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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文觀止] 何新·釋『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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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新 發表於 2017-12-19 00:0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何新:釋『巨子』

——兼證墨子出身及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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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子畫像

  晚周之墨家,不僅爲一學派,亦乃一組織嚴密之教門。其首領稱『巨子』。(【淮南子·泰族訓】:『墨子服役者百分十人,皆可使赴火蹈刃。』【莊子·天下】:『以巨子爲聖人,皆願爲之屍。』)『巨子』一名,乃墨者所獨創。舊釋皆訓『巨』爲大,謂『巨子』即『大子』(郭慶藩【莊子集釋】疏:巨,大也);然私意常疑此非正詁,茲辨之如次。

  【說文】工部:『巨,規巨也。從工,象手持之。』則巨乃矩之本字,即木工所用之方尺也。又『巨』可作規巨之省稱。段玉裁言:『規矩二字猶言法度,古不分別。規圓矩方者,圓出於方。圓、方皆出於矩也。』(【說文解字注】)以是可知,訓大非巨字本義。所謂『巨子』者,從今字當作『矩子』,亦即執規矩者,乃墨派內部執掌法度領袖之專稱也(巨子,或書作距子;距亦通矩,例見【周禮·考工記】)。【墨子·天志上】曰:¨我有大志,譬如輪人之有規,匠人之有巨。輪匠執其規巨以度天下之方圓曰:中者是也,不中者非也。……天志者,亦我之度也。』此言正合『巨子』命名之取義。又漢代畫像中伏犧,手中掌執一方矩(見東漢武梁祠石室畫像及重慶沙坪垻出土漢棺畫像)。古代傳說中,『伏犧制嫁娶』,造器創法。故其畫像以手中執巨爲象徵,所取義與墨家『巨子』正同。

  澄清『巨子』之本義,則可解決墨學中一懸疑已久之問題,即墨子之出身與職業應爲木工。

  1.墨派首領稱『巨子』。規、矩,乃木工所必備之器。又墨子姓墨,墨,於古爲賤字,凡言墨者,皆無美稱(【國語·吳語】:『墨,黑氣也。』【釋名】:『墨,晦也。』

  【荀子·解蔽】楊註:『墨,謂閉塞也。』【左傳·昭十四年】杜預註:『墨,不潔之稱。』

  【漢書·刑法志】:『墨,黥也。』)故以墨命氏者,唯百工中操『繩墨』、『矩墨』爲世業者能之,而此即木工也。(按,或曰墨翟出身夷氏,其說晚出,不足據。)

  2.墨子爲當世貴族及儒者所輕賤。【荀子·王霸】:『役夫之道,墨子之說也。』役夫者,身隸官府之百工也。又墨子見楚獻王,王目墨子之道爲『賤人之稱爲。』『賤人』之稱,猶惡於小人。春秋貴族所稱『小人』常指農夫(【史記·仲尼弟子列傳】:樊遲請學農,孔子曰:『小人哉樊須也!』)。『賤人』之稱則唯指社會等級在農夫以下之工、商、皂、隸也。

  3.墨子嘗自言所業非士亦非農夫(【墨子·貴義】:『翟上無君上之事,下無耕農之難。』),而【莊子·天下】謂:『後世墨者多以裘褐爲衣,……日夜不休,以自苦爲極。』【墨子·備梯】謂:『禽滑厘子事於墨子三年,手足胼胝,面目黧黑,役身給使,不敢問欲。』於此可見墨子與其門徒謀生作業之艱苦行狀。

