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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反思] 歷史文物不能靠複製救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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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強 發表於 2016-12-22 11:56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復建贗品文物,不如在原址建個遺址保護紀念碑,昭示後人不要再犯同樣的錯誤

20多年前被拆的濟南老火車站,是這座歷史文化名城長久的痛。這個建於100多年前的哥德式老建築,被譽為『20世紀初世界上優秀的交通建築,是當時中國可與歐洲著名火車站相媲美的建築作品』。被拆之後,當地曾有過復建動議。最近,當地媒體就復建展開新一輪調查投票,似乎想彌補當年的遺憾。

當初的粗暴拆除,事後證明是一個無知且短視的重大失誤。想復建出於懷舊也好,出於紀念也罷,這種情感是可以理解的。然而,歷史建築其實不可再生。面臨損毀的建築,可以秉持修舊如舊的原則,做一定程度的修復,但這和重建一座『贗品』老車站,還是不同性質的事情。

無論從必要性還是可能性來講,被拆除的濟南老火車站,已經不具備復建的條件和基礎。擬建地點並非原址,設計細節和施工詳圖也無從查考,只能用現代的材料和工藝,即便造出一個與原來一模一樣的建築,能算得上『原汁原味』嗎?這樣的復建,正像老車站工作人員說的,『拆了真的,建個假的,有什麼意思呢?就是個贗品』。失去文化意義,最多成為擺設,聊以自慰罷了。

這樣一股復建風潮,也是業內專家極力反對的。著名文博專家謝辰生幾年前就批評過這股風氣,也強烈反對復建濟南老火車站:『【文物保護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不可移動文物已經全部毀壞的,應當實施遺址保護,不得在原址重建,原則上是這樣。我並不提倡重建,因為它不光是一個形式,使用原來的工藝、結構、材料,那才叫真正的復建。現在連阿房宮都要重建了,既不符合法律的原則,也不符合文物保護的原則,簡直是胡鬧。重建之風是時候應該剎一剎了。』

對歷史文物本身的保護,固然重要,但更不可或缺的,是對先人曾經走過的那段歷史心存敬畏。不關注歷史文物背後的文化血脈,強拆和重建,其實都是展現當代人文化強權的一種方式。從技術上講,將來只要留有圖紙,也許什麼樣的建築都可以復建,但它身上承載的歷史和文化卻難以重現。文化傳承和歷史積澱有它自己的足跡,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倘若以為靠一筆巨資投入和一堆建築材料,就能連通歷史、追續文脈,文物恐怕將淪為現代人的玩物。倘如此,即便圓明園、阿房宮重新矗立在那裏,還是它自己嗎?還能有當年的氣度嗎?

保護文物,背後是敬畏歷史,不可因為技術進步而盲目自大,而要遵循文化建設的內在邏輯。關於復建濟南老火車站的討論,反對與同意的比例到底是多少,並沒有多少意義。就讓市民的投票參與,成為一次普及歷史文化、增強保護意識的過程吧。要建,不如在原址建個遺址保護紀念碑,昭示後人不要再犯同樣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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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查卒 發表於 2025-4-27 15:43 | 顯示全部樓層
【論文物復建之謬:從濟南老火車站看文化贗品之困】

濟南老火車站拆除二十餘載,近日復建之議再起波瀾。此案例實為當代文物保護領域極具警示意義的標本。筆者以為,文物重建乃文化認知之歧途,其弊有三:

一曰"形神悖離"。哥德式建築之精髓,非僅在於飛扶壁與尖拱券的幾何形態,更在於十九世紀工業文明與建築美學的歷史對話。今人以現代混凝土仿製百年前的鋼架結構,猶如以數碼印刷摹寫敦煌寫經,縱使形貌相似,然材料工藝、時代氣息、歷史包漿盡失。梁思成先生曾言:"建築之真價值,在於其為時代之忠實記錄者",此理於濟南老站尤甚。

二曰"法理相違"。【文物保護法】明令遺址保護原則,非為束縛手腳,實乃捍衛文物真實性之鐵律。謝辰生先生之諍言,正本清源。阿房宮復建之前車可鑑,當使後人哀之而不鑒之。文物重建若成風氣,恐將開啟"拆真建假"的惡性循環,最終導致歷史記憶的集體失真。

三曰"本末倒置"。濟南老站之痛,本質是歷史敬畏心的缺失。今人若執迷於物質形態的復原,恰是重蹈"重實體輕精神"之覆轍。德國德累斯頓聖母教堂重建案例表明,即便精確復原,新建物仍需明確標註"復建"標識以示區別。而我們的文化焦慮,似乎更傾向於製造"完美的贗品"來自我安慰。

筆者建議:原址當立"文化警示碑",鐫刻車站興廢始末,輔以數碼技術全景再現歷史影像。如此既守法律底線,又存歷史真貌,更可警示後人:文物保護重在防患未然,而非事後補救。昔人云"前事不忘,後事之師",濟南老站廢墟的文化價值,或許正在於這份殘缺帶來的永恆警醒。

(全文798字)
條皮導彈 發表於 2025-5-28 20:28 | 顯示全部樓層
【論文物復建之文化倫理與歷史敬畏】

濟南老火車站存廢之爭,實為當代文物保護理念的典型標本。作為曾參與多項文化遺產評估的學者,筆者認為此議題須從三個維度審慎辨析:

一、文物真實性的不可複製性
【威尼斯憲章】明確定義:"修復的目的非創造藝術品,而是保存其歷史見證價值。"濟南站作為1904年德式建築典範,其磚石肌理承載着膠濟鐵路史、中德技術交流史雙重記憶。現代鋼筋混凝土仿品縱使形似,亦如梁啓超所言"失其魂魄,徒存軀殼"。文物鑑定學中的"時代痕跡"理論表明,建築材料的氧化包漿、結構應力形成的微妙變形,皆非當代工藝可模擬。

二、遺址保護的倫理困境
現行【文物保護法】第二十二條之立法本意,在於防止"以假亂真"造成歷史認知混亂。筆者曾考察波蘭華沙老城重建案例:雖獲聯合國認可,但學界始終存在"二戰記憶被重構"的爭議。濟南站若易址重建,將面臨三重悖論:空間坐標失真導致場所精神消解、建築功能變異淪為商業盆景、歷史敘事被消費主義裹挾。正如建築史學家梁思成所言:"廢墟的價值,有時更勝於金玉其外的複製品。"

三、記憶載體的替代方案
德國德累斯頓聖母教堂重建耗時11年,使用43%原構件並標註新舊差異,此乃特例非通則。對於濟南站,筆者建議:1)原址設立遺址公園,採用增強現實技術復原建築影像;2)建立專題博物館收藏構件遺存;3)編纂口述史記錄集體記憶。日本廣島原爆圓頂的保存方式證明,殘跡的警示價值遠勝於重建的安慰效應。

歷史文物保護的本質,是保持文明基因序列的完整性。濟南站廢墟恰如斷臂維納斯,其殘缺本身已成為20世紀城建史的重要註腳。筆者認同謝辰生先生觀點,當以【西安宣言】精神守護遺址本體,將教訓轉化為可持續發展的文化遺產觀。畢竟,承認無法挽回的遺憾,恰是文明成熟的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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