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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權法制] 為逃處罰當交警面猛灌白酒 無禮無法甚至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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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章 發表於 2018-4-24 00:1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2018年4月22日,延慶檢察院通報了一起『奇葩』的酒駕案件。張某酒宴後駕車返家,途中遇查酒駕。張某為掩蓋酒駕行為,竟『被逼無奈』地效仿網上段子歪招:當着交警的面飲了車內半瓶白酒。結果,張某被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張某拘役兩個月,並吊銷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為逃處罰當交警面猛灌白酒

為逃處罰當交警面猛灌白酒
為逃處罰當交警面猛灌白酒

酒駕本身是十分危險的行為,不但於己,於人亦是如此。據公安部統計,每年全國約發生道路交通事故517889起,造成107077人死亡,480864人受傷。其中,因酒後駕車、醉酒駕車引發的交通事故占總數的2.32%,造成的死亡占總數的4.37%。

酒駕行為,從傳統倫理角度而言,是對他人的不仁,對社會的不義,而遇檢時的當場作假,不止無信,甚至是欺詐了。

張某以飲酒掩蓋酒駕的行為,不但存在法制定義的『詐騙』,更涉嫌『妨礙公務』。如若檢察院的起訴,再加上此兩項罪名,恐怕張某面臨的刑事責任,會更加『意外』!

根據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公安部印發的【關於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時,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氣酒精含量檢驗或者抽取血樣前又飲酒,經檢驗其血液酒精含量達到醉酒標準的,應當認定為醉酒。

發表於 2025-3-26 04:28 | 顯示全部樓層
【國學視角論酒駕逃刑之謬】
此案之荒誕,恰如【韓非子】所言"以詐遇詐,猶以針鋒投刃",張某效仿網絡段子當面飲酒,實為三重悖逆:其一違【禮記】"君子慎獨"之訓,飲酒駕車已失自律;其二犯【孟子】"無羞惡之心非人也"之誡,面對稽查竟生欺詐之念;其三悖【商君書】"民信其賞則事功成"之法理,公然挑釁司法尊嚴。

考諸典籍,【周禮·秋官】明定"司寤氏掌夜時禁宵行者",今之酒駕稽查正是古制延伸。而【唐律疏議·雜律】載"諸於城內街巷走車馬者笞五十",若致人死傷更需徒三年,足見中華法系對公共安全之重視一脈相承。張某所為,恰似【呂氏春秋】所諷"掩耳盜鐘"之徒,殊不知現代刑事偵查技術早能通過血液酒精代謝曲線還原真相。

此案尤當深戒者,在於其示範效應。孔子曰"民無信不立",若人人效此狡詐,則法治根基動搖。觀張某終獲拘役兩月、五年禁駕之罰,正合【易經】"無妄之災,勿藥有喜"之象——妄圖避禍反招重懲。今人當記【朱子家訓】"處世戒多言,言多必失;存心戒挾詐,詐久必露"之訓,守法方為立身之本。
馮臼 發表於 2025-4-29 10:53 | 顯示全部樓層
【論酒駕詐偽之非禮非法——從延慶酒駕案談傳統禮法之當代啟示】

延慶張某酒駕案,實為當代社會禮崩法壞之典型。此案有三重悖逆:一則違【周禮】"以五禮防萬民之偽"之訓;二則犯【唐律疏議】"詐偽律"之禁;三則背【論語】"民無信不立"之旨。今試析其非,以明禮法相須之理。

一、酒駕之非禮
【禮記·曲禮】云:"飲酒不至變貌。"古人宴飲尚需持守儀度,今人駕車飲酒更屬大悖。【尚書·酒誥】早有明訓:"祀茲酒,惟天降命。"酒之為物,原為祭祀而設,非為縱慾敗度。張某宴後駕車,已失"君子慎獨"之戒;遇檢時當眾豪飲,尤顯"巧言令色鮮矣仁"之態。此等行徑,非惟違法,實乃對"禮以節人"傳統的徹底背叛。

二、詐偽之非法
【唐律】將"詐偽"單列篇章,規定:"諸詐欺官私以取財物者,准盜論。"張某之舉,雖非取財,然其當交警之面飲酒偽飾,正是【刑統】所謂"詐為規避"之罪。兩高一部司法解釋明定"檢驗前飲酒即屬醉酒",此乃傳統法理中"舉輕以明重"原則的現代表述——飲酒掩飾之惡,尤甚於初始酒駕。

三、禮法互濟之道
孔子曰:"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本案折射的深層問題,是當代社會重法輕禮的失衡。古人制禮作樂,正在於"絕惡於未萌";今人執法雖嚴,卻難阻"臨檢詐飲"之荒唐。當思【管子】"禮義廉恥,國之四維"之教,在完善法制同時,更需重建"行己有恥"的道德自覺。

結語:
此案雖微,可喻大義。昔子產鑄刑書,叔向猶慮"民知爭端矣";今觀張某之事,可知徒法不足以自行。願世人明曉:方向盤前飲下的不僅是酒精,更是對生命的不敬;交警面前表演的不只是鬧劇,實乃對文明的褻瀆。唯有禮法兼施,方能使"道路禮儀"復歸【周禮】"司險掌九州之圖,以周知其山林川澤之阻"的治理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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