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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古] 在中国历史上当皇帝与法律相抵触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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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禾田讲古 發表於 2018-8-20 09:3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纵观整个中国历史,汉文帝算不上雄才伟略的君主,其军事作为也有限,但是他却绝对算得上贤明之主。

汉文帝从即位以来,一直关心百姓疾苦,自身也颇为节俭。

汉文帝节俭到什么程度呢?

汉文帝节俭到,自己穿着草鞋上朝,身上穿的龙袍破了,补一补继续穿。终汉文帝一生,没大规模修建过宫殿、园林。

汉文帝最著名的节俭故事,就是『惜十家之财而罢建露台』的故事。那是汉文帝当上皇帝之后不久,当时皇帝的宴游之所,颇为狭小,不够举办大规模宴游之用,于是有官员提出在原有基础上,再建一座露台。但是汉文帝看到修建预算,居然需要百金,当场就将这个建议驳回了。汉文帝的说法是:『这可是相当于十户中等人家的财产总和啊,在我这里就修建这么一座露台?太奢侈了,不建。』

汉文帝还是一位遵守法律的皇帝。

汉初之时,采用的道家的理念治国,但是道家同样讲究守法,所谓『守法而无为』。这里的无为也不是单纯的无所作为,什么都不做,还有不超过法律规定范围的意思,也就是以『法』为『界限』。

另外,道家也讲究严格执法。当然,这里的严格执法不是法家讲究的『轻罪重刑』,而是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执行,即使皇帝,也只是拥有立法、执法的权力而已,同样不能肆意篡改、违反法律。

做为皇帝的重要助手之一,廷尉一职,至关重要。汉文帝时期的廷尉是张释之。这里的廷尉,是秦汉时期的朝廷重臣,掌刑狱,为主管司法的最高官吏。

张释之,在历史上以执法公正不阿而闻名于世。当时人赞其为:『张释之为廷尉,天下无冤民』。

同时,张释之倡导『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共同』和『法不阿贵、刑无等级』的观点。

在张释之还只是公车令时(掌管皇宫司马门的官吏),就曾经因为当时的太子刘启和梁王,乘车入朝,路过司马门时,没按照规定下来步行,追上去拦住他们,不让他们进入,并且向皇帝弹劾这两个人。

汉文帝不但没责怪张释之,反而感觉自己教子不严。因为这两个人是进宫来向薄太后问候的,汉文帝就在自己的母亲面前,摘下帽子赔罪说:『这事怪我教子不严。』

事后,汉文帝将张释之升了职。

也只有这样的皇帝,才能容得下张释之这样的人物吧!

同理,张释之之类的臣子多了,才能让汉文帝这样的皇帝更好的治理国家,实现自己的治国理念吧!

一次,汉文帝带领护卫外出。贵为皇帝,再厉行节约,排场也是不小的,也是车马粼粼,护卫林立。

走到中渭桥的时候,车队通过了部分,正赶上文帝所坐的车过桥的时候,突然从桥下慌慌张张的跑出一个人来。文帝车驾的马受到惊吓,乱蹦乱跳,汉文帝也是吓了一大跳,差一点从车上摔下来。

当时汉文帝非常生气,立刻命人将这个人抓了起来,交给廷尉张释之处理。

张释之并没有因为是皇帝亲自抓来的罪犯,就草草定案,重重定案,而是认真进行了审问。

原来,这个人就是长安县的农夫,路过此地,见皇帝出行,封锁道路,就藏到了桥下。等了很长时间,以为皇帝的队伍已经过去了,就从桥下出来。结果看到皇帝的队伍还在,吓坏了,就想快点离开,却惹了更大的祸。

张释之判定,此人触犯了清道的禁令,也就是『犯跸』,判处罚金四两。

汉文帝看到处理结果,气坏了:『这个人惊了我的马。幸亏我的马驯良温和,否则我很有可能会被摔伤。像这样的罪行必须严惩,你居然只判处罚金四两?太不像话了。』

张释之表示:『法律是天子和天下人都应该共同遵守的。现在,法律规定这样的罪行,就是这样处罚。如果因为牵涉到皇帝就加重处罚,这样下去,法律就不能取信于民。如果陛下您让我审判,我就是这个判罚。您如果不愿遵守法律,那您干脆直接下令杀了他算了,也不用审判了。』

