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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學說] 公正社會出自管仲之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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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傳統 發表於 2019-8-26 11:4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延章按:君死國,臣死君,君死其私,臣不當其死,否則是謂不仁矣。如管仲之仁,公而無私,正而不邪,固仁矣。滿清一朝,以野蠻之性,而曲偽人文經典,強成『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竟就天下之大惡,妄役華夏之民以侍其族,滿遺固然不得其死矣。

又按:國君之仁,爲臣之仁,俱仁而有所相異。管仲不死公子糾,時管仲乃公子糾之家臣,亦桓公之國臣也,國爲公而家爲私,故管仲不當其死也;管仲相桓公,則朝廷爲公,諸侯爲私,故管仲盡仁以尊王攘夷。

思維啟發:仁義者,人文之本,五常之基,一旦有失則禍害人文公義;是以,審察務本,明辨其情,唯公唯正,方能成就。

公正社會出自管仲之仁

公正社會出自管仲之仁

公正社會出自管仲之仁

論語·憲問篇·十七章桓公殺公子糾原文

簡體

子路曰:『桓公殺公子糾,召忽死之,管仲不死。』曰:『未仁乎?』子曰:『桓公九合諸侯,不以兵車,管仲之力也。如其仁!如其仁!』

正體

子路曰:『桓公殺公子糾,召忽死之,管仲不死。』曰:『未仁乎?』子曰:『桓公九合諸侯,不以兵車,管仲之力也。如其仁!如其仁!』

口語解釋

子路說:『齊桓公殺了公子糾,召忽爲公子糾而死,管仲卻不死。』接著問到:『這算不上仁吧?』孔子說:『齊桓公多次會合天下諸侯,卻不用兵車武力,這都是管仲出的力啊。有如他的仁啊!有如他的仁啊!』

延章疏:子路說,『齊桓公誅殺公子糾(齊桓公已立,而公子糾仍爭權不臣),(公子糾的家臣)召忽爲公子糾殉死,管仲家臣亦是則不爲其死。』又說,『這是未盡其仁吧?』孔子說,『齊桓公多次會合天下諸侯,卻不是借用軍事武器威脅,這都是管仲盡力促成的,管仲以天下爲公,尊行王道,而揭發制止夷狄之無道,這是盡到他應盡的仁了!這是盡到他應盡的仁了!』

注釋

公子糾:齊僖公之子。他與齊襄公、齊桓公是兄弟。朱子:『按【春秋】傳,齊襄公無道,鮑叔牙奉公子小白奔莒。及無知弒襄公,管夷吾、召忽奉公子糾奔魯。魯人納之,未克,而小白入,是爲桓公。使魯殺子糾而請管召,召忽死之,管仲請囚。鮑叔牙言於桓公以爲相。子路疑管仲忘君事讎(chóu),忍心害理,不得爲仁也。』延章註:襄公弒,公子小白乃立,是爲齊桓公,公子糾後知後覺,歸國已遲而圖謀不軌,是見誅。

死之:爲之殉死。

九合諸侯:一說三九等字是虛數,表示多次,『九者數之究,一者數之總』,【左傳】載有十四會,【穀梁傳】載有『衣裳之會十有一」;一說九次會合諸侯,【史記】稱齊桓有『兵車之會三,乘車之會六』,程石泉據【正義】『「九合諸侯,不以兵車」,鄭玄實指,應爲鄄、鄄、幽、幽、檉、貫、陽穀、首止、寧母之九會』,【正義】:『故云「自柯之明年,葵丘以前,已有九合也」』;一說『九合』當作『糾合』,糾集會合之意。

不以兵車:以,用;兵車,原指軍用車,泛指軍事武器。不用軍事武器。

管仲之力:桓公稱霸,管仲相之之力。管仲用正道輔佐桓公,所以孔子稱其功而許其仁。

如其仁:延章註:盡其仁,做到了他應盡的仁。齊桓公九合諸侯,不需借用軍事武器的威脅,而堅守大公致正,尊王攘夷,這正是管仲所處的職位應當奉行的仁義。白石錢氏註:『如其仁,如其所成之仁也。』

先賢註疏

【四書解義】曰:此一章書是聖人就人論仁也。

【春秋】魯莊公九年書曰:公伐齊,納糾。齊小白入於齊,齊人取子糾殺之。

致堂胡氏曰:糾不書『子』者,明糾不當立也;以小白系『齊』者,明小白宜有齊也;殺糾復稱『子』者,明不當殺也。

【管子·大匡篇】曰:魯君乃遂束縛管仲與召忽。召忽曰:『子爲生臣,忽爲死臣。子其勉之,死生有分矣。』乃行,入齊境,自刎而死。管仲遂入。君子聞之曰:『召忽之死也,賢其生也;管仲之生也,賢其死也。』

