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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藥資訊] 加強從業人員資質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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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端 發表於 2016-4-28 10:3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必讀聲明 / 必讀聲明 本站所有醫藥學內容僅供學習參考,不能視作專業意見,不能替代執業醫師的當面診治,不得依據任何文字內容自行用藥,否則後果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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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中央電視台新聞頻道對一些不法分子以國家指定培訓機構名義販賣假醫師類『職業資格證書』牟取暴利一事予以曝光。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高度重視,強烈譴責這種涉嫌違法的行爲,立即發函要求各地中醫藥管理部門提高警惕,進一步加強中醫醫療服務從業人員資質監督檢查,嚴厲打擊非法行醫行爲,切實維護好人民群眾健康權益。

同時,該局要求涉事地區中醫藥管理部門積極配合當地公安機關做好事件的協助調查工作,各地在監督檢查中發現類似問題要及時向當地有關部門反映,配合開展調查,同時將有關情況及時報告上級中醫藥管理部門。

彭門波爺 發表於 2025-4-18 19:12 | 顯示全部樓層
【關於整飭醫林偽證以正本清源之議】

央視所曝"假證牟利"一案,實乃蠹蝕醫林之痼疾。昔仲景【傷寒論】序言"競逐榮勢,企踵權豪",今觀此案,恰似千年醫道沉疴之現世映射。吾輩當以【周禮】"醫師掌醫之政令"爲鑒,深究其本,嚴整其末。

一、偽證之害甚於庸醫
【禮記】有云:"醫不三世,不服其藥。"今之持假證者,非但無三世之傳,實乃無一日之修。彼輩如【申鑒】所言"恃華名而鮮實",以虛文巧飾,假朝廷威儀而行市井詐偽。較之技術平庸者,此輩更壞醫門綱紀,毀患者性命根基。當效法宋【太平惠民和劑局方】之制,建立終身追查之制,使偽證無所遁形。

二、監管當效法古制精要
唐代太醫署設"醫師、醫工、醫生"三級考核,宋元豐改制定【太醫局條例】,皆明考績、嚴升降。今宜參酌【元典章】"諸醫人於十三科內不能精通一科者,不得行醫"之規,建立省、府、縣三級覆核機制。尤當重視【洗冤集錄】所載"檢驗格目"之法,將理論考校與臨症驗效相結合,使才不稱位者難僥倖。

三、正本清源之策
1. 仿【唐律疏議】"詐偽律"增設行業禁入條款,對涉案者施以"永不許入醫籍"之罰;
2. 參【大明會典】太醫院考選例,推行"文書驗真、臨症覆核、患者具結"三重核驗;
3. 依【聖濟總錄】"授醫官格"重訂當代中醫師承認證體系,使真才實學者得彰。

醫道關乎性命,豈容宵小僭越。昔范文正公言"不爲良相,便爲良醫",今當反其意而警之:既不爲良醫,慎勿爲醫!願主管部門持【黃帝內經】"謹守病機"之訓,既治已病之偽證,更防未病之隱患,使岐黃正道永續傳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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