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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学说] 人不厌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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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传统 發表於 2019-8-17 19:16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延章按:孔子以为公叔文子不言不笑不取,遂请教公明贾,得到的答案是:先听取别人的言辞,再作出自己的说辞;确实有可乐之事,然后才笑;处事符合仁义了,然后才取。为什么呢?用苏东坡的理解,叫『因物中理』,也就是『适度』,如赋税,取之于民,而民不厌者何?适度。国治民富,以朝廷之能,朝廷护民有义,富民有仁,而民税之无不可,然而,苛捐杂税之政,则民必反之。

人不厌其取全文

人不厌其取全文

论语宪问篇第十四章·人不厌其取全文

原文

子问公叔文子于公明贾曰:『信乎,夫子不言、不笑、不取乎?』

公明贾对曰:『以告者过也。夫子时然后言,人不厌其言;乐然后笑,人不厌其笑;义然后取,人不厌其取。』

子曰:『其然,岂其然乎?』

白话译文

孔子向公明贾问到公叔文子说:『确实吗,先生不太说话、不太笑、一毫不取吗?』

公明贾回答道:『这是告诉你的人说的过了。先生在恰当的时候才说,别人不厌恶他说话;高兴时才笑,别人不厌恶他笑;符合道义时才获取,别人不厌恶他获取。』

孔子说:『是这样啊,难道真的是这样吗?』

注释

公叔文子:即公孙拔,卫献公之孙,是卫国的大夫。文,其谥号。〖谥法〗:『慈惠爱民曰文。』

公明贾:卫国人,在此处是使者。

信:确实、的确。

夫子:孔子对公孙文子的敬称。

过:说得过分了。朱子:『过,谓过其实也。』

厌:厌恶。朱子:『厌者,苦其多而恶之之辞。事适其可,则人不厌,而不觉其有是矣。』

其然,岂其然乎:其然,这个样子啊。岂其然,疑其不能完全做到这样,孔子对此有保留态度。朱子:『曰「其然,岂其然乎」,盖疑之也。』

先贤注疏

程石泉曰:公明贾言公叔文子之言、之笑、之取皆合乎时、本乎义。孔子答语:『其然,岂其然乎?』于赞许中寓有保留之意

〖论语注疏〗曰:此章言卫大夫公孙拔之德行也。孔子旧闻文子有此三行,疑而未信,故问于公明贾。贾言文子亦有言笑及取,但中时然后言,无游言也,故人不厌弃其言;可乐而后笑,不苟笑也,故人不厌恶其笑也;见得思义,合宜然后取之,不贪取也,故人不厌倦其取也。孔子闻贾之言,惊而美之也,美其得道,故曰其如是;又嫌不能悉然,故曰:『岂可尽能如此者乎?』

朱子曰:文子为人其详不可知,卫人言其不言不笑不取,意其必廉静之士也。孔子疑而质之公明贾,贾谓告者之言失之过矣。文子未尝不言不笑不取也,特是三者各当其可,则人不厌而不觉其有是矣。然此必盛德之至,故发而皆中节也。文子虽贤,疑未及此。圣人与人为善,不欲正言其非也,曰『其然』信其然则美矣,曰『岂其然乎』恐其未能如是尔。

张栻曰:公叔文子,意者简默重厚之士,故人之称之如此。圣人质之于其门人,将以察其然也。公明贾之言则善矣,然非公叔文子之所及也。盖如贾之所言,非和顺积中、发而中节者,莫能然。为之疑辞,圣人辞气含洪忠厚如此。(按:温。)

苏东坡曰:凡事之因物中理者,人不知其有是也。饮食未尝无五味也,而人不知者,以其适宜而中度也;饮食而知其有五味,必其过者。此文子所以得『不言不笑不取』之名也。

〖论语稽〗曰:『不言不笑不取』,矫激好名者类能强而制之。至『时言、乐笑、义取』,则时中之圣矣。告者固过,而贾言犹过。孔子论人,誉必有试,故以疑词姑置之,以待后之核其实耳。

