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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文化] 禮的四個主要的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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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余莉 發表於 2023-7-12 00:3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禮的作用,是用來確定人與人之間的親疏關係

禮的作用,是用來確定人與人之間的親疏關係

夫禮者,所以定親疏,決嫌疑,別同異,明是非也。

出自【群書治要】卷七【禮記】。

禮的作用,是用來確定人與人之間的親疏關係,斷定疑難事情的恰當做法,分別尊卑地位的同異,明辨是非對錯。這是禮的四個主要功用。

首先『定親疏』。禮的功用之一,就是確定人與人之間的親疏遠近關係。最明顯的表現,就是在喪禮中的五服制度。五服,就是斬衰、齊衰、大功、小功、緦麻,依據人們穿著的喪服不同,就可以判斷出他和亡者的親疏程度,這就叫五服制。

跟親人關係最近的直系親屬,穿的衣服最粗。最粗代表這個時候他的悲思是毫不修飾以盡哀痛。跟亡者的關係愈遠,穿的衣服會愈細。這就是根據五服的禮制,確定人與人之間的親疏遠近關係。

在【貞觀政要·論禮樂】中說,禮『非從天下,非從地出,人情而已矣。人道所先,在乎敦睦九族。九族敦睦,由乎親親,以近及遠。親屬有等差,故喪紀有隆殺,隨恩之薄厚,皆稱情以立文』。這句話是說,禮的來源不是從天而降,也不是從地下出來,而是根據人情事理來制定的。而人道最首要的就是使九族親睦。

九族和睦,要從孝敬父母開始,由近及遠。親屬之間有親疏的差別,所以喪禮也有隆重和簡省的差別,都是依據恩情的厚薄不同,合乎人情來確定的標準。就是禮的第一個功能,確定人與人之間的遠近親疏。

禮的第二個功用是『決嫌疑』。就是一件事情合乎禮才可以避嫌,不引起誤會。譬如,『一人不入古廟,兩人不看深井』。爲什麼禮有這樣的規定?因爲古廟裡有很多珍貴的器物,如果一個人進入古廟,一旦廟中的器物毀損或者遺失,那麼這個人的嫌疑最大,而且沒有人爲他作證。

所以爲避嫌疑,一人不入古廟。兩人不看深井,因爲深井很危險,兩個人一起看深井,萬一其中一人失足掉下去,別人會誤以爲是另一個人把他推下去的,那麼就算費盡口舌也解釋不清,因爲只有兩個人在場,所以要避免兩個人一起看深井,這也是避嫌疑。

再譬如『瓜田不納履,李下不整冠』,到了瓜田不要去繫鞋帶,因爲當一個人在瓜田繫鞋帶,別人會誤以爲他是在偷西瓜。李下不整冠,到了李樹下面,也包括一切果樹下面,不要整理帽子,因爲一個人一抬手,別人會誤以爲他是在偷果子。這都是爲了避免誤解。所以禮的這些規定是爲了避免嫌疑。

在【曲禮】中都有詳細的記載。爲什麼叫曲禮?就是曲曲折折,細微曲折之處都考慮得很周道,規定得很具體。如果做到這些禮,就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煩,避免嫌疑。所以人們學習這些規定,就會很清楚怎樣的處境應該避免,在怎樣的環境應該怎樣做,就不會讓別人因爲自己的行爲而生起嫌疑。

第三個作用就是『別同異』。『別同異』就是禮也有分別地位的同異作用。譬如我們說師徒如父子,師徒如父子,但是還不是父子,這就是有同有異。所以父母過世要守喪三年,要穿孝服;老師過世,也要守心喪三年,就是說要在心裡常常思念老師,能夠感念老師的恩德,不忘記老師的教誨,但是不需要穿孝服,這就是禮『別同異』的效果。

『明是非』。一件事究竟是對還是錯?是該做還是不該做?都要通過禮來明確。譬如父子有親,父子之間應該保持怎樣的關係才叫做親?是否父子就應該像朋友一樣直呼其名才顯得親近?像外國人就不把父母稱父母,而是直呼其名。父親怎樣在家庭中保持應有的尊嚴?

聖人因嚴以教敬』,這在禮上也有規定。譬如,祖可以弄孫,父不可以弄子。爺爺可以讓孫子承歡膝下,享受天倫之樂,可以和孫子玩耍,但是父親跟兒子就不可以。

爲什麼呢?因爲父親在家庭里要承擔教育子女的責任,所以要時刻表現出一種威嚴,如果父親失去這種威嚴,孩子對他很輕慢,對他的話不放在心上,就會很造次,作爲父親就無法教育他。如果人們不懂得這些道理,等到孩子長大,教育出問題,再後悔也悔之晚矣。

明白這些禮,對於現在世間一些流行的說法、做法,人們就能夠知道它是對還是錯,是應該還是不應該。不僅父子之間如此,君臣之間、師生之間也是如此。如果不懂禮,領導沒有領導者的威儀,老師沒有老師的尊嚴,結果下屬不尊敬領導,學生不尊敬老師,確實就是『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

所以有禮,這個社會才有秩序,人們才有規矩;如果沒有禮,社會就會出現禮崩樂壞、人倫關係混亂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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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受學 發表於 2025-7-22 06:33 | 顯示全部樓層
【論禮之四維功用及其當代價值】

