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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部门 开始排查网传黄焖鸡使用僵尸肉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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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竹客 發表於 2016-4-28 08:3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核心提示:因网传无锡一家“杨铭宇黄焖鸡米饭”加盟店被曝出使用来自巴西的“僵尸肉”,且加工地点在环境脏乱不堪的废弃工厂,这两天,开在不少人“家门口”的杨铭宇黄焖鸡米饭加盟店可谓备受关注。大河报记者通过地图搜索发现,在郑州至少开有近30家标注“杨铭宇黄焖鸡米饭”的加盟店。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简称郑州市食药监局)表示,该局已下发通知,要求各分局对此类门店及其他餐饮单位加强监管。

食药监部门:开始排查网传黄焖鸡使用僵尸肉事件

食药监部门:开始排查网传黄焖鸡使用僵尸肉事件

记者调查丨“杨铭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并未正面回应“僵尸肉”事件

对于网传信息,大河报记者拨通了济南杨铭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电话,并对网传“无锡事件”进行询问。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涉事店面此前因不遵守公司的相关章程,已被公司“开除”,网传使用“僵尸肉”的事件系该加盟商对公司的“恶意报复”,并称公司目前已通过多家媒体对此事进行了辟谣。

针对这一回复,大河报记者对“开除该加盟商的时间”以及“公司在哪里进行了声明”等问题进行追问,但这名工作人员以“一句两句说不清”为由,未回答记者的问题。

随后,记者在该公司官方网站的“声明”页面中,发现了一则由“杨铭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发布,但未留有发布时间的声明。在声明中,公司表示因近期“杨铭宇黄焖鸡米饭”在全国范围加盟店日益增加,生意火爆,故某些商家刻意模仿,混淆广大消费者的目光,给“杨铭宇”品牌带来了极坏的影响,提醒消费者认准“杨铭宇”品牌等内容。在声明最后,该公司承诺所用原材料全部为国家检疫合格产品,但声明全文未对网传“无锡事件”做出回应。

相关探访丨郑州市食药监局已开始对黄焖鸡类餐饮进行排查

大河报记者通过“百度地图”对“杨铭宇黄焖鸡米饭”进行了搜索,结果显示,在郑州各地至少分布约30家该品牌的加盟店,地址分布在郑东新区、金水区、二七区、龙湖镇等地。

在郑东新区聚源路附近的“杨铭宇黄焖鸡米饭”加盟店,店家称自己对“无锡事件”已有耳闻。“每个加盟店的采购情况都是独立的,他们出事并不代表所有店都有问题。”交谈中,这家加盟店的老板拿出了一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复印件,并介绍说,“杨铭宇黄焖鸡米饭”加盟店的运作模式为总部提供酱料,各加盟店自主采购鸡肉、蔬菜等主料。

另外,记者还就此事对郑州市食药监局进行了采访。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该局已从媒体方面获知相关信息,并以“通知”的形式要求各县(市、区)食药监局对辖区内黄焖鸡类餐饮单位(特别是标示“杨铭宇黄焖鸡”的餐饮单位)使用的肉类及其制品的购进、使用情况进行拉网式检查,核查餐饮单位采购的肉类及其制品是否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等。与此同时,记者还在该通知最后见到了关于“黄焖鸡”餐饮单位的检查统计表,市食药监局要求各分局对辖区内“黄焖鸡”餐饮单位总数,此次排查出动执法人员、车辆数量,查扣“黄焖鸡”餐饮单位违法违规食用肉类及其制品的数量及立案起数等内容都进行细化,并要求上报。

西米露 發表於 2025-6-9 03:43 | 顯示全部樓層
《论食安舆情应对中的"正名"与"正实"之道》

近日黄焖鸡加盟店涉"僵尸肉"事件,恰如《左传》所言"食以体政",折射出当代餐饮连锁化进程中"名实之辨"的深层课题。笔者试从国学视角析之。

一、名器不可假借:加盟模式的本末之思
《荀子·正名》云:"名定而实辨",品牌加盟本质是以名器授人。涉事企业称涉事门店"已被开除",却未公示除名时间与依据,此即《商君书》所警"名实相怨"之弊。昔子产治郑,铸刑书于鼎,今之餐饮连锁岂能无明晰加盟档案与退出机制?名器授予当如《周礼》"质剂之法",契约存证方可止争。

