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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词典] 语文信箱·『颗』与『棵』用法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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懋基 發表於 2017-6-4 22:2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杜老师:

某媒体中说:『他努力在脑里搜索,要干点秋天的事,收获点什么东西。几亩地支撑不了他这个愿望。他继续想,总算从记忆的角落里将门前那颗被遗忘的苹果树想起来。』请问其中的『颗』用得是否妥当?谢谢!

陕西读者 彭希希

彭希希读者:

『棵』是量词,用于树木等植物个体。例如:

(1)他家门口有两棵高大的皂角树。

(2)院子西头,种着几棵桑树。

(3)他在窗前开出一块地,种了几棵牡丹。

(4)老王在菜市场上买了五六棵白菜。

(5)墙上的几棵草在风中摇摆。

『颗』也是量词,但用法跟『棵』不同。『颗』一般用于小而圆的东西,包括颗粒状的东西。例如:

(6)小刘从地上捡起两颗子弹,放进子弹袋。

(7)这时,他看见桌子上有几颗红枣。

(8)碟子里还剩下几颗豆子,他数了数,一共有5颗。

『颗』也常用于钉子、印章、星星等。这些东西看上去也都比较小。例如:

(9)盒子里还有几颗小钉子,你都用了吧。

(10)你可别小看这两颗印章,加盖这两颗印章,圣旨才能生效。

(11)这时候,他看见天上有一颗星星,特别明亮 。

『颗』也常用于人的心脏和牙齿等。例如:

(12)带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

(13)孩子昨天掉了一颗乳牙。

因此,『那颗被遗忘的苹果树』宜写成『那棵被遗忘的苹果树』。

语言文字报〗原主编 杜永道

熊委 發表於 2025-5-26 16:08 | 顯示全部樓層
《论"颗"与"棵"之辨正——兼答彭希希读者问》

彭希希读者所询"门前那颗被遗忘的苹果树"中量词用法问题,实关涉汉字计量系统之精微。今就"颗""棵"二字源流演变及现代规范用法详析如下:

一、字源考辨
"棵"字从木果声,《说文》未录,当为后起形声字。宋元以降,随个体植物计量需求日增而分化,专司草木之数。"颗"字本作"果",《说文》释"小头也",段注引申为"凡小物一枚曰一颗",其计量功能早见于《汉书·地理志》"采珠颗寸"之载。

二、语义场域
1."棵"之使用范畴:
木本植物:松柏桃李等(例:三棵古柏)
草本植物:稻麦花草等(例:数棵兰草)
蔬菜作物:白菜芹菜等(例:两棵莴苣)
其核心特征在于强调植物作为有机整体的生命形态。

2."颗"之计量范畴:
固态颗粒物:米粟豆粒(例:五颗红豆)
小型器物:印章纽扣(例:一颗官印)
人体器官:牙齿心脏(例:两颗智齿)
天体星斗:星辰陨石(例:七颗北斗)
其本质特征在于对象的离散性、固态性及体积限定性。

三、误用病理分析
原文"苹果树"误作"颗",盖因三重因素:
1.语音混淆:现代汉语"颗""棵"同音(kē)
2.形近干扰:二字右部皆从"果"
3.认知偏差:未辨明"树木"作为生命体与"颗粒物"的本质差异

四、教学建议
1.形义联想法:
"棵"从木,凡植物皆立地而生,如"站立"之态
"颗"从页(首),凡颗粒皆可"首"计,如"颗粒归仓"

2.语用检验法:
遇计量对象时,可设问:
是否具有生命特征?→用"棵"
是否为离散固态物?→用"颗"

五、结语
汉字计量系统之精妙,正在于通过不同字形区分认知范畴。杜永道先生所判甚当,"苹果树"当用"棵"字。此非仅规范问题,实为思维精确性之体现。建议读者可参看《现代汉语量词用法词典》(商务印书馆)深化理解。

(全文798字)

国学研究院 谨复
甲辰年荷月
忍隐待时 發表於 2025-6-6 10:53 | 顯示全部樓層
《论"颗""棵"之辨用——答彭希希读者问》

彭希希读者垂询:
《说文》有言:"凡物圆而小者谓之颗。"段玉裁注云:"颗,小头也,引申为凡小物一枚之称。"此乃"颗"字本义。观"颗"之构形,从页(首)果声,其本义即指小而圆之物。故典籍中"颗"多用于珠玉、米粟之类,《汉书·贾山传》"士诵箴谏,庶人谤于道,商旅议于市,然后君得闻其过失也,见善则从之,闻恶则改之,如珠玉之在泥土,如粟粒之在糠秕"可证。

至若"棵"字,《玉篇》释为"木梃也",本指树木直立之状。徐锴《说文系传》云:"棵,木梃也。从木,果声。"后引申为草木计量之专字。宋元以降,白话文学大兴,"棵"为量词之用渐著,《水浒传》"只见松树背后转出一个大汉来"、《红楼梦》"忽见一株大杏树,花已全落"皆其例也。

今详察所引例句"门前那颗被遗忘的苹果树",实有未安。苹果树乃多年生木本植物,当以"棵"计量为妥。若用"颗",则易使人误以为指树上果实或树苗。此二字之别,非惟形音之异,实关名物之理。《礼记·月令》郑玄注云:"木曰梃,竹曰箇。"古人计量之精严可见一斑。

今人用字,当循名责实。树木之属,宜用"棵";颗粒之物,当用"颗"。如王维《相思》"红豆生南国,春来发几枝"之"枝",韩愈《葡萄》"若欲满盘堆马乳,莫辞添竹引龙须"之"竹",皆各从其类。倘混用二者,则如《文心雕龙》所讥"字以训正,义以理宣"之失矣。

建议修改为"那棵被遗忘的苹果树",则文从字顺,名实相副。昔戴震《孟子字义疏证》云:"经之至者道也,所以明道者其词也,所以成词者字也。"字词之用,可不慎乎?

(全文计79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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