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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家] 黄庭坚书论中的美学思维“弃俗,重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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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超市 发表于 2018-7-6 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宋代书法家黄庭坚曾经这样论述:“书画以韵为主”“书者能以韵观之,当得仿佛。”人们在欣赏一幅书法作品的时候,就如同评价女子一样,不一定会赞其美艳,但容易赞其有“韵味”。

宋代书法家黄庭坚

宋代书法家黄庭坚

有“韵味”、“韵致”,这是一个很高的审美标准。但究竟什么是“韵”,很难下定义。因为“韵”本身似乎就是只能意会不可言传的东西。五代的荆浩在《笔法记》里云:“韵者隐迹之形,备遗不俗”,就是说“韵”的表现很隐晦,隐隐约约而不露痕迹,是暗示的而非和盘托出的。

中国的书、画、诗歌等艺术的追求目标,发展到唐代以后,逐渐从理论的探讨,到自觉的韵味的追求,使艺术产生了一次大的飞跃。就书法而言,早在晋代就有“尚韵”之说,六朝谢赫的《古画品录》,他提出品评人物画六条标准,称为“六法”,首先标出“一气韵生动是也。”将气韵视为六法之首。五代荆浩的《笔法论》中,又将“六法”分析整理成“六要”,在气韵中单独突出了“韵”,把书画艺术讲求“韵味”、“余味”和“象外”等审美追求突出了出来。

气韵视为六法之首

气韵视为六法之首

书法艺术的这一追求与诗歌艺术的追求紧密相连。唐司空图着重从韵味谈诗,认为好的诗必须有“韵外之致”、“味外之旨”。要“超以象外,得其环中”,“不着一字,尽得风流”。此是说韵味必得从迹象以外的虚空处去求得,从不着一字处去领会韵外之致。宋严羽以禅喻诗,提出作诗当如“羚羊挂角,无迹可求,故其妙处莹彻玲珑……如空中之音、相中之色、水中之月、镜中之相,言有尽而意无穷”。这是说只有“空”和“虚灵”才能产生神韵。同时代的范温在他的《替溪诗眼》中,对“韵”作了探索性的解释:“有余意之谓韵”,“不足而有韵”,“行于平夷,不自矜炫而韵自胜”。

书法艺术的这一追求与诗歌艺术的追求紧密相连

书法艺术的这一追求与诗歌艺术的追求紧密相连

“韵”就是“有余意”。“不足”,“平夷”才能“韵自胜”。明代王世贞提倡神韵说,同样强调“镜中之相、水中之月……无迹可求,”“色相俱空”,强调“空”字,强调“清运”,是以唯“空灵”、“清远”乃有神韵。

明代王世贞提倡神韵说

明代王世贞提倡神韵说

“弃俗”、“重韵”是黄山谷书法美学思想的绝对核心,虽然他没有系统全面的论述,这些观点也只是零星的散见于他的诗文中,但是他将这些美学思维论述得明确而深刻,还付诸于实际的书法创作中,令自己的书作日趋成熟老辣。

”弃俗“”重韵“是黄山谷书法美学思想的绝对核心

”弃俗“”重韵“是黄山谷书法美学思想的绝对核心

对于各种“俗”,黄庭坚深恶痛绝,他说:“余尝为少年言,士大夫处世可以百为,唯不可俗,俗便不可医也。”这话表明:“绝俗”不仅是文章书画的事,处世为人也要“绝俗”,先做“不俗之人”。才可做不俗之作。要做到不俗,不作俗书,就应“学书要胸中有道义(这种关于伦理道德的要求,习书者自己体会自己就行),又广之以圣哲之学,书乃可贵(强调了知识全面的重要性,博览群书,才能绝俗)。

对心胸要求很高(没有心胸。过于计较,会失去真性情,多做伪装,实为逆世之道,又怎么能绝俗?)。 因此,可以说,黄庭坚的“绝俗”观具有很高的美学价值和伦理价值。确立“绝俗”,则可上求胸次充盈,下求“韵外有致”、“法外得理”。

黄庭坚的“绝俗”观具有很高的美学价值和伦理价值

黄庭坚的“绝俗”观具有很高的美学价值和伦理价值

书法上讲求“绝俗”,具体要达到什么境界呢?黄庭坚认为:书法美的最高境界即“韵胜”而“无法”(这个无法并不是不遵循法度,而是创作的时候忘却法度的约束,做到真正的释放抒发,这样,才能更好的表现笔势,至于基本结构的法度,早已经在昔日的功力中融入了)。要到这个境界,首先须涵养心胸。其次,要想办法把人的“神韵精神气质”体现到书法上,使书作韵味深长。

