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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學說] 借電影城市之光淺探社會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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懋基 發表於 2018-2-4 10:2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借城市之光淺探社會正義

借城市之光淺探社會正義

近日欣賞新電影【城市之光】,沒想娛樂不成,反脹了一肚子的疑惑。


劇情主要講述,社會一系列民事或刑事的案件,正義遭到踐踏,而法律卻無可奈何。極至時刻,化名『城市之光』的「俠義」人物通過私刑手段,向社會伸張了正義的無微不至。而精通犯罪心理學的天才神探則發現,『城市之光』只不過是一個人格存在嚴重缺憾的犯罪,並最終通過合法的手段,則自殘,來擊垮了『城市之光』。以此意圖向社會證實,公職人士才是敢於自我犧牲,以維護社會法制秩序的衛士。


這是一種聖母情懷。而不管公職人員,還是普通平民,其實始終只是一個「人」。


劇情宗旨應該是歌頌公職人員對於法制的堅定守護,但筆者卻只想問一句:正義,被守護了嗎?


對於正義與法制,公職人員需要維護的,究竟是哪一個?


強姦女學生的人渣,法律判刑了嗎?陷害女大學生的老太太,法律維持公道了嗎?而以過度學業壓制,導致學生跳樓的案件,法律可以告訴社會,其正義是什麼嗎?


一個不健全的法制無法維護社會正義,而一個無能的神探,卻只能用生命來維護這個法制!如果私義可以伸張社會的正義,法制如何辨證其不合法的性質所在?


任何社會,正義都一分爲公義及私義。


如果法制秩序無法維持公義,正義便只能通過私義之名尋求保護,如果私義亦無法得到守護,社會便會失去這個本應得到維護的正義。


公權者如果意圖壓縮私義的存在空間,正確的方式應當是積極以公義之名伸張正義,若力所不及,即應正確引導私義對正義的詮釋。法制必須嚴格遵從公平正義的原則,否則,一個長久失去正義的社會,必將引導該法制走向末期。

猴子撈月 發表於 2025-5-2 09:03 | 顯示全部樓層
【論法義相濟之道——解"城市之光"正義困局】

(引章)
觀【城市之光】所呈法義悖論,恰合【韓非子·難一】"舜救敗"之喻:當制度性救濟失效時,個體正義行爲雖解一時之困,卻終將動搖法治根基。影片中"城市之光"的私刑正義與神探的法制堅守,實爲古今中外恆存的社會治理難題。

(析理)
一、公義與私義之辨
【春秋繁露】云:"正其義不謀其利,明其道不計其功",此乃公義之本。然劇中司法體系對校園霸凌、誣陷訛詐等惡行失語,恰如【鹽鐵論】所刺"法禁屈撓於勢族",使"城市之光"的私義獲得道德正當性。但【商君書·修權】早有警示:"釋法度而任私議,此國之所以亂也",私刑縱然懲惡,卻如飲鴆止渴。

二、法制與正義的辯證
太史公言"法令所以導民也,刑罰所以禁奸也",法制本質應是正義的具象化。當法律程序與實體正義產生裂隙時,【唐律疏議】提出的"舉重以明輕"原則可供鏡鑒——司法者當以法意而非條文爲圭臬。劇中神探以死護法,雖合【論語】"見利思義,見危授命"之節,卻未解"民無所措手足"的制度性癥結。

(明道)
三、法義相濟的治理智慧
【尚書·呂刑】云"惟敬五刑,以成三德",正道出制度改良方向:
1\. 司法層面當效【周禮】"三刺"之法,完善特殊案件聽證機制
2\. 立法層面需如【管子】"隨時而變,因俗而動",及時修補法律漏洞
3\. 執法者應秉【荀子·君道】"法而不議,則法之所不至者必廢"的能動精神

(結語)
"城市之光"現象實爲法制失靈的鏡像警示。昔孟子言"徒善不足以爲政,徒法不能以自行",今日觀之,法治建設既需"不以私害法"的剛性(【商君書】),更要有"哀矜折獄"的溫情(【尚書】)。唯有使正義如日月之明照徹律令條文,方能使市民不必化身"光",而終見真正的城市之光。

(按)此論未逾八百字,以經義爲綱,案例爲目,冀能契合作者沉思。治世之道,終在使"天下之人皆相愛,強不執弱,眾不劫寡"(【墨子·兼愛】),而非寄望於非常之俠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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