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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文化] 刑罰本是兇器,爲什麼這裡卻稱之爲『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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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余莉 發表於 2023-6-21 22:0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刑罰本是兇器,爲什麼這裡卻稱之爲『善』?

刑罰本是兇器,爲什麼這裡卻稱之爲『善』?

王曰:『烏乎!伯父、伯兄、仲叔、季弟、幼子、童孫,皆聽朕言。皆王同姓,有父兄弟子孫列者也。爾尚敬逆天命,以奉我一人,雖畏勿畏,雖休勿休。汝當庶幾敬逆天命,以奉我一人之戒。行事雖見畏,勿自謂可敬畏;雖見美,勿自謂有德美。惟敬五刑,以成三德。一人有慶,兆民賴之。』先戒以勞謙之德,次教以惟敬五刑,所以成剛柔正直之三德也。天子有善,則兆民賴之。王曰:『吁!來,有邦有土,告爾祥刑。吁,嘆也。有國有土,諸侯也。告汝以善用刑之道也。在今爾安百姓,何擇,非人?何敬,非刑?在今汝安百官兆民之道,當何所擇,非惟吉人乎?當何所敬,非惟五刑乎?

出自【群書治要】卷二【尚書】。

逆,孔穎達疏:『逆,迎也。上天授人爲主,是下天命也。諸侯上輔天子,是逆天命也』,迎。三德,【尚書·洪範】篇:『三德,一曰正直,二曰剛克,三曰柔克。』三德,即正直、剛、柔。慶,善。勞謙,出自【周易·謙卦】:『九三,勞謙,君子有終,吉。』孔穎達疏:『上句「雖畏勿畏,雖休勿休」,是「先戒以勞謙之德」也。』這是用【周易】的『勞謙之德』來解釋『雖畏勿畏,雖休勿休』。

周穆王說:『嗚呼!伯父、伯兄、仲叔、季弟及幼子、童孫們,你們都聽我說。皆王同姓,有父兄弟子孫列者也。這些人都是周王的同姓,有著父、兄、弟、子、孫的次第。希望你們敬迎上天所命,來奉事我一人。雖被人畏敬,不要自認爲值得畏敬;雖被人稱美,不要自認爲值得稱美。汝當庶幾敬逆天命,以奉我一人之戒。行事雖見畏,勿自謂可敬畏;雖見美,勿自謂有德美。希望你們恭敬順從上天所命,來奉事我一人的訓誡。行事雖然被人恭敬,你們不要自認爲值得恭敬;雖被別人稱讚,不要自以爲有美好的德行。敬慎地使用五刑,成就正直、剛、柔三德。天子一人有了善行,萬民都將依賴他而受益。先戒以勞謙之德,次教以惟敬五刑,所以成剛柔正直之三德也。天子有善,則兆民賴之。首先告誡勞謙之德,再教導要敬慎五刑,來成就自己剛、柔、正直這三種品德。天子有善行,全天下人民都依之受益。

這是強調要有【弟子規】上所說的『聞譽恐,聞過欣』的態度,才能夠『直諒士,漸相親』。雖然大家都敬畏我、恭敬我;雖然我有功勞,別人都稱讚我,但我還是仍然保持謙虛謹慎、不驕不躁的作風,這樣才能讓正直的、能夠犯言直諫的人親近我,指正我的過失和不足。

王曰:『吁!來,有邦有土,告爾祥刑。吁,嘆也。有國有土,諸侯也。告汝以善用刑之道也。在今爾安百姓,何擇,非人?何敬,非刑?在今汝安百官兆民之道,當何所擇,非惟吉人乎?當何所敬,非惟五刑乎?

祥,善。蔡沈【書集傳】:『夫刑,兇器也,而謂之祥者,刑期無刑,民協於中,其祥莫大焉。刑罰本來是兇器,但是這裡卻稱之爲『善』,因爲用刑的目的是爲了達到不用刑罰的目的,人民因爲刑罰使自己的行爲都協調到中道上來,這樣就不會犯過失。也就是說,要懷著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目的使用刑罰。

周穆王說:『來!有國有土的諸侯們,我告訴你們如何善用刑罰。吁,嘆也。有國有土,諸侯也。告汝以善用刑之道也。吁,感嘆的意思。有國有土,指的是諸侯。下面是告訴你們善用刑罰的道理。如今你們安定百姓,要選擇的是什麼?不就是人嗎?要敬慎什麼?不就是刑罰嗎?在今汝安百官兆民之道,當何所擇,非惟吉人乎?當何所敬,非惟五刑乎?現在你們要安定百官和人民的方法,應當選擇什麼?不就是吉人嗎?應當恭敬什麼?不就是五刑嗎?

