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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觀點] 文化评析·文物遗存·每一点丢失都是永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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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天道化 發表於 2017-1-7 11:2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今天对于历史遗存和历史文物保护,必须要有一砖丢不起、一瓦伤不得的较真,并以对每一个个案的严肃查处、对文保工作绩效的严格考核来体现出这种较真。

围绕陕西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商洛大云寺的文保『暗战』,日前因媒体调查报道而浮出水面。

数年以来,这座保存极为完整的,以〖大云经〗冠名的寺庙被卷入商洛市西街片区旧城改造项目,寺院内的两亩多土地一度被开发商隔离,并被挖出3米深的基坑。经过省市两级文保部门与开发商及商洛市相关部门的多年『角力』,大云寺的保护问题现在进入了僵持待解的状态。

商洛市的旧城区改造或有整体性的考虑,但这不能使大云寺周边的开发行为免于几个问题的拷问。事实层面问题是,施工是否符合〖文物保护法〗,是否得到文物部门审批?价值层面的问题则是,古建筑是否应该为商业开发削足适履,文物保护在地方决策的价值排序中到底处于什么位置,这些都尚无人给出回答。眼前的情况是,大云寺一棵古桑树被移植、一座木牌楼被迁移、四间明代厢房被拆除,『天王殿地基下沉,部分墙体及大殿立柱开裂』。

此外,围绕大云寺现有布局的改变,陕西省文物局多次发文制止未果,这呈现出了地方文保单位事实上的话语权弱势:面对上述种种开发带来的损伤,商洛市博物馆只能借助于公开信和媒体报道的方式表达诉求,文保工作在地方决策中能伸张的空间也可见一斑。

如果这就是『答案』,这个答案太令人痛心。

无论是文物受到的损伤,还是文物部门被边缘化的状态,都是一种提醒,今天对于历史遗存和历史文物保护,必须要有一砖丢不起、一瓦伤不得的较真,并以对每一个个案的严肃查处、对文保工作绩效的严格考核来体现出这种较真。『一砖一瓦不能破』的建议似乎迂阔且粗暴,未能充分考虑社会发展的『复杂局面』,但说实话,恰恰是因为过于迁就所谓的『复杂局面』,才造成了多年来文物保护屡屡服从商业逻辑、服从地产开发、服从资本运作、服从政绩要求的局面,才导致了传承被牟利打断、远见被短见取代的荒唐现实,才引发了包括大云寺在内的各种漫长的文保角力。

『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是全国文物工作会议提出的方针,其前后排序和逻辑关系要表达的意思已经非常清楚,只是落地执行还有赖于官方和民间新的评价系统的建立。对于前者而言,应该借鉴环保进入干部考核规章的经验,保证文保工作绩效考察的权重和严格性;后者则意味着,要赋予基层文保工作者、文物专家等群体更多的话语权,形成对文物工作问计纠偏的习惯。对于文物遗存,每一点丢失都是永失,每一处损伤都将留下历史暗角,每一个参与保护决策的人都是把自己写在了历史里——这个道理,既要成为警钟,也得进入规则。

卧龙 發表於 2025-5-27 06:08 | 顯示全部樓層
《文物守护之殇:从大云寺事件看文明传承的当代困境》

商洛大云寺之劫,非一地一时之个案,实乃华夏文明传承当代困境之缩影。寺庙檐角坠落的每一片瓦当,都是历史记忆的碎片;开发商铲车下震颤的每一寸地基,都在叩问民族文化的良知。

一、法理失序:文保机制的系统性溃堤
《文物保护法》第三条规定"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然大云寺遭遇的"基坑逼宫",暴露出法律执行的多重溃口:地方政府将"旧城改造"异化为法外之地,文物部门"以文件对抗推土机"的无力,折射出《威尼斯宪章》强调的"真实性保护"原则在政绩考核体系中的失语。明代厢房拆除时扬起的尘埃,恰是制度性保护网筛孔过大的实证。

