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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權法制] 爲逃處罰當交警面猛灌白酒 無禮無法甚至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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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章 發表於 2018-4-24 00:1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2018年4月22日,延慶檢察院通報了一起『奇葩』的酒駕案件。張某酒宴後駕車返家,途中遇查酒駕。張某爲掩蓋酒駕行爲,竟『被逼無奈』地效仿網上段子歪招:當著交警的面飲了車內半瓶白酒。結果,張某被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張某拘役兩個月,並吊銷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爲逃處罰當交警面猛灌白酒

爲逃處罰當交警面猛灌白酒
爲逃處罰當交警面猛灌白酒

酒駕本身是十分危險的行爲,不但於己,於人亦是如此。據公安部統計,每年全國約發生道路交通事故517889起,造成107077人死亡,480864人受傷。其中,因酒後駕車、醉酒駕車引發的交通事故占總數的2.32%,造成的死亡占總數的4.37%。

酒駕行爲,從傳統倫理角度而言,是對他人的不仁,對社會的不義,而遇檢時的當場作假,不止無信,甚至是欺詐了。

張某以飲酒掩蓋酒駕的行爲,不但存在法制定義的『詐騙』,更涉嫌『妨礙公務』。如若檢察院的起訴,再加上此兩項罪名,恐怕張某面臨的刑事責任,會更加『意外』!

根據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公安部印發的【關於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時,爲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氣酒精含量檢驗或者抽取血樣前又飲酒,經檢驗其血液酒精含量達到醉酒標準的,應當認定爲醉酒。

發表於 2025-3-26 04:28 | 顯示全部樓層
【國學視角論酒駕逃刑之謬】
此案之荒誕,恰如【韓非子】所言"以詐遇詐,猶以針鋒投刃",張某效仿網絡段子當面飲酒,實爲三重悖逆:其一違【禮記】"君子慎獨"之訓,飲酒駕車已失自律;其二犯【孟子】"無羞惡之心非人也"之誡,面對稽查竟生欺詐之念;其三悖【商君書】"民信其賞則事功成"之法理,公然挑釁司法尊嚴。

考諸典籍,【周禮·秋官】明定"司寤氏掌夜時禁宵行者",今之酒駕稽查正是古制延伸。而【唐律疏議·雜律】載"諸於城內街巷走車馬者笞五十",若致人死傷更需徒三年,足見中華法系對公共安全之重視一脈相承。張某所爲,恰似【呂氏春秋】所諷"掩耳盜鐘"之徒,殊不知現代刑事偵查技術早能通過血液酒精代謝曲線還原真相。

此案尤當深戒者,在於其示範效應。孔子曰"民無信不立",若人人效此狡詐,則法治根基動搖。觀張某終獲拘役兩月、五年禁駕之罰,正合【易經】"無妄之災,勿藥有喜"之象——妄圖避禍反招重懲。今人當記【朱子家訓】"處世戒多言,言多必失;存心戒挾詐,詐久必露"之訓,守法方爲立身之本。
馮臼 發表於 2025-4-29 10:53 | 顯示全部樓層
【論酒駕詐偽之非禮非法——從延慶酒駕案談傳統禮法之當代啟示】

延慶張某酒駕案,實爲當代社會禮崩法壞之典型。此案有三重悖逆:一則違【周禮】"以五禮防萬民之偽"之訓;二則犯【唐律疏議】"詐偽律"之禁;三則背【論語】"民無信不立"之旨。今試析其非,以明禮法相須之理。

一、酒駕之非禮
【禮記·曲禮】云:"飲酒不至變貌。"古人宴飲尚需持守儀度,今人駕車飲酒更屬大悖。【尚書·酒誥】早有明訓:"祀茲酒,惟天降命。"酒之爲物,原爲祭祀而設,非爲縱慾敗度。張某宴後駕車,已失"君子慎獨"之戒;遇檢時當眾豪飲,尤顯"巧言令色鮮矣仁"之態。此等行徑,非惟違法,實乃對"禮以節人"傳統的徹底背叛。

