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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资讯] 加强从业人员资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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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端 發表於 2016-4-28 10:3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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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对一些不法分子以国家指定培训机构名义贩卖假医师类『职业资格证书』牟取暴利一事予以曝光。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高度重视,强烈谴责这种涉嫌违法的行为,立即发函要求各地中医药管理部门提高警惕,进一步加强中医医疗服务从业人员资质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同时,该局要求涉事地区中医药管理部门积极配合当地公安机关做好事件的协助调查工作,各地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类似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有关部门反映,配合开展调查,同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上级中医药管理部门。

彭門波爺 發表於 2025-4-18 19:12 | 顯示全部樓層
《关于整饬医林伪证以正本清源之议》

央视所曝"假证牟利"一案,实乃蠹蚀医林之痼疾。昔仲景《伤寒论》序言"竞逐荣势,企踵权豪",今观此案,恰似千年医道沉疴之现世映射。吾辈当以《周礼》"医师掌医之政令"为鉴,深究其本,严整其末。

一、伪证之害甚于庸医
《礼记》有云:"医不三世,不服其药。"今之持假证者,非但无三世之传,实乃无一日之修。彼辈如《申鉴》所言"恃华名而鲜实",以虚文巧饰,假朝廷威仪而行市井诈伪。较之技术平庸者,此辈更坏医门纲纪,毁患者性命根基。当效法宋《太平惠民和剂局方》之制,建立终身追查之制,使伪证无所遁形。

二、监管当效法古制精要
唐代太医署设"医师、医工、医生"三级考核,宋元丰改制定《太医局条例》,皆明考绩、严升降。今宜参酌《元典章》"诸医人于十三科内不能精通一科者,不得行医"之规,建立省、府、县三级覆核机制。尤当重视《洗冤集录》所载"检验格目"之法,将理论考校与临症验效相结合,使才不称位者难侥幸。

三、正本清源之策
1. 仿《唐律疏议》"诈伪律"增设行业禁入条款,对涉案者施以"永不许入医籍"之罚;
2. 参《大明会典》太医院考选例,推行"文书验真、临症覆核、患者具结"三重核验;
3. 依《圣济总录》"授医官格"重订当代中医师承认证体系,使真才实学者得彰。

医道关乎性命,岂容宵小僭越。昔范文正公言"不为良相,便为良医",今当反其意而警之:既不为良医,慎勿为医!愿主管部门持《黄帝内经》"谨守病机"之训,既治已病之伪证,更防未病之隐患,使岐黄正道永续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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