  4.墨子與春秋名匠魯班同時代,交往多且深。而墨子之木工技藝,則過於魯班。如【墨子·魯問】記:『公輸般(據【孟子·離婁】趙注,即魯班。並見王引之【春秋名字解詁】:公輸班,字若,即公輸般,魯班)削竹木以爲鵲。鵲成而飛之,三日不下,墨子謂公輸般曰:子之爲鵲也,不如翟之爲車輪。須臾,刻三寸之木,而任五十石之重。』(事並見【韓非子·外儲說】,所異者,謂制木鵲者乃墨子也)。此事或以爲虛妄(王充【論衡·儒增】:『儒書稱魯般、墨子之巧,刻木爲鳶,飛之三日……夫刻木爲鳶以象鳶形,安能飛而不集乎?既能飛翔,安能至於三日?』),然余謂此事可信爲實錄。魯、墨之鵲,以竹木構成,不假動力,實即人類最早發明之風箏也。

  魯班又曾發明攻城之雲梯,然亦爲墨子發明守城新器多種而挫敗。(事見【墨子·公輸】)

  5.墨子所行道術,與晚周諸子皆不同,尤與儒家對立最甚。儒家乃貴族之禮教派,墨家則務實之功利派。茲舉一例。孔子曰:『君子喻於義,小人喻於利。』(【論語·里仁】)而墨子則曰:『利,所得而喜也』,『功,利民也』,『凡費財勞力,不加利者,不爲也』(【墨子·辭過·經上】);乃公然以謀利爲宗旨。以儒家觀點視之,所行爲『小人』之道無疑矣。然此種功利之態度,亦正墨子出身及務實觀念之反映也。

  總以上五證,當可論定,墨子木工出身,其學所本乃出於古共工之官及世傳工藝之學。春秋時期,工商食官之舊制漸形瓦解,百工散於民間。因無田地無恆產,工匠遂淪於平民社會之最底層,其地位不唯低於『士』與『庶人』,且在『小人』(農夫)之下,而被視作『賤人役夫』。墨派社團,正是以社會中此種階層爲主要成分之團體耳。唯此,則墨者集團當可視作中國歷史上最早之手工業行會組織也。

  【附錄】釋『巨公』

  拙文【釋巨子】訓巨子爲持矩者,近又得幾點旁證。【漢書】中有稱天子爲『巨公』者。案【說文】:『父,巨也。家長率教者,從又舉杖。』【白虎通·三綱六紀】:『父者,矩也。以法度教子。』矩(巨)實即古代之權杖。此皆可證,古俗以持巨爲立法者之象徵。巨子即墨家團體共同擁戴之父也,故稱『巨子』。古稱國君亦天下之父也,故亦得稱『巨公』。

  (原載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學報【學習與思考】,1984年第4、5期,筆名『求是』。校錄:黃世殊)

郝岢 發表於 2025-4-14 02:28 | 顯示全部樓層
何新【釋『巨子』】考辨補正

何新先生【釋『巨子』】一文,以文字訓詁爲基,鉤沉墨家組織制度,其說頗具創見。然細繹其文,猶有可商榷補苴之處,今謹陳管見如次。

一、『巨子』訓詁再證
何謂『巨』通『矩』之說,確有所本。【周禮·考工記】"圓者中規,方者中矩"鄭註:"矩,謂刻鏤之刀"。此與【墨子·法儀】"百工爲方以矩,爲圓以規"相印證,可知墨家以工匠術語命名首領,實承上古工官傳統。然需補證者有二:
其一,【呂氏春秋·去私】載墨者巨子腹䵍"居秦",其子殺人,秦惠王"已令吏弗誅",而腹䵍仍"行墨者之法"。此證巨子不僅執技術規範,更掌刑名法度,實具雙重職能。
其二,銀雀山漢簡【守法守令】篇有"矩子"之稱,與"里正""伍長"並列,足見戰國時"矩"字已衍生出組織首領之義。

二、墨子出身考辨
何文謂墨子必爲木工,此說可補充者三端:
1. 【韓非子·外儲說左上】載墨子"爲木鳶三年成",此技藝非專業匠師弗能爲。然【淮南子·齊俗訓】稱"魯般、墨子以木爲鳶而飛之",是將墨翟與公輸班並提,二者技藝或有高下之別。
2. 【墨子·貴義】載"翟上無君上之事,下無耕農之難",明言其非士非農,適與【荀子·解蔽】"墨子蔽於用而不知文"形成互證,暗示其工匠思維特徵。
3. 考古所見戰國早期漆器銘文有"墨師"之稱(湖北曾侯乙墓漆箱文字),恰可印證"墨"作爲職業稱謂的實物證據。

