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个体小家庭的普遍存在还可从居室住宅状况得到极有力的说明。居室住宅是人们的起居生活基地,住宅的建造无疑表现了家庭组织、家庭成员人际关系等方面的基本面貌。据文献及秦简等材料,可以透视出秦家庭结构的基本形态。秦民宅居室规格及其特点是:第一,住宅皆有垣墙环绕,与他宅明显隔绝,自成一区。第二,宅基核心主体部分为“一宇二内”(汉叫“一堂二内”)房屋建筑。宇室位居宅中部而稍后,坐北南向,中为堂,左右各有一内与之相连为一体。一宇二内是当时最普遍的基本居室组合,是典型的以夫妻为核心小家庭的居室。照《封诊式》提供的资料估算,内南北长两丈余,东西丈余,空间范围不甚宽大。第三,在生产、生活中具有极强的独立性。宅中除主体建筑一宇二内外,尚附设有水井、水池、畜圈、屏酢⑴潘窦、祠木,更有仓困之积、桑木之饶,显系独立经济单位,闭门即可独自营生。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秦简透露家自有井。《管子・八观》:“巷凿井。”此为居巷者共用一井,这可能是“巷族”①之家。由巷凿井到家自凿井,反映了社会组织形式的变化。由上述看来,这种拥有小型室屋、结构简单而又多功能的住宅,正与独立自主、自给自足的个体小家庭形态相一致。从民族学提供的资料来看,基诺族龙帕寨阿抽昨姓大房子规格约13×35米,住着一父系后裔125人,共包括27个小家庭②。秦在商鞅变法前“同室内息”的家庭断非此类,只是父子同室,而非一父所生下多代同室,仍为较小直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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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韩非子・说疑》。
② 庄孔韶:《基诺族“大房子”诸类型剖析》,载《中央民族学院学报》1981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