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狗

百度

搜狗

360

搜狗

谷歌

搜狗
查看: 2994|回復: 1

[儒家学说] 【袁子正书】卷11治乱诗解2明君以道为尊以法为强有功必赏有罪必罚言出于公实行必法

[複製鏈接]
已绑定手机
已实名认证
牟向东 發表於 2023-9-25 21:31 來自手機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题文诗:
上所以能,制其下者,以有利权.贫者能富,
之之谓利,有罪者能,罚之谓权.今为国不,
明威禁使,刑赏利禄,一出于己,则国贫而,
家富离上,而趋下矣.夫处至贵,之上虽有,
一国之富,不可以不,明其威刑,纳公实言,
此国之所,以治乱也.至贵者人,夺之至富,
者人取之,故明君不,敢恃其尊,以道为尊;
不敢恃强,以法为强.能亲道不,亲人是故,
天下皆亲;能爱义不,爱近是故,万里为近.
天下同道,万里一心,是故以人,治人以国,
治国以天,下治天下,圣王之道.凡有国者,
患在壅塞,故不可以,不公患在,虚巧故不,
可以不实;患在诈伪,故不可以,不信三者,
明则国安,三者不明,则国危苟,功所在虽,
疏远必赏,罪所在虽,亲近必罚.辨智无所,
横其辞也,左右无所,开其说也,君卿大夫,
其敬惧如,布衣之虑,故民蹈法,无微幸心.
君制臣从,令行禁止,壅塞路闭,而人主安,
如泰山矣.夫礼者所,以正君子;法者所以,
治小人也.治在君子,功在小人.故为国而,
不以礼则,君子不让;制民而不,以法其则,
小人不惧.君子不让,则治不立;小人不惧,
则功不成.是以圣人,之法使贵,贱不同礼,
贤愚异法,毁法者诛,有罪者罚.爵位以其,
才行不计,本末刑赏,以其功过,不计轻重.
言必出于,公实行必,落于法理.故民乐义,
不敢为非.太上使民,知道其次,使民知心,
其下使民,不得为非.使民知道,者德也使,
民知心者,义也使民,不得为非,者威禁也.
威禁之谓,有赏必行,刑必断也.此三道者,
治天下具.欲王而王,欲霸而霸,欲强而强,
皆在人主,之所志也.公正无私,黜陟幽明.

卷十一 治乱(2)