〖四书解义〗曰:此一章书见随时处中之不易也。

【附录】

〖礼记·檀弓〗曰:公叔文子卒,其子戍请谥于君,曰:『日月有时,将葬矣,请所以易其名者。』君曰:『昔者卫国凶饥,夫子为粥与国之饿者,是不亦乎?昔者卫国有难,夫子以其死卫寡人,不亦乎?天子听卫国之政,修其班制,以与四邻交,卫国之社稷不辱,不亦乎?故谓夫子「贞惠文子」。』(或曰非文子事,存疑。)〖论语正义〗曰:〖檀弓〗注:『公叔文子,卫献公之孙,名拔,或作发。』孔疏按〖世本〗『卫献公生成子当,当生文子拔,拔是献公孙也。』案据〖檀弓〗公叔文子谥贞惠文子,而止称文者,郑彼注云:『不言贞慧者,文足以兼之。』

【本章参考书目】

〖礼记〗〖论语集解〗〖论语注疏〗〖论语集注〗〖论语集释〗〖论语集说〗〖论语正义〗〖论语新解〗〖论语稽〗〖癸巳论语解〗〖论语读训〗〖谥法〗〖四书解义〗。

遊客  發表於 2019-8-17 22:50
义,可以理解为付出,负担,承负。如果将义理解为道义,这个道就很难讲得清楚,合理是天道,而人道则不仅仅是合理,还要合礼,而义与礼在五德中是并排的。因此,对于义的理解,不能套用其他的涵义,仁,礼,智,信都不是义。
在传统话语里,义与利往往相对而言,因此以义利合为阴阳关系较妥,即道器关系。如果说利是属阴的,是实质的器,那么,义就是属阳的,是器之道。在道德经里,道与器的关系,是当道之无,以成器之用,就是说,道融入于器之中,制造出了器,成就了器的作用。
义与利也是这样的关系,义之无,是利之成,怎么理解呢?比如文中的税与民,税是国之利,来自于民,显然,其义的对象也是民。国家对于国民的义是道,而国家的税收之利是器,当国家融汇了对于国民的道义,就能成就其税收之利。那么,这个道义是什么呢?从道德经来看,当民(辐)之无,以成其国(轂),那么,国家就要多实施仁政,以民为本,反馈于民,这就是国家对国民的义。
陈尤状 發表於 2025-4-2 06:12 | 顯示全部樓層
《论"义然后取"的实践智慧与当代启示》

公叔文子"人不厌其取"的典故,实为儒家经济伦理的经典表述。公明贾所谓"义然后取"三境界,非特指卫大夫个人修养,实乃揭示社会财富分配的根本法则。考《周礼·天官》"以九赋敛财贿",其要义正在"因物中理"四字。管子云"取于民有度,用之有止",与此章互为表里,共同构成先秦政治经济学的核心命题。

细究"人不厌其取"的内在逻辑,实含三重辩证关系:其一为"时"与"言"的对应,《易·艮卦》"时止则止,时行则行",正可诠释"时然后言"的深层意蕴;其二为"乐"与"笑"的本真,《礼记·乐记》"乐者,天地之和也",恰说明情感表达的自然节度;其三即"义"与"取"的关联,《孟子·离娄》"可以取,可以无取,取伤廉"的论述,正是对此的最佳注脚。三者共同指向"发而皆中节"的中庸之道。

苏东坡"因物中理"说尤具现代启示。考《周官》泉府之制,"敛市之不售,货之滞于民用者",正是以制度保障"取之有义"的典范。当代税收理论中的"拉弗曲线",与孔子"适度"思想遥相呼应。北宋王安石变法之得失,恰从正反两面印证:青苗法本合《周礼》遗意,然"取之过度"终致民怨;而司马光"减天下冗费"之策,反得"人不厌取"之效。

孔子"其然岂其然"的审慎态度,尤值深思。《盐铁论》载桑弘羊"取民不妨"之辩,与贤良文学"与民休息"之争,实为"义取"命题的汉代实践。今日观之,文景之治"三十税一"的成功,正在把握"人不厌"与"国用足"的平衡点。这种平衡智慧,对当代构建和谐征纳关系仍具镜鉴价值。

要之,"义然后取"非消极节制,实为积极的分配正义。从《大学》"财聚则民散"到《贞观政要》"凡理国者,务积于人",儒家经济伦理始终强调取予之间的辩证统一。在贫富差距扩大的当代,重拾这一古老智慧,或可为构建"人不厌取"的现代社会提供思想资源。
火焰之歌 發表於 2025-5-15 19:23 | 顯示全部樓層
《论语》宪问篇第十四章「人不厌其取」义理阐微

