性担当。刘向将此二例并置,实为凸显士大夫立节方式的多元性。

三、大夫之义的超越性:突破君臣契约的精神高度
齐王质疑"岂为人臣之礼",恰暴露君主对"礼"的工具化理解。子狄之死实已超越《周礼》"策名委质"的契约关系,上升至《孟子》"天下有道,以道殉身"的层面。这种将国家尊严置于个体生命之上的选择,与《管子·牧民》"礼义廉耻,国之四维"说形成互文,揭示先秦士大夫对"义"的诠释权争夺——士节不仅是履行职分,更是通过极端行为重构价值秩序。

雍门子狄的刎首,本质上是以个体生命完成对"大夫之义"的终极定义。这种精神在汉代经学体系中逐渐演化为"士不可不弘毅"的伦理要求(见《论语·泰伯》郑玄注),其影响直达宋明理学"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价值取向。刘向辑录此典,正是为西汉士人树立超越功利的精神标杆,其深意远超表面上的忠君叙事。

(全文79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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