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個體小家庭的普遍存在還可從居室住宅狀況得到極有力的說明。居室住宅是人們的起居生活基地,住宅的建造無疑表現了家庭組織、家庭成員人際關係等方面的基本面貌。據文獻及秦簡等材料,可以透視出秦家庭結構的基本形態。秦民宅居室規格及其特點是:第一,住宅皆有垣牆環繞,與他宅明顯隔絕,自成一區。第二,宅基核心主體部分爲『一宇二內』(漢叫『一堂二內』)房屋建築。宇室位居宅中部而稍後,坐北南向,中爲堂,左右各有一內與之相連爲一體。一宇二內是當時最普遍的基本居室組合,是典型的以夫妻爲核心小家庭的居室。照【封診式】提供的資料估算,內南北長兩丈余,東西丈余,空間範圍不甚寬大。第三,在生產、生活中具有極強的獨立性。宅中除主體建築一宇二內外,尚附設有水井、水池、畜圈、屏酢⑴潘竇、祠木,更有倉困之積、桑木之饒,顯系獨立經濟單位,閉門即可獨自營生。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秦簡透露家自有井。【管子・八觀】:『巷鑿井。』此爲居巷者共用一井,這可能是『巷族』①之家。由巷鑿井到家自鑿井,反映了社會組織形式的變化。由上述看來,這種擁有小型室屋、結構簡單而又多功能的住宅,正與獨立自主、自給自足的個體小家庭形態相一致。從民族學提供的資料來看,基諾族龍帕寨阿抽昨姓大房子規格約13×35米,住著一父系後裔125人,共包括27個小家庭②。秦在商鞅變法前『同室內息』的家庭斷非此類,只是父子同室,而非一父所生下多代同室,仍爲較小直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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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韓非子・說疑】。
② 莊孔韶:【基諾族『大房子』諸類型剖析】,載【中央民族學院學報】1981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