再次,要精通“法外之理”,让合“理”之法紧密地配合“韵”的表现,如此,通过达到“韵胜”而“无法”的境界,来达到“绝俗”的目的。“绝俗”的实现途径就是“心胸--神韵--法外之理(就是法度规则之外的合理技术表现,并不是漫无目的的乱画乱写)”。

书法美的最高境界即“韵胜”而“无法”

书法美的最高境界即“韵胜”而“无法”

黄庭坚也重“意”。我们看他的书作,明显感到“意”气风发,痛快不羁。“尚韵”和“尚意”(因为有了得当的节奏感,才会产生笔意)从本质上看,也不相违背。耐人寻味的“韵致”往往“意”味深长。

黄庭坚既重法又不重法。他说:“法在人,故必学。”在初学时,他并不忽略前人的优秀书作,他曾师承过同朝的周越、苏轼,师法过前代的王羲之、杨凝式、颜真卿、柳公权、张旭、怀素、李邕等人,对《瘗鹤铭》也深有研究。他说见到怀素的《自叙帖》以后,“谛观数日,恍然自得(多看和精读字帖的重要性我就不多说了),落笔便觉超异。黄庭坚这种得“法外之理”,自创新法,其实是一种相当高的创作境界。

他不拘执前人的法度,自由地表现自己的美学思想,这比“唐尚法”更高一筹。黄庭坚的书法美学思想,除了“绝俗”、重“韵外之致”、“法外之理”,在“自然’、“中和”、创新等观念上还有许多独到的见解,大家可以下载他的书论文章,仔细研读和了解,在此,就不一一叙述了。

黄庭坚也重“意”

黄庭坚也重“意”
抚弦士 发表于 2025-5-13 15:08 | 显示全部楼层
黄庭坚书论中"弃俗重韵"的美学思维探赜

黄庭坚所倡"书画以韵为主"之论,实为宋代文人艺术观之精髓。其所谓"韵",非仅技法层面之表现,乃是一种融合人格修养、审美理想与艺术表现三位一体的美学范式。今试从三个维度阐发其要义:

一、 韵之本体:虚实相生的审美境界
五代荆浩"隐迹之形"、范温"有余意之谓韵"等论,皆指向"韵"的超越性特质。黄氏论书强调"观韵",实为对晋人"澄怀味象"传统的深化。其《山谷题跋》云:"凡书画当观韵",此"观"非目视之观,乃是以心体道,在笔墨形质之外捕捉创作者的精神气象。如其所赞王羲之书"如庄子谈自然",正是通过点画之"虚"彰显精神之"实"。这种"以虚运实"的思维,与司空图"象外之致"、严羽"镜花水月"之喻一脉相承。

二、 弃俗之径:人格修养的审美转化
黄庭坚谓"士大夫处世可以百为,唯不可俗",将"俗"定义为"笔下无一点尘俗气"。其"去俗"理论包含双重实践:
1. 技法层面:通过"抖擞"笔法破除程式化用笔,如《李白忆旧游诗卷》中顿挫绞转的线条,刻意制造"生拙"感以破甜俗;
2. 精神层面:主张"胸中有万卷书",将学问修养转化为笔墨的"士气"。其《论书》强调"学书须要胸中有道义",正是将道德境界审美化的体现。这种将人格气韵对象化为艺术形式的思维,实为宋人"内圣外王"理念的艺术投射。

三、 重韵之枢:时间性的审美体验
黄氏"韵"论尤重欣赏者的参与性体验。其"当得仿佛"之说,揭示出韵味的生成机制:
空间维度:通过"辐射式"章法(如《松风阁诗帖》),制造视觉张力,引导观者在笔墨留白间完成意象补足;
时间维度:借鉴禅宗"活句"思维,使线条具有"一波三折"的节奏感,如《诸上座帖》中通过提按顿挫营造"言有尽而意无穷"的绵延感。

要言之,黄庭坚"弃俗重韵"的美学,实为宋代文人通过艺术实践构建的精神家园。其以"韵"为枢纽,将庄禅的超越意识、儒家的修身传统熔铸为独特的艺术语言,至今仍为中国美学提供重要启示。当代艺术创作若欲接续此脉,当超越表象模仿,于文化根柢处体认"韵"的生命精神。

(全文79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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