【管子·小匡篇】曰:兵車之會六,乘車之會三,九合諸侯,一匡天下。

【荀子·王霸篇】曰:齊桓公九合諸侯,一匡天下,爲五伯(霸)長。

【論語正義】曰:桓公假仁義以服諸侯,諸侯皆來就桓會盟,不用兵車驅迫之也。

朱子曰:不以兵車,言不假威力也。如其仁,再言以深許之。其利澤及人,則有仁之功矣。

鄭汝諧曰:死固人之所難,然不貴於必死也。義所當死,君子死之;可以無死,死則傷勇。召忽之死,匹夫匹婦之諒也。子路之意,以召忽之死爲仁,管仲不死爲未仁,夫子對以如其仁、如其仁,謂召忽不如管仲之仁也

錢穆曰:不以兵,乃不假威力。所以必著不以兵車者,乃見齊桓霸業之正。然則管仲之相桓公,不惟成其大功之爲貴,而能納於正道以成其大功之爲更可貴。本章孔子以仁許管仲,爲孔門論仁大義所關

【四書辨疑】曰:仲爲霸者之佐,始終事業不過以力假仁而已。所假之仁,非其固有之仁。管仲乃假仁之人,非有仁者真實之仁,所成者無異,故曰『如其仁』。(猶如『知者利仁』之義。)

李光地曰:蓋管仲雖能使桓公以義率諸侯,然未免所謂五霸假之者。若仁,則王者之事矣。語意猶雲似乎亦可稱仁也,蓋未成乎仁者之德。而其功固不可沒也

劉宗周曰:夫子生於衰周,目擊僭王、猾夏之禍,而身不能用。一腔熱血,無處可灑,不覺追念管仲之功,至以爲到今受賜。蓋傷今之無仲也,自是痛癢相關,子路、子貢只從一身起見故云。(按:其時不惟無王者,且連管仲之才者亦無。)

戴溪曰:說【春秋】者曰:信其信,仁其仁。衣裳之會十有一,未嘗有歃血之盟也,信厚也;兵車之會四,未嘗有大戰也,愛民也所謂仁其仁者,即如其仁是也,如其所成就,是亦管仲之仁也。大抵有功於生民者,皆可以言仁

相關材料

群弟恐禍及,故次弟糾奔魯,其母魯女也,管仲、召忽傅之。次弟小白奔莒,鮑叔傅之。小白母,衛女也,有寵於釐公。小白自少好善大夫高傒。及雍林人殺無知,議立君,高、國先陰召小白於莒。魯聞無知死,亦發兵送公子糾,而使管仲別將兵遮莒道,射中小白帶鉤。小白詳(佯)死,管仲使人馳報魯。魯送糾者行益遲。六日至齊,則小白已入,高傒立之,是爲桓公。桓公之中鉤,詳死以誤管仲,已而載溫車中馳行,亦有高、國內應,故得先入立,發兵距(拒)魯。秋,與魯戰於乾時,魯公敗走,齊兵掩絕魯歸道。齊遺魯書曰:『子糾兄弟,弗忍誅,請魯自殺之。召忽、管仲仇也,請得而甘心醢之。不然,將圍魯。』魯人患之,遂殺子糾於笙瀆。召忽自殺,管仲請囚。(選自【史記】)

子路問於孔子曰:『管仲何如人也?』子曰:『大人也。』子路曰:『昔者管子說襄公,襄公不說,是不辯也;欲立公子糾而不能,是無能也;家殘於齊而無憂色,是不慈也;桎梏而居檻車中無慚色,是無愧也;事所射之君,是不貞也;召忽死之,管仲不死,是無仁也。夫子何以大之?』子曰:『管仲說襄公,襄公不說,管仲非不辯也,襄公不知說也;欲立公子糾而不能,非無能也,不遇時也;家殘於齊而無憂色,非不慈也,知命也;桎梏居檻車而無慚色,非無愧也,自裁也;事所射之君,非不貞也,知權也;召忽死之,管仲不死,非無仁也。召忽者,人臣之材也,不死則三軍之虜也;死之則名聞天下,夫何爲不死哉?管仲者,天子之佐,諸侯之相也,死之則不免爲溝中之瘠;不死則功復用於天下,夫何爲死之哉?由!汝不知也。』(選自【說苑】)

本章參考書目

【春秋】【論語集解】【論語註疏】【論語集注】【論語新解】【論語學案】【論語正義】【論語大義】【論語札記】【石鼓論語答問】【論語意原】【論語集釋】【論語集說】【論語讀訓】【史記】【說苑】【荀子】【管子】【左傳】【穀梁傳】【四書解義】。

馮夕底 發表於 2025-5-1 09:22 | 顯示全部樓層
【論管仲之仁與公私之辨】
延章先生所論管仲之仁,深契先秦儒家政治倫理之精微。今試以經學傳統與歷史語境爲基,略陳管仲"不死糾"事件所彰顯的仁道大義。

