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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學說] 論語翻譯·可與言而不與之言,失人,不可與言而與之言,失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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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陸英書屋 發表於 2018-7-6 14:1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論語翻譯·可與言而不與之言,失人,不可與言而與之言,失言

音頻學【論語·衛靈公篇第7章】怎樣才能既不失人,又不失言?

15·7子曰:『可與言而不與之言,失人;不可與言而與之言,失言。知者不失人,亦不失言。』

所謂『失人』,就是錯過值得交往的人。『失』,指錯過。所謂『失言』,就是與不值得交往的人談話,浪費時間,等於說錯了話。『失』,指過失。

孔子這句話的意思是說:『可以和他談論,卻不和他談論,便是錯過了值得交往的人;不可以和他談論,卻和他談論,等於說錯話一樣。明智的人既不錯過值得交往的人,也不會不看對象說錯話。』

怎樣理解孔子關於『失人』與『失言』的忠告呢?

孔子告誡人們,說話一定要注重對象,否則,要麼失人,要麼失言。說話雖然是人的本能,但是,要說的恰當,卻不容易。這裏的關鍵,在於識人。人才難遇,如遇到值得交往的人,應當與之言而不與之言,便會失人。人際交往中也會遇到不可交的人,這就不可與之言,若與之言,便會失言。尤其是面對錯綜複雜的人事關係時,如果能首先認清對方,認清當時的情境,再作恰當的應對,自能既不失人,又不失言,免除與人失之交臂的遺憾或因言惹禍的悔恨。至於何者可與言,何者不可與言,則全憑自己的判斷,必須從平時的修養、閱歷和體驗中,培養這樣的智慧。

可與言而不與之言,失人,不可與言而與之言,失言 原文

15·7子曰:『可與言而不與之言,失人①;不可與言而與言,失言②。知者不失人,亦不失言。』

可與言而不與之言,失人,不可與言而與之言,失言 注釋

失人:失,錯過。指錯過值得交往的人。②失言:失,過失。指與不值得交往的人談話,浪費時間,等於說錯了話。

可與言而不與之言,失人,不可與言而與之言,失言 譯文

孔子說:『可以和他談論,卻不和他談論,便是錯過了值得交往的人;不可以和他談論,卻和他談論,等於說錯話一樣。明智的人既不錯過值得交往的人,也不會不看對象說錯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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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琪 發表於 2025-5-20 09:38 | 顯示全部樓層
【論語·衛靈公】"言默之道"發微——論孔門言語觀中的主體判斷與價值抉擇

【衛靈公】篇第七章所載孔子"失人""失言"之論,實為儒家言語哲學之精要。此章以"可與言""不可與言"為樞機,構建了一套完整的言語倫理體系。所謂"失人",非僅錯過人才之謂,更深層指向主體判斷力的缺失;"失言"亦非簡單失語,實為價值抉擇的錯位。二者共同構成了儒家"時中"思想在言語實踐中的具體呈現。

考諸經義,"可與言"之"可"字含三重維度:其一為道德資質,【論語集注】謂"君子所與言者,不過忠信篤敬之人";其二為認知水平,如【中庸】"語大,天下莫能載焉;語小,天下莫能破焉"所示;其三為情境適宜,即【周易·繫辭】"君子之道,或出或處,或默或語"之時機把握。孔子周遊列國時,於衛見南子而子路不悅,其"予所否者"之辯(【雍也】),正是"不可與言"情境下的典範處理。

"知者不失人,亦不失言"的深層邏輯,在於"知人"與"自知"的統一。【顏淵】篇"樊遲問知"章,孔子以"知人"對之,而【學而】篇又言"不患人之不己知,患不知人也"。這種雙向認知要求,在漢代王充【論衡·問孔】中發展為"觀賢者之志,察愚者之態"的實踐方法論。宋儒程頤更點明:"須是自家有得於中,然後能辨人之可否。"(【二程遺書】卷十八)

當代詮釋此章,當注意三個實踐維度:其一,言語作為德性外顯,需符合"仁者愛人"的根本原則;其二,交流作為認知活動,須遵循"因材施教"的差異化原則;其三,對話作為社會行為,當體現"禮以節之"的規範意識。明儒呂坤【呻吟語】云:"可言而不言,失人;不可言而言,失己。"此解將"失言"提升至主體性存失的高度,尤具啟發。

要之,此章微言大義,實關涉儒家"立言"傳統中的三重自覺:道德判斷的主體自覺、認知評估的理性自覺、價值抉擇的實踐自覺。學者若能於此三致意焉,則庶幾可免"失人""失言"之患,而漸臻"時然後言"(【憲問】)的聖賢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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