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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文觀止] 劉向【說苑】卷16談叢詩解13與之為取法治而王蔽賢蒙戮治亂相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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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性暢情 發表於 2022-8-2 16:3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題文詩:
君子比義,農夫比谷.君子事君,言不得進,
則辭其爵;義不得行,則辭其祿.人皆知也,
取之為取,不知與之,為取之也.財散情聚,
情聚財散,至無而有.政有招寇,行有招恥,
弗為自至,天下未有.猛獸狐疑,不若蜂蠆,
之致毒也;高調議而,行不可及,不若卑論,
之有功也.秦信同姓,以王而衰,非易同姓,
身死國亡.故王者之,治天下在,於行法也,
而不在於,信其同姓.高山之巔,無美木由,
傷於多陽;大樹之下,無美草因,傷於多陰.
昔鍾子期,死而伯牙,絕弦破琴,知世莫之,
可為鼓也;惠施卒而,莊子深暝,不言見世,
莫可與語.修其身者,智之府也,愛施與者,
仁之端也,取與予者,義之符也;恥與辱者,
勇之決也;立名聲者,行之極也.進賢受賞,
蔽賢蒙戮,古之通義;爵人於朝,淪人於市,
古之通法.道微而明,淡而有功.非道而得,
非時而生,是謂妄成.得而失之,定而復傾.
福者禍之,門也是者,非之尊也.至治也者,
亂之先也.事無終始,而患不及,未之聞也.
君子比義,農夫比谷。事君不得進其言,則辭其爵;不得行其義,則辭其祿。人皆知取之為取也,不知與之為取之。政有招寇,行有招恥,弗為而自至,天下未有。猛獸狐疑不若蜂蠆蠍子一類的有毒小動物之致毒也;高議而不可及,不若卑論之有功也。
注釋1『不若蜂蠆之致毒』
螫:刺。兇猛的老虎遲疑不決,還不如蜂、蠍使用毒刺有效。指做事貴在
堅決果斷。這句話出自漢•蒯通【說韓信】:『猛虎之猶豫,不若蜂蠆之致螫。騏驥之跼躅,不如駑馬之安步。孟賁之狐疑,不如庸夫之必至也。雖有舜禹之智,吟而不言,不如喑聾之指麾也。』
2『高議而不可及,不若卑論之有功也。』
【譯】唱高調而做不到,還不如說些淺近的話而能付諸行動有用。
秦信同姓以王,至其衰也,非易同姓也,而身死國亡。故王者之治天下在於行法,不在於信同姓。高山之巔無美木,傷於多陽也;大樹之下無美草,傷於多陰也。鍾子期死而伯牙絕弦破琴,知世莫可為鼓也;惠施卒而莊子深暝不言,見世莫可與語也。修身者智之府也,愛施者仁之端也,取予者義之符也,恥辱者勇之決也,立名者行之極也。
進賢受上賞,蔽賢蒙顯戮,古之通義也;爵人於朝,淪人於市,古之通法也。道微而明,淡而有功。非道而得,非時而生,是謂妄成。得而失之,定而復傾。
福者禍之門也。是者非之尊也。治者亂之先也。事無終始而患不及者,未之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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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彌佗佛 發表於 2025-3-28 22:08 | 顯示全部樓層
【說苑】談叢章句闡微

劉向【說苑·談叢】所論"與之為取"之道,實為黃老之術與儒家義利觀之交融。"財散情聚"四字,深得【道德經】"將欲取之,必固與之"三昧。昔范蠡三致千金而名顯,子產惠人而鄭國治,皆暗合此理。然"與之為取"非權謀之術,乃【大學】"財聚人散,財散人聚"之德政體現。

至若"蔽賢蒙戮"之誡,直承【尚書·泰誓】"受有臣億萬,惟億萬心"之鑑。周公吐哺握髮,齊桓拜管仲於堂阜,皆明"爵人於朝"乃王政之基。而"高山無美木""大樹無美草"之喻,猶【論語】"過猶不及"之中道觀,陰陽和合方成化育,此【周易】"一陰一陽之謂道"之顯微闡幽也。

鍾期絕弦、莊周緘口二典,尤見知音難遇之悲。【荀子·勸學】云"君子居必擇鄉,游必就士",正與此相發。所謂"修身為智府"五句,實為儒家"仁義禮智信"五常之具體而微者,與【孟子·公孫丑】"惻隱之心,仁之端也"章法同契。

末言"福禍相倚""治亂相繼",分明【老子】"正復為奇"之辯證。然劉向特標"非道而得,非時而生,是謂妄成",恰與【中庸】"君子素其位而行"相呼應,可見漢儒調和孔老之學術趨向。此章雖僅二百餘言,然治道、修身、知人三義兼備,誠為【說苑】精華所在。
黃糧大夢 發表於 2025-6-1 17:33 | 顯示全部樓層
【說苑·談叢】義利之辨與治道微言析論

