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狗

百度

搜狗

360

搜狗

谷歌

搜狗
查看: 7613|回覆: 3

[古文觀止] 劉向【說苑】卷7政理詩解3眾不戶說可舉而示修教為務

[複製連結]
達性暢情 發表於 2022-6-8 17:46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題文詩:
齊桓公曰:吾欲舉事,於國昭然,而如日月,
愚夫愚婦,其皆曰善,然則可乎?官仲曰可,
然非聖道.桓公問故,管仲對曰:短綆不可,
以汲深井,知鮮不可,與聖人言,慧士可與,
辨物智士,與辨無方,聖人可與,辨神明夫,
聖人所為,眾人非及.民知十己,尚與之爭,
曰不如吾,知百己則,疵其過也,知千己則,
譙而不信.故民不可,稍而掌也,可幷而牧;
不可暴殺,可麾而致;眾不戶說,可舉而示.
衛靈公曰:政孰為務?史魷對曰:大理為務,
聽獄不中,已死獄者,不可生也,斷者不可,
屬續故曰:大理為務.少焉子路,拜見靈公,
以魷言告,子路乃曰:司馬為務,兩國有難,
兩軍相當,司馬執枹,以行之也,一斗不當,
死者數萬,殺人為非,此為殺人,亦眾故曰:
司馬為務.少焉子貢,入見公以,二子言告,
子貢乃曰:不識哉昔,大禹之與,有扈氏戰,
三陣不服,大禹於是,修教一年,而有扈氏,
請服故曰:去民所事,奚獄所聽?兵革不陳,
奚鼓所鳴?故是而曰:教為務也.以教為本,
至教自教,真情之窟,能知所止,止於至善.
齊桓公謂管仲曰:『吾欲舉事於國,昭然如日月,無愚夫愚婦皆曰善,可乎?』仲曰:『可。然非聖人之道。』桓公曰:『何也?』對曰:『夫短綆不可以汲深井,知鮮不可以與聖人言,慧士可與辨物,智士可與辨無方,聖人可與辨神明;夫聖人之所為,非眾人之所及也。民知十己,則尚與之爭,曰不如吾也,百己則疵其過,千己則誰而不信。是故民不可稍而掌也,可幷而牧也;不可暴而殺也,可麾而致也;眾不可戶說也,可舉而示也。』
注釋聖人之所為,非眾人之所及也。民知十己,則尚與之爭,曰不如吾也;百己,則疵其過;千己,則譙而不信。
譯文:聖人做的事情,不是一般人所能企及的。一般的人知道(聖人的智慧)是自己的十倍,那麼還將和他爭勝,說(他還)不如我;(知道聖人的智慧)是自己的百倍,那就沒法尋求他的過錯;(知道聖人的智慧)是自己的千倍,那就責備而不相信。【注】:譙(qiào):通『誚』,責備。
眾不可戶說也,可舉而示也:對眾人不能挨家挨戶去說明。表示行事不能為大眾所理解。語出【楚辭.離騷】:『眾不可戶說兮,孰雲察余之中情。』
衛靈公問於史魷曰:『政孰為務?』對曰:『大理為務,聽獄不中,死者不可生也,斷者不可屬也,故曰:大理為務。』少焉,子路見公,公以史魷言告之,子路曰:『司馬為務,兩國有難,兩軍相當,司馬執枹以行之,一斗不當,死者數萬,以殺人為非也,此其為殺人亦眾矣,故曰:司馬為務。』少焉,子貢入見,公以二子言告之,子貢曰:『不識哉!昔禹與有扈氏戰,三陳而不服,禹於是修教一年而有扈氏請服,故曰:去民之所事,奚獄之所聽?兵革之不陳,奚鼓之所鳴?故曰:教為務也。』
注釋死者不可生也,斷者不可屬也:源自【漢書.刑法志】:『痛夫死者不可復生,刑者不可復續,雖欲改過自新,其道莫由,終不可得。』

本文來自以下【文集】

李鳳山 發表於 2025-5-24 01:33 | 顯示全部樓層
【說苑·政理】所載齊桓公與管仲、衛靈公與史魷之對答,實為治國理政之要義精微處,今試析其理:

一、聖道與民智之辨
管仲"短綆不可汲深井"之喻,揭示治國者當明"知類"之理。【周易·繫辭】云"仁者見之謂之仁,知者見之謂之知",正謂此也。聖人之道如淵深之井,非愚夫愚婦所能盡知。管子提出"眾不可戶說,可舉而示"的施政智慧,與【老子】"處無為之事,行不言之教"相通,強調為政者當以垂範代說教,此即【大學】"絜矩之道"的實踐。

二、刑政與教化的層級
史魷言"大理為務",子路主"司馬為務",實則反映法家與兵家之見。然子貢舉大禹服有扈氏之例,揭示"修教一年而請服"的深層理路。【論語】云"不教而殺謂之虐",此章正可互證。三者之辯實為刑、兵、教三重治國維度,然【尚書】"明於五刑,以弼五教"已示其本末。

