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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学说] 【袁子正书】卷10贵公诗解治国之道万端所以行之在一明主贵公一心向公而奸自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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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向东 發表於 2023-9-25 21:27 來自手機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题文诗:
治国之道,万端所以,行之在一,一者乃曰:
公而已矣.唯公心而,后可有国;唯公心后,
可以有家;唯公心后,可以有身.身者为国,
之本公者,为身之本.夫私人之,所欲而治,
之所甚恶.欲为国者,一公不欲,为国者万.
凡有国而,以私临之,国分为万.立天子所,
以治天下,置三公所,以佐其王.观事故而,
立制而瞻,民心立法.制不可以,轻重较重,
即偏颇邪;法不可以,私倚私倚,即则奸起.
古之人有,当市繁时,窃人金者,人问其故,
曰吾徒见,金不见人,故其爱者,必有大迷.
宋人有子,甚丑而以,为胜曾上,之美故心,
倚于私者,即所知少.乱于色者,即目不别,
精之与粗;沉于声者,则耳不别,清之与浊;
偏于爱者,即心不别,是之与非.是以圣人,
节欲去私,故能与物,无尤与人,无争明主,
知其然虽,有天下大,四海之富,而不敢私,
其亲是故,百姓超然,背私向公.公道行即,
邪利无所,隐矣向公,即百姓之,所道者一,
向私即民,所道者万.一向公则,明主不劳,
而奸自息,一向私则,繁刑罚而,奸不禁故,
公之为道,言甚约而,用之甚博.圣人至公,
公而忘私,明主执一,执一真情,真情公正,
情真心一,万众一心,风清气正,两之则乱.

卷十 贵公

题解
贵公,就是崇尚公道,以公心理天下万事。袁准指出,君主要『与物无尤,与人无争』,引导百姓『背私而向公』,如此不用烦劳而奸盗自息。若是私心用事,则人人挟私,将致『国分为万』,虽然刑罚繁多,却不能禁止犯罪。
治国之道万端万端:形容方法、头绪、形态等极多而纷繁,所以行之在一。一者何?曰:『公而已矣。』唯公心而后可以有国,唯公心可以有家,唯公心可以有身。身也者,为国之本也。公也者,为身之本也。夫私,人之所欲,而治之所甚恶恶:厌离也。欲为国者一,不欲为国者万。凡有国而以私临临:治理之,则国分为万矣。故立天子所以治天下也,置三公所以佐其王也。观事故事故:事情,问题而立制,瞻瞻:考察民心而立法。制不可以轻重轻重:指尊卑贵贱。此指因尊卑贵贱而有不同,较重即颇邪颇邪:偏颇邪恶;法不可以私倚私倚:偏私,私倚即奸起。古之人有当市繁之时而窃人金者,人问其故。曰:『吾徒见金,不见人也。』故其爱者必有大迷。宋人有子甚丑,而以胜曾上之美,故心倚于私者,即所知少也。乱乱:惑乱,迷惑于色者,即目不别精粗精粗:指精良和粗劣;沉沉:沉迷于声声:音乐者,则耳不别清浊清浊:音乐的清音与浊音;偏于受受当作爱者,即心不别是非。是以圣人节欲去私,故能与物无尤尤:怨恨,与人无争也。明主知其然也,虽有天下之大,四海之富,而不敢私其亲,故百姓超然背私而向公。公道行,即邪利无所隐矣。向公即百姓之所道者一,向私即百姓之所道者万。一向公则明不劳而奸自息,一向私则繁繁:增多刑罚而奸不禁。故公之为道,言甚约,而用之甚博。
译文治国的方法有千万种,施行的原则只有一个。这一一个是什么呢?回答是:就是-一个公字。唯有公心然后才能保有国家,唯有公心然后才能保有家族,唯有公心然后才能保全自身。自身是国家的根本,公心是立身的根本。私欲,是人人想追求的,是治理国家十分厌恶的。如果放任私心,想治理好国家的只有一人,不想治理好国家而只想着为自己的却成千,上万。如果执政者用私心治理国家,则人人都会怀有私心,国家就会分裂成千万个小国。所以设立天子之职,是用来治理天下的;设置三公的职位,是用来辅佐天子的。观察事情而设立制度,察看民心而订立法制。设立制度不能有偏重,有偏重就会出现偏颇。制定法律不能偏私,偏私就会欺诈四起。古代有个在闹市偷人金子的人,人家问他偷金子的缘故,他说:『我只看见金子,看不见人。』
因此,人们因为贪爱必定会鬼迷心窍。宋国有个人的儿子很丑,他却认为自己儿子的美貌胜过曾上。所以心中偏私的人,他的智慧就会很小。被美色迷乱的人,就不能分辨事物的精粗;沉迷于靡靡之音的人,耳朵就不能分辨清音和浊音;偏于所爱的人,心里就不能分辨是非黑白了。所以圣人节制欲望、摒弃私心,才能够与物无怨、与人无争。英明的君主知道这个道理,虽然有天下之大、四海之富,也不敢偏私自己的亲属。所以百姓超脱世俗,都摒弃私心,一心为公。公道施行,偏邪的私利就没有藏身之地了。所以君主之心向公,百姓所追求的就会一致;君主之心挟私,百姓所追求的就千差万别。一心为公,明主不操劳,欺诈自然平息;一心向私,纵使刑罚繁多,奸邪的事也无法禁绝。所以以公心治国,说起来简单,但是作用很大。