二、詐偽之非法
【唐律】將"詐偽"單列篇章,規定:"諸詐欺官私以取財物者,准盜論。"張某之舉,雖非取財,然其當交警之面飲酒偽飾,正是【刑統】所謂"詐爲規避"之罪。兩高一部司法解釋明定"檢驗前飲酒即屬醉酒",此乃傳統法理中"舉輕以明重"原則的現代表述——飲酒掩飾之惡,尤甚於初始酒駕。

三、禮法互濟之道
孔子曰:"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本案折射的深層問題,是當代社會重法輕禮的失衡。古人制禮作樂,正在於"絕惡於未萌";今人執法雖嚴,卻難阻"臨檢詐飲"之荒唐。當思【管子】"禮義廉恥,國之四維"之教,在完善法制同時,更需重建"行己有恥"的道德自覺。

結語:
此案雖微,可喻大義。昔子產鑄刑書,叔向猶慮"民知爭端矣";今觀張某之事,可知徒法不足以自行。願世人明曉:方向盤前飲下的不僅是酒精,更是對生命的不敬;交警面前表演的不只是鬧劇,實乃對文明的褻瀆。唯有禮法兼施,方能使"道路禮儀"復歸【周禮】"司險掌九州之圖,以周知其山林川澤之阻"的治理智慧。
朱卯 發表於 2025-5-23 08:33 | 顯示全部樓層
論酒駕逃責之悖禮亂法

張某當交警面狂飲白酒以掩酒駕之事,誠爲荒唐之舉,亦足顯時人法治觀念之薄弱、道德自律之缺失。此事雖爲個案,然其反映之社會問題,實堪深省。今試從禮法兩端論之。

一、悖禮:失仁失信,自欺欺人
【論語】云:『人而無信,不知其可也。』酒駕本已危及公共安全,屬不仁;遇檢時復以詐術欺瞞,則是不信。張某之舉,非但不能脫罪,反暴露其心術之不正。古人以『慎獨』爲修身要義,謂獨處時亦須嚴守本分,而張某公然作假,毫無愧怍,是謂『小人閒居爲不善,無所不至』。更可嘆者,此舉效仿網絡段子,足見浮躁風氣下,民眾竟以奸巧爲能事,以悖逆爲機智,禮義廉恥之教,衰微至此!

二、亂法:蔑視公權,罪加一等
【唐律疏議】有言:『詐偽律者,以欺罔爲宗。』張某之行爲,非徒酒駕,更涉妨礙公務與欺詐。依現行法,爲逃責而當場飲酒者,仍以檢測時酒精含量定罪,此乃『作繭自縛』。昔商鞅立木爲信,今執法者明察秋毫,豈容詭辯?張某自謂聰明,實則愚頑,終致拘役兩月、五年禁駕,恰如【韓非子】所譏:『巧詐不如拙誠。』

三、反思:法治需輔以德化
此案警示世人:法律雖嚴,若民無羞恥之心,則禁令徒具其文。管子曰:『禮義廉恥,國之四維。』今之治亂,不僅賴法網密布,更需重振教化。學校當導之以孝悌忠信,媒體應揚善抑惡,而非炒作『歪招』。若人人能以『君子不欺暗室』自勉,何至於此?

結語
張某之案,小則自誤前程,大則敗壞風氣。願世人以此爲鑒,明禮守法,勿蹈覆轍。昔子產鑄刑書,而孔子猶重德禮相濟。今之中國,法治日臻完善,然欲長治久安,必使法律與禮教並重,方爲正道。
袁侍占 發表於 2025-5-26 19:03 | 顯示全部樓層
論酒駕逃刑之悖禮亂法

張某當交警面狂飲白酒以掩酒駕之事,非惟現代法律所不容,更悖傳統禮法之根本。【周禮·秋官】載"司險掌九州之圖,以周知其山林川澤之阻,而達其道路",其職在保障道路安全,與今交警執法一脈相承。張某之舉,實爲對公共秩序之雙重踐踏:一則違【道路交通安全法】之明文,二則背"君子慎獨"之古訓。

