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狗

百度

搜狗

360

搜狗

谷歌

搜狗
查看: 4513|回覆: 1

[講古] 朱元璋反腐的措施

[複製鏈接]
中國歷史網 發表於 2018-12-5 14:2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說到反腐敗,這不僅現代最大的難題,而且也是古代最大的難題,在中國古代,歷朝歷代大概都出台各種規定,防止各級官員陷入腐敗泥潭。

縱觀歷朝歷代的反腐敗的招數,大都不如明朝開國皇帝朱元璋的反腐敗的招數多。朱元璋反腐敗最奇特的招數之一就是嚴禁官員娶當地女人做老婆,即便是做小老婆也不行。

朱元璋

朱元璋

朱元璋認為,官員娶了當地的女人做老婆,不僅會使其家族貪污受賄更為方便,而且也不利於其家族貪污受賄東窗事發之後的懲治。

因此,朱元璋將反腐敗的重點放在預防為主上,便下令官員實行交流制,一律在異地做官,同時嚴禁官員娶當地的女人做老婆。這樣既可以減少家族貪污受賄的機會,也可以降低因懲治貪污受賄帶來的社會成本。

但有些官員並不把朱元璋的這一反腐敗的法令當作一回事,偏偏頂風作案。曹雪芹曾在【紅樓夢】第二回就寫了蘇州知府賈雨村徇私枉法頂風作案的事情。

曹雪芹曾在【紅樓夢】第二回就寫了蘇州知府賈雨村徇私枉法頂風作案的事情。 ...

曹雪芹曾在【紅樓夢】第二回就寫了蘇州知府賈雨村徇私枉法頂風作案的事情。 ...

賈雨村考中進士,做了蘇州知府,他在蘇州任上干的頭一件事,就是迎娶舊交甄士隱家的丫環嬌杏做小妾。後來賈雨村老婆死了,嬌杏被扶成正房。曹雪芹不禁感慨道:偶因一回顧,便為人上人。意思是嬌杏這丫頭命好,只因當年跟賈雨村『放了回電』,現在就一步登天,從小丫環變成了貴婦人。其實,這不過是曹雪芹筆下的小說故事,如果當時真有賈雨村這樣的官員在當地娶妻納妾,必然要身受酷刑,甚至要丟官去職。

按照當時的法律規定:凡府州縣親民官,任內娶部民婦女為妻妾者,杖八十……女家與主婚人並同罪,妻妾仍兩離之。女給親,財禮入官。

這意思就是說,在地方官員如果娶當地的女人做老婆的話,也不管娶來是做大老婆還是做小老婆,一律都要打上八十大板;即便挨打之後,雙方也得離開,並把彩禮上交國庫。而且被娶的女人和這個娶老婆官員同樣獲罪,也得挨上八十大板。

由此可見,朱元璋不僅制定了有關官員不得去當地女人做老婆的法令,同時也制定了便於操作的處罰規定。當時的大多數官員恐怕都不會像賈雨村一樣去一個當地的女人做老婆。當然也有頂風作案的,但是考慮到自己的前程,一般都會有所收斂的。

凡府州縣親民官,任內娶部民婦女為妻妾者,杖八十

凡府州縣親民官,任內娶部民婦女為妻妾者,杖八十

朱元璋制定這一政策,來源於他一貫對貪官污吏的深痛惡絕,為此,他再作了開國皇帝之後,制定了一系列的反腐敗措施,想方設法來預防官員貪污受賄,官員一律易地做官,並嚴禁在當地娶老婆就是這一系列反腐敗的措施之一。採取預防為主,以減少官員貪污受賄的機會,便成為了朱元璋加大反腐敗力度的最主要理念。

朱元璋制定這一政策,來源於他一貫對貪官污吏的深痛惡絕

朱元璋制定這一政策,來源於他一貫對貪官污吏的深痛惡絕

為了減少官員們貪污受賄的機會,朱元璋還不許官員們在當地買房。據【大明律例】中的相關法律條文:凡有司官吏,不得於現任處所置買田宅。違者笞五十,解任,田宅入官。

這意思就是說,地方官員不准在當地購買住宅房產,包括別墅之類高檔次的住宅小區。如果有違反的,一律摘下烏紗帽,並要被扒掉褲子,打上五十大板,所購買普通住宅也好,高級別墅也罷,一律收歸國有。