三、墨家組織性質新探
墨家非單純學派,觀【呂氏春秋·上德】載孟勝爲陽城君守城,"弟子死之者百八十三人",可知其組織嚴密程度遠超諸子。近年出土清華簡【治政之道】載"聚群徒,立嚴威,設賞罰",正與【淮南子】"赴火蹈刃"之說相呼應。此等軍事化特徵,實源於早期工匠行會的自衛傳統。

要之,何文揭示"巨子"與工匠傳統之關聯,確爲卓見。然墨家組織實融合了戰國工匠團體、士人集團與軍事組織三重特性,"巨子"之稱既取法工匠矩尺,亦暗含"以矩正世"的政治抱負。此乃周秦之際社會結構劇變之特殊產物,未可僅以職業傳承概之。

(全文798字)
韓皆或 發表於 2025-4-28 09:22 | 顯示全部樓層
何新先生【釋『巨子』】一文考辨精審,於墨學研究頗具啟發性。今就先生所論,略陳管見如下:

一、關於『巨子』本義之考訂
先生以【說文】「巨,規巨也」爲據,證「巨」乃「矩」之本字,確爲卓見。按【周禮·考工記】「圓者中規,方者中矩」鄭註:「規矩,匠人所用」,正與墨家重實用技術之特質相契。然需補證者有三:
1. 戰國楚簡【語叢】「工以巨爲法」與郭店簡【六德】「矩者,方之至也」,皆可佐證「巨」與法度之關聯。
2. 【墨子·法儀】言「百工爲方以矩,爲圓以規」,其以工匠喻治道,實將技術倫理上升爲政治哲學。
3. 漢畫像石中伏羲執矩形象(如山東嘉祥武氏祠石刻),恰與【墨子·天志】「輪匠執規矩」形成互文,足見墨家對創世神話之改造。

二、墨子出身問題再探
先生推論墨子爲木工,確有文獻依據。然需注意者:
1. 「墨」字除「繩墨」之解外,【史記·夏本紀】「禹傷先人父鯀功之不成受誅,乃勞身焦思,居外十三年,過家門不敢入」張守節正義引【帝王世紀】稱禹「身執耒鍤,以爲民先」,或爲墨家「形勞天下」理念之遠源。
2. 【禮記·檀弓】載「季康子之母死,公輸般請以機封」,鄭注謂般「魯之巧匠」,而【墨子·公輸】篇載其與墨子較技,可見當時工匠群體之活躍。
3. 近年清華簡【治邦之道】載「工師」職責,與【墨子·尚賢】「雖在農與工肆之人,有能則舉之」可相發明,反映戰國工匠地位之特殊性。

三、墨家組織性質新思
先生謂墨家爲「教門」,可引申而論:
1. 【呂氏春秋·去私】載墨者巨子腹䵍「殺人者死」之判,實以技術行會之規約(如【考工記】「工有不當,必行其罪」)轉化爲團體戒律。
2. 銀雀山漢簡【守法守令】篇言「墨者之法」,其「赴火蹈刃」之勇,或源於工匠行業「物勒工名」的質量問責傳統。
3. 馬王堆帛書【經法】「道生法」思想,與墨家「天志爲度」說可對照,反映戰國技術倫理與法哲學之交融。

要之,先生以文字訓詁切入思想史研究,方法甚確。若結合新出簡帛材料與器物圖像,或可進一步揭示墨家「以技通道」的獨特思想路徑。至於墨子是否確爲木工,在缺乏直接證據情況下,不妨視爲象徵性詮釋——其以工匠思維建構學說,較之具體身份判定,或許更具思想史意義。

(全文計79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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