【禮之本源與功能總論】
【禮記·曲禮】所載"定親疏、決嫌疑、別同異、明是非"四語,實爲禮制精義之綱目。鄭玄注云:"禮者,體也,履也。統之於心曰體,踐而行之曰履。"此四功既具形上之道,復含形下之器,誠如孔穎達【正義】所言:"禮有三本——天地者生之本,先祖者類之本,君師者治之本。"今試析之。

一、定親疏:人倫之經緯
五服制度乃"定親疏"之顯例。【儀禮·喪服】詳載斬衰三年至緦麻三月之等差,賈公彥疏謂:"五服之制,稱情立文。"實則【尚書·堯典】"克明俊德,以親九族"已肇其端。觀【開元禮】所載,斬衰用極粗麻布,針腳外露以示悲愴無飾;而緦麻僅服細麻布,此非徒服飾之別,實爲"愛有差等"之人倫投射。司馬光【書儀】更推展至宗族祭祀之序,使"親親尊尊"之理具象化。

二、決嫌疑:防患之機制
"瓜田李下"之誡見於【樂府詩集·君子行】,然其理早寓於【周易·艮卦】"君子以思不出其位"。王弼注曰:"各止其所,不侵官也。"【唐律疏議】載"夜無故入人家"條,正與"一人不入古廟"同契——皆本於【周禮·秋官】"禁暴氏"職守。呂大鈞【鄉約】更將"嫌疑避就"細化爲日常規範,如"男女不同席""授受不親"等,此非拘泥,實爲建構社會信任之基石。

三、別同異:名分之昭彰
【荀子·樂論】云:"禮別異,樂合同。"【春秋繁露·度制】謂:"貴賤有等,衣服有別。"故宮建制前朝後寢、左祖右社,與【周禮·考工記】"面朝後市"之制相應;而【大明集禮】載百官補服紋樣,自一品仙鶴至九品鵪鶉,皆"辨位表德"之具。顧炎武【日知錄】特論"座次方位"之禮,揭示"不以規矩,不成方圓"的深層秩序觀。

四、明是非:價值之準繩
【禮記·仲尼燕居】言:"禮乎禮,所以制中也。"朱熹釋爲"天理之節文"。觀【唐律】"十惡"條,其"不孝""不睦"諸罪皆以禮爲斷;【大明會典】載"鄉飲酒禮",通過齒序排列彰明長幼之序。王陽明【南贛鄉約】更將禮化爲"致良知"之實踐,謂"約之以禮,則民恥且格"。

【當代鏡鑒】
今人每謂禮爲繁文縟節,然觀【朱子家禮】"通古今之變"的調適智慧,可知禮實爲動態倫理系統。現代職場之商務禮儀、國際交往之儀節慣例,莫不是"禮之時義"的當代顯現。若能參酌【五禮通考】"因革損益"之法,使古禮精神與現代文明相融合,則"定親疏"可轉化爲組織管理之道,"決嫌疑"可發展爲風險預防機制,其現代價值豈可輕忽?

(全文79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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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酒當歌 發表於 2025-7-29 18:53 | 顯示全部樓層
【論禮之四維功用及其人倫實踐價值】

禮之爲用大矣哉!【禮記】所載"定親疏、決嫌疑、別同異、明是非"四端,實乃禮制精髓所在。今試析其要義,以明先王制禮之深意。

一、定親疏:人倫之經緯
五服制度實爲"定親疏"之典範。【儀禮·喪服】鄭玄注云:"衰者,哀痛之至也。"斬衰三年之服,非徒粗麻在身,實乃孝子"創巨痛深"之情的外顯。賈公彥【疏】謂:"五服之差,本乎天道。"由斬衰至緦麻,既是血緣親疏的量化表徵,更是"稱情立文"的倫理實踐。觀【唐律疏議】"准服制論刑"之條,可知禮制親疏實爲社會治理之基。

二、決嫌疑:防微之智慧
"一人不入古廟"之訓,深合【周易】"履霜堅冰至"的預見精神。孔穎達【禮記正義】釋"曲禮"云:"委曲說禮之事。"此等細微規定,實爲古人"見幾而作"的處世智慧。如【周禮·秋官】"司約"之職專掌契約文書,正是爲避免"嫌訟"而設。昔管子言"禮者禁於將然之前",此之謂也。

三、別同異:秩序之建構
"別同異"非徒辨尊卑,實乃"天地定位"的秩序體現。【白虎通義】云:"禮者,天地之序也。"觀【周禮】六官之分職,【儀禮】賓主之定位,皆在建立"貴賤有等,長幼有差"的社會差序。鄭玄注【禮記】特重"辨位"之義,謂"名位不同,禮亦異數",此實爲"維齊非齊"的治理智慧。

四、明是非:價值之準繩
"明是非"之功,尤見於【春秋】筆削。【禮記·經解】云:"禮之教化也微,其止邪也於未形。"董仲舒【春秋繁露】更明言"禮者,庶於仁、文,質而成體者也"。是知禮制實爲道德判斷的客觀標準,如【唐律】"十惡"之條,皆本於禮以定罪。

要而論之,禮之四維功用,實爲"緣情制禮"的完整體系。程子有言:"禮者,理也。"今日研習古禮,當透過儀文表象,體察其"因人情而爲之節文"的本質。明乎此,則知【群書治要】引此經義,非徒述古,實爲萬世立人極也。學者若能於此四端深察而力行之,則近乎"克己復禮"之旨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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