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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觀點] 文化評析·文物遺存·每一點丟失都是永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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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天道化 發表於 2017-1-7 11:2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今天對於歷史遺存和歷史文物保護,必須要有一磚丟不起、一瓦傷不得的較真,並以對每一個個案的嚴肅查處、對文保工作績效的嚴格考核來體現出這種較真。

圍繞陝西省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商洛大雲寺的文保『暗戰』,日前因媒體調查報道而浮出水面。

數年以來,這座保存極為完整的,以【大雲經】冠名的寺廟被捲入商洛市西街片區舊城改造項目,寺院內的兩畝多土地一度被開發商隔離,並被挖出3米深的基坑。經過省市兩級文保部門與開發商及商洛市相關部門的多年『角力』,大雲寺的保護問題現在進入了僵持待解的狀態。

商洛市的舊城區改造或有整體性的考慮,但這不能使大雲寺周邊的開發行為免於幾個問題的拷問。事實層面問題是,施工是否符合【文物保護法】,是否得到文物部門審批?價值層面的問題則是,古建築是否應該為商業開發削足適履,文物保護在地方決策的價值排序中到底處於什麼位置,這些都尚無人給出回答。眼前的情況是,大雲寺一棵古桑樹被移植、一座木牌樓被遷移、四間明代廂房被拆除,『天王殿地基下沉,部分牆體及大殿立柱開裂』。

此外,圍繞大雲寺現有佈局的改變,陝西省文物局多次發文制止未果,這呈現出了地方文保單位事實上的話語權弱勢:面對上述種種開發帶來的損傷,商洛市博物館只能藉助於公開信和媒體報道的方式表達訴求,文保工作在地方決策中能伸張的空間也可見一斑。

如果這就是『答案』,這個答案太令人痛心。

無論是文物受到的損傷,還是文物部門被邊緣化的狀態,都是一種提醒,今天對於歷史遺存和歷史文物保護,必須要有一磚丟不起、一瓦傷不得的較真,並以對每一個個案的嚴肅查處、對文保工作績效的嚴格考核來體現出這種較真。『一磚一瓦不能破』的建議似乎迂闊且粗暴,未能充分考慮社會發展的『複雜局面』,但說實話,恰恰是因為過於遷就所謂的『複雜局面』,才造成了多年來文物保護屢屢服從商業邏輯、服從地產開發、服從資本運作、服從政績要求的局面,才導致了傳承被牟利打斷、遠見被短見取代的荒唐現實,才引發了包括大雲寺在內的各種漫長的文保角力。

『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是全國文物工作會議提出的方針,其前後排序和邏輯關係要表達的意思已經非常清楚,只是落地執行還有賴於官方和民間新的評價系統的建立。對於前者而言,應該借鑑環保進入幹部考核規章的經驗,保證文保工作績效考察的權重和嚴格性;後者則意味着,要賦予基層文保工作者、文物專家等群體更多的話語權,形成對文物工作問計糾偏的習慣。對於文物遺存,每一點丟失都是永失,每一處損傷都將留下歷史暗角,每一個參與保護決策的人都是把自己寫在了歷史裏——這個道理,既要成為警鐘,也得進入規則。

臥龍 發表於 2025-5-27 06:08 | 顯示全部樓層
【文物守護之殤:從大雲寺事件看文明傳承的當代困境】

商洛大雲寺之劫,非一地一時之個案,實乃華夏文明傳承當代困境之縮影。寺廟檐角墜落的每一片瓦當,都是歷史記憶的碎片;開發商鏟車下震顫的每一寸地基,都在叩問民族文化的良知。

一、法理失序:文保機制的系統性潰堤
【文物保護法】第三條規定"文物保護單位範圍內不得進行其他建設工程",然大雲寺遭遇的"基坑逼宮",暴露出法律執行的多重潰口:地方政府將"舊城改造"異化為法外之地,文物部門"以文件對抗推土機"的無力,折射出【威尼斯憲章】強調的"真實性保護"原則在政績考核體系中的失語。明代廂房拆除時揚起的塵埃,恰是制度性保護網篩孔過大的實證。