延章先生所论「因物中理」之说,诚得圣贤微旨。今试就「义然后取」之精义,作进一步申说。

考《礼记·曲礼》云:「临财毋苟得」,此即「义取」之先声。公叔文子「义然后取」之行,实承三代礼法之正脉。郑玄注《周礼》谓「义者,宜也」,取与不取,当以「时宜」为度。朱子所谓「事适其可」者,正是此理。观《左传》载子产治郑,「大人之忠俭者从而与之,泰侈者因而毙之」,此即「义取」之政术表现。

细绎经文,公明贾三「不厌」之说,实含深意:
一、言笑取予皆本于「时中」。《周易·艮卦》彖传曰:「时止则止,时行则行」,文子之「时然后言」正合此道。程颐《易传》谓「时中者,天下之大本」,可知「不厌」之效,实源于应时得中。

二、取予之道关乎心性修养。《孟子·离娄》言「可以取,可以无取,取伤廉」,与「义然后取」互为表里。阳明《传习录》云「心体上着不得一念留滞」,文子之取予自如,恰是心体澄明之证。

三、政治伦理的实践智慧。董仲舒《春秋繁露》云「仁之法在爱人,义之法在正我」,文子为政「不厌其取」,实为「正我」而后「正人」的治术。苏轼《刑赏忠厚之至论》所谓「以君子长者之道待天下」,正可与此章相发明。

至若孔子「其然岂其然」之叹,非独疑文子是否全备此德,更含深意:
一则见圣人不轻信人言,必加质证,此「阙疑」之慎;
二则显「中庸之德」难能可贵,如《中庸》所言「天下国家可均也,爵禄可辞也,白刃可蹈也,中庸不可能也」;
三则留教化余地,使后学知「时中」非易事,当如《大学》所言「如切如磋,如琢如磨」。

今人读此章,当三复斯义:
于个人修养,须知「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于为政之道,当明「薄赋敛」与「足国用」之平衡;
于处世哲学,宜体「发而皆中节」之和。诚能如此,则近于「人不厌其取」之化境矣。

(全文798字)
唐亢宛 發表於 2025-5-25 04:43 | 顯示全部樓層
《论"时中"与"义取"之道——释公叔文子三德之义》

【经义阐微】
公明贾所述公叔文子"时然后言,乐然后笑,义然后取"三德,实为儒家"时中"思想之具体呈现。《周易·艮卦》彖传云"时止则止,时行则行",与此章义理相通。朱子注"厌者,苦其多而恶之之辞",正点明儒家处世之精要——"适度"非消极节制,而是"因物中理"的主动调适。

【义理辨析】
一、"时言"之智
"人不厌其言"者,非不言也,乃"夫人不言,言必有中"(《论语·先进》)。《礼记·缁衣》云"君子寡言而行以成其信",公叔文子之"时言",实为"慎言"之升华。程颐谓"时然后言,则无过言矣",此与孔子"敏于事而慎于言"(《学而》)一脉相承。

二、"乐笑"之诚
"乐然后笑"暗合《中庸》"发而皆中节"之义。郑玄注《周礼》云"笑见于颜曰莞",儒家非禁笑,而恶"巧言令色"(《学而》)之伪笑。公叔文子之笑发于本真,故能"不厌",此即孟子"中心达于面目"(《滕文公上》)之诚。

三、"义取"之度
"义然后取"尤关治道。东坡解"因物中理"者,即《大学》"义者,宜也"之实践。《孟子·梁惠王上》言"上下交征利而国危",而公叔文子之取合于义,犹"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孔子"其然岂其然"之疑,非否定此理,乃叹其难能,如《中庸》所谓"中庸不可能也"。

【经世致用】
观"民不厌取"之喻,可见儒家财政思想:
1. "什一税"(《春秋公羊传》)为适度原则之制度化
2. 《周礼·大司徒》"以土均之法辨五物九等",乃"因物中理"的具体施政
3. 管子"取于民有度"(《管子·权修》)与本章义理暗合

【结论】
此章虽记卫大夫之行,实阐"时中"大道。王夫之《读四书大全说》谓:"时者,天之则也。"公叔文子三德,展现儒家"极高明而道中庸"(《中庸》)的生命智慧。孔子之疑,恰见圣人对"时义"的深刻认知——非谓其理不当,而叹其行难至。今人读此章,当思"适度"非折衷,实为"合宜"的至高境界。

(全文79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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