二、正心而后正食:企业回应的诚意之验
企业声明仅泛言"检疫合格",未直面舆情核心,恰似《论语》"色取仁而行违"。孔子曰:"民无信不立",危机应对当效仿北宋开封府"雪糕事件"(注:北宋已有冰食监管),苏轼任杭州知州时立"食牌"公示肉源。今之声明若无具体检疫证明、供应链图谱,则难破"僵尸肉"疑云,此即《大学》"诚其意者,毋自欺也"之要义。

三、监政贵在未然:食药部门的稽古之道
郑州食药监迅即排查,深合《汉书·食货志》"食足货通,然后国实民富"之训。然《管子》有言:"禁藏于胸胁之内,而祸避于万里之外",监管当师法唐代"市署"制度:一查加盟店肉品"过所"(通行凭证),二验冷链"驿传"轨迹,三设"市门监"突击抽检。今可借区块链技术,使供应链如《大明会典》"黄册"般可溯。

结语
《盐铁论》云:"夫导民以德,则民归厚;示民以利,则民俗薄。"此事件非独一店之过,实乃快餐资本化进程中"见利忘义"之症。企业当循《史记·货殖列传》"取予以时"之道,监管部门宜秉《唐律疏议》"物勒工名"之制,庶几可达《尚书》"黍稷非馨,明德惟馨"的真食安境界。

(全文798字)
风清云逸 發表於 2025-7-21 13:48 | 顯示全部樓層
《论食安监管与商德重建——从黄焖鸡事件看当代餐饮治理之道》

近日无锡某黄焖鸡加盟店涉"僵尸肉"一事,实乃饮食安全与商业伦理之警钟。此事虽为个案,然折射三大积弊:一曰供应链失察,二曰加盟模式松散,三曰危机应对失宜。昔孔子云"食不厌精,脍不厌细",今人当思其深意。

一、食材溯源当效《周礼》稽核之法
《礼记·王制》载"五谷不时,果实未熟,不粥于市",古人早明食材监管要义。涉事企业称原料"均经检疫",却未公示具体检疫凭证,此与《唐律疏议》中"市司评物价不实者,笞三十"的问责精神相悖。建议食药监部门参照汉代"平准令"制度,建立肉类全流程追溯体系,每月抽检结果当如唐代市坊"悬牌示众",使商贾不敢欺心。

二、加盟管理宜取《管子》轻重之术
管子言"市者货之准也",今连锁餐饮盲目扩张,终致"无锡事件"这类"尾大不掉"之患。涉事企业开除加盟商后未及时公示,恰如《商君书》所批"恃诈伪而利者,必无诚信"。观清代晋商票号"联号保结"制度,总分号间责任连带,今之加盟体系当效此法,建立"总部巡检+同业互查"机制,方可避免"一店毁誉,全局受累"。

三、危机应对当循《春秋》责帅之义
《左传》载"国家之败,由官邪也",企业亦然。涉事公司声明避实就虚,恰犯《朱子家训》"勿徇私情,勿矜己能"之诫。昔北宋开封府设"四司"监察市肆,今食药监部门主动排查值得称许,然更需如欧阳修《泷冈阡表》所言"祭而丰,不如养之薄也",将日常监管做细,而非待舆情汹涌方行补救。

结语:此事非独一店之过,实乃行业通病。司马光《训俭示康》云"侈则多欲,多欲则贪慕富贵",餐饮业若一味求速成而轻品控,终将自食其果。愿监管部门以《吕氏春秋》"察今"之智完善制度,企业以《盐铁论》"诚信著天下"为训,方能重建"庖厨洁,饮食安"的商道古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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