本文来自以下【文集

冯反珏 發表於 2025-5-1 21:52 | 顯示全部樓層
《袁子正书·贵公》章阐微:论公心为治国之本

《袁子正书》卷十《贵公》章以"一"与"万"的辩证关系开篇,揭示"治国之道万端,所以行之在一"的深刻义理。此"一"者,非术数之一,乃"公心"之谓也。袁准在此建构了一套以公心为本体的政治哲学体系,其要义可分三阶而论:

一、公心为本体论
"唯公心而后可以有国"三句,形成由国至家至身的逆向推衍,最终确立"公者,为身之本"的命题。此说实本《礼记·大学》修身治国之序,而赋予新解。值得注意的是,袁准将"身"定义为"国之本",又将"公"定义为"身之本",形成"公→身→国"的本体论链条。这种双重本位的设计,既承袭荀子"君者,民之原也"(《荀子·君道》)的统绪,又暗合《管子·心术》"洁其宫,开其门,去私毋言"的修心之道。

二、公私辩证论
"夫私,人之所欲,而治之所甚恶"一句,揭示人性与治道的根本矛盾。袁准以"一"喻公,"万"喻私,指出"有国而以私临之,则国分为万"。此论与《商君书·修权》"公私之分明,则小人不疾贤"相呼应,而更强调"分"的动态过程。其引古窃金者"见金不见人"之典,实化用《列子·说符》故事,说明私欲遮蔽认知的机理。至论宋人丑子"胜曾上之美",则揭示私爱导致的价值判断异化,与《韩非子·说难》"弥子瑕分桃"典故异曲同工。

三、制度实践论
"观事故而立制,瞻民心而立法"二句,提出制度建构的双重依据:客观事理与主体民意。袁准特别强调"制不可轻重""法不可私倚"的平等原则,此与《慎子·威德》"法虽不善,犹愈于无法"形成互补。其"节欲去私"说虽似道家言,实则指向"百姓超然,背私向公"的儒家教化目标。最终"公之为道,言甚约而用之甚博"的总结,暗合《周易·系辞》"易简而天下之理得"的治理智慧。

当代读者尤当注意:袁准所言"公心",非现代权利意义上的公平,而是指君主"虽有天下大,四海之富,而不敢私其亲"的德性修养。这种将制度公正系于主体德性的思路,仍可为我们反思法治与德治关系提供思想资源。至若"万众一心,风清气正"的理想图景,在今日多元社会中,或当理解为通过程序正义达成的共识,而非价值一元化的诉求。
刘轨助 發表於 2025-5-10 00:06 | 顯示全部樓層
《袁子正书·贵公》章阐发治国大道,诚为政理之圭臬。今试析其要义如下:

一、公心为治国之本
文中"唯公心而后可以有国"三叠句,以递进修辞揭示公心乃立身、齐家、治国之共同根基。此与《礼记·礼运》"大道之行,天下为公"相呼应,盖公私之辨实为儒法两家共同关注的核心命题。值得注意的是,袁准将"身"作为"国之本",而"公"又是"身之本",此乃对《大学》修身思想的深化,暗合"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的理路。

二、立法制之准则
"观事故而立制,瞻民心而立法"二句,实为法制建设之纲领。其"事故"指历史经验,"民心"谓现实需求,与《商君书》"观俗立法则治"异曲同工。所谓"制不可轻重",即《慎子》"法者,所以齐天下之动"的平等精神;"法不可私倚",则近于《韩非子》"法不阿贵"的法治原则。袁氏特别指出制度偏私将导致"奸起",此即《管子》"法不平,令不全,是亦夺柄失位之道也"的现实验证。

三、去私存公的实践智慧
文中列举"窃金者不见人"(典出《吕氏春秋》)与"宋人丑子为美"二喻,生动阐释《荀子》"蔽于一曲而暗于大理"的认知困境。袁准提出"节欲去私"的修养工夫,实为黄老"圣人去甚去奢去泰"思想的发展。其"百姓背私向公"的治理效果,恰如《贞观政要》所载"君能清净,百姓何得不安乐乎"的施政实效。

四、执一之道的现代启示
末段"明主执一"说,既承《老子》"圣人抱一为天下式"的哲学智慧,又启《淮南子》"一也者,万物之本也"的政治思考。所谓"情真心一",实为对《孟子》"赤子之心"的创造性转化。在当代治理中,这种"风清气正"的执政伦理,仍具有重要的镜鉴价值。

要之,袁准此篇熔铸儒法道三家精义,其"公心治国"论不仅是对先秦政治哲学的总结,更为后世提供了"不烦刑罚而奸自息"的治理范式。读此篇当与《群书治要》《帝范》等互参,方能尽见其思想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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