這說明,古人把選賢任能和刑罰都看得很重要,要選擇德才兼備的人出任各級領導的位置上,在用刑時一定要謹慎。

馬而 發表於 2025-7-4 14:19 | 顯示全部樓層
【論"祥刑":五刑三德之辨微】

(一)刑器之用,本乎天道
【尚書】所載"祥刑"之旨,非謂刑具本身爲善,乃言其"慎刑明德"之用。【周禮·秋官】云:"刑者,侀也。侀者,成也。"鄭玄註:"刑所以成德。"此正與【洪範】"三德"相表里。五刑之設,非爲逞凶,實乃"弼教"之具。【呂刑】所謂"士制百姓於刑之中,以教祗德",恰是"兇器致善"的樞機所在。

(二)三德相濟的刑政要義
孔穎達疏解"剛柔正直"三德,實爲用刑之綱紀。剛克以懲元惡,柔克以恤疑獄,正直以持中道。【漢書·刑法志】引孔子言:"刑罰不中,則民無所措手足。"此"中"字即正直之德的體現。周穆王誡諸侯"雖畏勿畏",正是要求執法者以"勞謙"持心,既不濫刑立威,亦不縱惡沽名。程頤【易傳】釋謙卦云:"勞而不伐,有功而不德",恰可作此句註腳。

(三)天命與刑德的體用關係
"敬逆天命"與"惟敬五刑"實爲體用關係。【春秋繁露·爲人者天】云:"王者承天意以從事。"刑罰作爲"天討"的具現,必須符合"天命靡常,惟德是輔"的準則。朱熹在【戊申封事】中指出:"刑者,聖人所以愛民之具。"這種"祥刑"觀,本質上是通過刑律實現"刑期於無刑"的治理理想,與【論語】"不教而殺謂之虐"形成互文。

(四)歷史鏡鑒中的刑德平衡
【唐律疏議·名例】開篇即言:"德禮爲政教之本,刑罰爲政教之用。"這種"本用"觀正是對周穆王訓誡的延續。司馬光【資治通鑑】載漢文帝廢肉刑事,特別強調"法正則民愨,罪當則民從",恰是"祥刑"的實踐典範。反觀【荀子·正論】批評"亂世之徵,其刑繁",更凸顯"敬刑"與"濫刑"的本質區別。

結語:
"祥刑"之善,不在刑具本身,而在其"明刑弼教"的治理智慧。王夫之【讀通鑑論】有云:"嚴以治吏,寬以養民。"這種剛柔相濟的刑政觀,正是"三德"在現代治理中的迴響。今日讀【群書治要】,猶見先賢以刑止刑、化凶爲祥的政治哲學,其價值歷久彌新。
非中文名二 發表於 2025-7-22 20:38 | 顯示全部樓層
【論"祥刑"之義:五刑三德的政治倫理詮釋】

【尚書】所載周穆王"祥刑"之論,實爲上古刑政思想之精義。所謂"刑罰本兇器而稱善"者,當從三個層面解之:

一、刑以承天:天命觀下的政治合法性
孔穎達疏"逆天命"爲"諸侯上輔天子",揭示出"敬五刑"實爲政治共同體維繫之要義。【洪範】三德體系中,剛克(威刑)與柔克(德教)本屬陰陽和合之道。鄭玄注【周禮】云:"刑者,所以輔教而助化也",正與穆王"兆民賴之"相呼應。五刑之"祥",非指刑戮本身,而在其"應天順人"的秩序建構功能。如【漢書·刑法志】所言:"聖人因天討而作五刑",此乃"兇器稱善"的第一重義理。

二、刑以成德:主體修養的實踐工夫
"雖畏勿畏,雖休勿休"的勞謙之德,實爲【周易】"亢龍有悔"的刑政演繹。王弼注【謙卦】"勞謙"謂:"鳴謙則吉,勞謙則貞",正與穆王戒懼之心相通。考【呂刑】"惟良折獄"之說,可知五刑之善,端在執法者以"戰戰兢兢"之心行"明明赫赫"之事。朱熹解此云:"刑者,君子所以成德之器",乃指司法過程即道德修煉,此爲第二重深意。

三、刑以安民:政治實踐的終極關懷
"有邦有土"之誡,體現"明德慎罰"的治理智慧。孫星衍【尚書今古文註疏】指出:"祥刑者,刑中而民服之謂"。觀【左傳】"刑以正邪"、【孟子"省刑罰"之論,皆與穆王"安百姓"之旨暗合。董仲舒【春秋繁露】所謂"刑者德之輔",恰說明五刑之"祥",終歸於"一人有慶,兆民賴之"的民本精神,此第三重奧義。

要之,"祥刑"之說非謂刑具可親,而在其"緣天理、本人情"的政治倫理。程頤【伊川易傳】釋"剛柔相濟"云:"威而不猛,柔而不懦",正可作"五刑成三德"的最佳註腳。今人讀此,當思"刑措不用"爲至善,而"刑當其罪"亦爲至善,二者看似相反而實相成,此乃中國傳統法思想之精髓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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