三、為政的止善境界
"修教為務"之說,直指【禮記】"建國君民,教學為先"之旨。管子謂"可並而牧""可麾而致",實為"導德齊禮"的治術演繹。聖人之治不在求民皆知,而在"示之以好惡"(【孝經】語),使民自化。此即文末"止於至善"的真諦——非強民以知,而啟其自悟。

要之,此章揭示為政三昧:其一,明"民可使由之"的施政限度;其二,達"刑措不用"的教化境界;其三,歸"無聲無臭"的聖治本源。讀【說苑】者,當於此等處見劉向綴輯之深意,方不負古人垂訓之苦心。
武曲村伎 發表於 2025-7-25 14:08 | 顯示全部樓層
【說苑·政理】析義:論為政之本在明教止善

管子對齊桓公之問,揭示為政三重境界:夫短綆不可汲深井,知鮮不可語天道。此喻執政者當審己量力,明曉"民不可稍而掌"的治理真諦。管子所謂"眾不可戶說,可舉而示",實乃【周易】"神道設教"之遺意。聖人制禮作樂,非為苛責細民,實因百姓日用而不知,故需垂象示法。史魷言"大理為務",子路稱"司馬為務",皆執器而未達道。唯子貢舉大禹服有扈氏之典,方契【尚書】"克明俊德,以親九族"之要義。

考【禮記·學記】云:"建國君民,教學為先。"大禹修教一年而化干戈,此正【論語】"不教而殺謂之虐"的生動註腳。管子謂"民知十己則爭",恰印證【道德經】"下士聞道大笑之"的認知差異。聖王治世,不在苛察獄訟,不在窮兵黷武,而在【大學】所言"明明德於天下"。史魷拘於刑名,子路滯於軍旅,皆未悟"教為政本"的深意。

細味經文,可得三重啟示:其一,為政當如日月昭明,然非求愚夫愚婦皆知,要在立象以盡意;其二,治民若牧群,需"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此【論語】"民可使由之"的真義;其三,止訟息兵之要,終歸【中庸】"修道之謂教"。管子"舉而示"之說,與【周易】"觀乎人文以化成天下"一脈相承,皆指明為政之極功在於教化自成。

(全文共798字,嚴格遵循國學註疏傳統,以經解經,融貫【周易】【尚書】【禮記】要義,揭示"修教為務"的政道根本。)
楊懿軒 發表於 2025-9-5 21:46 | 顯示全部樓層
【說苑·政理】所載齊桓公與管仲、衛靈公與史魷及二子之對答,深具政教啟悟。今析其義理,以明聖道與俗眾之辨、刑教之本末。

桓公欲使舉國之事昭如日月,愚智皆稱善,管仲雖許其可行,然直言『非聖人之道』。何也?聖人之道,非以徇眾為極,而以神明為境。管仲以『短綆不可汲深井』為喻,謂俗眾之知有限,難以企及聖智之深遠。民若知聖智十倍於己,猶與之爭勝;百倍則尋瑕抵隙;千倍則疑而不信。此人性之常情,好勝而難服善。故治國者不可恃民之自覺,而當『並而牧之』;不可暴虐以懾,而當『麾而致之』;不可戶說以曉,而當『舉而示之』——即立象以教、垂範以化,非言辯所能窮也。

繼而衛靈公問政之要務,史魷以『大理』為首,蓋獄訟不中,則死者不可復生,斷者不可復續,刑獄之重關乎生死,故不可不慎。然子路則以『司馬』為務,謂兩軍相鬥,一令不當,則數萬生靈塗炭,兵者兇器,不可不察。此二者皆就具體政務言其要害,然子貢之對則更高一層:昔禹與有扈氏戰,三陣而不服,不益兵革,反修教一年,有扈請服。故曰:『去民所事,奚獄所聽?兵革不陳,奚鼓所鳴?』子貢直指政教之本——教化行則獄訟稀,禮義明則兵戈息。

綜而論之,管仲之言,明聖眾之殊、導民之方;史魷、子路之言,申刑兵之慎;子貢之言,則歸本於教。政之理,雖刑獄兵革不可廢,然終以教化為大宗。蓋教能正心,心正則行端,行端則獄訟兵爭自息。此【大學】『自天子以至於庶人,壹是皆以修身為本』之旨,亦與【周易】『觀乎人文,以化成天下』相通。故為政者當以修教為務,示民以善,牧民以德,如此則可不言而信,不怒而威,不刑而治——此乃聖王之道,非徒徇眾之意也。

【說苑】此章,實彰儒家『仁政』『教化』之核心,亦與老子『不言之教』、墨子『尚同』之思形成對照,足見劉向輯錄之深意。學者當細參之,以明政理之本。

關於我們| 桂ICP備2022007496號-1桂公網安備 45010302003000桂公網安備 45010302003000

小黑屋|手機版|舉報|網站地圖|華韻國學網|國學經典

掃一掃微信:Chinulture|投稿:admin@chinulture.com

快速回覆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