清朝照搬並進一步豐富了大明法律,不僅禁止地方官員在當地買房置產,而且也禁止部隊幹部在駐地買房置產。

明清兩代的朝廷大概都想到了一處了:官員受賄的形式多種多樣,唯獨無償或者低價受贈不動產難以查清,既然難查清,乾脆就不讓他們在做官的當地擁有房產。不管是誰,只要在當地買房置產,就一律認定貪污,不但摘掉烏紗帽,而且還要打八十大板。

官員受賄的形式多種多樣

官員受賄的形式多種多樣

當然,不論是官員易地做官,不准娶當地女人做老婆也好,還是不許官員在現任地方買房置產也罷,並非靠一紙法令就能禁止得了的,不是照樣出賈雨村這樣知法犯法的官員嗎?

朱元璋做皇帝時,反腐敗可謂是鐵腕絕招,但是他的後世子孫卻不能承前啟後,繼往開來,以至於二百年後國破家亡。

但是,朱元璋的反腐奇招還是能給予後人以啟示的。那就是,反腐敗不但要以預防為主,減少各級官員貪污腐敗的機會,而且要不斷加大反腐敗的力度,加重腐敗官員的懲治刑罰,增加官員腐敗後必須付出成本,讓他們望而生畏,不敢出手。

帥先帙式君 發表於 2025-4-12 04:48 | 顯示全部樓層
朱元璋反腐的預防性制度設計及其歷史鏡鑒

明太祖朱元璋以峻法肅貪著稱,其反腐體系中最具特色的"異地任職禁娶令",實為古代吏治制度設計的典範。這一政策並非簡單的道德約束,而是基於權力制衡的政治智慧,其制度邏輯至今仍具啟示意義。

一、制度設計的系統性考量
洪武四年(1371年)頒行的【大明律】明確規定:"凡府州縣親民官,任內娶部民婦女為妻妾者,杖八十",並配套"妻妾兩離""財禮入官"等處罰措施。這種制度設計包含三重預防機制:其一,通過地域迴避切斷官員與地方豪強的姻親紐帶,避免形成利益共同體;其二,以嚴刑峻法提高腐敗成本,杖八十的刑罰足以致殘,形成強大威懾;其三,連帶處罰女方家族的條款,從源頭遏制權色交易。這種"事前阻斷-事中監督-事後嚴懲"的閉環管理,體現了制度防腐的前瞻性。

二、政治社會學視角的深層邏輯
從權力運行規律看,官員聯姻地方實為古代"權力尋租"的典型路徑。元代吏治敗壞時,"一官到任,族屬姻戚輒盤踞要津"(【明太祖實錄】卷38)。朱元璋將婚姻關係納入監察範疇,實為破解"權力家族化"的精準施策。現代政治學中的"旋轉門"理論與此異曲同工,皆着眼於阻斷公權與私利的勾連渠道。

三、歷史實踐的雙重啟示
該政策在洪武年間取得顯著成效,據【明史·循吏傳】載,其時"守令畏法,潔己愛民"。但其局限性亦不容忽視:正統年間該禁令逐漸鬆弛,至萬曆朝官員納妾已成常態。這種制度衰減現象揭示出:單一預防措施難以持久,需配合俸祿保障、監察體系等配套制度。現代新加坡"高薪養廉+嚴刑反腐"模式的成功,恰印證了制度協同的重要性。

四、對當代治理的鏡鑒價值
朱元璋制度的現代啟示在於:首先,腐敗預防需從權力運行的薄弱環節切入,當今領導幹部任職迴避制度即承此脈絡;其次,制度設計要形成"不敢腐、不能腐"的閉環,如我國現行【監察法】對"特定關係人"的約束;最後,反腐成效取決於制度執行力,洪武朝"空印案"等大案查處證明,唯有"法立而不犯,令行而不逆"(【韓非子·六反】),方能形成持久震懾。

治吏之道,古今一理。朱元璋的反腐實踐雖有其歷史局限,但其"制度阻腐"的治理智慧,仍為當代廉政建設提供着寶貴的思想資源。在新時代反腐敗鬥爭中,我們既要汲取傳統政治智慧,更需構建系統完備、執行有力的制度體系,方能實現幹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治理目標。

關於我們| 桂ICP備2022007496號-1桂公網安備 45010302003000桂公網安備 45010302003000

小黑屋|手機版|舉報|網站地圖|華韻國學網|國學經典

掃一掃微信:Chinulture|投稿:admin@chinulture.com

快速回覆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