凡上之所以能制其下者,以有利权也。贫者能富之之谓利,有罪者能罚之之谓权。今为国不明其威禁威禁:法令,禁令,使刑赏利禄,一出于己,则国贫而家富,离上而趣下矣。夫处至贵之上,有一-国之富,不可以不明其威刑威刑:刑罚而纳公实之言,此国之所以治乱也。至贵者人夺之,至富者人取之,是以明君不敢恃其尊,以道道:道义为尊;不敢恃其强,以法为强。亲道不亲人,故天下皆亲也;爱义不爱近近:亲近之人。故万里为近也。天下同道,万里一心,是故以人治人,以国治国,以天下治天下,圣王之道也。
译文凡是在上位者能制约下面的人,是因为有利益和权力啊。能使贫穷的人富起来叫做『利』,能使有罪之人得到惩罚叫做"权』。如果治理国家不彰明禁令,使赏罚利禄都由自己决定,国家就会贫穷,私人就会富有,百姓就会舍弃君主、依附私人。处在君主至尊的位置上,拥有一国的财富,不能不严明刑罚,采纳公正的言论。这是国家之所以有治有乱的原因啊。至尊的地位,人们都想争夺;至多的财富,人们都想取得。所以明君不敢倚仗自己的尊贵,而是以道为尊;不敢凭借自己的强大,而是以公正的法律为强。亲近道义,不亲近私人,所以天下人都爱戴他;喜爱仁义,不宠爱亲近的人,所以即使百姓在万里之遥都像在他身边一一样。天下同道,万里一心,所以能够用人来治理人,以国家来治理国家,以天下来治理天下,这是圣王的治国之道啊。
凡有国者,患在壅塞壅塞:阻塞,故不可以不公;患在虚巧虚巧:弄机使巧,故不可以不实;患在诈伪诈伪:欺诈,故不可以不信。三者明则国安,三者不明则国危。苟苟:如果功之所在,虽疏远疏远:不亲近的人和边远地方的人必赏,苟罪之所在,虽亲近必罚。辨智辨智:明辨事理,有才智无所横其辞,左右左右:左右大臣侍者无所开其说,君子卿大夫其敬惧如布衣之虑,故百姓蹈法蹈法:践行法律而无微幸之心。君制而臣从,令行而禁止,壅塞之路闭,而人主安太山安太山:安若泰山。太山,今名泰山矣。
译文凡是治理国家的人,担心人才上升、下情上达之路阻塞,所以不能不公正;担心弄虚作假,所以不能不诚实;担心虚伪欺诈,就不能不守信。这三者如果得以彰明,国家就安定了。这三者如果昏暗不明,国家就危险了。如果是有功劳,即使对于疏远的人,必定要赏赐;如果是犯了罪,就是对于亲近的人,也必定要惩罚。即使巧舌如簧的人,也不能找到托辞说情;即使左右亲近的人,也不能为其开脱罪责。君主和公卿大夫像老百姓一样敬畏法律,这样百姓就会遵守法律而不心存侥幸了。君主制定法律而臣下听从,有令必行,有禁必止,阻塞人才上升、下情上达的障碍打开,君主就会安如泰山了。
夫礼者,所以正君子也;法者,所以治小人也。治在于君子,功在于小人。故为国而不以礼,则君子不让;制民而不以法。则小人不惧。君子不让,则治不立;小人不惧,则功不成。是以圣人之法,使贵贱不同礼,贤愚不同法,毁法者诛,有罪者罚。爵位以其才行,不计本末;刑赏以其功过,不计轻重。言必出于公实,行必落于法理。是以百姓乐义,不敢为非也。太上太上:最上,最高,使民知道;其次,使民知心;其下,使民不得为非。使民知道者,德也;使民知心者,义也;使民不得为非者,威禁也。威禁者,赏必行,刑必断之谓也。此三道者,治天下之具也。欲王而王,欲霸而霸,欲强而强,在人主所志也。
译文礼义是用来匡正君子的,法律是用来治理百姓的。治理好坏在于君子,成效如何在于百姓。所以治理国家不依靠礼法,君子就不会谦让;治理百姓不依靠法律,百姓就没有敬畏。君子不谦让,治理就不会有效;百姓不敬畏,治国就无法成功。所以圣人治理天下的方法,是使尊贵的人和卑贱的人遵行不同的礼制,使贤良的人和愚笨的人适用不同的法律;犯法的必定责罚,有罪的必定惩罚。爵位按品行才能评定,不计出身贵贱;刑赏以功过制定,不论职位轻重。说话必定合乎公平信实,行为必定合乎礼法事理。所以百姓就乐于遵行道义,不敢违犯法律。最上之策,是使百姓懂得道义,其次是让百姓懂得仁心,最下的是让百姓不做坏事。使百姓懂得道义,靠的是尊崇道德;使百姓懂得仁心,靠的是提倡仁义;使百姓不做坏事,靠的是威严禁令。所谓威严禁令,就是有功必赏、有罪必罚。这三种道理,是治理天下的手段。奉持这三者想称王就能称王,想称霸就能称霸,想强盛就能强盛,这就要看君主的志向了。

本文来自以下【文集

史柴 發表於 2025-4-28 03:33 | 顯示全部樓層
《袁子正书》治乱篇义疏

《袁子正书》卷十一治乱篇所论治国枢要,实为政道之圭臬。其言"上所以能制其下者,以有利权也",深得法家刑赏二柄之要义。今试为疏解,以明圣王治道。

一、威刑与公实相济
篇中"处至贵之上,有一国之富,不可以不明其威刑而纳公实之言",此语实本《韩非子·二柄》"明主之所导制其臣者,二柄而已矣"之说。然袁子更进一层,谓威刑须与"纳公实之言"并重,此乃调和法家刑名与儒家纳谏之论。考《管子·明法解》云:"威不两错,政不二门",正可与袁子"刑赏利禄一出于己则国贫家富"相发明。盖权柄分散则国危,然独断专行又失公实,故明君当持衡于二者之间。

