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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学说] 冯天瑜:儒家 “五伦”说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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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端 发表于 2016-10-6 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武汉大学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中心主任 冯天瑜

“五伦”说是儒家伦理学说的重要组成部分。两汉以来的伦常说,将“三纲”与“五伦”一体论之,一并推尊为人伦准则;20世纪初的新文化运动则将“三纲五常”视作吃人的旧礼教,加以整体摒弃。其实,无论肯定还是否定,将“三纲”与“五伦”捆绑在一起并不完全符合思想史实际。“三纲”说与“五伦”说虽然都是宗法社会的产物、宗法观念的表现,有相通性,但二者的主旨和成说时期皆有差异,分别代表我国传统伦常观念的两种走势,应当区别对待。

大体言之,酝酿于战国、定形于秦汉的“三纲”说是皇权时代的产物,体现了君主集权制下的垂直式独断,强调的是上对下的等级威权以及下对上的无条件服从。而形成于先秦的“五伦”说较多地保留了氏族民主遗存和分权之义,蕴蓄着血亲温情。“五伦”说,即孟子所谓“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其中包含着人际间的温馨、理解和信任,包含着发乎人心的骨肉之情,讲究的是“情理”和人际关系的对称性、和谐性。

“五伦”说主张的君臣关系,集中反映在《尚书》《左传》《孟子》《老子》等先秦典籍的民本主义表述中,其精义有二:其一,下是上的基础,民众是立国的根本。《尚书》中的“民可近,不可下。民惟邦本,本固邦宁”,是此精义的著名表述。《老子》一书则从贵与贱、高与下的辩证关系立论,强调“贵必以贱为本,高必以下为基。是以侯王自谓孤寡不毂,此其以贱为本耶?”正是从这种认识出发,孟子提出了“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名论。其二,民意即天意,民心即圣心。《尚书》载周武王语:“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又称:“天聪明,自我民聪明;天明畏,自我民明畏。”《老子》则说:“圣人无常心,以百姓心为心。”

“五伦”说对君与臣两方面都提出要求:“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犬马,则臣视君如国人;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仇。”民本主义者的一个经常性论题,是“爱民”“利民”,反对“虐民”“残民”。孟子反复劝导国君“保民而王”,荀子则有警句“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唐太宗与魏征君臣对中的“水可载舟,亦可覆舟”的名论,即承袭于此。在其他人际关系中,“五伦”说同样提出双向性要求。例如,在夫妇关系上,以“义”为标准,强调“夫妇以义事,义绝而离之”“夫不义,则妇不顺矣”;在父子关系上,主张“父慈子孝”;在兄弟关系上,主张“兄友弟恭”;在朋友关系上,讲究互利互助,主张“交友之旨无他,彼有善长于我,则我效之;我有善长于彼,则我教之。”

清末民初的学者梁启超慧眼卓识,将“五伦”的精义概括为“相人偶”,也即互敬互助的人际关系。他指出:“五伦全成立于相互对等关系之上,实即‘相人偶’的五种方式。故《礼运》从五之偶言之,亦谓之‘十义’(父慈子孝,兄良弟悌,夫义妇听,长惠幼顺,君仁臣忠)。人格先从直接交涉者体验起,同情心先从最亲近者发动起,是之谓伦理。”“五伦”说对人们提出互敬互助的要求,以形成较为和谐的人际关系,在今天来说也不无现实意义。

当然,“五伦”说作为宗法等级社会的产物,侧重强调“义务”,尤其是下对上的义务,而基本没有涉及权利问题,没有对民众享受权利和运用权利给予法定性的肯认,故我国传统社会不可能充分实现社会和谐。秦以下专制皇权社会存在的两千多年间,社会动乱此伏彼起,便是明证。我们今日建设和谐社会,可进一步弘扬“五伦”说在人际关系上的双向观照、和谐相处之义;同时要超越前人,有所创发,如在义务与权利的统一上实现不同层级的良性互动。这是社会长治久安、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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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儿 发表于 2025-4-28 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冯天瑜先生《儒家“五伦”说辨析》读后

冯先生对“三纲”与“五伦”的辨析,可谓切中肯綮。二者虽同属传统伦常范畴,然其思想内核与历史语境实有本质差异。“三纲”凸显垂直威权,而“五伦”则植根于先秦人文精神,尤以对等性、互动性为特质。此论不仅廓清了思想史的混淆,更为重新审视儒家伦理提供了重要视角。