张释之的话,顶的汉文帝半天才缓过这口气来。不过,到最后,汉文帝也没强令修改张释之的判罚结果,反而承认了自己的做法不对,认为张释之的判罚是正确的。

这就是著名的『县人犯跸』案。

还有一次,有盗贼偷盗了汉高祖刘邦庙神座前的玉环,被抓住。汉文帝气得怒发冲冠,交给张释之审问、治罪。张释之根据罪行,判处此人当街处斩。

汉文帝非常不满这个判罚,认为应该灭族。张释之坚持认为,按照法律规定,这样的罪行,判处死刑已经足够了,不能再加以更严重的惩罚。

汉文帝和自己的母亲薄太后(刘邦当初的妃子)商议后,同意了张释之的判罚。

看来,在贤明的君主眼里,皇帝遇到和法律相抵触的地方,也得让步啊。

对酒当歌 發表於 2025-3-25 14:12 | 顯示全部樓層
汉文帝之治堪称"文景之治"的典范,其治国理念深得黄老之学精髓。《史记·孝文本纪》载其"身衣弋绨,足履革舄",确为历代帝王节俭之楷模。其罢建露台一事,非仅节俭,更体现"圣人去甚、去奢、去泰"(《道德经》第二十九章)的治国智慧。至于守法,文帝废除肉刑、废除连坐,皆彰显"法虽不善,犹愈于无法"(《淮南子·主术训》)的法家精神。其治术实为"道表法里",既承道家清静无为,又循法家"不别亲疏,不殊贵贱"(《史记·太史公自序》)的法治原则。故班固赞曰:"专务以德化民,是以海内殷富,兴于礼义。"此乃德法并治的典范,值得后世深思。
君君的辫子 發表於 2025-4-3 03:12 | 顯示全部樓層
《论汉文帝"守法无为"的治国之道及其历史镜鉴》

汉文帝刘恒在中国帝王谱系中确实呈现出独特的治理范式。这位以"文"为谥的君主,其治国实践深刻诠释了黄老思想中"道法自然"的政治哲学。本文将从三个维度解析其治理特色。

一、节俭自律的君道实践
汉文帝的节俭绝非简单的个人品德,而是对"圣人去甚、去奢、去泰"(《道德经》第二十九章)的政治践行。史料记载"身衣弋绨,足履革舄"(《汉书·文帝纪》),这种物质生活的自我约束,实则是黄老学说"治人事天莫若啬"(《道德经》第五十九章)的具象化。罢建露台的著名典故,更体现其将财政支出与民生疾苦相联系的治理智慧,这种"十家之财"的量化思维,已隐约可见后世"量入为出"财政原则的雏形。

二、道法融合的司法理念
汉初"约法三章"到《九章律》的演进过程中,文帝朝形成了独特的"道法互济"治理模式。张释之提出的"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共也"(《汉书·张释之传》),实为对《黄帝四经》"道生法"理论的司法实践。在"司马门事件"中,文帝"免冠谢"的举动,恰是《淮南子》"君道无为而臣道有为"的理想政治图景。这种司法独立性的维护,使得"刑措不用"的记载在文帝朝成为可能,《史记》称其时"断狱数百,几致刑措"。

三、制度理性的历史突破
文帝时代最值得重视的是其突破了"刑不上大夫"的旧传统。张释之处理"高庙玉环案"时坚持"法如是足也"(《汉书·张释之传》),文帝最终采纳其议,这标志着司法权开始从君权中相对分离。这种制度理性在汉代司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为后世"三尺安出哉?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汉书·杜周传》)的法制观念奠定了基础。

当代审视文帝治国之道,其启示在于:法治建设的核心在于权力自律,廉政根本在于制度约束,而治理效能则源于对客观规律的尊重。这种"无为而治"的深层智慧,对现代国家治理仍具有重要的镜鉴价值。太史公赞其"德至盛也",正是对这种治理范式的高度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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