二、道法相资之治
"以道为尊,以法为强"八字,实为全书枢要。此说远绍《老子》"道法自然",近取《荀子》"隆礼重法"。袁子特标"亲道不亲人,爱义不爱近",实针对当时门阀政治而发。东汉季世,世家大族盘踞要津,袁子此论,正欲破"亲亲"之私而树"尊尊"之公。其"天下同道,万里一心"之理想,实开后世"天下为公"思想之先声。

三、礼法分施之制
篇中"礼以正君子,法治小人"之论,本于《礼记·曲礼》"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然更具实践智慧。袁子深明"君子不让则治不立,小人不惧则功不成"之理,故主张"贵贱不同礼,贤愚异法"。此非歧视之论,实为因材施治之智。观其"爵位以才行,刑赏以功过"的主张,已具科举取士之雏形,较之汉末察举之弊,实为卓见。

四、三患与三治
所谓"壅塞、虚巧、诈伪"三患,直指末世政治痼疾。袁子提出"公、实、信"三药,实为治国之要诀。其"言出于公,实行必法"的主张,与《商君书·修权》"立法明分"之说一脉相承。至若"太上使民知道"三境,则融贯黄老道德之教与法家刑名之术,形成独特的政治伦理观。

结语:
袁子此篇,实为乱世治国之良方。其说既承先秦诸子余绪,又启魏晋政治思想新声。今观其"威刑与公实并重""道尊法强""礼法分施"诸论,犹可为当代治国理政之鉴。太史公言"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读此篇者,当三复斯言。
xing5205353 發表於 2025-5-15 01:03 | 顯示全部樓層
《袁子正书》治乱篇义疏:论威刑、公实与圣王之道

《袁子正书·治乱》篇所论,乃治国之枢机,其要在于“威刑”与“公实”二端。袁子以“利权”为纲,剖陈上下制衡之理,更申明君道当以法为强、以道为尊,其言深切时弊,足为后世镜鉴。

一、威刑与利权:制下之本
“贫者能富之之谓利,有罪者能罚之之谓权”,此语道破治国之要术。上位者所以能驭下,全在赏罚二柄:利以劝善,权以惩恶。然若“刑赏利禄一出于己”,则权柄私用,必致“国贫家富,离上趣下”。袁子警示:纵居至尊之位、拥一国之富,倘不明威刑、不纳公言,则“至贵者人夺之,至富者人取之”。此与《韩非子·二柄》“赏罚者,邦之利器也”暗合,皆言人主不可失其柄。

二、道法并重:圣王治世之基
袁子倡言“以道为尊,以法为强”,实融儒法之精义。道者,天下共循之理;法者,赏罚分明之器。明君“亲道不亲人”,故能超脱私昵,使“天下同道,万里一心”。此说上承《管子·明法》“威不两错,政不二门”,下启《贞观政要》“公平为本”之论。至若“以人治人,以天下治天下”之语,尤见黄老无为智慧,与《庄子·在宥》“君子不得已而临莅天下,莫若无为”遥相呼应。

三、公实、诚信:破壅塞之要
篇中直指国患三端:壅塞、虚巧、诈伪,而“公、实、信”三德正其对症之药。“言必出于公实,行必落于法理”,方能令“民乐义不敢为非”。袁子特重“刑赏不计亲疏”,此与《商君书·赏刑》“刑无等级”一脉相承。昔诸葛亮诛马谡、赏王平,正得此中三昧。

四、礼法分施:君子小人之辨
“礼以正君子,法以治小人”之论,乃承荀子“隆礼重法”之绪。袁子深谙“贵贱不同礼,贤愚异法”之理,盖因君子重名节,小人畏刑威。若“君子不让,小人无惧”,则治道崩坏。此与《礼记·曲礼》“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异曲同工,皆言制度需因人而制。

结语
袁子之论,贯通儒法,兼采黄老。其言“太上使民知道,其次使民知心,其下禁民为非”,实为德治、礼治、法治三重境界。今日观之,犹见其智:治国者当以公心立威刑,以法度彰道义,方能成“万里一心”之治。篇末“黜陟幽明”四字,尤足为执政者晨钟暮鼓——盖天道昭昭,惟公实者久长。

关于我们| 桂ICP备2022007496号-1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3000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3000

小黑屋|手機版|举报|网站地图|华韵国学网|国学经典

扫一扫微信:Chinulture|投稿:admin@chinulture.com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