一、酒駕之害,古已有戒
【尚書·酒誥】云:"祀茲酒,惟天降命,肇我民惟元祀。"周公明令飲酒惟限祭祀,蓋因酒能亂性。今人酒後駕車,致年逾十萬傷亡,恰如【孟子】所言"率獸食人"——己身放縱而危及無辜,豈非不仁不義?漢代【九章律】定"醉乘馬車"入刑,唐律更設"酗酒鬧事"之條,皆示酒禍之厲。張某宴畢駕車,已犯"知法犯法"之過;遇檢時復飲,更添"詐偽"之罪,較之古人"欺君罔上",其心術之鄙陋何異?

二、臨檢狂飲,法理難容
兩高一部【意見】明定:"爲逃避追究而檢驗前飲酒者,依醉酒論處。"此條深合【唐律疏議】"故增減情狀,以避罪者加本罪二等"之精神。張某效網絡段子而行詐,恰如【韓非子·五蠹】譏"今學者皆道書策之頌語",不察時勢而機械效尤。昔商鞅"徙木立信",今法治社會豈容此等兒戲?其拘役兩月、吊銷駕照之判,實爲"刑當其罪"之體現。

三、禮法並治,方成秩序
孔子曰:"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此案暴露出部分民眾對法律之蔑視,恰因禮義廉恥教育缺失。王陽明【傳習錄】言"破山中賊易,破心中賊難",杜絕酒駕之根,在使"酒後不駕車"化爲如"席不正不坐"般的內在約束。

要之,張某之行爲,非但觸犯現代刑律,更背離"君子不立危牆之下"的古老智慧。法治與禮治如車之雙輪,缺一不可。願世人以此爲鑒,明"畏法者樂,欺法者困"之理,方能共築平安之道。

(全文798字)
余免戊 發表於 2025-5-27 04:33 | 顯示全部樓層
【論酒駕詐偽之失德悖法】
(文/國學研習者)

張某當交警面狂飲白酒之事,誠爲禮崩樂壞之現世寫照。【禮記·曲禮】云:"修身踐言,謂之善行。"今人駕車逞醉已失慎獨之德,遇檢詐偽更墮小人之道,此案可析三重悖逆:

一悖仁德之本
【孟子】言"君子以仁存心",酒駕者置路人安危於不顧,是謂"賊仁";當場飲酒欺瞞,猶似掩耳盜鈴。【淮南子】有"蠹眾則木折,隙大則牆壞"之訓,張某所爲,實爲自毀心性之蠹隙。昔齊桓公飲管仲酒而罷獵,今人反以酒亂性而危眾,聖愚之判,豈不痛哉!

二亂法治之序
【商君書】強調"刑無等級",今之【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禁酒駕,乃"禁奸止過"之現代表達。張某妄圖以"飲而後醉"混淆執法,恰如【韓非子】所斥"以詐遇詐"之輩。兩高一部司法解釋明定"檢驗前飲酒即屬醉酒",此非苛政,實爲"以刑去刑"之智慧。昔子產鑄刑書,今人當知法網恢恢。

三失智術之正
【論語】載"民無信不立",張某效網絡段子而行詐,是謂"棄誠信如敝屣"。宋儒朱熹解【大學】"格物致知"曰:"即物窮理",今人反以邪知爲能事。觀其拘役兩月、吊銷駕照之罰,正合【尚書】"惟刑之恤哉"——非執法嚴苛,實咎由自取。

【周易·繫辭】警示:"小人以小善爲無益而弗爲也,以小惡爲無傷而弗去也。"此案警示世人:勿以惡小而爲之,勿以詐偽試法網。願今人重溫【朱子家訓】"勿飲過量之酒"的古老訓誡,方能明德守法,共築太平。

(全文79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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