一、“五伦”的对称性:从血亲到政治的伦理延展
孟子言“五伦”,首重“父子有亲”,以血缘温情为伦理基石。此种自然情感推扩至君臣、朋友等社会关系,遂形成“义”“信”等对等原则。如《孟子·离娄下》强调君臣“手足—腹心”之喻,其 reciprocity(互惠性)显然不同于“三纲”的单向服从。值得注意的是,此说与《礼记·礼运》“父子笃,兄弟睦,夫妇和”一脉相承,皆以“和合”为旨归,而非后世“君为臣纲”的绝对化表述。

二、民本思想:五伦的政治哲学向度
冯先生引《尚书》《老子》证“民惟邦本”,实为的论。先秦儒家论君臣关系,始终以“民意即天意”为前提。孟子“民贵君轻”说非孤立之论,《荀子·王制》更直言“君者,善群也”,将君主职能界定为“群道”实践。此种思想与封建制(分封制)下的权力分散结构相呼应——周代“天子—诸侯—大夫”的层级关系中,臣属对君主的效忠以“保民利民”为条件,此即“五伦”中“君臣有义”的历史语境。

三、古今之辨:五伦说的现代启示
“五伦”的当代意义,在于其蕴含的契约精神。朋友之“信”与君臣之“义”,皆以双向责任为内核。相较于“三纲”的刚性等级,“五伦”更接近一种伦理协商模式。如魏征以“水舟之喻”谏唐太宗,恰是“五伦”精神的实践——君权非绝对,而需以“民本”为约束。此点对现代组织管理、人际交往尤具参考价值。

结语
冯先生之文,揭示了儒家伦理内部的多元面向。今日重释“五伦”,非为复古,实欲掘发其“关系对等”“责任共担”之智慧,以疗治现代社会的伦理原子化痼疾。若去其时代局限而存其人文精髓,则先秦儒家的这份遗产,未尝不可为构建新型人伦提供思想资源。

(全文约780字)
黄果冶 发表于 2025-6-5 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冯天瑜先生《儒家“五伦”说辨析》之管见

冯先生对‘五伦’与‘三纲’的辨析,可谓切中肯綮。二者虽同属传统伦常范畴,然其思想内核与历史语境实有本质差异。今就先生所论略陈管见,以就教于方家。

一、‘五伦’的对称性与情理基础
‘五伦’之说肇端于先秦,尤以孟子‘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为纲领。其核心在于‘双向义务’:父子之亲非单方面孝悌,而需父慈子孝;君臣之义亦非绝对服从,而强调‘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论语·八佾》)。此种关系以‘情理’为纽带,注重人际互动的对等性,与秦汉后‘三纲’之单向支配截然不同。

冯先生引《尚书》《老子》民本思想为证,尤为精当。如‘民惟邦本’之说,实为‘五伦’中君臣关系的政治延伸——君权之合法性源于对民意的尊重。孟子‘民贵君轻’、荀子‘舟水之喻’,皆由此生发。此与董仲舒‘屈民而伸君’的‘三纲’论(《春秋繁露》),显然分属两种伦理体系。

二、‘三纲’的专制化转向
‘三纲’定型于秦汉帝制时代,其‘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之强调等级绝对性,实为法家‘尊主卑臣’思想与阴阳家‘阳尊阴卑’理论的糅合(如韩非‘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三顺之说)。此与先秦儒家‘君仁臣忠’的互动伦理已有本质嬗变。程朱理学虽试图以‘天理’论证三纲,然其‘存天理灭人欲’的极端化倾向,终使伦常沦为压制性工具。

冯先生指出‘五伦’保留氏族民主遗存,诚为卓见。如《左传》‘社稷无常奉,君臣无常位’、《孟子》‘诛一夫纣’之论,皆体现先秦儒家对政权更迭的理性态度。而‘三纲’则通过神化君权,消解了此种批判性。

三、重估‘五伦’的现代价值
新文化运动批判‘吃人礼教’,其矛头实指向宋明以降异化的‘三纲’伦理,而非先秦‘五伦’本义。今日若剥离专制附会,‘五伦’中‘朋友有信’的平等精神、‘夫妇有别’的协作意义(《礼记》言‘夫妇和而后家道成’),仍可为现代社会提供伦理资源。

结言之,‘五伦’与‘三纲’之辨,不仅关乎学术史真相,更涉及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的路径。冯先生之论,为重构儒家伦理的现代诠释提供了重要思路。

(全文约780字)

按:本文依冯先生框架申论,强调‘五伦’的互惠性本质与‘三纲’的专制化变异,并尝试指出二者在思想史上的分殊。引证兼顾经学原典与历史脉络,力求符合专业国学研究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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