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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诂学] 《每日一字》法·平之如水 惩恶扬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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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监察部 发表于 2017-12-15 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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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传有这样一个“神兽断讼”的传说:上古时期,有一个名叫皋陶的人以正直闻名天下,被舜任命为掌管刑法的理官。在断案遇到疑难时,他常用一种叫“廌(zhì)”的独角兽决讼。“廌”也叫獬豸(xiè zhì),能辨别是非曲直,见到有人相斗,它会用犀利之角触去理屈之人。后来,“廌”成为执法公正的化身,古人将其形象制成帽子,专门给御史等执法官戴,这种法冠就叫“獬豸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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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廌”以角触断罪的方法,被古人在造字时用会意的方式放进了“法”字的构形之中。“法”字古字形为“法”,许慎在《说文解字》中说:“法,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金文“法”字形右边是“廌”,即会断案的神兽獬豸,代表正直。左上方是“去”,取去恶留善之意。左下方是“水”,古人认为静止的水是最平准的,法要讲求公平,所以从水。可以看出,法字本义即为诉讼时廌兽用角抵触理亏的一方,去恶留善,让法如水一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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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历史的发展,“法”字字形中的“廌”不见了,但仍保留了“水”(即“平之如水”)和“去”(即“去不直”)两部分,说明法必须秉承公平、正义这两个重要原则。《荀子·君道篇》中说:“法者,治之端也”,法律制度的制定与执行是实现大治的起点。韩非子认为:“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一个国家严守法纪,才能兴旺繁荣,否则就会衰弱败亡。楚汉之争,刘邦先入关中约法三章,使社会安定的同时,也获得了民心。韩信曾明确提出,汉军与楚军的明显不同就是严守维护百姓利益的法度。三国时曹操因马失惊踩踏麦田而割发代首,更体现了“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的精神,并以此为其成事之基、立业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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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不仅用来惩恶,更与德、善紧紧相连。有学者认为,原始的道德律就是古代人最初的法观念。回望历史,一部中国古代法制史实际上是礼法合治的历史,儒家的精神、法家的制度构成中国传统法的主要内容。它让法律与道德合而为一,以礼为法之基础,为法提供一个仁爱的标准,通过赏善惩恶,促使每个人都走正道,达到德的境界。这样,礼、法、德合一,法便和礼、德一样,具有了厚民俗、善民风的重要作用,同时也有了更加有直抵人心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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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法字的金文构型,有学者有不同的理解:左上方为人,人下为口,象征穹庐之居,最下方是水,右边是犍牛,整个字形会意为“人收起帐篷离开,带着牛羊,逐水草而居”,体现的是人尊崇自然的法则。“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人们依据于大地而生活劳作,繁衍生息;大地依据于上天而寒暑交替,化育万物;上天依据于道而运行变化,排列时序;道则依据自然之性,顺其自然而成其所以然,这就是自然的法则。面对四时之更迭、草木之荣枯、万物之消长,我们无不感慨自然法则的伟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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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论是尊重社会之法律,还是尊崇自然之法则,“法”字蕴含着的是人们对建立一个理想有序社会的向往。早在三千多年前,人们对于法就能有如此认知,并将其融入文字中,不禁让我们感叹先人造字的智慧和中华民族深远的文化。世事苍茫,时光流转,法的精神却贯穿古往今来,直至今天,仍是我们心之所向。(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郝思斯)

道法自然 发表于 2025-5-29 00:33 | 显示全部楼层
《释"法":从獬豸触邪到水镜衡平——兼论华夏法文化之精神内核》

"法"字之演变,实为华夏法制文明之微缩史。金文"法"字三体构形,乃上古司法智慧之结晶:"水"部取象静止之水,昭示"平之如水"(《说文解字》)的衡平理念;"廌"部援引獬豸神判,体现"触不直而去之"的正义追求;"去"部则蕴含"除恶存善"的伦理内核。此三要素共同构筑起中华法系的形而上基础,较之西方"正义女神"意象,更凸显东方"天理人情"相融的法哲学特质。