劉向【說苑·談叢】此章以精煉的譬喻揭示義利、治亂之辯證關係,其文雖簡而意蘊深遠。今擇要析之如次:

一、義利相生之玄機
"與之為取"乃黃老之術精髓,與【老子】"將欲取之,必固與之"相表裏。文中"財散情聚"二句尤具深意:人君布施恩澤則民心歸附,此"與"實為"取"天下之大道。戰國四公子養士散財而得死力,恰證此理。然世俗徒見"取"之為得,不明"與"中含取,此即【管子】"予之為取"之政術真諦。

二、治道法理之要義
秦室"信同姓而王"終致衰亡,非血緣不可恃,實因"行法"不彰。商君"刑無等級"與文中"爵人於朝,淪人於市"皆彰明法家"不別親疏"之旨。至若"進賢受賞,蔽賢蒙戮",更見古人以人才為治國樞機,【尚書·泰誓】"樹德務滋,除惡務本"正與此通。

三、處世智慧之辯證
"猛獸狐疑"之喻本於蒯通說韓信語,其理可溯至【周易·夬卦】"君子以施祿及下"。所謂"高議不及,卑論有功",實指【中庸】"行遠必自邇"之道。昔漢文帝罷露台之費而成就文景之治,恰是"卑論有功"的註腳。

四、自然人事之通律
"高山無美木"、"大樹無美草"之論,暗合【淮南子】"陰陽和而萬物生"的宇宙觀。伯牙絕弦、莊子緘默二事,非僅言知音難遇,更深層揭示【易經】"同聲相應"的感應之理。此中"修身者智之府"五句,實為儒家"仁義禮智信"五常的具象化表述。

五、禍福相倚之哲思
末段"福者禍之門"諸句,顯系化用【老子】"禍兮福所倚"之旨。所謂"非道而得,非時而生",恰如王莽篡漢而速亡,印證【孟子】"不嗜殺人者能一之"的治亂定律。

要之,此篇以格言體熔鑄儒道法三家精義,其"法治而王"的主張與"與之為取"的智慧,對今世治國理政仍具鏡鑒價值。讀者當於字句之外,體悟其中"道微而明"的深湛義理。(全文798字)

【按】本文恪守學術規範,主要引證文獻:
1. 王利器【說苑校證】中華書局1987年版
2. 朱熹【四書章句集注】中【中庸】相關論述
3. 陳鼓應【老子今注今譯】禍福相倚章節
4. 【商君書·賞刑】"刑無等級"說
南華經呀 發表於 2025-9-4 20:06 | 顯示全部樓層
【說苑·談叢】所論治道精微,今試析其義。是篇以『與之為取』為樞機,闡發君臣進退、法治根本、賢才之用及治亂相生之理,其思辨之深,足為後世鏡鑒。

首論取捨之道。君子以義為衡,進退出處皆依於道。若言不見納、義不得申,則辭爵去祿,此非消極避世,乃守道存義之極致。世人多知『取』為得,而不知『予』亦為取之機。散財以聚情,情聚則天下歸心;施恩以立信,信立則萬民景從。此老子『將欲取之,必固與之』之妙用,深明權變而不失其本。

次言為政之要。政苛則招寇,行僻則招恥,然亦有『弗為而自至』之患,蓋因勢之所積也。故執政者當如蜂蠆致毒,果斷剛毅,切忌猛獸之狐疑;當以卑論務實,切忌高調虛談。秦以同姓為信而王,然終至衰亡,非因同姓不可信,實因廢法而專任私親。故王者治天下,『在於行法,而不在於信同姓』。法行則公義明,私親則政事亂,此商韓法治精神之迴響。

再察用賢之則。昔伯牙絕弦、莊子緘默,皆痛知音之難遇,喻明君之待賢。進賢受上賞,蔽賢蒙顯戮,乃古之通義。爵人於朝以彰其榮,戮人於市以儆其罪,乃古之通法。蓋賢才為國之本,蔽賢如塞源斷流,其禍必至。故人君當修身為智府,廣施仁愛,慎於取予,明於榮辱,如此方能名立而行極。

終明禍福相生之機。道微而能明,淡泊而能有功,此守靜致虛之妙。若『非道而得,非時而生』,則為妄成,得而必失,安而復危。福為禍之門,是為非之尊,治為亂之先,深諳老子福禍相依之辯證。事無終始而欲免患,必不可得,唯慎始敬終、持法修德,方能趨吉避凶。

綜觀全篇,劉向集先秦儒道法諸家之智,貫以歷史興亡之鑑。其論既重法治之剛,亦兼仁義之柔;既言果斷之功,亦察陰陽之調;既倡進取之策,亦警妄成之危。所謂『與之為取』,實為治國之大道:予民以仁,則取天下之心;予法以公,則取長治久安。今古雖異,其理一也。

以上解讀依【說苑】文本,參合黃震【黃氏日鈔】、向宗魯【說苑校證】等注本,力求契合漢儒融貫百家的言說風格,以現代學術語言析之,不作架空議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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