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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学说] 〖论语·宪问篇第14章〗怎样才能做到『人不厌...释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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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陆英书屋 發表於 2018-4-2 10:43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音频学〖论语·宪问篇第14章〗怎样才能做到『人不厌其取』?

14·14子问公叔文子于公明贾曰:『信乎,夫子不言、不笑、不取乎?』公明贾对曰:『以告者过也。夫子时然后言,人不厌其言;乐然后笑,人不厌其笑;义然后取,人不厌其取。』子曰:『其然,岂其然乎?』

公叔文子:是卫国大夫公孙拔。公明贾:姓公明,名贾,卫国人。『以』字,这里是『此』的意思。

这段话的意思是说,孔子向公明贾问到公叔文子,说:『先生他不说、不笑、不取钱财,是真的吗?』公明贾回答道:『这是传话的人说得过分了。先生他到该说话的时候才说,所以别人不讨厌他说话;快乐的时候才笑,所以别人不讨厌他笑;合于义的才取,所以别人不讨厌他取。』孔子说:『是这样吗?难道真是这样的吗?』

公叔文子是卫国的贤达,很有风度,名气也很大。孔子听说他的特点是『不言、不笑、不取』,表示怀疑,于是向公明贾打听是否真的如此。公明贾告诉孔子,这是传话的人说过头了。他解释道:公叔文子不是不言,而是『时然后言,人不厌其言』;不是不笑,而是『乐然后笑,人不厌其笑』;不是不取,而是『义然后取,人不厌其取。』

从公明贾对公叔文子为人处事的解释中,我们可以得到什么启示呢?公明贾的话告诉我们,人的所言、所笑、所取如果不得体,就会使人感到厌恶。而公叔文子的所言、所笑、所取之所以不会引起别人的厌恶,关键在于他举止得体,该说话的时候才说,快乐的时候才笑,合于义的才取。而举止得体的深层原因,在于他良好的修养。尤其是『义然后取,人不厌其取』,更值得人们深思。君子爱财,要取之有道,在符合道义的前提下去获取利益,才是君子的行为。果能如此,其所取便是正当的,因而不会引起别人的厌恶。

附:

【原文】

14·14子问公叔文子①于公明贾②曰:『信乎,夫子不言、不笑、不取乎?』公明贾对曰:『以③告者过也。夫子时然后言,人不厌其言;乐然后笑,人不厌其笑;义然后取,人不厌其取。』子曰:『其然,岂其然乎?』

【注释】

①公叔文子:卫国大夫公孙拔。②公明贾:姓公明,名贾,卫国人。③:这里是『此』的意思。

【译文】

孔子向公明贾问到公叔文子,说:『先生他不说、不笑、不取钱财,是真的吗?』公明贾回答道:『这是传话的人说得过分了。先生他到该说话的时候才说,所以别人不讨厌他说话;快乐的时候才笑,所以别人不讨厌他笑;合于义的才取,所以别人不讨厌他取。』孔子说:『是这样吗?难道真是这样的吗?』

梦林轩 發表於 2025-5-21 03:58 | 顯示全部樓層
《论"义然后取"的处世智慧——释〈宪问〉公叔文子取予之道》


《论语·宪问》此章所载公叔文子"义然后取"之道,实为儒家经济伦理之精义。公明贾所述"时然后言""乐然后笑""义然后取"三事,构成完整的处世规范体系,其中尤以取予之道最见修为。考《礼记·曲礼》"临财毋苟得"、《孟子·离娄》"可以取,可以无取,取伤廉"诸说,皆可与此章互证。

细绎"人不厌其取"之要义,当从三方面体认:其一,取之有度。《盐铁论·本议》云"古者贵德而贱利",然非谓绝利,而是"见利思义"(《论语·宪问》)。公叔文子之取必合乎义,恰如《大学》所言"货悖而入者,亦悖而出",其取予必循天理之正。

其二,取之有时。《周易·系辞》谓"理财正辞,禁民为非曰义",公叔文子之取非机械恪守"不取",而是审时度势。如管仲"九合诸侯"而孔子许其仁(《论语·宪问》),正因其取予合于时义。

其三,取之有术。郑玄注《中庸》"义者宜也"最得精要,公叔文子之取必循"时中"之道。观《史记·货殖列传》载范蠡"三致千金"而散之,正是"义取"之典范,其财聚散皆合于道。

孔子"其然,岂其然乎"之叹,非疑公叔文子之德,乃叹世之罕觏如此全德者。程颐《河南程氏遗书》解此云:"文子之取,如源泉混混,不舍昼夜而人不厌。"盖因其取予之际,心体澄然,毫无渣滓。此中境界,非刻意矫廉所能至,实乃"从心所欲不逾矩"(《论语·为政》)之化境。

今人读此章,当思《朱子语类》"天理人欲,同行异情"之训。取予之道,不在形式上的"不取",而在内心之"义利之辨"。王阳明《传习录》云:"心体上着不得一念留滞,就如眼着不得些子尘沙。"公叔文子所以"人不厌其取",正因其心体廓然大公,故取予皆成天理流行。此乃儒家经济哲学之真谛,亦为今人处理利益关系之明镜。
百般唉叹 發表於 2025-5-29 12:38 | 顯示全部樓層
《论"义然后取"的处世智慧——释〈宪问〉公叔文子取予之道》


《论语·宪问》所载公叔文子"义然后取"之事,实为儒家经济伦理之精义所在。公明贾所述"时然后言""乐然后笑""义然后取"三重境界,尤以取予之道最见君子风范。今试析其要义:

一、取予之道的时中智慧
公叔文子"时然后言"体现的是《周易》"时止则止,时行则行"的变通哲学。其取财之道非简单的"不取",而是"义然后取",暗合《孟子》"可以取,可以无取,取伤廉"的辩证思维。这种"时中"智慧,既不同于杨朱"拔一毛而利天下不为"的吝啬,亦异于纵横家"见利忘义"的贪婪,展现的是"经权合一"的处世艺术。

二、义利之辨的实践准则
"人不厌其取"的深层逻辑在于"义"的规范作用。《大学》言"国不以利为利,以义为利",公叔文子之取财,恰是"见得思义"的具体实践。孔子"其然岂其然"之问,非质疑其人,乃赞叹此种境界之难能。程颐解此章谓:"当取不取,亦非中道",正道出儒家"义者宜也"的实践理性。

三、经济行为的道德维度
此章揭示的实为"道德经济学"的要义。王夫之《读四书大全说》指出:"君子之取予,皆天理流行处。"公叔文子所为,正是将经济行为纳入道德框架的典范。其"不厌"之效,源于《中庸》"君子素其位而行"的修养功夫,使物质获取成为德性之外显。

四、当代启示
在物质丰裕的今日,此章尤具镜鉴意义。现代人当思:消费行为是否合度?财富积累是否合理?"人不厌其取"的标准,实为检验经济行为文明程度的试金石。若能以"义"为尺度,则贪渎之风可息,淳厚之俗可成。

要之,公叔文子之取予非特个人修养,实为文明社会之经济伦理范式。孔子之赞叹,正在于见此微显阐幽之旨。读此章者,当于日用伦常中体认"义利之辨",使每一分取予皆成德性之注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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