一、公私之辨:仁道的實踐維度
【禮記·禮運】言"大道之行也,天下爲公",此實爲管仲抉擇之根本。公子糾與桓公之爭,表面是君位繼承,實則關涉"家國"二重倫理:
1. 家臣之私義:召忽殉主,踐行"士爲知己者死"的私門忠義,此乃封建制度下家臣本分。
2. 國臣之公責:管仲任齊國大夫(【周禮】"六官"之制),其職在"佐王治邦國"(【周禮·天官】),故鮑叔牙稱其"治國家不失其柄"(【國語·齊語】)。朱子【論語集注】特引程頤"管仲之仁,仁之功也",正謂其超越私恩而成就"尊王攘夷"的天下大義。

二、仁的層次:從特殊到普遍
孔子以"如其仁"盛讚管仲,實建立在對仁道的辯證認知上:
消極之仁:不輕生(【孝經】"身體髮膚受之父母")
積極之仁:九合諸侯"不以兵車"(【春秋】僖公四年"楚屈完來盟於師"可證),此即孟子"以德行仁者王"(【公孫丑上】)的實踐。錢穆【論語新解】指出:"管仲之功,使華夏免於被髮左衽,此乃大仁之效。"

三、歷史鏡鑒:對清代倫理異化的批判
延章斥滿清"君要臣死"之說,確有史據。考【禮記·檀弓】載"事君有犯無隱",儒家本強調"君使臣以禮,臣事君以忠"(【論語·八佾】)的對等關係。而雍正【大義覺迷錄】以"君臣之分定於天"扭曲經義,實爲法家"尊君卑臣"思想的異化,黃宗羲【明夷待訪訪錄】早已痛陳其弊。

結語
管仲之仁啟示吾人:真正的仁義必以"明分"(【荀子·非相】)爲前提——辨公私、別華夷、權輕重。今日重讀【憲問】此章,猶見孔子"微管仲,吾其被髮左衽矣"之嘆,其現實意義正在於:唯有確立以天下公義爲本位的倫理觀,方能構建"人不獨親其親"的公正社會。

(全文798字)

注釋
[1] 九合諸侯:從【穀梁傳】"衣裳之會"說,特指桓公以禮樂文明凝聚諸夏,異於武力盟誓。
[2] 清代倫理異化:參考章學誠【文史通義】批評"以理殺人"現象。
高杉 發表於 2025-6-2 17:18 | 顯示全部樓層
【論管仲之仁與公私之辨】
延章先生所論管仲之仁,深契儒家義理之精微。今試以經史爲據,申而論之。

一、公私之辨乃仁道根本
【禮記·禮運】云:"大道之行也,天下爲公。"管仲不死公子糾而相桓公,正合此義。朱子【論語集注】釋此章曰:"子糾既死,管仲非復有所繫戀,而桓公又非有可報之讎。"此中關鍵,在於辨明"家臣"與"國臣"之分際。公子糾既敗,管仲作爲齊國大夫(【左傳】稱其"奉公子糾奔魯"前已爲齊臣),其責在社稷而非私主,此正合【荀子·臣道】"從道不從君"之旨。

二、仁者之效在安天下
孔子盛讚"如其仁",非僅因管仲免於兵禍,實因其確立"尊王攘夷"之秩序。【春秋公羊傳】載"桓公救中國而攘夷狄",管仲輔佐成就"衣裳之會十一"(【穀梁傳】),使華夏免於"被髮左衽"(【論語】),此乃大仁之顯。程頤【程氏經說】點明:"管仲之功,非一身之死節可比。"蓋仁者當衡輕重,小忠小信不如安天下之功德。

三、清儒曲解之批判
延章斥滿清"君要臣死"之說,確有史據。黃宗羲【明夷待訪訪錄】早已痛批:"小儒規規焉以君臣之義無所逃於天地之間。"考【尚書·泰誓】"撫我則後,虐我則讎",儒家本有"革命"正義(孟子謂"聞誅一夫紂矣")。清室以【大義覺迷錄】扭曲經義,實違孔子"以道事君"(【論語·先進】)之訓。管仲"不死"之選擇,恰證臣節當繫於天下公義,而非私主愚忠。

四、當代啟示
管仲案例啟示有三:
1. 仁的層次性:私恩之仁(召忽)不若公利之仁(管仲),此即董仲舒【春秋繁露】"仁之法在愛人,義之法在正我"之分野。
2. 權變智慧:【易傳】言"窮則變,變則通",管仲審時度勢而擇大義,非違仁而是達仁。
3. 文化擔當:其"攘夷"非種族之辨,實文明存續之戰,與顧炎武"保天下者,匹夫之賤與有責焉"(【日知錄】)一脈相承。

要之,管仲之仁在明公私、權經權、利天下。延章先生抉發此義,誠有功於聖學。然須補充者,【論語】此章與"微管仲"章對讀,更見孔子"仁"標準之宏大——非獨個人德性,更在歷史貢獻,此即王夫之【讀通鑑論】所謂"一人之正義"與"一時之大義"之辨也。

(全文798字)

注釋
[1] 本文所引【春秋】三傳據阮元校刻【十三經註疏】本
[2] "九合諸侯"考辨參看錢穆【論語新解】相關章節
[3] 清儒曲解問題詳參余英時【論戴震與章學誠】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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