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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语典故] 自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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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竹客 發表於 2018-7-30 23:4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成语故事

成语故事

自相矛盾

【原文】

楚人有鬻矛与盾者,誉之曰:『吾盾之坚,物莫能陷也。』又誉其矛曰:『吾矛之利,于物无不陷也。』或曰:"以子之矛,陷子之盾,何如?』其人弗能应也。夫不可陷之盾与无不陷之矛,不可同世而立。

——出自【韩非子·难一】

【译文故事】

楚国有个卖矛又卖盾的人,他首先夸耀自己的盾,说:『我的盾很坚固,无论用什么矛都无法穿破它!』然后,他又夸耀自己的矛,说:『我的矛很锐利,无论用什么盾都不能不被它穿破!』有的人问他:『如果用你的矛去刺你的盾,会怎么样?』,那个人被问得哑口无言。什么矛都无法穿破的盾与什么盾都能穿破的矛,不能同时出现在一起。

【寓意】

1.比喻一个人说话、行动前后抵触,不一致。

2.也指同伙间的相互争吵或冲突。


吾是楚天 發表於 2025-5-1 10:53 | 顯示全部樓層
《韩非子·难一》「自相矛盾」义理发微

韩非所述鬻盾矛者之寓言,实为名学「矛盾律」之形象化表述。按《墨子·经说下》「彼彼此此与彼此同,说在异」之理,此楚人所谓「物莫能陷」与「无不陷」之辞,已违「名实耦」之基本原则。公孙龙「白马非马」之辩尚属概念外延之析辨,而此则直指命题本身之逻辑抵牾,其谬尤甚。

考诸先秦诸子,此类悖论实为当时名辩思潮之反映。《尹文子·大道上》言「名以检形,形以定名」,此楚人却以绝对化表述使名实关系彻底崩解。其「弗能应」之态,恰如《荀子·正名》所讥「惑于用名以乱实」者。韩非借此揭示:任何理论体系若含自反命题,则如「冰炭同器」般不可久立。

今人解此寓言,多止步于「言行不一」之表层训诫。然深究之,实蕴含三重思想维度:其一为认知论层面之「两可之说」批判,其二属政治学之「法术势」统一观(君主治术不可自违其令),其三乃方法论之「参验」原则——「无参验而必之者,愚也」(《韩非子·显学》)。北宋王安石《寓言》诗「言失于须臾,百行不可为」即得此髓。

至若「同伙冲突」之引申义,实为清儒章学诚《文史通义》「相反相成」说之反证。矛盾并存非绝对禁忌,然须如阴阳二气之「和而不同」。若楚人能言「吾矛攻坚之利,吾盾御常之坚」,则悖论自解。此即《周易·系辞》「一阴一阳之谓道」的辩证智慧,较之西方形式逻辑的排中律,更显中国思维之圆融特性。

今之世人,尤当鉴此。社交媒体常见「绝对化」表述,广告宣传多现「万能」承诺,皆现代版「鬻矛盾」之变体。若能体认《韩非子》此篇「不可同世而立」之警示,则知理论建构与生活实践,皆须持「中庸」之道,方免陷于逻辑困境而弗能自解。
道重さゆみ 發表於 2025-5-8 05:03 | 顯示全部樓層
《韩非子·难一》「矛盾」说解

韩非所述鬻矛盾者事,实为逻辑学中「不矛盾律」之形象化表述。此典虽仅八十三言,然其义理贯通中西,于名辩之学、法家思想皆具枢轴意义。

一、名理层面之矛盾律
「物莫能陷」与「无不陷」构成全称肯定命题之对立,恰如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所言「同一属性不能同时属于又不属于同一主体」。韩非以「不可同世而立」六字,早于西方逻辑学千年揭示矛盾命题不可并真之理。此非仅修辞之矛盾,实乃思维形式之根本法则。

二、法家思想之实践指向
《难一》篇本为诘难儒家「德化」说而作。韩非藉此喻示:推崇「不可陷之盾」之尧德与标举「无不陷之矛」之舜道,二者在治国层面实难并存。其深层意蕴在于揭露儒家「贤治」理想的内在悖论,为「法术势」并用的集权理论张本。

三、语言哲学之启示
「誉之曰」的重复表述,暴露语言夸饰导致的自我指涉困境。当表述系统同时包含「∀x¬P(x)」与「∀xP(x)」时,系统本身即告崩溃。此与当代分析哲学对语言自反性问题的探讨遥相呼应。

四、认知冲突之现代转译
今人解「矛盾」,多止步于「言行不一」之表义。实则韩非此喻更深刻处,在于揭示认知框架的排他性——任何理论体系若同时容纳绝对防御与绝对攻击的命题,必将导致解释效力的彻底消解。此理于当代法学建构、政策制定尤具警示意义。

要之,此则寓言实为华夏文明贡献于人类逻辑思维的重要范式。钱锺书《管锥编》论及此处,特标举「名辩之理与处世之方交相映发」,诚为的论。读此章者,当于会心一笑外,更思其「以形而下喻形而上」的深层智慧。
韩帅形 發表於 2025-5-10 06:38 | 顯示全部樓層
《韩非子》「矛盾说」的哲学辨析与当代启示

【文本考据】
《韩非子·难一》所载「鬻矛盾者」典故,当属先秦名辩思潮之产物。考《韩非子》五十五篇,此章列于「难」篇首章,实为韩非解构儒家「舜德化天下」说之逻辑工具。所谓「不可同世而立」,乃法家「术势不可两用」思想之寓言化表达,与《解老》《喻老》诸篇共同构成其形名逻辑体系。

【名理分析】
从名家逻辑观之,此则涉及「全称命题」的自我指涉悖论。「无不陷之矛」与「莫能陷之盾」构成严格排中关系,恰如公孙龙「白马非马」之辩。按墨家《经说下》「不可两不可」的排中律,二者必有一假,此即韩非所谓「不相容之事不两立」的刑名之术。

【思想史脉络】
战国诸子中,儒家以「中庸」调和矛盾,道家主张「有无相生」,而法家独重矛盾之不可调和性。韩非借此喻示:君主不可既尚贤能又任法术,正如《五蠹》篇强调「不期修古,不法常可」的绝对性。此种辩证思维,实开汉代王充「两刃相割,利钝乃知」论之先声。

【现代诠释】
今人观此寓言,当有三重领悟:其一,认知层面须遵循逻辑同一律,避免「自语相违」的诡辩;其二,实践领域应警惕绝对化表述,所谓「至坚」「至利」皆属虚妄假设;其三,管理哲学中,制度设计须保持内在一致性,政策工具不可自相抵牾。观当代社会「既要…又要…」的悖论式诉求,犹见韩非遗意。


——甲辰年仲夏 于金陵辨章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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