二、價值錯位:文明坐標的資本化置換
當古桑樹為鋼筋水泥讓位,實則是將文明紀年置換為資本周期表。北宋李誡【營造法式】所載"凡構屋之制,皆以材為祖"的營造智慧,今日竟淪為開發藍圖上可任意擦除的線條。大雲寺承載的不僅是【大雲經】的宗教價值,更是唐宋以降建築形制演變的活態標本,這種不可再生的文化基因鏈斷裂,遠非經濟指標可以計量。

三、權力重構:文保話語的體制性突圍
陝西省文物局七髮禁令而難阻一鍬,暴露出"條塊分割"治理結構的深層矛盾。參照故宮博物院單霽翔院長推行的"釘釘子"保護策略,亟需建立文物督察的垂直管理體系,將文保成效納入官員離任審計。敦煌研究院"數字供養人"模式證明,唯有賦予文物部門"一票否決"的實權,方能扭轉當前"開發優先"的決策慣性。

四、文明救贖:構建剛柔並濟的守護體系
【雅典憲章】提出的"整體性保護"原則,要求我們以考古學家的精細、法官的嚴苛對待每處遺存。建議推行"文物守護人"制度,借鑑蘇州古城"紫線管控"經驗,對重點文保單位實施三維數字建檔。更需重構幹部考核的"文化GDP"指標,使文保績效與國土、環保等形成制度性聯動。

昔梁思成護北京城牆而不得,今人面對大雲寺危局,當記取【尚書】"惟殷先人,有冊有典"的訓誡。文明的溫度,正在於對先人遺澤的敬畏與堅守。每一塊古磚的存廢,都是我們留給未來的文化判決書。
親親窩窩 發表於 2025-6-8 16:53 | 顯示全部樓層
【文物守護之痛:當文化脊樑遭遇發展利刃】

商洛大雲寺事件絕非孤例,而是當下文物保護結構性困境的典型症候。這座承載【大雲經】千年法脈的完整古剎,在推土機前顯露的裂痕,實則是文明傳承機制的系統性裂痕。【文物保護法】第三十一條明定"建設工程選址應當避開不可移動文物",而開發商竟能堂皇開挖三米基坑,地方文保部門屢髮禁令卻收效甚微,此中暴露的權責倒置現象,恰是文物劫難的根本病灶。

考諸史冊,北魏酈道元注【水經】時已詳錄古蹟存廢,宋人呂大臨作【考古圖】更開系統著錄之先河。古人所謂"金石永壽",非謂物質不滅,實乃制度保障使然。今日大雲寺明代廂房遭拆、天王殿地基下沉之痛,表面看是施工粗暴所致,深層實為"文物保護優先"原則在地方治理序列中的嚴重錯位。當木牌樓遷移僅需一紙批文,古桑樹移植可憑開發令箭,我們失去的不僅是物質實體,更是文明延續的倫理底線。

文物部門的職能弱化尤需警惕。漢代即設"守宮令"掌皇室文物,唐宋以降更有完備的造冊管理制度。而今省級文物局公文竟不敵開發商推土機,博物館需借媒體發聲維權,這種倒置暴露出法律執行機制的深層缺陷。參照【威尼斯憲章】"歷史古蹟不僅包括單體建築,更包含其環境整體"的原則,大雲寺兩畝土地的侵佔,本質上是對文化空間完整性的肢解。

破解困局需構建三重保障:其一,當效法"環保一票否決制",將文保納入政績考核剛性指標。北宋元祐年間朝廷為護汴京遺蹟,特設提舉京城所專司其責,今日何妨建立文保終身追責制?其二,須強化【文物保護法】實施細則,對違法開發施以懲罰性賠償。清乾隆時盜掘陵墓者皆處極刑,今雖不必嚴苛至此,但必須讓違法成本遠超收益。其三,應建立文物影響評估前置程序,如唐代營建大明宮前需"先卜風水,後定基址",任何開發項目須經第三方文化遺產評估方可立項。

大雲寺桑樹年輪裏鐫刻的不僅是時間,更是文明演進的密碼。當我們為"發展"折斷這些文化基因鏈時,切斷的實則是民族精神的根系。太史公曰"究天人之際,通古今之變",保護文物絕非守舊,而是為未來發展保存更多可能性。唯有將"一磚一瓦不能破"的剛性原則鑄入制度鐵壁,方能使五千載文明血脈永續流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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