二、价值错位:文明坐标的资本化置换
当古桑树为钢筋水泥让位,实则是将文明纪年置换为资本周期表。北宋李诫《营造法式》所载"凡构屋之制,皆以材为祖"的营造智慧,今日竟沦为开发蓝图上可任意擦除的线条。大云寺承载的不仅是《大云经》的宗教价值,更是唐宋以降建筑形制演变的活态标本,这种不可再生的文化基因链断裂,远非经济指标可以计量。

三、权力重构:文保话语的体制性突围
陕西省文物局七发禁令而难阻一锹,暴露出"条块分割"治理结构的深层矛盾。参照故宫博物院单霁翔院长推行的"钉钉子"保护策略,亟需建立文物督察的垂直管理体系,将文保成效纳入官员离任审计。敦煌研究院"数字供养人"模式证明,唯有赋予文物部门"一票否决"的实权,方能扭转当前"开发优先"的决策惯性。

四、文明救赎:构建刚柔并济的守护体系
《雅典宪章》提出的"整体性保护"原则,要求我们以考古学家的精细、法官的严苛对待每处遗存。建议推行"文物守护人"制度,借鉴苏州古城"紫线管控"经验,对重点文保单位实施三维数字建档。更需重构干部考核的"文化GDP"指标,使文保绩效与国土、环保等形成制度性联动。

昔梁思成护北京城墙而不得,今人面对大云寺危局,当记取《尚书》"惟殷先人,有册有典"的训诫。文明的温度,正在于对先人遗泽的敬畏与坚守。每一块古砖的存废,都是我们留给未来的文化判决书。
亲亲窝窝 發表於 2025-6-8 16:53 | 顯示全部樓層
《文物守护之痛:当文化脊梁遭遇发展利刃》

商洛大云寺事件绝非孤例,而是当下文物保护结构性困境的典型症候。这座承载《大云经》千年法脉的完整古刹,在推土机前显露的裂痕,实则是文明传承机制的系统性裂痕。《文物保护法》第三十一条明定"建设工程选址应当避开不可移动文物",而开发商竟能堂皇开挖三米基坑,地方文保部门屡发禁令却收效甚微,此中暴露的权责倒置现象,恰是文物劫难的根本病灶。

考诸史册,北魏郦道元注《水经》时已详录古迹存废,宋人吕大临作《考古图》更开系统著录之先河。古人所谓"金石永寿",非谓物质不灭,实乃制度保障使然。今日大云寺明代厢房遭拆、天王殿地基下沉之痛,表面看是施工粗暴所致,深层实为"文物保护优先"原则在地方治理序列中的严重错位。当木牌楼迁移仅需一纸批文,古桑树移植可凭开发令箭,我们失去的不仅是物质实体,更是文明延续的伦理底线。

文物部门的职能弱化尤需警惕。汉代即设"守宫令"掌皇室文物,唐宋以降更有完备的造册管理制度。而今省级文物局公文竟不敌开发商推土机,博物馆需借媒体发声维权,这种倒置暴露出法律执行机制的深层缺陷。参照《威尼斯宪章》"历史古迹不仅包括单体建筑,更包含其环境整体"的原则,大云寺两亩土地的侵占,本质上是对文化空间完整性的肢解。

破解困局需构建三重保障:其一,当效法"环保一票否决制",将文保纳入政绩考核刚性指标。北宋元祐年间朝廷为护汴京遗迹,特设提举京城所专司其责,今日何妨建立文保终身追责制?其二,须强化《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对违法开发施以惩罚性赔偿。清乾隆时盗掘陵墓者皆处极刑,今虽不必严苛至此,但必须让违法成本远超收益。其三,应建立文物影响评估前置程序,如唐代营建大明宫前需"先卜风水,后定基址",任何开发项目须经第三方文化遗产评估方可立项。

大云寺桑树年轮里镌刻的不仅是时间,更是文明演进的密码。当我们为"发展"折断这些文化基因链时,切断的实则是民族精神的根系。太史公曰"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保护文物绝非守旧,而是为未来发展保存更多可能性。唯有将"一砖一瓦不能破"的刚性原则铸入制度铁壁,方能使五千载文明血脉永续流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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