獬豸传说折射出华夏先民对司法神性的原始崇拜。《墨子·明鬼》载:"昔者齐庄君之臣有所谓王里国、中里徼者,讼三年而狱不断,乃使二人共一羊盟齐之神社",此即神判遗风。皋陶以獬豸决狱的传说,实为"象刑"时代的司法仪式化表达。东汉《论衡·是应篇》称"獬豸者,一角之羊也,性知有罪",其独角象征"惟精惟一"的司法专注,与《尚书·吕刑》"惟察惟法"的训示互为表里。

字形流变中"廌"部虽佚,然"水平去曲"之精义犹存。秦简"法"字已见简化,但《睡虎地秦简·语书》仍强调"矫端民心,去其邪僻",正与"去"部相合。汉代《白虎通义》释"法"为"法者,罚也",而《唐律疏议》开篇即言"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可见"寓德于法"的传统始终未辍。曹操"割发代首"非为作秀,实本于《周礼·秋官》"刑不上大夫"的礼法平衡智慧。

今观"法"字,当识三层境界:其一为"水"之平准,如《管子·明法解》"尺寸也,绳墨也,规矩也,衡石也"的客观标准;其二为"廌"之明辨,即《荀子·修身》"是是非非谓之知"的价值判断;其三为"去"之实践,暗合《周易·蒙卦》"利用刑人,以正法也"的教化功能。王安石《洪范传》谓"水之为物,循理而行",恰可作"法"字终极注脚——既需如止水澄明,又当似活水周流,此乃中华法文化历久弥新之奥秘。
esgrhyr236 发表于 2025-6-7 04:33 | 显示全部楼层
《释"法":从神兽决讼到平水去恶的华夏治理智慧》

"法"字构形之精义,实为华夏先民法律智慧的结晶。《说文》所载"法"字三重会意:水部取"平之如水"的意象,廌部承獬豸触邪之神判,去部寓除恶务尽之决心。此三要素构成的文字密码,恰如青铜鼎上镌刻的文明契约,昭示着中华法系"天理、国法、人情"三位一体的独特气质。

獬豸神话的深层意蕴,实为原始司法中"神判法"的遗存。《墨子·明鬼》载:"昔者齐庄君之臣有所谓王里国、中里徼者,讼三年而狱不断,乃使二人共一羊,盟齐之神社",此即"神兽断讼"的民俗学印证。皋陶作为东夷部落的司法鼻祖,其獬豸决狱传说,折射出初民社会对客观裁判者的渴求。汉代御史所戴獬豸冠,非仅装饰,实为"象刑"传统的活化石,《后汉书·舆服志》谓"法冠,执法者服之",正是将神话符号转化为制度权威的典型例证。

"水"部意象尤值玩味。《管子·水地》云:"水者,地之血气,筋脉之通流者,故曰水具材也。"水性至平的特性,与《尚书·吕刑》"惟良折狱,罔非在中"的司法理念深度契合。商鞅"刑无等级"的法治主张,韩非"不避亲贵"的执法要求,皆可溯源于此"水平"意象。北宋包拯立"戒石铭"曰:"尔俸尔禄,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难欺",正是对"平之如水"的千年回响。

"去"部之妙,在于动态平衡的治理哲学。《周易·夬卦》象辞:"泽上于天,夬。君子以施禄及下,居德则忌。"此"决去"之道,与法字"去不直"形成互文。刘邦入关"约法三章",去秦苛政而存简法;诸葛亮"科教严明,赏罚必信",去私恩而彰公义。这种"去恶"的否定性智慧,恰如《道德经》"为道日损"的治理要诀。

今人观"法"字演变,廌部虽隐而精神永续。从《唐律疏议》"德礼为政教之本"到《大明律》"讲读律令"制度,中华法系始终保持着"惩恶扬善"的道德温度。王夫之《读通鉴论》有言:"法严而民慎,法疏而民玩",此中辩证,正是对"法"字三重意蕴的现代诠释。吾辈当从这方寸文字中,读出华夏文明对公平正义的永恒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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